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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调整为“偶然所得”征税,税率为20%,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文 | 首财君
出品 | @首席财务官(ID:cfo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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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继承房产的恭喜了。就在刚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重磅文件:11项个人收入将不再缴个税。
其中,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将不再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新政对个人端和企业端发放微信红包如何缴个税,给出了全新定义。
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将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直系亲属继承房屋不再缴个税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显示,房产继承的个税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举例】: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亲戚朋友互赠微信红包不缴个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也就是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计入方式调整
《公告》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二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从变化中看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从国际上看,对个人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大多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因此《公告》将个人领取的该项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并未改变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领取的该项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废止了11项征税政策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11项政策调整(具体详见下图),包括5种情形以及废止的6类情形,共有11类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其中重点几项包括如下:
◉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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