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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基于上海市静安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2-11-11


上海市静安区委政法委

胡长春、虞浔、万强、高瀛远

胡长春(课题组负责人)

上海市静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虞浔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万强

静安区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室主任

高瀛远

静安区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室干部

要目

一、新形势下矛盾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二、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理论基础三、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实践难题四、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实践探索五、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进一步思考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带来社会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静安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核心城区,经济发展水平、国际化水平、现代化水平较高,同时也面临大量社会矛盾风险。在静安区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过程中,需要清楚分析新形势下的矛盾特点、发展趋势和多元主体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实践难题,探索具有市域特征、静安特点的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的多元化路径,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的可遵循的经验或范例。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则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抓手,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社会治理架构的重大创新,旨在破解新时代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诸多难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被明确提出后,在实践领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于2020年正式开展,各级党委政法委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相继展开任务推进。根据中央政法委2021年版《工作指引》精神,“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仍是11个重点任务之一。

上海市静安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核心城区,各类要素高度集聚,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复杂、多样、新颖,同时全区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公共资源分布不均、发展本底条件不等,也造成了全区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与手段方面的不均衡。在迈向“国际静安,卓越城区”目标的过程中,面对宏观环境和自身条件的深刻变化,对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单一的治理主体已经无法胜任复杂的治理过程,要开创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工作新局面,必须更加主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符合静安实际的多元主体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之路,合力将风险化解在市域、将矛盾解决在源头,处理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切实将平安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将社会治理品牌转化为服务品牌。为此,本文基于静安区在奋进“十四五”目标过程中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重点对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出思考。

一、新形势下矛盾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矛盾纠纷几乎都涉及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问题,这是总的特点。这些矛盾纠纷还表现出以往不曾有或很少有的新特点,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矛盾纠纷的参与主体多元、涉及领域广泛,利益主体冲突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群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更加独立化、明晰化。相应的,矛盾纠纷主体亦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从农民、工人、教师,到复转军人、外商、企业主和基层干部,几乎涉及社会的各类主体。矛盾纠纷涉及的领域日益扩大,基本上覆盖了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环境保护引发的纠纷,以及劳动纠纷、医患纠纷等。公众的不满情绪往往会针对政府政策不公平、官员贪腐行为、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暴力执法和公共资源配置不公等。尽管此类矛盾并不是数量最多的社会矛盾,却是对立最尖锐、对政权和社会稳定影响最大、也最难预防和化解的社会矛盾。

矛盾纠纷的表达方式趋于尖锐化、对抗化,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和变化,人民内部矛盾从隐蔽到暴露的轨迹越来越清晰,矛盾的尖锐性、对抗性增强,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具有倾向激化诉诸冲突的趋势。与此同时,现阶段的矛盾纠纷趋于群体性,一些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在得不到及时解决时,易形成“抱团”进而转化成有组织的群体性对抗。一些矛盾群体已经出现有领导、有组织的现象,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到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左右,一些群体性矛盾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化程度较为明显。

矛盾纠纷的表达渠道更宽,传播速度更快

当前,新兴媒体已经成为表达社会不满和抗争的最重要渠道,在矛盾纠纷的产生发展和扩大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隐匿性,很多有关矛盾纠纷的信息首先通过网上迅速传播和发酵,这一现实环境对政府部门在执政心态、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盾纠纷的关联性更强,解决难度日益加大

静安区目前既面临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又有基本国情、市情、区情所决定的特殊性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呈现错综复杂的态势,经济问题易引发社会问题,一地问题易引发多地问题。各类群体性矛盾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虽然不同,但是往往因为同属弱势群体,有着相似的生活境遇和维权经历,相互之间容易产生共鸣,某一事件处理不当、不及时,常常会引起周边地区、同类利益主体共振,引发更大范围的事端,出现几种矛盾汇流交织的情况。在单一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常常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相交织;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联系,一旦应对不当,又极易激化矛盾,导致事态扩大。

二、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理论基础

“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单一的政府治理未必能够保证治理效率,只有赋予政府以外的群体更多的参与权和表达权,集思广益,才能够保证社会治理的效果。王兴伦认为:“多中心”和“治理”两个词语的结合,打破了传统的以政府为核心的治理模式,有助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治理框架。“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社会生活中存在除了政府以外的多元主体,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和兴趣,可以在一定的规则内围绕特定公共问题寻求高效率的公共问题解决途径。第二,多元主体既然是多元的,大家的利益各异,其中肯定冲突重重,多中心治理就是要一个协商妥协的过程。第三,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不同性质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可以由政府以外的组织来提供。

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强调社区居民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他们不再将政府视为唯一的管理中心,而是致力于整合社会治理矛盾化解的参与主体并建立起人人可参与、事事有回应的公共机构。从内容来看,该理论将公民、公共服务、民主治理等参与主体的角色扮演及彼此作用发挥等作为重点,进行着重考虑和深入探究,由此所获得的成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特点。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作为一名优秀的公共行政机构管理者应做到以民为重,具有强烈的奉献意识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实践活动中,以政府为代表的参与主体应在新公共服务的指引下从多个角度出发明确自我定位,注重工作方式优化,本着重本弃末的原则将保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和提升社区公共利益视为己任。同时,做到以下两点:第一,立足于现实,助力新型民主治理模式发展,切实满足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需求。从理论角度来看,社区网格化治理应通过治理平台的打造,为非政府社会自治力量参与其中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在政府履责的同时,促进“官民共治”格局的形成。第二,对政府具备的服务职能进行着重强调,迎合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要求。在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中,政府也应该重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力量和管理能力,赋予非政府社会组织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减少对社区治理的干预,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法学理论

随着社会组织参与意识的增强,以往的依法行政理论逐渐丰富,在梳理分析和化解基层矛盾时作用凸显。基于现代新理论可知,在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并非是单一的对立关系,两者之间其实有着相辅相成的内在逻辑关联。从立法层面来看,那些由公民依法组建的社会组织,同样拥有法律赋予的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力。对于行政法而言,一方面需要促进行政机关正确依法行使权力;另一方面还需要将监管社会组织及其权力行使作为重点。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工作,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理-善治理论

善治是民间和政府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理论打破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国家和社会不应该是对立的,不能只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合作的伙伴关系,要看到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尝试将社会组织和政府进行互动合作,促进行政改革的步伐。在经济竞争激烈的现实下,善治理论中强调的“突破区域边界”,给了组织跨区域性合作启示。善治理论对社会治理模式做出调整,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个人多元参与社会治理的结构体系,整合现有的社会力量,挖掘非政府组织的“民情丰富”的优势,丰富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意义。

三、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实践难题

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特质未能充分发挥

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往往重政策工具轻机制建设,或用政策工具来替代机制,特别是用政策工具来替代利益表达机制和经由利益表达形成的利益均衡机制。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关键是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失衡,如果机制不完善就会加剧利益格局的失衡。一部分领导干部在重视化解矛盾工作的同时,还留恋曾风行一时的“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只重短期效应,解决个别矛盾,为平息矛盾而破坏机制,损害法治权威,进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尚未系统化

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存在化解进程的割裂而非全过程应对、化解主体缺乏整体合力等问题,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未能充分落实。同时,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化解方式供给不均衡

尽管法律上的纠纷解决渠道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以及信访等等,但总体上这些解决方式的供给并不均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频繁流动,城区已由“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人们不再单纯依赖家族成员、邻居朋友等熟人居中调和,而是愿意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在纠纷化解方面,从理性角度而言,民众对纠纷化解方式的选择趋于理性化,也逐步愿意依据法律规定明晰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然而现有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供给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在相互衔接和互补性上也有明显不足,难以同时兼顾权威性、专业性和经济性,严重制约了民众的选择空间。

社会力量参与度不足

静安区社会力量发展程度在全国领先,但当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还处于探索阶段。社会力量参与面不广,参与内容、参与程度、参与程序等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种社会力量都没有亮明政府的受托人角色,而是以不同身份参与化解工作。社会力量调处资源仍然有限,只能从专业角度与案主沟通,起引导作用,对政府具有高度的依附性,掌握物质资源与行政资源的政府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中最终起决定性作用。

四、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实践探索

静安区在建设“国际静安,卓越城区”过程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创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彰显区域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深耕社区,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上凸现新面貌

持之以恒地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贯穿社会治理的主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街镇、居村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1.面上强化统筹引领,发挥政治优势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区委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印发《关于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推动新时代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2.片上优化整合联动,“1+1>2”思路打好社会协同“组合拳”

在区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政法(综治)组织积极协调,政法各单位和信访部门肩负重责,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鼓励多方参与,形成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整体合力。以综治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中心为枢纽,推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衔接,推动各部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和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

3.点上深化对接延伸,分层递进式化解模式专啃“硬骨头”

在联动机制上分层递进,构建和加强三个层面调解平台和机制,分别解决不同难度、不同跨度的矛盾纠纷。居村、商务楼宇和园区层面,加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拧紧社会第一道安全阀。街镇层面,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发挥好社区调解指导者、调解队伍组织者、基层大调解基本平台和秘书机构的作用,统一受理、分流、反馈各类矛盾。区级层面,政法委统筹政策协调与信息研判,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为主要工作载体,构建各类协作和联动的两翼平台。在化解流程上分层递进,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进行调解,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委托调解。所有递进流程均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房屋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咨询或者辅导。

源头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上体现新担当

持之以恒地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1.完善矛盾纠纷态势研判体系,合法维权解民困

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分析、研判与回应,对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开展对重大民事转刑事案件、欠薪等问题的监测评估,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及欠薪引发的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做好区、街道、居委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纪要月报等工作,依托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镇、各居委会等平台,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开展滚动排摸,根据群体性矛盾的频度和激烈程度,将矛盾分为“红色”“橙色”和“蓝色”三种预警等级。对排查出来各类倾向性、苗头性矛盾,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和萌芽状态。

2.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有情操作促民和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各部门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规范评估流程,培育评估中介市场,对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切实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预判、预警、预防工作,确立分级备案加强沟通、全程跟踪改进完善等制度,保障了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3.探索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文关怀慰民心

以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建设为契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积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疾病预防门诊和心理咨询室,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及精神科门诊服务。街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每周定期为社区居民、特殊人群等提供心理咨询和关爱服务。区教育局、文明办、司法局、信访办、精神卫生中心结合本职工作,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创新提供伴随性心理服务,舒缓当事人情绪,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

以人为本,在构建矛盾化解机制上开创新局面

持之以恒地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1.坚持“信息互通+联合调处”,打造互通共联机制

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在进一步完善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基础上,推动各街镇成立“诉调对接分中心”,目前已实现全覆盖,以“一居双顾问”为载体,使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对于就地及时化解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在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中积极引入公证、律师等专业人士服务,充分发挥律师、高校教授及公证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积极化解矛盾,及时定分止争,为进一步推进平安静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坚持“专业力量+多元人才”,强化典型引领功能

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形成“双员双师”矛盾纠纷调处模式及典型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睦邻和乐”“同心家园”等人民调解新品牌,陆金弟等一大批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到矛盾化解中。在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统筹下,凝聚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取得较大成效。对少数上访户案主,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说服劝导方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使当事人摆脱上访怪圈,帮助当事人重塑人生。结合区内外籍家庭居住集中的特点,由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和华侨、侨眷、外籍人士组成双语调解志愿者队伍,调解因文化、传统与习惯不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弄堂楼宇间和谐包容。

3.坚持“分类处置+多方联动”,聚焦突出矛盾解决

下大力气解决和缓解焦点、难点矛盾,推动化解历史积案。推动成立区委基层工作组和区联席办,协助责任单位开展历史遗留信访积案、动拆迁矛盾的化解和维稳工作,加大对旧改等重点建设领域工作保障力度。创新实施信访代理工作机制,建立“三级代理、四级平台”工作网络,进一步畅通信访反映渠道。对疑难信访矛盾,注重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专业和中立优势,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建立“双员双师”联合化解机制。由人民调解员、法治宣讲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组成工作团队,在各街镇建立“双员双师”工作室,通过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法治宣讲、法律帮助等方法,柔性化解因心理失衡而产生的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其他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

载体建设,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上实现新作为

秉承协同共治的理念,推进各类平台载体建设,不断强化社会治理能力,丰富社会治理的手段。

1.落实责任主体化,彰显“主责担当”掐苗头

强化各级领导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区委基层工作组、区联席办等工作机构,组织专门队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 有人管”的工作网络。建立区领导接访、下访机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接访的事前公示、事后报告等制度,坚持区领导周四接待群众,全区各街镇党政领导每个工作日轮流在辖区内接访,相关委办局领导在规定时间到区信访接待大厅集中接访,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建立信访稳定工作定期会商机制,通过区稳定例会制度研究一周全区稳定工作情况,商讨突出信访矛盾,传达上级要求,沟通信息,研判形势,部署相关工作。推动各街镇相应建立稳定例会制度,研究辖区稳定形势,加快面上突出矛盾纠纷的快速会诊处置。

2.完善治理网格化,注重“各显神通”提实效

以综治中心为平台、网格化管理为底座,发挥综治中心的聚合优势,按照“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处置反馈”“一套制度议事协商”的运行机制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围绕做强“综合矛盾的承接、人民调解的支撑、法律援助的枢纽、法治宣传的窗口”,充分整合调解、宣传、法援、公证等部门职能,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派出所与司法所两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矛盾联调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在法官、检察官、民警和人民调解员等各方的共同参与下,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

3.保障平台智能化,打磨“科技护航”助推器

实施“互联网+矛盾化解”行动,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把信息化建设成果及时转化为预防化解矛盾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信 息共享与平台互通,打造静安社会治理“一张网”。围绕人、地、物、事、情、组织等要素,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技术开展预测预防预警,强化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各街镇综治中心加强与网格化管理系统功能的对接,发挥数据整合、业务流转、综合监测、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以信息化方式实现矛盾联调机制的高效运转。

五、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进一步思考

群众身边矛盾的减少和风险的化解直接影响了群众的生活的幸福感、满意感,加快推进多元主体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新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对于城区安全运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当然,多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并不是将党委政府完全撤离,一切交由社会各方去协调矛盾,而是动员市域各主体力量,从真正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需求的角度出发,让更适合该当事人的、更能发挥解纷优势的某一元治理主体会同其他治理主体提供服务,顺应多元合作治理的发展趋势,促进市域范围内社会矛盾风险就地多元化解。因此,基于“治理-善治理论”,为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积极性、有效性,提出构建“五治”融合的社会矛盾风险善治新体系。

发挥政治统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对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领导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贯穿市域社会治理的主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市域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合力。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探索“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工作模式,织密基层党组织网络,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坚持“党建带社建”,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群众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把群众组织起来,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

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完善群众参与的途径与形式

完善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体制,积极探索基层民主自治的新机制、新方式、新途径。引导基层组织制定完善多样化的社会规则体系,促进基层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并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人缘地缘优势,对各类诉求和问题及时掌握、通报、调处,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托区平安志愿者协会平台,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项目、运作机制及奖惩标准,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街镇、居委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广泛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律咨询。力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立法角度出发界定公证机构、行政机关和公民自治组织等相关主体职能,并基于作用机制明确与之相关的纠纷化解权限,肯定其功能定位特点和架构层次,将助力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和健全。

发挥德治先导作用,提升社会矛盾风险化解的道德水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凡人善举宣传活动。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惩恶扬善、抓源治本,弘扬社会正气,凝聚社会正能量,全面改善和优化基层社会生态。在社会矛盾化解中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培养当事人的道德意识和集体精神,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推进定纷止争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坚持把信息化建设成果及时转化为平安建设的核心动力,推动信息共享与平台互通,打造静安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以及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往期精彩回顾

课题组|上海市浦东新区居村联勤联动站深化升级的探索与思考

课题组|社会力量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机制研究——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调解工作为视角

课题组|以“数字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上海市长宁区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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