(深证上〔2020〕595号 2020年7月3日)(各市场参与人:为方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现予以发布。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2、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3日)(说明:一、本指南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办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业务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与上市业务,参照适用本指南。三、本所将根据需要随时修订本指南请及时关注本所通知。四、本所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3日)
为方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主承销商需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所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正式启动发行。启动发行后,主承销商需将发行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发行申请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发行上市的材料通过保荐业务专区向本所提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如有重大疑难事项或规则理解适用方面有重大问题的,可与本所预沟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通过保荐业务专区向本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与承销方案需按《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明确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与流程安排。本所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启动发行工作。发行与承销方案提交时需报送的具体文件详见“四、申请文件”部分。本所对发行与承销方案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拟定具体发行时间表,向本所预约T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下同),本所确定发行申购时间后通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按照发行时间表和方案中列明的工作安排推进发行与上市工作。如确有必要对发行与承销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及时通知本所并重新报备。具体发行时间表确定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通过保荐业务专区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时间应不晚于披露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前一工作日。主承销商上传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申请书(可参考后附申请格式)、发行时间表,由本所受理申请并通过后,主承销商进入保荐业务专区-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确定模块,确定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当来源于公司全称,中文证券简称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汉字(8个字节),英文证券简称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英文字符。证券简称不得与其他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证券简称相同,不得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公告及相关文件以证券简称为准。证券代码采用顺序排号,逢4结尾可顺延一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按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直接定价或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①在本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包括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主承销商应在《招股说明书》公告前一工作日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主承销商、发行人关于公告内容与发行方案一致,且不存在影响发行的会后事项的说明。②主承销商在保荐业务专区“发行上市-首发基本情况表填报”栏目填写和提交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并按照申请文件清单要求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及第一批上市申请文件(电子文件);③主承销商T-2日下午15: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新股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主承销商、发行人应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④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了解股份登记等事宜,相关业务办理请参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指南。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股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②主承销商16:00后通过保荐业务专区领取新股发行结果,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电子版文件;③如网上发行需要摇号,主承销商联系摇号机构,准备T+1日摇号事宜;④主承销商17:00前将《股票首次发行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原件(下载网址: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表格)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①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②如网上发行需要摇号,主承销商上午主持网上发行摇号仪式;③主承销商上午11: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摇号公证书电子版,15: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电子版文件。①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将网上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②主承销商通过保荐业务专区领取新股网上发行认购结果(含放弃认购结果),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网上发行结果公告》。①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含包销)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④主承销商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领取《关于新股发行认购资金划款的通知》。
①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主承销商需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告前一工作日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该公告,并同时上传主承销商、发行人关于公告内容与发行方案一致,且不存在影响发行的会后事项的说明;主承销商、发行人应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②网下询价开始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EIPO平台”)提交网下发行申请,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提交《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下载网址: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表格)。主承销商需要在EIPO平台上完成的操作请参考《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主承销商版)》和附件2主承销商EIPO平台操作时间节点。③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了解股份登记、老股转让的税费扣缴等事宜。①网下询价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上午10 点前,主承销商需通过EIPO平台录入并提交发行申请,并在同一页面上传投资价值研究报告;②网下询价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结束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剔除不满足其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含关联方剔除),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是否满足市值要求,最终确定可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①网下投资者在EIPO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初步询价原则上安排1天。②初步询价报价阶段,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每个配售对象报价不得超过1个,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需要在EIPO平台上完成的操作请参考《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②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最终的新股发行数量;③主承销商在保荐业务专区“发行上市-首发基本情况表填报”栏目填写和提交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并按照申请文件清单要求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及第一批上市申请文件(电子文件);④主承销商15: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新股发行公告》(或《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出现《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主承销商准备《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并于15: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⑤如存在战略配售,主承销商应提交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主承销商需于15: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法律意见书。②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股发行公告》(或《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及主承销商、律师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如有);如延迟发行,主承销商应披露《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③主承销商15:00前在EIPO平台录入发行参数,并启动申购。
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的,入围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重新报价,申购数量应与其初步询价时申购数量一致;网上投资者按区间价格上限申购;②主承销商16:00后通过保荐业务专区领取新股发行初步结果,并结合发行与承销方案确定是否启动回拨。17:00前,如回拨,主承销商将发行基本情况表(主承销商盖章,表头注明“回拨后”)作为回拨情况说明上传至保荐业务专区;如不回拨,主承销商将不回拨说明(主承销商盖章)上传至保荐业务专区。④主承销商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电子版文件;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的,主承销商应于21:00前确定并填报发行价格,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新股定价公告》电子版文件;⑤如网上发行需要摇号,主承销商联系摇号机构,准备T+1日摇号事宜。如主承销商按照发行与承销方案对网下投资者采用摇号配售的,EIPO平台21:30前对参与申购的A、B、C类配售对象分类配号。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可于22:00后通过EIPO平台查询配号情况;主承销商应于T+1日摇号前将配号情况表发送至摇号机构。⑥主承销商17:00前将《股票首次发行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下载网址: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表格)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①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新股定价公告》(如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②如网上发行、网下配售需要摇号,主承销商上午主持网上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仪式;③主承销商上午11:00前将网上摇号公证书电子版、网下摇号公证书电子版(如有)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并在EIPO平台录入网下摇号中签结果(如有);④主承销商15:00前将新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文件通过EIPO平台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⑤主承销商15: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如有)、《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电子版文件。①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如有)、《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②网上中签投资者和网下获配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可于17:30后通过EIPO平台查询各网下获配对象截至当日16:00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③如主承销商按照发行与承销方案对网下获配对象进行摇号限售,EIPO平台21:30前为有效缴款的配售对象进行配号。主承销商及网下投资者可于22:00后通过EIPO平台查询配号情况;主承销商应于T+3日摇号前将配号情况表发送至摇号机构。如出现发行与承销方案约定实施二次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及时告知本所。①如对网下获配对象进行摇号限售,主承销商上午主持摇号仪式,于11:00前将摇号公证书电子版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并将网下摇号中签结果录入EIPO平台。②15:00前,主承销商将新股网下配售结果文件通过EIPO平台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④主承销商通过保荐业务专区领取新股网上发行认购结果(含放弃认购结果),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发行结果公告》电子版。①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包括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②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下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③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含包销)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⑤主承销商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领取《关于新股发行认购资金划款的通知》。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关注在发行人股票取得注册至上市期间发生的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告知本所。保荐机构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后按照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清单要求通过保荐业务专区向本所报送发行申请文件以及第一批上市申请文件(第1项至第12项)。(1)L-2日8:30前保荐机构在保荐业务专区“发行上市-上市数据填报”栏目填写和提交上市数据;(2)保荐机构按照上市文件清单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第二批上市申请文件(第13项至第27项)。(1)保荐机构通过保荐业务专区领取上市通知书电子版(纸质版通知书将在新股上市后邮寄);(2)保荐机构联系符合条件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及《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上市公告书》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3)发行人通过邮箱接收股票上市费用交款通知,并及时交纳上市费用。(1)披露《上市公告书》及《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2)发行人在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完成发票信息填报,并联系本所财务部领取发票;(1)上市时间由本所统一安排,一般在T+7日至T+11日之间;发行人上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具体文件详见“四、申请文件”部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以及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一并上传。
(1)仪式时间:上市当天8:30-9:30,敲钟时间为9:25。(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交所八楼仪式大厅。公司及参加上市仪式的其他人员于上市当日8:30到达本所;公司董监高等人员于上市仪式结束后参加市场监察监控培训及诚信与规范第一讲培训;如举办个性化的上市仪式,请提前与本所上市推广部沟通。(1)公司Logo:请于L-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发行人的Logo发送本所上市推广部。该LOGO用于制作旗帜-尺寸3号旗,一个矢量图和一个JPG版本的比对图及证券简称;(2)宣传视频:请在确定上市日期后将视频素材(配声音)和公司LOGO发送至相关邮箱。视频分辨率1920*1080,MP4格式,该视频用于上市当天在仪式大厅循环播放;(3)参加仪式的人员名单和车牌号:请于L-3日前将参加仪式的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本所上市推广部,人员名单可参考后附申请格式。
保荐机构应通过保荐业务专区向本所报送发行上市过程中所需文件,其中签字盖章页应以扫描方式制作成电子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报送。发行人在披露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后,即可向本所CA中心申请创业板业务专区数字证书,并开通网上业务专区。业务专区办理指南请在本指南所附链接下载。请发行人在网上发行日之前到本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办理业务专区的开通事宜(注:办理时间不晚于T日)。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询价发行);6.主承销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的承诺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有);7.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基金业协会或银保监会备案的证明文件(如有);8.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如有),方案中应写明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买入股票的账户(如有);注:上述文件应在当日13:00前提交。如在当日13:00后提交的,当日不纳入《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
2.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申请书(经办人签字,公司盖章);4.发行上市期间报送文件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传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和填报的网下发行参数设置与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内容一致、报送申请文件中的发行申报文件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最后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对外披露的公告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公告一致(公司、主承销商盖章);5.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主承销商盖章,请在保荐业务专区发行上市栏目填报和下载电子表格);7.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主承销商授权委托书(需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承销商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8.发行人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公司授权委托书(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加盖董事会公章);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承诺(公司盖章);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6.公司拟聘任或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料。发行人已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在提供以下材料的同时应提供董事会聘任书,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应同时提供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董事会推荐书:(2)联系方式,至少应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本所可以随时与其联系;(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书,内容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作出的锁定承诺(如有,如相关股东为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2)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内容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年月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书,内容为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4)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内容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书,内容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红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书,内容为因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说明;(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请在本指南所附链接下载声明与承诺书的电子文件;声明与承诺书签订须经律师见证;请注意声明中关于持股情况的项目需填写直接和间接持股股份情况);(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请在本指南所附链接下载声明与承诺书的电子文件;声明与承诺书签署须经律师见证);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9.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10.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保荐机构盖章);11.保荐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需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保荐机构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已报送且经办人员相同则不必再次报送);12.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公司授权委托书(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已报送且经办人员相同则不必再次报送);注:以上第1项至第12项文件需在T-2日24:00之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
13.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确认文件及相关附件;14.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报表(公司盖章);1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原件);1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询价及网下配售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有);21.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22.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2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发后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内容应至少包括:(2)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非社会公众的信息:如为法人,应列明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如为个人,应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3)公司上市后是否因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较低而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①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5.涉及国家或国有法人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如适用);26.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核查说明。如独立董事上市前无任职资格证书,公司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上市后六个月内现任独立董事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改聘其他具有任职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注:以上第13项至第27项文件可以在L-2日16:00之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
6.募集资金验资报告(L-2日已提交,如无更新无需提交);7.专项法律意见书(L-2日已提交,如无更新无需提交);注:以上第1项至第8项文件可以在新股上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我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申请在贵所上市。经核查,我公司申请的证券简称不与其他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名。请核准中、英文证券简称,并确定我公司股票的证券代码。1.中文证券简称应选自公司中文名称,长度不超过4个汉字;公司可以从中文名称中选取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简称)、字号(或者商号)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等信息来确定中文证券简称,但不得只选取缺乏显著特征的名称作为中文证券简称。请确保该简称不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名。2.英文证券简称控制在20个字符以内,包括空格、单词缩写符(.)等,不区分A、B股;股票英文简称来源于公司英文名称,简写方法可取关键单词(如KONKA)、单词缩写(如TECHNOLOGY缩为TECH.)、符号替代(如&替代AND)、单词合并(如Overseas Chinese Town合并为OCT)等;在选取英文证券简称时,建议优先考虑选取关键单词方法,避免采用单词合并方法。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______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申请于20 年 月 日通过贵所证券交易系统发行本次“______”股票。
依《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分行业将公司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总额或营业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各行业主要产品的有关财务数据填入下表:主要产品 |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
| 数值(元) | 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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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类方法见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10月2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注册,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______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 年 月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严格遵守贵所上市规则和股票上市协议,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贵所监管。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股票上市申请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请明确相关股东的名称和持股比例)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注1】此名单最迟上市前3日发送至本所上市推广部。【注2】贵宾可使用贵宾室、上主席台;仪式当天凭停车牌免费使用本所东广场的停车场(上限十辆车)。【注3】如有媒体记者参加上市仪式,需要摄像、采访的,请在职务栏注明。公司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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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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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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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宾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及行政级别 | 性别 | 是否 敲钟 | 是否 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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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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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宾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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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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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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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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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 部门 | 电话 | 传真/邮箱 |
1 | 深交所上市推广部 | 0755-88668808 0755-88668782 0755-88668549 0755-88668270 0755-88666169 | 0755-88668254 |
2 | 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系统运行部 | 0755-25987818 0755-88666431 0755-88666409 | 0755-88666425 |
3 | 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结算业务部 | 0755-21899208 | 0755-25987433 |
4 | 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 0755-21899306 | 0755-25947609 |
5 | 深交所CA证书 | 0755-88820030 (技术支持) | / |
0755-88666172 (业务申请) | / |
6 | 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 | 巨潮网 信息披露 | 0755-83991101 (值班电话) |
|
7 | 新股摇号 抽签 | 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 | 0755-83991192 0755-83991101 | ssi@cninfo.com.cn |
其他能够进行摇号抽签的独立第三方 |
期限 | 工作要求 |
经证监会注册后 | 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相关文件 |
发行与承销方案审核通过后 | 拟定发行时间表,预约申购日 |
发行时间表确定后 (不晚于招股意向书披露前一工作日) | 完成证券简称及代码申请、及时确定代码 |
不晚于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 录入并提交初步询价参数,确定可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 |
初步询价日 | 初步询价 |
T-2日 | ①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最终的新股发行数量; ②报送基本情况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
T1日 | 披露《发行公告》 |
T日 | 确认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报送回拨后发行基本情况表(直接定价不适用); |
T+1日11点前 | 报送网上发行、网下发行(如有)摇号公证书电子版 |
T+2日 | 查询配号情况并在T+3日摇号前将配号情况表发送摇号机构(如需摇号限售) |
T+3日11点前 | 报送网下限售摇号公证书电子版(如有) |
L-2 日或之前完成 | 上市数据填报;报送第二批上市申请材料 |
L-2日16点前 | 缴纳上市费用,领取上市通知 |
L-1日 | 披露《上市公告书》 |
L+10日内 | 报送发行承销总结文件 |
时间节点 | 主承销商 |
X-1日 | 10:00前 | 1.发行申请首次录入 2.发行申请二次录入 3.发行申请确认提交 |
X-1日 | 24:00前 | 1.询价投资者确定 2.删除市值不满足要求的投资者 3.启动初步询价 |
X日 | 9:30-15:00 | 初步询价,初步询价截止后可查询初步询价结果,并进行投资者初步剔除 |
T-1日 | 15:00前 | 1.投资者初步确定 2.进行有效报价量确定(主要剔除高报价) 3.发行参数首次录入 4.发行参数二次录入 5.确定发行参数 6.确定有效入围投资者(配售对象) |
T日 | 9:30-15:00 | 查询申购结果 |
T+1日 | 15:00前 | 上传初步配售结果文件,并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T+2日 | 17:30后 | 导入资金有效认购结果 |
T+3日 | 15:00前 | 上传配售结果文件,并发送给结算深圳分公司 |
T+4日 | 15:00前 | 确认网下发行结束 |
公告名称 | 上传系统时间 | 公告日期 | 备注 |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时 | 上传、公告前一工作日 T-6日或之前 | 上传两次 |
新股发行公告 | T-2日15:00前 | T-1日 | / |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T-2日15:00前 | T-1日 | / |
初步询价结果及 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 T-2日15:00前 | T-1日 | 如采用累计投标询价定价 |
初步询价结果 及推迟发行公告 | T-2日15:00前 | T-1日 | 如有推迟发行 |
主承销商关于战略 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 T-2日15:00前 | T-1日 | 如有战略配售 |
律师关于战略投资者 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 T-2日15:00前 | T-1日 | 如有战略配售 |
新股发行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T日17:00前 | T+1日 | 如采用累计投标询价定价,则可21:00前上传 |
新股定价公告 | T日21:00前 | T+1日 | 如采用累计投标询价定价 |
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 T+1日15:00前 | T+2日 | / |
网下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 T+1日15:00前 | T+2日 | 如采用网下摇号配售 |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T+1日15:00前 | T+2日 |
|
发行结果公告 | T+3日17:00前 | T+4日 |
|
上市公告书 | L-2日或之前 | L-1日 |
|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L-2日或之前 | L-1日 |
|
注:上述文件应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所有需要披露的文件应当通过邮件方式提前发给巨潮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及信息交流的平台。创业板上市公司办理日常信息披露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信息披露业务申请及查询、临时停牌申请、信息披露审查结果查询及查看媒体回执、除权除息参考价填报、监管信息(函件及回复)、业务办理公开、变更证券简称申请和信息披露考核自评等。查询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或其他部门规章及规定、交易所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指南、定期报告报送软件下载、咨询易及相关模板下载。上市公司基础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填报与更新,主要包括:公司基础资料、董监高信息填报、控股股东等声明及承诺、关联人数据填报、减持预披露数据、并购重组/再融资事项、回购事项、承诺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文件上传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填报等。1.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上市公司在浏览器中访问地址https://biz.szse.cn/,点击“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栏目下的“密码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用户名为:SS+公司代码(共八位)。使用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业务专区的用户,只能浏览业务专区,不能进行业务办理。2.数字证书方式登录:为保障各项网上业务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上市公司在业务专区进行业务办理时必须使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以标识实体身份。上市公司应按数字证书说明书,在所用电脑上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登录业务专区时,上市公司需将数字证书插入所用电脑的USB口,之后在浏览器中访问地址https://biz.szse.cn/,点击“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栏目下的“证书登录”,输入证书密码即可登录进行业务办理。办理数字证书业务说明、申请表、用户责任条款等请详见附件,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http://ca.szse.cn/查阅下载。请登录业务专区查看相关说明。业务专区及数字证书使用如有问题请咨询: 0755-88666049、0755-88668499。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使用协议》(一式两份)
1.《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请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请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单、填写签署日期。3.《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授权办理证明》:请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复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请复印一式两份,授权办理人分别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前3项材料可以从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http://ca.szse.cn/)下载。1.授权办理人准备好全部业务办理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好一式多份,分别签名、填写签署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办理人如果选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或“解锁”业务,则业务办理材料需要同时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2.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或现场办理方式。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则需将业务办理材料(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一同邮寄至相应的受理点;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则需将业务办理材料(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一同携带至相应的受理点现场。3.相应的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根据申请信息进行业务审核(现场办理方式还需要核对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即进行业务办理。4.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则可以现场取回《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办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则可以收到相应的受理点邮寄的《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办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注:如需加急办理业务,请直接与相应的受理点联系。深证通用户也可以直接与客户经理联系。服务范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会员、基金管理公司、QFII托管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媒体、网下投资者等用户的数字证书业务。电话:0755-88666172、88666344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M725办公室服务范围: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地面报盘、双向卫星报盘、大宗交易、中关村园区股份转让、代办股份转让、综合结算系统、实时开户、数据汇总、中登开放式基金通信系统、B-COM系统、网络版增值行情、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深证通文件交换平台等各业务用户的数字证书业务。电话:0755-23826692、23826313、23826525、23826321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8040 邮寄收件人:交易结算事业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甲方”)创业板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是深交所与创业板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乙方”)进行业务办理及业务交流的网上业务平台,包括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法律法规、业务通知、业务指南的发布以及诚信档案的公布,监管函件的发送,网上论坛的提供等项内容。其中“发行上市业务”子专区和“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是上市公司办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申请、提交、接受审核反馈和确认刊登等业务的子专区。为确保网上业务安全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现就业务专区使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上市公司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业务专区进行业务办理和业务交流。(二)上市公司使用业务专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的有关要求,不得利用业务专区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利用业务专区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法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三)上市公司应当保证通过业务专区向深交所提交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文件,包括申请文件、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公告、股东大会公告等,其内容应与对应的纸质原件完全一致。(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带有相关机构、个人署名或签章的备查文件(如相关决议、中介机构报告、合同、协议或批文等),通过业务专区或者传真的方式向深交所报送,并保证该电子文档或传真件的内容与原件完全一致。(五)上市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进入业务专区所需的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密码或数字证书仅限上市公司自身使用,不得采取转让、出借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数字证书或密码如遗失或泄漏,应及时告知深交所进行注销。任何人使用上市公司的密码或数字证书在业务专区中的操作行为均视同上市公司自身的行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由此种操作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六)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通过业务专区向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传递信息披露文件。因网络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传递的,上市公司应及时与深交所及指定媒体联系并采取适当方式传递有关文件。(七)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业务专区进行的维护、升级及测试等相关工作,上市公司发现业务专区存在技术或安全问题,或者其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通知深交所相关人员。(一)深交所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业务专区的内容、功能及用户权限。(二)深交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三)深交所通过业务专区向上市公司发送监管函件,视同已向上市公司送达。(四)深交所承担业务专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适时对业务专区进行优化及升级,不断改进业务专区的网络安全性和使用的方便性,保证为业务专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五)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原因需暂停业务专区使用的,深交所应当事先通知上市公司。(六)深交所应当对上市公司使用业务专区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或其他非深交所所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业务专区相关系统部分或全部不能正常运行,且深交所已采取相应措施,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深交所不承担法律责任。(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文档:
1、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0.06.12)(下)
2、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0.06.12)(上)
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2020.06.12)(下)
4、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2020.06.12)(上)
5、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
6、证监会: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2020.06.12)、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2020.06.12)
7、深交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0.06.12)、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06.12)、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2020.06.12)
8、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0.06.12)、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0.06.12)、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2020.06.12)
9、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0.06.12)、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0.06.12)
10、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06.12)、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06.12)、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0.06.12)
11、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06.12)、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0.06.12)
12、证监会、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06.12)、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06.12)
13、深交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2020.06.12)、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2020.06.12)
14、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2020.06.10)
15、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2020.06.10)
16、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06.05.29)、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03.27)、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03.27)
17、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0年修订)(2020.05.29)
18、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2019年)、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19、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04.07)
20、上交所、深交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0.03.13)
21、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2020.03.06)
22、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2020.02.28)(上)(下)
23、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总(2012.12.19、2013.03.29、2014.12)
24、上交所、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2019.08.09)
25、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19年10月修订)(2019.10.25)
26、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2018.01.12)、减持答记者问汇总(2017.05.27)
27、上交所、深交所: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2019.08.30)
28、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29、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
30、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2015.01.15)
31、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2017.06.23)
32、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33、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制度汇总(2014年、2015年、2016年)
34、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04.30)(上)(下)
35、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04.30)(上)(下)
36、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04.30)(上)(下)
37、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04.30)(上)(下)(废止)
38、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39、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2019.09.20)、答记者问(2019.09.20)
40、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2016年)(2016.10.21)、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10年)(2010.04)
41、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12.07、2003.08.28)
42、证监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期货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43、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05.1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06.24)
44、人大、国务院:公司法(2018年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45、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2019.04.17)
46、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08.15)、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2018.09)
47、人大、发改委:外商投资法(2019.03.15)、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06.28)
48、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12.26)、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2017.12.06)
49、证监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50、证监会: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之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与非财务知识问答(2018.06.11)
51、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与财务知识问答(2018.10.16)
52、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2012.02.02)、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2013.12.27)
53、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54、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2019)、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55、人大:证券法(2019年修订)(2019.12.28)
56、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号-9号
57、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汇总(2016年、2017年、2001年)
58、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020.03.20)
(本文图片由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陈文娟女士友情提供,在此谨表谢意。)
专注并深耕于“一问一答”这个细分领域,本着“专业、务实、严谨、细致、负责”的原则,以“一心一意”的态度,将多年积累的在唐人神(002567.SZ)、御家汇(300740.SZ)经历的IPO、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投融资、工商管理以及新三板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实操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践,厚积薄发,贴近实战,坚持原创,对证券界同仁的原创提问予以认真的原创回复,做到资源共享,相互学习,相互支持,谢谢。 (欢迎关注本人的微信公众号,ID:hxkfyl0857,名称:唤醒沉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