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刑辩 | 2018
大案刑辩: 2018
刘章
2019年1月29日,被称为中国候审时间最长案件的被告人张玉玺,被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告无罪。消息传来,长久以来的心结终于解开,喜悦之余,思绪倒回2018年,回首这一年,感觉极不平凡。这一年过得既漫长又短暂,有喜悦也有艰辛,有成绩也有不足。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有必要对这一年做一番梳理总结。
案件索引
1 | 张玉玺案 |
2 | 深圳鹦鹉案与毕业论文案 |
3 | 民营企业家谢启良案 |
4 | 汪轶案 |
5 | 王成忠案 |
6 | 福清案 |
7 | 刘兴尚案 |
8 | 张澈案 |
9 | 上海药神翟一平案、上海疫苗案和苏州假药案 |
10 | 陕西版昆山反杀案 |
11 | 福建刘大蔚案 |
12 | 河南气瓶变真枪案 |
13 | 北京李安琪案 |
14 | 河南濮阳杜玉亮涉嫌贩卖、制造毒品案 |
15 | 江西九江蔡晓伟涉嫌非法经营案 |
16 | 山西太原民营企业家姜玉东案 |
17 | 大连王晓红案 |
1.
>>>张玉玺案<<<
2018年,是我从校园走向社会的第一年,也是我刑辩律师职业生涯的元年,这一年可以说是从张玉玺案开始的。
2018年2月23日,己亥年农历初八,当天正是我一位初中同学结婚的日子,我乘着人生中最后一个寒假赴宴。典礼仪式过后即开宴,刚吃没几口突然接到了张玉玺打来的电话。张玉玺说,夏邑县检察院传出话来要批捕他,说他居然不听话一直上访、一直告,还说逮捕证已经办好,随时准备抓他。听闻消息,既震惊又愤慨,不立即宣判无罪也就罢了,还敢冒天下大不韪重新抓人,我当即表示,“他们不敢”,心想应是时值两会的维稳策略,但也不敢怠慢,表示立即帮忙联系律师介入。
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刑法学研究生期间,导师赵天红老师恰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的负责人之一,赵老师便让我做了蒙冤者计划的志愿者,负责接听电话、回复信件等案件初审工作,2017年的一天突然接到了张玉玺的电话,审查了他发来的案件材料后,当即同意援助,列入了蒙冤者援助计划。由于张已经请了律师,就没有再安排援助律师介入,我当时认为,如此明显的无罪案件,被列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重点关注案件后,多找几次法院,应该很快会得到解决。但案件到17年年底仍然没有任何进展,便联系了援助律师准备年后介入,加强律师力量。怎料,还没等到年后联系律师介入,就接到了张玉玺的电话。
回家后我立即联系了河南新乡的韩林律师,韩律师答应介入援助,第二天张玉玺就去新乡见了韩律师,达成委托事项。2018年3月1日,韩律师去夏邑县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和法院沟通交涉后带回了不好的消息,说有被重新批捕的可能。此后3个月,任凭张玉玺和韩律师找法院,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张玉玺又问怎么办,我便想到徐昕老师,此前因为有律师援助,徐老师案子多就没麻烦徐老师,但这时候也只好麻烦徐老师了,于是试着和徐老师说了张玉玺的案子。徐老师让张玉玺联系他,通过电话后,徐老师当即决定出手援助张玉玺案,将案件纳入了徐老师发起的无辜者计划。那一天是2018年6月16日,自此,张玉玺案正式走上了解决的轨道。
随后几天,我协助徐老师起草好了《张玉玺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求开庭审理申请书》、《张玉玺国家赔偿申请书》、《张玉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张玉玺案情况反映》等材料。6月24日晚上,徐老师写下公众号文章《河南张玉玺案|真凶归案17年,夏邑法院仍不开庭》,为张玉玺案“庭外喊”,子弹飞了不久,很快就有很多记者联系徐老师,或者通过徐老师联系张玉玺采访。6月2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的李行健记者介入采访,第二天就出了新闻稿《河南农民被羁押9年后真凶归案,苦等17年为何仍未获得清白?》;同一时间,6月25日晚,新京报赵朋乐记者介入采访,第二天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真凶归案17年,冤假错案为何还一直“挂着”》。一时间,舆论汹汹。
6月27日,徐老师和张玉玺父子以及赵朋乐记者去夏邑县法院、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手续,和夏邑县法院第一次正式交手。6月28日,徐老师又去了商丘中院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和反映情况。6月30日,徐老师给当地有关领导寄送了情况反映信,详细汇报张玉玺案,请领导关注。7月17日,夏邑县法院时隔17年终于再度出手,结果一出手就出错,当天张玉玺接到的不是解除羁押决定书而是新的取保候审通知书。这个消息一方面说明案件进入了解决的轨道,另一方面也可能意味着当地可能仍没完全放弃抵抗。8月13日,第一次庭前会议上,徐老师提出了排非申请、管辖权异议,原定8月14日开庭审理的计划取消。9月6日,第二次庭前会议后此案再无音讯。
直到2019年临近春节,才接到夏邑县法院的开庭通知,热点案件冷处理的习惯做法。2019年1月29日,张玉玺案自1997年被发回重审后时隔22年再次开庭审理,让我们都没有想到的是,这起候审时间最长的案件,夏邑县法院不仅勇于担当地做了无罪判决,而且还是更为罕见的当庭宣判无罪。
徐老师和张玉玺厚道,都多次感谢了夏邑县法院,但我却感激不起来。在朋友圈转发一篇媒体报道时,我评论道,“这么多年里,只要有一个人勇于担当,早就解决这个案子了。”宣判后,张玉玺在案件群里发了《致各位媒体朋友》、《致社会的一分信》,对徐老师、郑晓静老师援助他的案件表示了感谢,对关注他案件的所有媒体记者一一道谢,也对关注和帮助过他的所有人表达了谢意。
宣判无罪的当晚,张玉玺的儿子也给我发了一条微信表示感谢,“刘律师,那么晚了还打扰您。只想对您说声‘谢谢'。案件可以说已经基本了结,结果很圆满。如果说谁是这个案件的推动者,那么非您莫属,如果不认识您,没有您的推动,没有您介绍徐教授,那么这个案件不会那么快解决,更不会有这样美好的结果。真心的感谢您,谢谢。新年快乐!”
刚了解到张玉玺案的时候,觉得案情简单明了,真凶已经归案,张玉玺也早已经被取保候审十几年,只差一个撤诉决定或无罪判决,应该可以很快解决,可自徐老师介入以前,一年多的时间看不到丝毫希望,甚至有司还动过重新逮捕的念头,不禁会有一种绝望感、无力感,所幸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绝望、无力感已基本一扫而光。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有时又会想,如果不是徐老师介入了案件,这个案件结果如何,尚未可知。
张玉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一时间引起很多律师纷纷在朋友圈转发,说是最好的律师宣传语,“如果有好的律师,我相信法律”,这是对我们律师价值的最大认可。
2.
>>>深圳鹦鹉案与毕业论文<<<
2017年3月4日,给徐昕老师发了一封申请实习的邮件,申请信中我写道“学生对刑事辩护有着浓厚的兴趣,未来择业取向也以刑事辩护律师为第一选择,如能通过您的审核,得您指点必会是学生职业成长的极大助推力”。距写信一年过去了,我从徐老师的实习生转变为徐老师的助理,对刑辩的志向未改且弥坚。这一年多里,深圳鹦鹉案是一起贯穿期间的案件,从此案衍生的我的硕士学位论文正是在大案刑辩实习计划所收获的成果之一。以下是我毕业论文的后记部分内容,权做对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的深圳鹦鹉案的回顾。
2017年4月14日晚上,那天正好是我25岁的农历生日,我正在南京,徐老师在团队群里转发了王鹏妻子任盼盼的求助信,征询我、师姐肖哲、师妹杨扬意见。我随即进行了案例检索和法律检索,很快回复,此案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和很多同类判例,意即倾向认为本案判决似无不妥。徐老师指示继续深入研究,并又转发了两封任女士给法官的信,读后深受感动,在那个特殊时期,那种温情给了我极大力量和感召。在查询了多篇刑法以及野生动物相关的论文、文章后,我在群里回复“(无罪)合情合理,但可惜那个司法解释越不过去”、“法官不敢判无罪也应该是因为那个司法解释”、“应该无罪,从法益来看,野生动物资源才是法益,而现在法益演变成了野生动物的管理秩序”、“有罪无罪只在于有没有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徐老师表示,该案有社会意义和制度意义,但当事人经济能力弱,问我们是否要接。我们三人一致建议接,“同意,那个司法解释已经超越刑法本意了”。但当时一审尚未宣判,任女士尚对一审判决有侥幸心理,我们一审便没有介入。
5月2日,任女士给徐老师打来电话,“我输了,王鹏被判了五年”。临危受命,徐老师正式出手,介入该案,自此拉开了轰动全国的深圳鹦鹉案大幕。
5月4日,徐老师转发任女士的微博后,舆论哗然,当晚便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掀起了一轮报道的热潮。
5月5日,我们公开发布了一审判决书和初步辩护思路,舆论进一步发酵,绝大多数人同情王鹏,支持无罪辩护,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动保人士的“异议”,虽然当时网络上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驳,但这些“异议”也为我论文写作提供了很多思考,特别是论文中关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研究以及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思考。
5月7日,斯伟江律师应邀加入辩护,“徐斯组合”,四手联弹,注定了深圳鹦鹉案将继天津大妈赵春华仿真枪案后成为又一起影响共和国法治进程的大案。
此后一月间,我参与进行了细致的开庭准备工作,协助起草辩护意见。
6月1日,师姐肖哲以仿真枪案为主题的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评优秀论文,徐老师有感,在团队群里“招标”,“鹦鹉案和枪案一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看谁做”。我当时正值论文开题,早前考虑过该案的学术研究价值,但个人学术旨趣倾向理论研究,怀有偏见地认为学位论文只有做基础理论研究方显水平,故始终未下定决心就个罪进行研究。但在徐老师的指示和感召下,我最终决定以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作为学位论文选题。
同时,我与导师赵天红教授进行了沟通,选题得到了赵老师极大的肯定。
6月19日,毕业论文开题答辩,顺利通过,阮齐林老师和罗翔老师给了认可和鼓励的同时建议可将研究对象限缩为犯罪对象,小题大做,于是最终我将论文题目定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犯罪对象研究”。
此后,论文写作和辩护准备工作,合二为一,为深圳鹦鹉案辩护进行研究也就是在为论文写作做准备。
11月6日,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鹦鹉案。
2018年3月25日,论文定稿提交学院,论文最后表达了对案件最终结果的担忧和希望。
3月30日,深圳中院二审宣判,以“涉案多数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为由对王鹏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二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月31日,《中国之声》发表深度调查文章《“鹦鹉案”被告获刑两年,涉案同款鹦鹉仍在售》,我在微博上转评:“所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鹦鹉至今仍在北京的市场上(实际上其他地方也一样)和网络上公开大量买卖,不是想说法不责众,而是想说毫无刑法保护必要性。”
4月27日,毕业论文答辩。论文观点虽与答辩老师曲新久教授部分不一致,但论文本身仍获极大认可,并被曲老师推荐为“优秀论文”。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高院同时发布消息,最高法核准判处鹦鹉案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二年。
据多方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修订,目前正在征集意见中,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将得到匡正,真正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和人类发展的平衡,改变当下“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局面。
以上,大致是我的学位论文的写作渊源和背景,回想起来,举步维艰却又波澜壮阔。论文本身,尚显粗糙,有待完善,无奈水平有限,只得将就。我始终认为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学位论文远远不是学术跋涉的结束,甚至有一天也许我会重返校园攻读更高的学位,三年的学术研究经历必定会对我产生伴随一生的影响。
法治的点滴进步,步履维艰,直到今天,一年快过去了,《动物案件司法解释》仍没有修订出台,郑晓静老师辩护的江西鹰潭鹦鹉案仍然参照深圳鹦鹉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而没有判处无罪,徐老师考虑再三,决定出手,介入二审辩护,继续以江西鹰潭鹦鹉案推动《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修改。
3.
>>>民营企业家谢启良案<<<
谢启良案是徐老师2018年里收获的无罪案件之一,而且也是徐老师创造的新记录。徐老师介入该案20天,会见谢启良两次,被羁押15个月的谢启良就获得了自由,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介入仅2个月,北镇市检察院就撤回了起诉。而徐老师先前的记录,是天津大妈赵春华气枪案,介入26天,赵春华回家过年;大连王晓红涉嫌职务侵占案,介入29天王晓红被取保候审;泸州抓五证人之李梅案,介入31天李梅重获自由。谢启良案被撤诉后,徐老师借着向北京市司法局汇报这起案件的机会总结了经验,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离不开中央提出的保护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的政策,离不开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法院和检察院对党中央政策的落实。徐老师有力地借助了有利政策,在同法院当面、书面沟通、交涉中,在表达无罪意见的同时,均强调党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进行政策型辩护,以引起法院和检察院对本案的充分重视和审慎,最终起到了有效的辩护效果。
其次,徐老师敏锐地发现,锦州兰星公司1.8万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库存油品,严重威胁当地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多次沟通、交涉,最终促成了谢启良被变更强制措施,以顺利解决“定时炸弹”。
第三,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重,全方位辩护。在程序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律师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有效地降低了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案件被不当干预的风险。实体方面,研究案情后确定了无罪辩护方案,寻找指控的关键逻辑问题,如被害单位的小股东从不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犯,再如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被害单位不可能不知情,为和法院、检察院沟通无罪意见奠定扎实基础。
第四,沟通式辩护。辩护的本质,是说服法官和公诉人。因此,辩护律师和法院和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十分必要和重要。谢启良案的辩护中,徐老师和法院多次沟通交流无罪意见、管辖权、变更强制措施等程序性意见,并强调落实党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政策,以及尽可能的在每一份法律文书中强调上述意见。同时,徐老师也指导家属与法官、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在沟通的过程,逐渐了解法院、检察院对案件的态度,及时调整辩护方案,最终法院、检察院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促成本案短时间内顺利解决。
对于谢启良案的这种类似案件,如黑龙江马彬案、河南三门峡姜淑萍案,一旦不坚持刑法谦益性、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仅做形式认定而不实质认定,极易导致错案发生,极易突破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每逢此类疑难复杂大案,都是一次挑战和一次提升的机会,从中可以系统性的学习实体、程序以及更宏观的东西,用陈瑞华老师的话说叫“刑辩的艺术”。
4.
>>>厦门汪轶案<<<
汪轶涉嫌职务侵占案,徐老师让我和徐昀老师先行研究,这起案件是少有的让我苦思冥想的案件之一,很多案件虽然解决起来极难,但法律、事实方面的问题分析起来难度并不大,稍加研究就能发现充分的无罪理由,但汪轶案不一样,一审法院判决的逻辑似乎说得通,但又说不通,一审判决是我见过的少有的论证说理极其详实的判决书,针对每一个结论几乎都穷尽了所有理由加以论证,一方面极大的加大了二审的难度,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案件的疑难复杂和法官的不自信,所有才需要找足各种理由加以论证。经过几昼夜的苦思冥想,甚至有一天做梦梦到了和陈兴良老师交流这起案件。最终解决的办法是,先理清涉案民事法律关系,再回归到刑法中找准这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位,刑民交叉,跨学科研究,最终完全理清了本案的无罪思路,从无罪的倾向升级为无罪的确定。
在表达形式上,我意识到,几十页论证说理貌似极其详实的一审判决书将会是二审的最大障碍,二审法官极容易被似是而非的一审判决书带偏,要想扳回不利局面,必须先行对一审判决书进行逆向解构。于是,便有了两万余字的《汪轶涉嫌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书评述》,全方位对一审判决书的错误予以揭示、批驳。最终,在徐老师以及吴国阜律师和法官的多次沟通交流下,律师意见得到了厦门中院的采纳,2018年12月17日,厦门中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在刑辩中,二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就意味着转机,意味着案件重新回到了起点,法官表示二审直接改判有难度所以发回,我们对此完全理解,案件能往回走就是重大胜利。
发回重审后,我们同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多次争取取保,但均被拒绝。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思明区法院一审判的案子,取保应是极难的,但吴律师不甘心,又试了几次,认为不开庭就不能取保的理由是错误的。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1月30日,家属接到法院通知,同意办理取保候审,法官表示“结合家属和律师请求,综合考虑,无社会危险性,同意取保”。1月31日,临近春节还有四天的日子,被羁押了一年半的汪轶走出了看守所回家过年。
5.
>>>王成忠案<<<
王成忠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是徐老师在吉林省辽源市中院办理的第二起案件,第一起是2017年的杨炳文、杨炳军案,该案由于徐老师在内的诸多律师的强力辩护,在侦查阶段就拿掉了涉黑罪名,虽然最终结果不如预期,但徐老师辩护的杨炳军去掉了窝藏罪,以寻衅滋事罪判两年,2018年5月9日回家。该案如果放在2018年,一定逃不过涉黑的命运。徐老师在多次会见王成忠、阅卷确定王成忠法官无罪后,便开始为王法官喊冤,是徐老师2018年最为重视的案件之一,也被人评为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
该案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徐老师公号上发了王成忠案一审庭审直播视频,王成忠法官在法庭上的自辩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且引用法条十分熟稔,一时间掀起舆论大波,特别是引起了法官群体的关注。随着一审判决书和相关民事案件判决书的披露,很多分析文章纷纷为王成忠法官喊冤,其中包括很多法官。徐老师多次说过,王成忠案的制度意义就在于保护法官的尊严与安全。
第二次引发舆论热议,是山东许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草率地根据一审判决书有罪推定地论证王成忠法官有罪,后来甚至写文夸法院判的好。徐老师的《刑辩律师应具备刑辩思维,而非公诉人思维》和我的《王成忠法官明显无罪,许桂娟律师还请三思》两文对许予以回应。
王成忠案第三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时候几乎轰动整个司法届。经徐老师申请,辽源中院同意了2018年11月8日庭审的直播申请,但由于管辖、回避问题上有硬伤,又准备不足,在庭审直播中,无视徐老师和王法官的回避申请,强行推进庭审,后因故休庭。休庭后,王成忠案庭审直播持续刷屏,仅我上传的视频播放量迄今就高达近200万次。很多地方的法官检察官表示都看过王成忠案的庭审直播视频,对徐老师十分尊重。还有很多法官加徐老师微信,说关注王成忠案,其中有省法院副院长。这种态势下,辽源中院很快将案件报请吉林高院指定管辖,吉林高院于12月3日将案件指定到通化中院管辖,并接受了记者采访,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号推送了王成忠案指定管辖的消息。王成忠案成为了二审指定管辖的第一案。指定管辖后,基本排除了辽源当地对案件的不当干预,徐老师一度预计法院可能仿照天津大妈赵春华案的模式在春节前低调开庭,怎料,至今没有消息。
我详细看过案卷材料,也从头到尾仔细观看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并逐字逐句的做了文字记录稿以及和讯问笔录做了比对分析,可以得出确定结论,一审据以定罪的有罪供述根本不存在,均为伪造,王法官自始至终都在辩解自己维持原判的理由,而没有供述自己徇私情枉法裁判,但讯问笔录却大篇幅的出现了虚假内容。有了这些准备,我们不仅内心确信王法官的清白的,也完全有信心帮王法官昭雪。
6.
>>>福清案<<<
福清林氏父子涉黑案,被当地作为了扫黑除恶运动的重大成果。最后一天庭审完,叫了辆滴滴回驻地,下车时滴滴司机竟表示知道这起案件,对“黑老大”表达了深切的同情和无奈。“正义可能会迟到,永远不会缺席”,但我不知道这对身陷牢狱的被告人是否还有意义。这种案件中,律师能做的非常有限,只能说点反对意见为申诉奠定基础和泪洒法庭而已。在福清旁听庭审的31天里,每一天都承受着极大的精神冲击,和友人戏言道,刑辩律师的律师费里至少有一半是精神损失费。徐老师对案件结果有预判,对这一轮扫黑的残酷性也有预判,所以不再接涉黑的案子。
7.
>>>刘兴尚案<<<
刘兴尚案,和谢启良案相似的地方在于,均不是被害人报案,且被害人也均不认为自己“被害”。刘兴尚是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因为参与办理了一笔5亿元的贷款,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原审一审被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法院定罪,徐老师二审应朱明勇律师邀请介入辩护。
我们研究案件后认为,桓台县的一家纳税大户企业和交行青岛分行一边打着民事官司,一边向桓台公安报案抓人,有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嫌疑。按常理来说,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破坏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犯罪,被害人应是金融机构,但本案最奇特的地方在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乃至交通银行总行一致认为四名员工的行为合法合规,交行不仅向省人大、省纪委上访、交涉,还派人跟进案件进展,开庭时还派纪委书记去旁听案件,而桓台的某企业却一直要求追责判刑。
徐老师和朱明勇律师二审介入后,案件很快被发回重审,刘兴尚不久后被释放,目前案件重审一审后尚未判决。这起案件最难的是如何排除可能的不当干预,没有干预可能就不会有这起案件。如果排除掉案件背后的干预,回归到纯粹的法律层面,只要正确把握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益是信贷资金安全,刘兴尚等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8.
>>>张澈案<<<
张澈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是我们辩护的第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张澈被指控通过购买DoSS攻击的方式攻击了十余家竞争公司的网站。该案案情简单,张澈也承认做过部分行为。主要事实争议在于,受到DoSS攻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是多少,现有证据远无法证实达到了10台以上的定罪标准。而且,检察院指控,适用法律也有重大错误。我们为张澈做无罪辩护。最终辩护起到了作用,在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两次开庭后,海门市检察院于2019年2月1日又提出补充侦查。
徐老师经过王成忠一案的庭审直播后愈加重视庭审直播的重要性,几乎每起案件都会主动申请庭审直播。但在该案辩护中,徐老师了解到,在江苏庭审直播是原则不直播是例外后,多次公开表扬了江苏法院系统。
9.
>>>上海药神翟一平案、
上海疫苗案和苏州假药案<<<
2018年的豆瓣电影榜单中,《我不是药神》荣登榜首,也是近十年来第一次有国产电影在豆瓣上的评分达到9分以上。《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无罪了,但陆勇们面临的制度困境并没有解决。徐老师去年辩护的三起案件,均剑指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假药的界定标准,旨在个案推动法治。
苏州假药案,刚刚开完庭,尚未宣判。在开庭前一天,我在微博上偶然看到一篇新闻报道,相似的案情,在安徽省宣城市仅仅被追究民事责任,并被登上法制日报的头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但到了苏州就被追究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虽然被告人等人的行为确有不当,但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将存在夸大宣传的消毒产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认定为药品进而认定为假药,否则有违生产、销售假药罪保护国民健康的立法目的。
上海疫苗案,案件背景是我国国产疫苗信誉破产和国外优秀进口疫苗无法在我国上市销售,诸多宝妈们便请托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帮忙代购进口疫苗,遂有本案。2018年7月底,徐老师和斯伟江律师继深圳鹦鹉案后再度联手介入该案二审,并发布声明,希望通过该案促进药品管理法和刑法的修改,让“真药不再是假药。”法院迄今未判,徐老师非常焦急。
翟一平案,被称为肝癌版药神案,翟一平因为帮肝癌病友从德国代购抗癌药而被追究销售假药罪。该案和陆勇案几乎一模一样,《我不是药神》热播后,翟案也引起舆论反响,中央十二套法治频道还做了一期节目。翟被抓后,受惠于他的诸多病友联名写信请求释放翟一平继续为他们代购救命药。在斯律师、徐老师和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后,检察院最终认为翟一平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但令人遗憾的是仍以非法经营罪批捕。翟一平终于在2018年11月28日办理了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
这三起案件,是徐老师注意到药品管理法律存在的问题后主动承接的,目的既在于实现个案公正,也在于通过个案推动药品管理法律的改进,不再出现《我不是药神》里“药神”流泪的事情。
10.
>>>陕西版昆山反杀案<<<
2018年,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年,昆山反杀案成为年度热议事件,关于正当防卫的价值与标准深入人心,该案更是被列为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但认定正当防卫的正确标准的普世化仍存困难,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唯结果论和事后思维的障碍。王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又被成为陕西版昆山反杀案。该案由王万琼师姐介入后,邀请徐老师共同辩护。
刚毕业的大学生王浪,生平第一次到酒吧喝酒就遇到了“你瞅啥”似的挑衅侮辱和威胁,最终在认怂无果又面临殴打的情况下还手反击,导致侵害人死亡。我们认为王浪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二审出庭检察员认为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过当。该案的庭审直播引起热议,特别是案发监控流出后,很多网友参与了网络投票,有83.8%的人支持构成正当防卫。虽然有部分法律人持相反意见,认为构成防卫过当,但正如王浪在法庭上反问法官的“我怎么做才是对的?”王浪当时究竟应该怎么做,难道只能逃跑吗?显然正不应向不正让步。而一旦还手,就不可能做到精准防卫,用手持的酒瓶慌乱之中捅刺被害人的行为便是必要手段,并不过当。
11.
>>>福建刘大蔚案<<<
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是徐老师重点推动的大案,早在2015年10月就开始申诉,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就做出了再审决定,但直到2018年8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此案。检方与我们辩方就涉案枪支与刘大蔚购买的仿真枪是否具备同一性以及该案是否适用2018年3月28日发布的批复。12月25日,刘大蔚案再审宣判。宣判前徐老师比较乐观,预判大概率会实报实销,但没想到刘大蔚虽从无期徒刑减了很多,但仍被重判7年3个月。正如李蒙记者在《个案助推:徐昕和他的2018》一文中写道,“听闻宣判结果的徐昕脸色铁青,走出法院大门接受记者采访时,镜头中看得出他在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想把话说得尽量平和一些”,徐老师确实很生气,该段视频流传甚广。宣判当日,刘大蔚说的最后一句话:“徐教授,救我”,徐老师当即决定继续为刘大蔚申诉。肖哲师姐说她对那句话、那样的场面毕生难忘。宣判后,由于法定刑以下量刑需要报请最高法核准,徐老师紧急起草了请求最高法不予核准福建高院再审判决的申请,但至今没有音讯。
12.
>>>河南气瓶变真枪案<<<
办案子经常需要能了解到新鲜事物。苏州假药案中了解了消毒产品,河南范县气瓶案则了解了高压气瓶。原来高压气瓶可以用于制作气枪,于是范县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决胡敬有期徒刑13年,判决王太平有期徒刑14年。这对夫妻还有三个小孩,一旦二审维持对这个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徐老师既同情这家人,也有意通过此案继续推动枪支法律修改,因此介入了这起案件,并邀请仝宗锦教授为王太平辩护。
我找胡敬要来她所卖的气瓶图片,上淘宝随手一查,发现淘宝上至今在公开出售她卖的高压气瓶,甚至有的是同一品牌,原来高压气瓶有很多用途,只是有部分人买来后用于制作气枪而已,显然气瓶不能认定为枪支零部件,否则岂不意味着淘宝店主和买家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目前仍在二审阶段。
13.
>>>北京李安琪案<<<
李安琪这起案件我了解的不深,但经常听徐老师和师姐说起。李安琪原审一审被以诈骗罪重判十年,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李安琪一人分饰四角,冒充张某的网络男友和香港风水大师,以帮张某男友摆阵消灾等名义骗走一百余万元。而李安琪和张某是认识7年多的闺蜜,二人是澳洲留学时的同学。案情匪夷所思,比网购葫芦娃的案件还要离奇。徐老师和肖哲师姐共同为李安琪辩护,北京市二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后,徐老师多次和检察院沟通撤诉,但某区检察院表示,他们从来没有过撤诉先例。就在年前不久,补充侦查了27本新卷、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继续指控。本案成为阅卷工作量最大的案件。
14.
>>>河南濮阳杜玉亮涉嫌
贩卖、制造毒品案<<<
杜玉亮案,是徐老师明确提出少接案件后,2019年新接的第一案,是朱明勇律师邀请徐老师合作的又一起案件,更巧的是,前面提到的气瓶案的二审法官正是杜玉亮案的二审法官,可以说是极小概率。该案因被告人身份特殊,被称为河南版绝命毒师案。杜玉亮等人生产销售了一种名为α-PVP的化学物质,属于列管的非药用类精神药物。
该案有罪与否的关键在于α-PVP是否属于毒品。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又存在争议,侦查机关认为是毒品,检察机关认为不是毒品,河南省禁毒办就牵头组织河南高院、河南省检、河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座谈纪要,将α-PVP规定为毒品。这一做法,属于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但法律规定除最高法、最高检以外的其他机构均无权制定,因此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意见,要求对该会议纪要予以审查。该案本通知2019年1月25日开庭,因故取消,目前等待开庭中。
15.
>>>江西九江蔡晓伟涉嫌非法经营案<<<
高校研究生、老师应该对维普论文检测系统非常熟悉,据说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用的论文查重软件就是维普检测系统,我写毕业论文时也使用过该系统,周围的同学也几乎都使用过,而蔡晓伟正是这一系统的开发人。保不齐,参与一审的法检人员中,就有使用过他开发的这一系统的人。蔡晓伟因帮人在维普电子期刊数据库发布论文收取版面费,以及应部分投稿人要求将电子期刊打印成纸质版后寄送给作者的行为,而被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由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徐老师和王万琼律师共同辩护,旨在推动非法经营罪的限缩乃至废除。
16.
>>>山西太原民营企业家姜玉东案<<<
姜玉东涉嫌职务侵占案,是徐老师和李金星律师、袭祥栋律师、沈亚川律师、李仲伟律师、李延朝律师力推的年度大案,该案发生在我的老家山西。该案一审虽经顾永忠老师辩护,还有张明楷、陈兴良、赵秉志等教授论证的无罪意见,法院一度在宣判前动员被告人承诺放弃国家赔偿就判处无罪,但最终仍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徐老师二审介入,目前案件正在太原中院二审阶段。徐老师常说山西法治环境太差,我还没有切身体会,估计通过姜案会有深的了解,拭目以待。
17.
>>>大连王晓红案<<<
王晓红,就是徐老师之前写过的一篇文章《天下只信任一位律师的被告人》的主人公,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起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王晓红案本来不符合徐老师的接案标准,但耐不住王晓红的恳求,徐老师心软答应了,徐老师介入后29天成功为王晓红办理了取保候审。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我个人竟然也与此案有些渊源,让我充分认识到了法律圈之小。我参与研究了案件,案件虽小也不复杂,但要想真正理清并不容易,如果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实质地分析王晓红的身份、行为、主观目的,极易导致错案发生。该案一审尚未宣判。
2018年是徐老师的本命年,也是收获颇丰的一年,引用肖哲师姐的话,“拥抱了更多的正义”。
这一年,徐老师收获了三起无罪案件,候审时间最长的被告人张玉玺被当庭宣告无罪,谢启良案和郑尚元案被撤诉;徐老师重点推动的两类制度性问题的代表案件基本得以解决,仿真枪类案件中最冤的刘大蔚再审改判7年3个月有期徒刑,虽然不是理想的结果但较之无期徒刑勉尚可,深圳鹦鹉案二审法定刑以下量刑改判2年;徐老师拟推动的制度变革初现曙光,徐老师通过福建刘大蔚案、天津赵春华案推动了“两高”出台《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徐老师通过深圳鹦鹉案推动了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拟修改;只是曙光,徐老师并未满足,又通过为河南范县气瓶案、江西鹰潭鹦鹉案等案件辩护进一步推动不合理的制度变革;收获了四起发回重审,河北禹建华案再审发回重审,李安琪案发回重审,刘兴尚案发回重审,厦门汪轶案发回重审;收获了四起取保候审,王晓红被取保,因涉嫌敲诈勒索政府被被羁押了3年的刘秀丽被取保,翟一平被取保,汪轶被取保;一起变更罪名的案件,翟一平被刑事拘留的罪名是销售假药,最终促成检察院将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发起的两起公益法律活动取得胜利,宝应静修庵得以不被强拆,河北八旬上访老人得以过年前假释回家。上述成绩,放到整个刑辩律师界,都可谓星光璀璨。常说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皇冠上的明珠,而我们这一年共摘取了3颗明珠。
但真正让我们牵肠挂肚的不是那些已经出来的当事人,而是那些案件仍未得到圆满解决的当事人。无锡邵洪春案尚在二审程序中;黑龙江省马彬涉嫌挪用公款、行贿案,尚在一审程序中,案子开完庭还没宣判,法院竟然被撤销了,如今法官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可谓又一记录;上海疫苗案,徐老师二审介入,提交了辩护意见,没有开庭,至今没有宣判;重庆孔祥文案,徐老师介入已2年多,至今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深圳翟俊武案,一审开完庭,至今未判;蔡晓伟案二审刚刚开始;杜玉亮案,应在年后开庭;王成忠案也应在年后开庭;气瓶案,二审尚未开庭;姜玉东案,二审也尚未开庭;湖州池慎刚案,还在审查起诉阶段;福清林氏父子案,则更是所有参与了该案辩护的律师心中难以言说的痛。
徐老师接的案子不少,类型多样,光是了解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件就是极大的成长。通过深度参与的张玉玺案、谢启良案、汪轶案、深圳鹦鹉案、王成忠案、张澈案、刘兴尚案、苏州假药案、杜玉亮案、蔡晓伟案、王晓红案、气瓶案、福清案等案件,对于一个案件拿到手后如何选择辩护方案,如何细致准备,如何和法官、检察官沟通交流,有了进一步提升;对于法律问题的思考,有了更深的现实考虑和宏观视野,既学会了超越实体法看待法律,也学会了去理解适应司法实践的通行法则。
问题也暴露不少。程序法较之实体法有明显不足,虽然在徐老师的组织下,参与写作关于程序法的书,但仍需系统性总结反思,进一步提升。动笔不勤,虽有了个人公众号,但一年下来没写几篇文章。这一年,没完整看完几本书,能数的过来的寥寥。在工作方面,还是存在拖延,效率不高的情况,这篇工作总结愣是赶在农历2019年春节前最后一天才完成。
2018年是极其特别的一年,往大了说,是中美贸易战元年,还是2018年宪法元年,也是扫黑除恶运动元年;往小了说,金庸、霍金、老布什、安南、李咏这些耳熟能详的名人离开了我们……这一年里很多貌似离我们生活很遥远的事情,终将如过年回家时没有了的顺风车一样影响着活在这个时代中我们。这一年里,经历了许许多多的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和结果都与这个时代息息相关,譬如辽宁谢启良案的顺利解决离不开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利好,而很多人的命运则和一场运动绑定在了一起。
滚滚洪流里,个人渺小,却至关重要,愈显可贵,有的事需要顺势而为,有的事需要逆流而上,每一个个体的选择合力而成的就是国家、社会、历史的选择,不可不察,自勉。共勉。新的一年,期待拥抱更多的正义,收获更多的无罪判决,得到更大的成长。
2019,祝福大家春节快乐!
2019年2月4日除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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