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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深圳出手新楼盘销售:不公示噪音污染将被处罚!
8 月 12 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该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该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应当避开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穿越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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