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八十五周年读史杂忆
1936年12月12日,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一个对中国历史进程影响巨大且绝难回避忘却的重要日子,在这一天,驻扎西安指挥“剿匪”军务的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张学良与军委会西安行营主任兼17路军总指挥杨虎城联手发动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民国史称之为“西安兵变”或“双12事变”,张杨则自称“兵谏救国”),武装扣押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蒋介石及随行人员。
2018年5月下旬,笔者借出差之便第三次参观了位于贵阳市黔灵山公园中的“张学良囚禁处”——麒麟洞(包括一公里外的“蒋介石与张学良会面处”),也再次细读并笔录了院中右侧走廊墙壁上的蒋委员长于“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发表的《对张扬的训词》第3段文字之节选:
“一年日记约6万言,两月来之公私文电及手拟稿件亦不下四五万言;此外各种救国计划及内政外交军事财政教育等各种政策与方案,总共不下十余万言,尔等均已寓目。在此十余万言中,尔等必已详细检阅,其中是否有一言一字不为国家而为自私,其中是否有一丝一毫不诚不实自欺欺人之事?”
在事变发生85年后的今天,笔者第一次阅读了蒋先生于1936年12月25日脱险回京后于28日公开发表的《对张扬的训词》全文,发现该文无论在叙事、议理、论人或言情方面,还是在文笔、文风及逻辑方面皆堪称言简意赅的上乘之作,因此照录全文如下以飨读者:
此次西安事变,实为中国五千年来历史绝续之所关,亦为中华民族人格高下之分野,不仅有关中国之存亡而已。今日尔等既以国家大局为重,决心送余回京,亦不再强勉我有任何签字与下令之非分举动,且并无任何特殊之要求,此不仅我中华民国转危为安之良机,实为中华民族人格与文化高尚之表现。
中国向来以知过必改为君子。此次事变,得此结果,实由於尔等勇於改过,足为我民族前途增进无限之光明。以尔等之人格与精神,能受余此次精神之感召,尚不愧为我之部下。尔等所受之感应,尚能如此迅速,则其他之人更可知矣。尔等过去受反动派之煽惑,以为余待人不公或对革命不诚。
现在余一年以来之日记,约有六万馀言,两月来之公私文电及手拟稿件,亦不下四五万言,此外余手草之各种建国计画及内政、外交、军事、财政、教育等各种政策与方案,总共不下十馀万言,尔等均已寓目(这些文件蒋先生均已让张杨二人亲自读过,笔者注);在此十馀万言中,尔等必已详细检阅;其中是否有一言一字不为国家而为自私?是否有一丝一毫不诚不实负欺欺人之事?
余自兴学带兵以来,对部下与学生训话时∶尝以二语教人,尔等亦必闻知。此二语者∶即(一)如有丝毫自私自利而不为国家与民众之心,则无论何人可视我为国家之罪人,即人人可得而杀我;(二)如余之言行稍有不诚不实虚伪欺妄而不为革命与主义著想,则任何部下,皆可视我为敌人,即无论何时可以杀余。此二语为余平时所以教部下者。今余之日记及文电等,均在尔等手中,是否其中可觅取一言一字足为余革命罪状者?如果有之,则余此刻尚在西安,尔等仍旧可以照余所训示之言,将余枪决。
余於今益信平日之所以教人者,自己能实践笃行,无论对上对下,觉无丝毫愧怍也。以言此次事变之责任,当然尔等二人应负其责;但论究其原因,余自己亦应当负责。余平日一心为国,一心以为精诚与教令可以贯彻於部下,绝不重视个人之安全,防范太不周密,起居行动太简单,太轻便,太疏忽,遂以引起反动煽动军队乘机构害之祸心。天下事一切均有造因,此次事变之造因,即由我自己疏忽而起,以致发生如此毁法荡纪之事,使中枢忧劳,人民不安,国家受其损失。余抚躬自问,实无以对党国,无以对人民,不能不向中央与国民引咎请罪。
须知国家不能没有法律与纲纪,尔等二人是直接带兵之将官,当然应负责任,应听中央之裁处;但余己明了尔等实系中反动派之宣传,误以余之诚意为恶意,而作此非常之变乱。尔等在事变之始,即已自认为卤莽灭裂贻祸国家之举动,深表忏悔;现在尔等已自知受反动派之宣传,知我对尔等不仅无恶意而且时加爱护,业已确实觉悟,而愿送余回京。
余平日教诲部队,常谓部下不好,即系上官不好,要罚部下,应先罚上官。余身为统帅,教育不良,使部下有此蔑法坏纪之事,余当然应先负责,向中央引咎请罪,并以尔等悔悟之意,呈於中央。尔等此次觉悟尚早,事变得免延长扩大,中央当能逾格宽大也。尔等对於部下应告以此次事变受反动派煽惑之经过,以及余只知有国不知其他之态度,切实安慰彼等,使彼等不因中央处置而有所恐慌。余平日教人以「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之四语;上官对部下教率无方,即应负责。故此次事变,余愿以上官资格负责,尔等应听中央之栽处,而尔等之部下则不必恐慌也。
吾人无论何时应视国家之生存高於一切;应认定国家必须生存,个人不足计较;尤须知人格必须保全,民族乃有基础。故吾人之生命可以牺牲,而国家之法律纲纪不能迁就;身体可以受束缚,而精神之自由绝不能受束缚。余对中央与国家之责任,余一息尚存,决不敢丝毫推诿或放弃。尔等屡次要求余签字与下令,余始终拒绝。以人格事大,生死事小也。余之言行,不仅要留垂於後世,且欲以事实示尔等,使尔等亦知人格之重要甚於一切。
余当时屡言∶如余在西安允许尔等,签署苹字於尔等之要求,则国家等於灭亡;盖余为代表中华民国四万万人之人格,如余为部下威力所屈,临难求免,则余之人格扫地,即等於中华民族之人格扫地以尽。无论个人与国家民族,如人格丧失,则虽生犹死,虽存必亡。余平时既以「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之四语宣告国民,视为救国唯一之要道,当然应不惜任何牺牲,而维持人格与发扬正气;对不能行不顾言,使我部下与民众无所适从,而陷国家於灭亡。自经此次事变,尔等应得到一确实之教训,尔等必须知人格重於一切,国家利益重於一切。错误应坦白承认,过失应切实悔改,责任应明白担负,并应以此意告知部下也。
总理昔日训示吾人,必须恢复民族道德,方可以挽回民族;所谓信义和平,均系民族至要道德。余十馀年来所致力者,全为团结精神,统一国家以救国,而尤重於信义。余向来所自勉者,即「言必信,行必果」二语。凡与国家民族有利益者,余决不有丝毫自私之心,且无不可以采纳,亦无不可以实行。中央数年以来之政策方针,亦唯在和平统一、培养国力、团结人心,不忍毁捐民族之力量。
故此次事变,尔等将余留居西安,则引起战事之责任,即应由尔等毁坏纲纪之举动负之。现在尔等既表示悔悟,则余可请求中央;中央必仍本爱惜国力之精神,自有妥善处置,以挽救国家之危机也。
总之,现在国家形势及余救国苦心,尔等均已明了;余生平作事,惟以国家之存亡与革命之成败为前提,绝不计及个人之恩怨,更无任何生死利害得失之心,且余亲受总理宽大仁恕之教训,全以亲爱精诚为处世之道,绝不为过分之追求。此次尔等悔悟之速,足见尚知以国家为重。如此,即应绝对服从中央命令,一切唯中央之决定是从,而共同挽救我垂危之国运,此即所谓转祸为福之道也。
“西安事变”于12月25日和平解决后,身在陕北延安的毛泽东于28日发表了《关于“蒋介石声明”的声明》祝贺事变得以和平解决,并赞扬蒋委员长同意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决定;但他也在自己的声明中批评《对张扬的训词》“内容含含糊糊,曲曲折折,实为中国政治文献中一篇有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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