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1月13日, Elisabeth Bik在社交网站PubPeer上曝出了一则爆炸性信息,一位中国学术圈的教授多篇论文存在实验图片“不当复制”问题。她评论道:
“一般来说,我们发现论文图片疑似复制的概率约为4%,即20000篇论文中可能出现800篇存在这个问题。但目前为止,我发现他的论文中约有20%具有潜在的图片复制问题。”Elisabeth Bik所质疑的这位教授就是曹雪涛,被质疑的论文多达40多篇。就论文的数量此而言,曹雪涛教授绝对是一个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高产作者。
Elisabeth Bik11月13日的Twitter
15日下午,曹雪涛就《中国新闻周刊》的质询回复道:“我现在刚到上海实验室,要把这些事情查一下。我知道大家关注这个事情,查完了,我会给大家一个回复”。
17日晚,曹雪涛对Elisabeth Bik质疑做出回应: “我对(涉及到)的这些出版物所得出的科学性结论的有效性,以及我们工作的可重现性仍然充满信心。然而,作为实验室的把关人或领导者,任何失误都是没有借口的。我将以此作为宝贵的学习机会,不仅在促进科学进步方面做得更好,而且在维护科学的准确性和诚实度方面做得更好。” 曹雪涛教授的态度显得非常诚恳,并未像之前的一些人一样在面对质疑时往往本能地矢口否认。但“信心”和“失误”二词似乎既不诚恳,而且有更多的深层含义。
18日,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的采访时表示,中国工程院会针对网络反映的曹雪涛院士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我们已经了解到网络上有关曹雪涛院士的投诉,我们会调查处理这件事情,但是进一步调查处理也需要花时间,具体以什么形式展开调查,目前暂时还不掌握最新情况,只是说我们(中国工程院)肯定会调查。”
19日,新京报官方账号的一则消息称,有6篇论文的作者(5篇论文的第一作者,1篇论文的通讯作者)针对此事做出回应。有3篇文章的作者表示,论文中用错了图片,导致文内图片重复。
21日,财新网消息,多位学者针对以曹雪涛作为通讯作者,于11月8日最新发表于免疫学顶级英文期刊《自然免疫学》的论文,提出了和最初质疑者此前标记的47篇论文相似的、针对论文中图像重复、删改或增添的质疑。曹雪涛团队被质疑的论文数量已达到惊人的60篇。
事件引发舆论爆发是必然的。一是作为一个有专业知识背景同时又专业从事反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者,Elisabeth Bik的质疑显然与国内大量的基于利益冲突、并带有恶意诽谤的举报和爆料不可同日而语,事件的国际性影响毋庸置疑。二是事件的主角曹雪涛教授不仅是一个在自己专业领域享有极高的国内和国际声望的人物,也是一个拥有副部级官员头衔的顶尖大学的校长,这样一个兼具专家和官员双重身份的 “明星”式公众人物,一旦与学术不端行为相联系,势必会吸引公众和媒体的眼球,并成为舆情热点和”人肉搜索”的对象。
曹雪涛教授的简历显示,他26岁在第二军医大学博士毕业,两年后破格成为国内最年轻的正教授,32岁成为博士生导师,33岁担任全军免疫与基因治疗重点实验室主任,41岁成为当时最年轻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学术攀升经历绝对属于年少得志,其成就堪称梦幻和励志典范,尤其是对于一个国内毕业的博士而言。
曹雪涛
在曹雪涛这一显赫的经历中,其赖以成名的早期论文也被再次提及。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是气功热和特异功能席卷大江南北的一个时期。由于在国内科学界享有不二国师地位的钱学森的热衷和推波助澜,用现代科学方法对特异功能和气功进行多学科研究成为一种时尚。当时在第二军医大学读研究生的曹雪涛也加入到这一潮流中,通过与其导师等人合作,他在上海大学主办的《自然杂志》上发表了《气功外气的抗肿瘤作用及增强免疫功能机理的实验研究(一、二)》两篇文章。论文的实验方法是让气功师对接种了肿瘤细胞的小鼠发放外气,一共4次,每次30分钟。论文的结论是,实验证明了气功外气对体内抗肿瘤转移、阻止肿瘤生长、延长荷瘤宿主存活期及提高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
曹雪涛、叶天星、高也陶,《气功外气的抗肿瘤作用及增强免疫功能机理的实验研究(一)——气功外气对体内抗肿瘤转移的作用》,《自然杂志》1989年第3期
气功热和特异功能的热潮退去后,人们开始经意识这者更多地像一场骗局,而与之相关的所谓的科学研究也已经盖棺论定为伪科学,因而当曹雪涛教授因上述事件而被质疑时,他的关于气功的论文会更加强化人们的质疑倾向。人们应该有理由怀疑,曹雪涛教授早期关于气功的研究是极不规范的,所谓的实验结果有很大程度是不可重复的,或者说是子虚乌有,人为编造的结果。在那个学术不端尚未成为流行名词的时代,曹雪涛教授并没有由于上述可疑的行为受到处罚,反而成为受益者。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有关方面对曹雪涛事态的反应,以及透过这些反应所表现出的反学术不端机制何以失灵的问题。
事件主角曹雪涛15日所说的“查完了,我会给大家一个回复”中的“查”字,显然是指的自查,而非由其他人或权威机构的调查。问题是曹雪涛教授为了赢回自己的清白,不应仅仅选择自查,也就是自证清白这一方式,而同时应该诉诸于学术界所广为遵从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即请求与自己相关的机构或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或许,为了避免另一种“王婆卖瓜”式的自我袒护嫌疑,曹雪涛教授应该提请有关机构启动调查,并对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自查和自证清白方式之不当,不仅由于自我袒护嫌疑,而且很容易产生另一种不当行为,即为了应对公众和网络等传媒以及相关机构的多方质疑和可能的问责压力,很可能会在自查过程中出现某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串谋”或者默契合谋,以便为责任者辩护和开脱。例如,让合作者对质疑进行答复或者承担主要的疏忽、过失甚至故意之责,通过有关机构和个人来为其学术声望背书,以及针对有关机构和同行的公关工作等。由于被质疑论文的合作者大都是其学生或者资历较浅的年轻学者,因而面对这样一个位高权重,并且在专业领域具有超常影响力的人,在相关责任人和利益攸关者之间达成所期望的某种安排显然是轻而易举的。一旦出现“串谋”和“安排”行为,不仅会使事件复杂化,而且也将使有关机构之后可能的介入和调查活动变得更加困难。
一旦认定这种自查既于曹雪涛教授不是一种好的安排,于反学术不端机制也是一种不利的安排,因而,有关机构站出来就是理所应当、也是顺理成章的一件事。
南开大学是这一事件最为直接的机构,但截止到现在也没有看到该校的任何声明和表态。这种沉默在情理之中,其原因毋需在此加以展开。不过,这种沉默却有违南开大学既有的相关规则。早在2009年,该校就发布了《南开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其中第五条提到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调查因以下两种情况而决定是否启动,一种情况是举报人向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举报,而后该委员会在30日内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另一种情况则因媒体报道涉及该校师生的学术规范事件,委员会应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开。很显然,Elisabeth Bik并没有向南开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举报,第一种情况显然不适应。但这一事件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公共事件,因而这一事件应该适应第二种情况。不过很遗憾,南开大学的学风建设委员会并没有对事件进行回应。但是,让我们设想另外一种场景,如果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引发了网络舆情,学校会在什么时间做出反应呢?答案大概率是很快。
南开大学在曹雪涛事件上的沉默,反映了当下国内大学在反学术不端机制方面的某种失灵状态,而这也反映了当下大学在治理结构上所存在的制度性弊端。由于未能对事件及时做出回应,南开大学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流于形式,或者仅仅是对教育部相关规定一个程式化回应。而且,这一状况也可能误导公众和相关的学术同行,让他们认为反学术不端的规定是选择性的,只能打“蚊子”,不能打“老虎”。事实上,如果我们审视一下南开的反学术不端办法——其他高校也大致相同——是极其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也很低,尤其是学术不端的质疑对象是校级领导和学界“大佬”时,操作性可能就更低了。这里姑举几例:规定中没有关于学风委员会组成、成员遴选及其职权的详细规定;虽然有回避规定,但事实是以本校人员组成的学风委员会的成员与被调查的人之间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关联;调查的结果要由校长办公会做出最后的决定;以本校成员组成委员会的中立性和尽职意愿也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为了捍卫学校的声誉,其成员显然有强烈的动机对不端行为加以掩饰,或者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大事化小;还有一点也是很重要的,这样的一个委员会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也存在疑问。
当然,南开大学并不是唯一一个有权对曹雪涛事件进行调查的机构,还有许多其他机构也可以决定是否对这一事件发起调查,这包括南开大学以及曹雪涛本人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包括授予其院士头衔的中国工程院。同时,曹雪涛发表这些论文期间所工作过的机构,包括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等也理应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学术职责而发起调查。
作为全国最大的一个与科研有关的管理部门,教育部一直积极地致力于反学术不端。按照2016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教育部在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负有宏观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以及通报与信息公开等职责。同时在该办法附则第四十条中还规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规则中关于主管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受理、哪个机构受理,如何受理以及如何组织调查和认定都太过简略,远不像对各高校的要求那么巨细无遗。由于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因此,主管部门受理和组织调查更多地是一种姿态。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得到印证:人们很少见到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案例。基于此,人们或许可以认为,主管部门实际上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置的实际权限委托给了各高校。这种放权也就意味着高校自身的调查机制所存在的中立性、专业性不足,以及有些调查难以启动等问题将难以解决,或者难以有效解决。如同其他领域反不端行为和反腐败行为的成功经验所揭示的,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也应是分层的和逐级进行的,也就是上一级调查下一级,逐级递推,而不能单纯依赖单位内部内设的反学术不端机构。就曹雪涛事件这样影响重大的事件而言,启动调查的应该是其主管部门,因为教育主管部门更具调查所必不可少的权威性、更加超脱,也更容易组织独立的、更具公信力的调查委员会。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目前的主管部门存在这样一种来自顶层而下的反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性安排,包括必要的、清晰的、可操作的规则章程、组织机构、处理流程,以及发布机制。
作为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中国工程院对事件做出了快速回应,但办事员的回应或许过于含糊其辞。这种含糊其辞,或许是由于办事员人微言轻,不能越俎代庖替有关领导做出决定,而更重要的原因或许是由于他并不真正清楚应该怎样处理或启动调查程序。按照2017年发布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调查以投诉为前提条件,而没有像南开大学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所列举的主动调查条款。显然,Elisabeth Bik既没有向南开大学举报和投诉,也未向中国工程院投诉和举报。因而,中国工程院以何种理由以及依据何种程序发起调查呢?从公布的办法中看不到法定的依据所在。这反映了上述办法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在互联网成为最主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尤其是自媒体的影响如日中天的情况下,大量的学术不端行为被披露,往往不是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诉和举报的传统方式,而是直接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方式。因此,仅仅将受理范围限定于传统的投诉和举报方式,无视网络上非定向的公开方式意味着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范围将会大受限制。当然,网络上的巨量信息以及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等特点,使得一旦将受理范围由实名的定向投诉扩及到网络领域,相关机构势必然面对不堪重负以及复杂性大幅增长的不利局面。但这似乎不成为限制调查范围的适当理由。
总之,曹雪涛事件从曝出以来已经超过了一周,但正式的反学术不端机制并未能做出积极的、及时的响应,这无异于一种机制失灵。这一失灵反映出了众多的问题,包括:这一机制设计所存在的内在缺陷,尤其是在主管部门缺乏自上而下的、强而有力的调查和处理机制;反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则可能过于粗线条并缺乏操作性,从而引发选择性的担忧,进而损害公众和学术同行对这一机制的信心;启动调查的诸多操作性问题,即由单一机构还是与其多个身份(包括现在和过去)相关的多个机构来实施调查?如若是多机构,是各机构各查各的,还是联合调查?调查委员会如何组成,是完全由内部成员组成,还是完全由外部成员组成,亦或是内部和外部成员混合组成?如何保证调查委员会不被外界干预并保持其独立性?另外,即使是对论文本身是否存在以及多大程度存在不端行为做出了专业性认定,但如何清晰准确界定不端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不同合作者各自的责任,也是一个挑战。
前面所描述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失灵问题,仅仅是对失灵问题的表象性描述。而如何保证学术不端事件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调查和处理,尤其是防止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走过场、“烂尾”和不了了之,从而真正涤荡学术界的污泥浊水,还学术天地一片净土,则是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关注正式机制以外的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学术团体(学术共同体)的自律问题。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每个科学专业方向的研究人员规模其实很小。同行内的密切互动使得这一团体更像一个“熟人社会”。而熟人社会所遵从的一系列规范,诸如包括相互袒护在内的互惠规范,对权威的顺从和等级化,对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集体认同感等,可能使得某个成员面对来自内外部的攻击时,为之提供团体性保护。这意味着不当行为有时很容易得到小团体的保护,科学团体也不例外。同时,一旦某些不当行为成为团体中成员的普遍状况,如同许多行业中所存在的陈规陋俗一样,对于某个成员的冒犯事实上也就等于对团体中每个成员的可能冒犯,因而会招致整个团体的一致性抵触。一旦面对上述状况,不端行为的调查或处理就难免陷入以下困境,一旦调查委员会由专业同行组成,则可能面临丧失独立性、公正性的风险;而一旦调查委员会由专业外成员组成,虽然有较高的独立性,但却面临专业性不足的风险。
合作模式问题。现代科学和学术研究越来越依靠研究者之间的合作,而等级化的合作模式,诸如导师和学生之间,上下级之间,资历深浅者之间的合作模式是当前国内最为常见的合作模式。这一模式虽然也有共同的学术兴趣和信任等因素,但更大程度上基于互惠和各取所需。以导师和学生合作模式为例,被称之为“老板”的导师其实与真正的老板——企业家——毫无二致,更多地是拥有各种学术资源并组合这些资源以达到最大产出,这些资源包括资金、设备、论文发表渠道,以及决定学位授予和学术升迁的权力等,而学生更多地拥有劳务投入,以及从事实验并将实验结果转换成学术论文的能力。很显然,各取所需式的互惠合作很容易在二者间达成,而一种极端情况则近乎人身依附关系。上述模式会带来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比如“老板”不能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甚至有意放任,那么就会引发巨大的道德风险——大量的有不同“质量瑕疵”的论文被生产出来。再比如,学生会主动地承担过失和不端行为的责任,从而为导师开脱。而这会严重影响到不端行为的责任界定以及结果处理的公平性,同时也不利于惩前毖后。
网络反学术不端行为的局限。强大的互联网传播能力和非中心化特点,使其成为反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利器。从过往的经验来看,互联网既是学术不端行为被披露的最重要来源,而且由此形成的网络舆情的爆发,也成为推动有关机构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从而回应公众诉求的主要动力来源。但是,过往经验也表明,这一机制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姑且不论网络上的“众声喧哗”和过多的”噪音”会让事件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从而干扰调查,而更大的问题是公众关注的激情犹如潮汐效应一样,来的迅猛,去的也快,这意味着这一机制并非一种长效机制。一旦公众关注热情褪去,事件很可能变成“烂尾”事件,不了了之。
科学工作者和学术团体享有其他团体所无法比拟的社会尊重,但这也意味着这一团体应该遵从比其他团体更高的道德和伦理标准,否则他们就不配享有这种尊重。因此,康德所指出的人们心中那个最高的行为准则——道德律,应该成为个人和团体自律的准绳。但鉴于自律机制在面对权势、财富和声望构成的“新神圣三位一体”的诱惑时可能会失灵这一情况,由规则和机构所构成,并以国家和法律权威为支撑的正式的、程序化、长期化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设计是必不可少的。换言之,道德自律和正式制度机制的双管齐下方可解决学术不端行为和腐败行为,而立竿见影的正式机制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