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你凭啥当年那么便宜就拿下现在这么赚钱的“国企”?!
你凭什么当年那么便宜就拿下现在这么赚钱的“国企”?!这里面怎么可能没有猫腻呢?!......
陆续接待不少来自全国各地曾经参与国企改制并成为企业“新主人”的新老朋友,近来他们都曾被有关部门“理直气壮”地质问以上问题——此类质问或适用于要求体制内人士说清楚问题,但这样让民营企业家自证清白或有罪推定则似有违法治的基本规则。更重要的,可能是对当年国企改制那段历史的无知或刻意的无视。(点击参阅《十一特稿|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到人民经济——我所亲历的国企改革三十年》)如何看待当时的收购条件与企业当下的收益?可能要尊重历史、尊崇法治地看待以下几个最基本问题:
首先现在的钱与二十多年前同样数量的钱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当时有几个人能拿得出大笔钱来呢?!当时货币和含金量与购买力与经过二十多年持续通货膨胀后的今天有多大可比性呢?
其次,被收购的企业当年基本上都是亏损多年、包袱重重,净资产价值极低甚至为负且多负债偏高——当事人提供的评估报告明确展示了企业当时的价值与困境,即使矿业企业也不能以企业当下的状况论证当年的价值。
其三,收购的价格与改制整个过程需要正当程序的保障。当事企业提供的资料里也都有政府各种会议纪要和红头文件以及各种中介机构所依法出具报告的认证与支持。有一些诸如采矿权因当时政策要求未能计入改制成本的,事后也都依照政府要求补交了相关费用完善了应有程序。
其四,为什么当年亏损的企业现在这么值钱了呢?!这也是办案人员理直气壮质问当事人的一句话。回顾这段波澜壮阔的历史,正是因为国企当时僵化体制使同等社会资源根本无法创造应有价值而改制使企业焕发出全新活力。——同样的社会资源为社会创造出巨大价值正是所谓“经济”的最本源问题,也是实现社会发展与正义的基本保障。只有在社会财富丰富的基础与前提之下,社会的公平才真正具有意义。
其五,当年改制的企业确实有相当数量得到了巨大发展,如前来咨询的这些企业。但其实同时有更多的企业没有能够做起来,参与国企改制具有相当风险甚至可能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其六,虽然历史无法假设,但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任由国企当时的经营状况不断恶化社会又将会如何呢?!我们当如何兼顾公正与效率地处理此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呢?(参见《第三次分配的法律规则与中国式企业家的自我救赎》)——当年“郎顾之争”时曾经有过一个“冰棍理论”,即国有资产如夏天里的冰棍如果不能有效运营是会迅速融化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殆尽的。只是,这种理论远不如郎某人一句“小保姆当上女主人”那般煽情。不否认国企改制中存在的诸多贪腐与不公,但不能因此否定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这些年的伟大成就。
上世纪九十年代强力的朱老总主导“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试图改善国企法人治理问题,世纪之交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被推到前台——这种产权制度改革有两个基本思路:一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初步改制再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主导企业生产经营;二是通过MBO的方式由原有经营者等出资购买公司股权。其历史背景则是由于体制的僵化等诸多原因,相关的国企已经到了无法维持的地步。
往往,当被引进的战略投资人是国企或有实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各种问题都可以协调,当战略投资人为民营企业时经营一旦出现困难或是出现其他矛盾,当地便会用“三板斧”对付不“配合”的投资人(点击即可阅读)。而针对MBO类型的企业家,往往是在企业利润丰厚时容易引发各类不满,各种刑事控告乃至政治构陷都会层出不穷。一旦出现某种意外甚至纯粹是政治投机与赚取流量,各种上纲上线典型者如司马难们便猛扑而来。(参见《司马难与王秋赦》)一旦这种理念渗透到执法者思想中,或是出现过头办案的宁左勿右本能,就容易人为制造出一些冤假错案了。——当下这些企业所面临的,似乎更要注意这样一种状况了。
多年前,笔者曾总结类似情况撰写《国企改制是个宪政问题》《警惕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发在当时的《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并在各类论坛上大声疾呼“当从制度上使民营企业家成为我们的自己人”。实践中则必须弄清楚“刑民交叉案件的产生原因与处理原则”以及“刑民交叉案件与刑商结合辩护大思路”,尤其需要“拓宽视野拓展辩点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有效辩护”。(点击即可阅读)
无论Y情或后Y情时代,我们都需要理性面对“踩刹车效应”与“自行车效应”(点击即可阅读),尤其要防范“有形之手”满口正义地沦为“管不住的手”甚至赤裸裸的“咸猪手”。管住相关强力机构的“合法伤害权”(点击即可阅读)莫要一出事就贸然抓人,加强立法与执法制度与理念的变革使看守所里依法少关些人,乃是当下至关重要的问题。(点击阅读《中国梦丨权力守法讲理、百姓办事无需求人》)
●长按二维码,加入我们
特别声明:
文中部分图片、视频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