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党能推动选举制度改革吗?
美国的选举尤其是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是一个既能激情推动美国、社会影响力仅次于全美橄榄球锦标赛、又能引起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及民众的激情关注、更是一个选举方法截然有别于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并绝对富有“美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活动。
笔者因多年关注美国近代史,最近兀然发现在2016年总统选举中黯然败北、更在其政治对手特朗普及共和党执政后的数次民意调查中形象分急剧下落的老牌民主党,近年来又发扬他们标新立异的“进步主义”精神,正在积极策划呼吁推动一项名为“全国普选州际契约”的修宪改革倡议运动并成立了办事机构“普选联盟”,以图推动修宪,彻底推翻已实施了二百多年的“总统间接选举”制度而改行貌似更公正公平的“普遍直选”制度。截止2019年,立法参与表示支持该倡议的已有加利福尼亚、纽约、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伊利诺伊及科罗拉多等12个人口大州(区),已有加盟意图或倾向的则还有移民人口大州新墨西哥及政治倾向不明确的缅因、俄勒冈、内华达及特拉华等4个州,美国的“总统间接选举制度”(又称为“选举人团”投票选举制度)疑似真正面临极其严重的挑战。
为了让自己的同胞们能更清楚地了解民主党貌似政治进步的选举改革诉求及美国的总统选举具体操作流程,笔者不得不扼要介绍一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颇为复杂的ABC了:
· 美国人已实施了二百多年的总统间接选举制度与办法(具体体现为选举人团制度及相关的宪法修正案)是他们的建国元勋及先贤们在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上由持各种观点意见的55名代表(其中律师占多数)经过一年多的激烈讨论、辩论、争论(甚至退出会议)、妥协和集思广益后才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生效的《康涅狄格妥协案》(又称“伟大的妥协”)这一设计精巧缜密的宪政民主产物,参与制定的政治法律精英有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麦迪逊、约翰·亚当斯、汉密尔顿、古弗尼尔·莫里斯、谢尔曼、威尔逊、罗杰·舍曼及乔治·梅森等多人。该妥协案经议会审核批准载入宪法后,于1789年3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此后二百余年中又根据选举实践中出现的弊端以宪法修正案(如1804年的第12条和1961年的第23条)形式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
· 采用选举人团而非全民直接选举总统的理论依据:一、避免了州长选举总统必然会出现的党派利益政治弊端;二、避免了国会选举总统必然会导致的行政机构成为立法机构附庸的弊端;三、避免了全民直接选举在信息不便捷、选举周期长及人口多寡不公平方面的弊端;四、在不熟悉总统候选人具体资信能力的选民和总统候选人之间设置了学识经验及品格皆优的“独立中间人”(美国法律只是明确规定什么人不得担任总统选举人而没有规定什么人可以担任)。
· 完成登记注册的选民在总统选举过程中,选举的并不是总统候选人而是选举出公开赞同某个政党或某个候选人施政观点的选举人,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的本州“选举人团”于大选结束后的12月13日赴华盛顿,在国会参众两院的监督下,完成形式上的最后投票,最终选出新的美国总统。
· 总统选举人的数量与各州在联邦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同,目前为538名,包括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名无投票权国会代表;联邦参议院议员每州2人,合计100人(体现比例代表制),众议院议员435人(体现平均代表制);最多国会议员(选举人)州为55人的加利福尼亚及38人的德克萨斯州,最少国会议员(选举人)州为3人的蒙大拿、特拉华及怀俄明三州。
· 美国总统的选举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总统候选人提名,由参与总统竞选的政党进行党内提名、被提名人自我宣传、互相辩论、激烈竞争,完成预选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本党的总统及副总统候选人;二、各党总统候选人进行几乎覆盖全国的竞选宣传造势及拜票活动、其间还有两党候选人的公开辩论;三、各州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本州的总统选举人,竞选方式为总统候选人竞选的缩小版;四、各州选举人团齐聚华盛顿,投票选出新总统及副总统。
· 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大特点应该是有点费解的“胜者全得”(又称“赢者通吃”)规则。此规则的具体通俗表述如后:美国选举法律规定,某党的候选人只要赢得了某州相对多数的选票,即获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也意味着该候选人赢得了该州的选举;在选举人投票时获得270票以上者即赢得了选举。这一既考虑到人口特性又考虑到全民特性的制度安排,在美国49个州区(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州不执行上述规则)实施了二百余年,虽也曾经出现过“个别选举人临时改投他人票”及“选民选票超过对手却无缘胜过选举人票略占多数的总统候选人”之类的疑似憾事(小布什及本届的特朗普均属此例),却长期维系了美国总统大选活动的基本稳定。
· 其他说明:一、美国的执政党和在野党均属于标准的“干部型政党”而非群众型政党,因此没有基本党员和基层组织,你今年投了共和党总统竞选人的票,你就成了共和党员,下一届你投了民主党的票,你就变成了民主党员,任何“党员”都无需履行任何形式的入党手续,无需缴纳党费(你依法捐赠钱物给你自己喜爱的政党则不受限制),也不要求你必须参加党的任何活动;政党会在全国和州一级设立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如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民主党某州委员会,主要负责法律政策、社会情况分析研究及竞选组织协调工作;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其常设党务机构一律都需要自筹资金,自己租赁办公室、印制宣传品、支付会议经费旅差费及工作人员薪酬(为节省开支通常会大量招募志愿者)。
针对民主党的“全国普选州际契约”主张,有学者指出:“目前赞同普选州所持有的总统选举人票为181张,如果“普选联盟”掌握了270张总统选举人票,美国历史悠久的选举人团制度将名存实亡了”。
美国“普选联盟”主席科扎也承认:“这些契约州推翻选举人团制度的想法在2020年大概只有理论上的可能,也有可能在2024年成为现实。但根据历史情况看,这些契约州推翻选举人团制度的目标应该很难实现。”原因就无需赘述了,因为美国修改现行法律的难度太大了。两百多年来,美国国会曾先后提出过七百多项法案要求取消“选举人团”选举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几乎平均每年约四次,最近的知名改革者为1977年的民主党卡特总统,两次在众议院通过的改革议案最后都被参议院无情否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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