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刑辩论坛 | 第四季第一讲 毒品犯罪的科学治理(上)
●编者按:当下,刑事辩护全覆盖正在全面推进中,刑事法的不断更新与发展,也对刑事辩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为检验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与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基于该考量,樊崇义法治基金会联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小包公智能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共同推出“樊崇义刑辩论坛”系列讲座,以期为提升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与效果献言建策。
本次系列讲座于2021年6月11日展开,通过线下授课与线上直播的方式围绕“毒品案件的有效辩护”论道辩术。
本次系列讲座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张黎、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春风律师作主题发言。
本期推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张黎关于“毒品犯罪的科学治理(上)”主题讲座。
Trip
张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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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荣幸今天能够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受樊教授、吴院长的邀请参加关于我国毒品问题的交流分享会。我个人从事禁毒方面的研究有近十五年的时间,接到今天的分享任务后,我经过一段时间的思索,觉得可以从自己所研究的毒情问题和毒品治理角度,为毒品犯罪的控辩审活动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思路。
我今天分享给大家的题目是叫新时期毒情背景下毒品问题的治理策略,主要包括四个层次的问题。首先,2014年以来我国禁毒工作都发生了哪些大事件,在这里为大家梳理了一下每一年度的剪影。其次,在座很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和同学们都非常关注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毒品问题到底呈现哪些主要特点。近年来我国的毒品问题变化节奏比较快,一年半载左右的时间就会出现一些新的动向,例如毒品滥用方面的一些新的流行趋势,毒品供应链条也会产生一定的变化,我想把这些变化和趋势给大家串联起来说一下。从2014年以来,中国的禁毒工作走上了打击毒品犯罪和综合治理的快车道,积极效果已经展现出来,但是在快车道进行当中也会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这便要求我们去思索毒品问题深层次治理方略在哪里,未来出路在哪里。我想不仅仅是党和国家高层决策者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每个搞禁毒实务的人都在思考的问题。因此,今天想和大家聊的第三个问题就是结合中国治理毒品问题的路径,我总结了三个发展方向,要从专项治理走向系统治理,从指标治理走向数据治理,从技术治理走向智慧治理,这里面有一些属于新的提法。我想抛出这些理念供大家可以一起来探讨。最后一个问题,是根据近年来我们调查研究中发现的毒品犯罪案件的一些新变化,谈一谈如何打击和防控毒品犯罪问题。
一、新时期我国禁毒工作剪影
在这里,我把从20 14年以来至今每个年度我国禁毒工作的大事件挑出来做个简介。
关注我国禁毒问题的同志们知道,自1998年开始,国家每年会发布一份年度中国禁毒报告,反映当年度全国禁毒工作的方方面面的开展情况,它的叙事角度和表达思路,是展现全国禁毒工作的推进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总结评价。不过,从2014年开始,国家开始使用年度中国毒品问题形势报告的形式,从客观角度来反映毒情实际状况,具体分为毒品的滥用情况、毒品来源情况和毒品的贩运情况,并连续保持至今。
【2014年】
为什么我要从2014年说起,其实不仅是因为那一年开始有了中国毒品问题形势报告,更重要的2014年是我国近年来禁毒政策发生重要调整、禁毒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的一块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正是因为中央高层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在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6号文件”)出台,标志着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专门组织力量开展毒品问题治理工作。同时中办、国办为落实中央6号文件还印发了一套《关于加强禁毒工作意见》重要政策措施的分工方案,为具体落实这些措施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即每一项具体禁毒工作均有一两个或两三个部委牵头,与其他相关部委组成一个小组来协调解决问题,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拜托了原先国家禁毒办(实际上是公安部禁毒局)主动牵头、其他三四十个部委办局被动响应的低效局面。
当年在实战领域最重要的是禁毒百城会战,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3月,为期半年,全国侦破了约15万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十六七万。百城会战打得轰轰烈烈,效果非常好,但这依赖于上层下指标、下层完成指标的工作思路,有人称之为专项治理,也有人称之为运动式执法。那么,专项运动结束后会不会有一个瓶颈期呢?很快就出现了,第二年很多省份的禁毒执法部门都反映打不到那么多毒品案件了,当年指标无法完成了。这种依靠下考核指标的专项治理手段,会有长效性么?
【2015年】
这一年,中央政治局排名前四位的常委一同出席,接见了全国禁毒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同时,我们要注意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和831社戒社康工程,这两个工程一个是普遍预防,一个是重点预防,都在聚焦减少对毒品的需求以降低毒品的危害。在减少毒品需求的同时,还要强调对毒品供应侧的打击,这一年中的建立的414打击制毒犯罪工作机制和514堵源截流专项工作机制。
【2016年】
2016年时任公安部部长率团参加联合国毒品问题特别联大。在这次特别联大上,中国政府依然表达出坚决开展禁毒工作的明确态度,而且号召各国联合起来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但美国包括一些拉美国家则在禁毒政策和国际倡导方面产生程度不同的松动现象。
【2017年】
2017年中国毒品问题形势报告中对当时我国毒情的总体性评价是“形势稳定,总体可控”。因为自2017年起,许多禁毒执法数据和客观监测数据已经反映出来了这些积极的变化。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地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毒作为一项专门性工作能够写到十九大报告中,尽管只写到了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也能体现出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7年,在全国掀起了覆盖大中小学各阶段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活动,辩论赛、禁毒知识竞赛、禁毒微视频摄影作业大赛等。这一年国家禁毒办在福建省龙岩地区长汀县召开了一次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如果大家熟悉制毒犯罪,会知道有些长汀籍的人员懂得制造用于麻黄素的特殊方法,例如溴代苯丙酮,而麻黄素就是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这种制造制毒原料的方法曾随长汀籍人员的流出而蔓延出去,因此长汀就曾被列为制毒原料流失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的工作思路主要是抓“一把手工程”,就是要求把整治的责任压实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负责人身上,不然的话很多影响毒品问题蔓延发展的土壤性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希望通过重点整治工作,将当地毒品问题的深层次症结找出来并解决掉,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018年】
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的关键词又变了,叫“整体向好、持续改观”。截至2018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数量首次实现了下降,从2017年底的255.3万降到了240.4万。首次下降就降了约15万人左右的幅度,是否可以看出来我国从2014年开始的严打与整治工作的后续效果呢。
2018年禁毒领域的大事件非常多。首先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全国人民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在此之前的指示要求是要搞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系统治理,但在2018年的提法上升到了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理论性质的战略目标。同时,总书记还提出要打赢新时代的禁毒人民战争,这就为我国禁毒工作指明了“全民禁毒”的发展方向。随即,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就根据总书记的指示发出了构建“六全”中国新毒品治理体系的倡导。大家可以看看这个“六全”,这里的“全”其实更多的是体现了我国禁毒决策部门的一种希望,也反向揭示出当时我们各项主要禁毒工作领域中所缺乏的、不足的地方。
在2018年12月举行的G20会议上,中美两国元首进行了重要会谈。当时给美国政府触动比较大的一件事情,就是习总书记作出的中国政府将把芬太尼类物质予以整类列管的表态。中国政府答应帮助美国解决毒品滥用危机问题,这在中国禁毒的历史上都很少见。当时美国正在经受芬太尼等阿片类物质滥用带来的公共卫生危机,死亡人数上升极快。尽管中国并没有芬太尼类物质的滥用问题,也没有明显证据表明美国人滥用的芬太尼是从中国走私过去的,但中国政府还是愿意帮助美国解决当时非常严重的这一社会问题。所以,美国当时的主要媒体在报道G20峰会取得的成果时,都在高度赞扬中国政府发挥了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
【2019年】
2019年的禁毒大事件首先就是发布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的公告。但是,整类列管以后的后续难题是很大的,符合芬太尼类物质化学结构的物质在理论上有几百上千种,很多种类尚未被制造出来,这种超前覆盖性的管制思路落实起来还需要一系列艰难繁复的工作。为什么我国要成立这5个国家毒品实验室的分中心呢?就是帮助中南西北中各个地区加强对各类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众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检测能力。没有专门的检测机构、技术和人员,根本无法识别和确认这些物质的成分。当然,即使发现了这些已被管制的芬太尼类物质,我们还必须有针对具体种类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不然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还是无法具体开展办案。
2019年开始的净边行动,到今年已经是连续开展了第三年,“净边”净的主要是西南边境这条防线,就是阻止金三角毒品向我国走私输入的前沿阵地。这两年来的数据显示,国内执法机关缴获到的所有的毒品中,八成以上都来自境外,其中主要是来自缅北金三角地区,我国毒品市场的供应来源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目前西南方向的边境防线就显得非常重要,包括云南的中缅边境,包括广西的中越边界,还包括可能转移到的东南沿海港口地区。除了要防堵毒品走私入境,我们还要防堵国内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到境外成为制毒原料与配剂,这也是“双向查缉”说法的由来。
通常,外流贩毒人员是走私贩运毒品的“主力军”。外流贩毒群体通常由一些来自涉毒重点地区的人员组成,他们在走私贩毒集团的组织下来到云南边境地区,或者在行李衣服内夹藏毒品、或者用体内藏毒方式将毒品运至境内。这些外流贩毒人员往往来自固定的地区,彼此间属于同一家族或同乡关系。但是,从19年开始,贩毒组织开始从网上招募一些没有案底的年轻人,将他们引诱甚至骗至边境地区,再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并迫使他们从事走私毒品入境的犯罪活动。
二、近年来我国毒品问题形势
刚才我们看了7年以来我国禁毒工作领域发生的大事件,这七年以来的时期我们就称为“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里,我国毒品问题的形势如何?发展趋势怎样呢?我们分别从“毒品滥用”“毒品来源”“毒品贩运”三个方面来看下:
【毒品滥用】
这是一张十年来滥用阿片类毒品和滥用合成毒品所占吸毒人口的比例走势图。蓝色这条线是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的比例,红色是滥用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比例,重合起来就像是一把火钳,合成毒品所占比例的这条红线直线上升,在2014年底反超了原先占主体地位的阿片类毒品,并在2016年底达到了占比的最高点,即60.5%以后,缓慢回调至57.5%;而阿片类毒品在2016年底时降至38.1%,随后就在这个位置左右徘徊。那么大家一看也就清楚,2016年底时开始,应该是有第3股力量在蚕食这两类毒品所占的比例,有人猜测是不是大麻上升了,或者是新精神活性物质增多了,我想可能都有原因。不过,要知道一些人滥用刚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或者以往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没有像海洛因、冰毒这些主要常见毒品那般纳入到整个统计当中。
尽管如此,我国对现有吸毒人员数字的统计仍然是以警方执法数据为标准,那么警方没有发现的吸毒人员会是多少呢?摸清这个底数是个难题,我们国家官方公布截至2019年底现有吸毒人员为214.8万,隐形吸毒人员的规模到底在多少,前些年国家做过一个全国性的调查,最终结论显隐比大概在1:6或者1:7之间。但具体到不同地区,差异性就会体现出来。
我们再看下我国吸毒人员中的年龄结构。从2015年底至2019年底,35岁以下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而这个35岁以下是联合国所使用的“青少年”的年龄标准,反映的是最易受到毒品侵袭的年龄结构。截至2019年底我国35岁以下吸毒人员比例已经降到现有吸毒人员总数的50%以下,这是个积极的趋势,表明我国使用毒品的人员正在逐步“老龄化”,新滋生人员在减少。同时,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情况如何呢?这个比例一直很低,2015年是最高的,占1.8%,随后逐年下降,截至2019年底只占到0.3%,这同样是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成效的总体体现。
那我们再来看一组英国犯罪调查方面的数据。英格兰和威尔士1996年至2003年使用管制毒品的年龄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将年龄组分为16至24岁和16至59岁两个阶段。就16至24岁的青少年而言,在2012/2013年度的调查结果与1996年相比,报告称自己曾经吸过毒、过去一年吸过毒和过去一个月吸过毒的数字都在下降,而且幅度比较大。与之相比,16至59岁总年龄段的相关数据变化并不明显。这样的调查结果配合期间该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就会证明一些积极的变化。不过,他们使用的调查方式是面向社会公众随机抽样调查,要求对方自我报告使用毒品的情况(Self Report),这是他们开展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之一,包括吸毒在内的越轨行为人员能够接受这种调查方法,并对调查者表现出一定的信赖。我国目前不太容易开展这样的调查,吸毒人员通常不愿意接受调查,他们分辨不出来组织开展这类调查的目的在哪里,担心自己会被查处。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这样的研究在开展。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国内市场上常见的毒品种类,海洛因、冰毒、氯胺酮这属于老三样了,在市场上占据最大份额。其他常见的毒品,例如大麻这样的具有国外流行文化背景色彩的毒品,在暗网上、一些小众社交软件上都可以看到与之相关的内容,我们应格外注意在华高校留学生群体,外国人聚居区,以及这些群体经常光顾的网站、论坛。
“神仙水”主要成分就是伽马-羟基丁酸(GHB),国内有一些滥用群体,但更多的是将其作为“下药”的工具,伽马-羟基丁酸已被我国管制,最近我国正准备将伽马-羟基丁酸内脂(GBL)列管为易制毒化学品,这种物质水解后就变成了伽马-羟基丁酸。除了“神仙水”以外,外观包装为“咔哇潮饮”“保时捷”等毒品也都含有伽马-羟基丁酸。
“笑气”是最近两年大家都在谈论的热点问题,国家层面目前没有做出要管制笑气的举措,也没有给任何时间表。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我们对成瘾性物质作为毒品加以管制,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论证。“笑气”滥用的危害问题确实存在,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但它是否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毒品的本质属性?它的成瘾作用机制是否探明?是否能拿出证明吸食“笑气”的快速检测方法?滥用成瘾后有没有针对性的戒毒方法?除了列管为毒品以外,是否有控制“笑气”流通消费的其他途径?盲目列管“笑气”会不会造成“因噎废食”的不利后果?等等。好了,因为笑气目前仍不是我国法律所管制的毒品,就谈到这里。
那么我们如何来看待所谓“新型毒品”呢?“新型毒品”这个词近二十年来时常被拿出来使用,也经常为人们所疑惑,到底新在哪里?我个人观点是,现将本世纪初开始流行的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在当时被称为“新型毒品”,但时过境迁它们早已不再新鲜,已经成为所谓的“第二代毒品”。我们这里只讨论目前正在毒品市场上正在发生变化的“新情况”。
“新型毒品”的“新”有三个层面,第一个是新种类,就是经常说的新种类的,像“小树枝”、“娜塔莎”,它们里面含有的主要成分是一些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而且最近查获这类毒品中所含的合成大麻素的种类已经翻新。在国外流行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常被成为“香料”(spice)或“K2”,也在不断更新物质成分的种类,以避免被法律所管制。在欧美国家流行的“浴盐”(bath salt)、“丧尸药”,主要成分是甲卡西酮或者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MDPV)等合成毒品,而且配方极不稳定,消费者买到的通常都是一些混合物。这些物质非常“凶险”,配方随意、原料拼凑不整,最终做出的毒品成分连制造者本人都不是很清楚,滥用后极易导致过量中毒情形。说到这里,就谈及“新型毒品”的第二个“新”,及新的包装和混搭配方。国内常见的混合型毒品有“开心水”“彩虹烟”“咖啡”“奶茶”“糖果”“饼干”“电子烟油”等,它们有的是两种上毒品的混合物,有的则是将若干毒品成分添加到食品、烟草、烟油中,流通和使用均非常隐蔽。“新型毒品”的第三个“新”是将管制毒品的用途开发出来新的领域,例如“减肥药”,主要成分是芬特明,医疗上用来治疗肥胖症;“聪明药”,主要成分为哌醋甲酯、莫达非尼等,用来治疗注意力缺乏、嗜睡症等,这些“减肥药”“聪明药”被发现用来替代具有兴奋作用的合成毒品。又如“0号胶囊”“犀牛液”等,是男性同性恋群体常用的色胺类物质,他们同样是在滥用管制毒品。再如一些“体育类兴奋剂”,虽然目前不在我国毒品管制目录当中,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兴奋剂犯罪的相关规定,也受到严格的管制。接下来我们要参加东京奥运会,还要主办北京冬奥会,不论是我国代表团出国参赛还是外国运动员在我国参赛,一旦出现了相关行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就要发生作用,这些可能将要发生的案件值得我们去研究。
【毒品来源】
我国毒品的来源可以笼统分为境外来源和境内来源。从世界毒品主要产区的地图来看,中国所处的位置确实很微妙,西南、西北方向的陆路边境和东南沿海地区,自古以来就是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处,同时也是当前跨国贩毒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当前“金三角”毒品对我国影响最大,据《中国毒品问题形势报告》统计,近两年来自该地区的海洛因、冰毒、冰毒片剂、氯胺酮等毒品已经占到我国毒品缴获量的八成以上,使我国面临的最大毒源问题。其次,作为世界最大毒品来源地的“金新月”地区,所产的海洛因、鸦片等毒品则较少输往我国。再次,南美洲的可卡因大宗过境贩毒情况不减,近年来我国执法机关多次查获运载上吨可卡因毒品的船只,但大多数可卡因毒品仅是取道我国沿海港口或附近海域,目的地还是印度洋及更往西的地区。最后,近几年来自北美的大麻走私入境案件增多,这是该地区大麻合法化运动的影响之一,也是我国要格外重视的一点。
相比起境外毒源,我国境内毒源是个什么情况?首先,我们来看看国内合成毒品制造问题?从2017年到2020年,境内制造毒品犯罪经历了一个从高发到下降再到萎缩的递减过程。基本上讲,国内的大规模制毒犯罪已经不存在,已经被挤压成为小规模、作坊式、分散型的制毒犯罪,所生产的冰毒、氯胺酮在品质、纯度等方面不及“金三角”地区。但这两年疫情防控严密的背景下,“金三角”毒品入境困难,境内制毒犯罪是否会因填补市场空缺而“死灰复燃”亦为未可知。现在国内毒品缺货是个什么状态呢?这么说吧,在网上购买零包毒品的人都要承受着买到假货甚至被诈骗的风险。从这个结果来看,打击制毒犯罪确实收到成效。其次,国内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问题仍然存在。根据《中国毒品问题形势报告》数据,2014至2015年间,我国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种植面积和植株数量达到高点,2016年以后大幅度回落。目前我国境内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基本禁绝,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零星非法种植问题。在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起刑点中,数量标准是罂粟500株,因此通常零星种植罂粟的株数不到500,而且多位于偏僻的山区及农村地区,例如山林、耕地、果园、大棚、房前屋后等处,查获时多称自己是为了收集少量鸦片以治疗病痛。不过,之前江苏有一个案件,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被发现种有三四千株的罂粟青苗,值得我们思索。一位独居生活的老年人一下子种了三四千株罂粟是为了什么,谁提供的种子?得来的这些鸦片会有谁来收货呢?这些涉案人员多为中老年人,我们就要加强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情报分析,谨防一些毒贩利用农村地区中老年人作为毒品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就制毒原料的流失问题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列管的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明显减少,但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国内制毒物品仍然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输送到境外毒源地,很多情况下在我国出境环节都具备“合法”手续,但出境后几经“运作”便流失掉了;二是一些没有被列管的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和设备装置仍然在不断流失。
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制贩问题,我们在这里不做多说,这是可以单开的一个讨论话题。总体来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衍生和蔓延问题,曾侦破过一些相关案件,有力地遏制了国内新精神活性物质制贩活动。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方面非常活跃,已先后列管了188种以及芬太尼、合成大麻素等两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全球蔓延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也收获了非常积极的国际影响。
【毒品贩运】
毒品贩运的传统渠道包括陆海空邮四种。目前看,陆路、空路、铁路这些渠道的贩运活动都在下降,但海上走私过境案件较为突出,单案毒品缴获数量居高不下。
同时,邮路贩毒已经发展到今天的“物流寄递渠道”贩毒。这一渠道的贩毒活动持续上升,已经呈现出“大宗走物流,小宗走寄递”的现象。大宗物流贩毒与海上贩毒牵连较多,查处难度一直不低,这里先不谈。我们重点来看“互联网+物流寄递”这种方式。《中国毒品问题形势报告》已经连续三年在谈这个问题,并称“互联网+物流寄递”已成为当前主要贩毒模式。“互联网+”意味着产业结构转型,这一趋势由商业逐渐传导至政府和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也与违法犯罪活动纠缠在一起,互联网黑灰产业甚至发展成为与犯罪活动相互交织的一种共生现象。当下的“互联网+物流寄递”贩毒模式已经发展到这种情况:毒贩利用微信抖音、闲鱼等大众网络平台发布涉毒交易信息;交易双方使用“Telegram”“Bat”“Blued”等应用软件暗语交流,并可以“阅后即焚”,事后不易查证;毒资交付时小宗交易采用微信、支付宝平台,大宗交易采用比特币、以太币、火币等数字货币或者无卡存款方式支付;交付毒品时使用邮件、快件、同城快递以及一些小众物流快递等方式,并且经常中途变更收货地址,反侦查能力强。
近年来,通过人力走私毒品入境的贩毒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原先以某些涉毒重点地区人员为主的外流贩毒群体,被更换为从网上招募的没有前科案底的不特定人员。幕后贩毒组织设置了“网上招募—组织偷渡—恐吓威胁—吞毒培训—黑车运输—地接收货—专业洗钱”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他们比以往更加狡猾、凶残,所实施的这种贩毒模式具有“非接触式”特征,给侦查取证带来不小困难。
往期回顾:
樊崇义刑辩论坛 | 第一季第三讲 有效辩护细细读——从个案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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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技术编辑:梁彦 樊仪 郭泽宇 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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