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宣布大选结果?| E闻美政(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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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宣布大选结果?
By | Eric
这个问题大家很关心。但这个问题的答案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复杂。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践现代民主体制的国家,所以她的总统大选体制,有很重的历史遗迹。在今天看来,非常古怪,事实上,也确实造成很多麻烦。当然,要修改体制,对于保守的美国人来说,困难非常大。
我们要知道美国的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在建国初期,其实就是 13个独立国家的联盟。联邦的权力当时非常小,也不太重要。联邦权力的扩大是后来的事情。当时要让这 13 个国家整合起来,美国的选举制度就显得非常古怪。1787年在制宪会议上设计的选举制度,是各州选民投票选自己州里德高望重,值得信赖的人,作为选举人 elector。然后由这些选举人来投票选择下一届总统。最初的时候,这些选举人是自己判断投票给哪一个候选人的。但很快,1824 年开始,由于党争的需要,一些州开始规定,自己州指定的选举人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而必须服从州选民选择的总统候选人。这本质上就是把美国总统的间接选举,变为了一个不太彻底的直接选举。请注意,美国联邦宪法并不限定每个州如何进行自己的大选。所以每个州有权决定自己如何产生和限制选举人。这个口子一开,随即所有州都跟上(谁不跟上谁吃亏)。到今天,美国只有缅因和鸟不拉屎州Nebraska还保持了一点点最初的选举人制度影子,其余 48 州包括DC,全部变为今天的赢者通吃。今年7月,最高法院也再次表态,州指定的选举人,只能按照州内的普选结果投票给赢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否则接受法律惩罚。所以elector目前的作用,只是一个个提线木偶,没有自由意志。
这里需要反复强调的是,在美国,直到今天,总统大选的法律决定权,在各州,而不在联邦。无论是选举法,还是选票的制作,还是最后决定这个州投票给哪一个候选人,全部都是州来决定,联邦政府联邦议会和联邦法院,均无权干涉。这一点和华裔熟悉的文化有很大区别,至今很多华裔还以为2000年是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了小布什赢得选举。这是一个误解。2000年最高法院仅仅是认为,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票的方式,是违反宪法公平保护原则的。甚至最高法院并不反对重新计票,最后仅仅是因为时间不够,佛罗里达只能被迫放弃重新计票。
简单地了解历史,知道州的权力最后会通过像木偶一样的所谓选举人来进行最后的大选投票,我们再来看现实情况。我们从大选流程开始。每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其实在10月份就开始了。这个时候由美国的国家档案管理员(Archivist of the United States)向各州州长发信,通知他们开始组建自己的选举人团。一般情况下,每个州有两个选举人团,一个是共和党人选举人团,一个是民主党人选举人团。最终看州投票的结果,哪个党赢得多数,这个州就使用哪一个党的选举人团。
当各州的大选投票结果统计出来之后,各州州长再向国家档案管理员提交自己的选举人团名单 Certificate of Ascertainment。选举人团则在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今年就是12月14日),聚集在州的首府,进行最后的投票。选举人团的人数有多少呢?就是自己这个州在参议院的人数加上在众议院的席位数,也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加州55票,德州38票这些数字的来由。
选举人团投票结束后,1月6日,国会开会,认证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最终由参议院主席,也就是在任副总统,宣布下届总统的名单。
以上就是美国大选的最基本的法律流程。我们目前看到的由媒体宣布赢家,是美国的一个政治惯例norm。由美联社AP(The Associated Press),全美最大的通讯社,来宣布自己的记者网观察到的投票结果,然后发布谁是胜利者的消息。当两位候选人得到这个消息之后,分别宣布自己的胜利或向胜利者表示祝贺并认输。这一惯例,在美国已经保持了170多年。AP已经宣布了超过7000次竞选的结果,其权威性无人质疑。至于我看有人提到所谓联邦选举委员会FEC主席认为大选存在舞弊,对不起,FEC在宣布大选结果上完全是一个吃瓜群众,他们唯一的职责是监督各候选人如何运用自己的选举资金。
但正如我一直批评的川普对美国社会的巨大危害:他一再打破美国政治惯例。一些华裔朋友以为世界上有一个很不错的制度,大家按照制度来,就不会出大错。但他们不知道的,美国的政治很大程度上是靠惯例来维持的。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选举人团制度,如果到时候选举人就不按常规出牌,就不服从州投票结果,自行决定投票选择。那么法律最多罚他们每人几千美元,而他们就可以改变历史。为什么?就因为美国是一个十分尊重惯例的国家。再比如美国最高法院,九个大法官全部终身制,为什么他们不结党营私,权力寻租?很大程度上就是靠个人的自律。这些文化惯例和个人操守,维持了美国这个制度的运行。
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理解为什么美国的制度得以稳定数百年;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川普打破惯例,个人品行恶劣,是对美国社会的一种严重危害。川普在大比分落后的情况下,拒不承认失败,再次打破美国政治惯例。
那么川普所谓的上诉到最高法庭,到底是上诉什么呢?
请注意,美国的最高法院本质上是一个宪法法院,即他们基本上只接受下级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宪的裁决。川普告的是什么呢?川普最重要的一项诉讼,就是告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这个判决认为邮寄选票只要是在大选前寄出的(看邮戳),在投票截止日后三天内达到,都可以计票。但川普团队认为,不能计算这部分票,州最高法院判决是错的,所以上诉到最高法院。整个诉讼内容就是这样。
川普有没有可能赢得官司呢?可能的。但赢了这个官司不会影响最终结果。因为川普团队认为不应该被计入(目前是计入的)这部分选票有多少呢?大约1万张左右,这也就是最高法院要求将这些选票暂时和其他选票分开保管的原因。但是,拜登在宾州目前超过川普45000票,废掉这1万张选票根本不影响宾州的最后投票结果。
川普团队的其余所谓法律诉讼,都只是限于在各州内打官司,内容十分繁杂,如哪一个程序不合规范,哪一个县的投票点违反当地法律等。这种庞杂的诉讼,非常耗时间,而且举证责任在川普一方,反对方还会抗辩,要求质询等。还记得为什么2000年Gore输了吗?因为时间不够了。选举人团必须在12月14日进行投票,这是宪法规定的。
川普需要反转至少四个州,才能达到270票来赢得大选。理性地说,这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目标。
重新计票有可能吗?我来报一下川普需要反转的州的投票情况,亚利桑那,拜登领先15000票;宾夕法尼亚拜登领先45000票;密歇根拜登领先14.5万张票;威斯康辛拜登领先2万票。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此大差距还要重新计票的。2000年为什么Gore要重新计票?因为小布什仅仅领先他537张票。那么已经决定重新计票的佐治亚呢?目前拜登领先13000票,而且军人团体的票开始进入,进一步扩大了差距。这就是说,军方也抛弃了川普。什么样的重新计票能反转这样的差距?
最后我再重复一下昨天讲过的内容。在美国,总统大选是这个国家的政治基座,其严密程度远远不是可以轻易突破轻易伪造选票来操纵美国大选的。那些以为随随便便搞一个大阴谋就可以让一个州超越对手几万张选票的人,可能是宫斗剧看多了。美国各州发出的选票,必须是自己州的选民资料库内的合法选民。非法移民绿卡持有者根本不可能得到选票。选票回收后,还需要经过签名比对,基本个人信息比对,选票是否被涂改等验证,而这一切都是在参选双方的监督下完成的。操纵选举?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今天的那么松散的一个民主党能够轻易操纵美国的大选,那么俄罗斯和美国的敌对国,是不是早就可以动用自己的国家力量来操纵美国的大选?如果你觉得随便伪造一张选票就可以在计票点蒙混过关,我建议你尝试一下伪造一张驾照,然后去骗警察。这两者中间,后者要容易得多。
如果你还无法理解美国大选的严肃性,我就建议你对比一下中国的高考。美国大选的严肃性不弱于中国的现在的高考和古代的科举,一个腐朽的王朝,科举都会十分严肃,因为这是国本所在。你能轻易去大面积地舞弊一场科举吗?如果在古代你都做不到,那么拥有现代通讯和验证手段的美国,你觉得大面积操纵美国选举的可能性,有多大?这就是我昨天讲的科学思维方式的重要性。
大家一定还会好奇,川普团队到底打了哪些官司呢?到底要求调查什么内容呢?如果明天没有什么特别的新闻,我将详细给大家讲川普到底提出了哪些指控,一条一条地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