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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40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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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中国新富人群财富健康指数》、个税登记、香港私人财富管理业、跨国传承、涉外继承公证、家庭服务信托、股票期权分割、境外股权分割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2023《中国新富人群财富健康指数》出炉

近日,2023年《中国新富人群财富健康指数》发布,该报告主要发现:中国新富人群对自身财富管理能力愈发自信,但实际财务规划水平仍有待提升;面对未来经济不确定性,新富人群正逐步调整经济预期和生活方式;新富人群的投资风格和策略趋于保守;养老规划不足或将为新富人群退休后的财富健康埋下隐患。

(二)青海、陕西两地10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个税相关规定
近期,青海、陕西两地税务机关分别出台了关于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的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请人)应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对相关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即,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前,需先办理个税申报。
(三)香港今年有望超瑞士,成为全球最大财富管理中心
日,彭博行业研究表明,受益于更便利的跨境投资、香港内地息差扩阔、以及港府人才入境计划带动,预计2023年香港私人财富管理业的资金净流入规模激增超4倍,有望超越瑞士问鼎全球最大财富管理中心。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跨国传承,你需要关注这些风险(美国篇)

高净值家庭,尤其是涉美的高净值家庭,需要关注四个财富传承风险。

第一,适用法律的选择。涉美家庭在进行跨国财产传承时,需要明确两国关于继承或传承的法律规定,并选择适用法律更方便、更有利的方式。

第二,继承权公证的难关。未来有移民打算的家庭需要在移民前提前办理好与国内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婚姻公证、出生公证等,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另一方面,需要提前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传承规划,例如购买合适的保单,设立合适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这种金融工具可以减少证明的复杂程度,只需证明“我是我”就可以了。

第三,资产出境存在限制。在涉及继承财产的跨境转移时,需要遵守我国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例如主体限制、财产限制以及申请通过继承转移路径换汇出境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等,这些对于跨境继承家庭来说,可能会增加一些困扰和难度。

第四,税务成本难以承受。在美国进行财产传承时需要面临遗产税、赠与税、隔代转移税等税务问题。而中国父母将财产传承给美国的子女时,也可能会面临纳税申报的问题。

(二)涉外继承公证难点实务问题探析

随着国际间交往的加深,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投资趋势的全球化,涉外继承案件也逐步增多。与诉讼手段相比较,继承公证周期短、成本低,私密性强,在保护隐私的同时,更加有利于财富传承。在涉外继承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公证事项就是遗嘱和继承权公证。这两者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本文首先介绍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之后介绍了涉外继承权公证的常见场景,最后从准据法的确认问题、跨境遗嘱在中国的承认与涉外遗嘱订立问题、家族基金会与遗嘱信托文件在境内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等三个方面探讨了涉外继承公证目前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三)从信托分类新规看“家庭服务信托”业务合规要点

《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分类新规》”或“新规”)新增“家庭服务信托”这一分类,大大降低了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使得大众均有机会享受到信托的制度优势。同时,相比起去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我们亦欣喜发现,监管此次解答了以往家族信托业务实操中的诸多疑难。本文将以检视家庭服务信托这一创新类别为纲,试分析新规如何进一步指引规范当前家族信托业务。

总而言之,在回归信托本源、突出差异竞争的总体要求下,大力发展具有良好社会价值、符合信托本源特征的资产服务信托,尤其是以家族信托为核心的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无疑是此次新的分类标准蕴含的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家族信托从业人员准确理解信托分类口径、积极探索信托机构战略改革、规范家族信托业务开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所得收益归谁?

股票期权作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新财产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也愈发常见。但无论是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未对股票期权这一新的财产形式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进行明确规定。

股票期权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有两个特殊性:一是价值的不确定性,即未来股份价格不确定,行权与否不确定。二是股票期权是一项由公司针对特定个人授予的,旨在激励或表彰特定个人的工作表现的制度,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往往约定该权利由员工个人专属,或约定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因此,员工股票期权实际构成了公司对员工劳动付出的一项报酬,股票期权所得应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前持有股票期权:对于婚前行权,因该期权取得时间亦在婚前,故该行权收益应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婚姻期间行权,应综合考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情况下除外。对于离婚后行权,应与婚后行权收益认定规则相同,考量相关因素予以综合认定。离婚后行权之收益在所有权形态上为混合体,即由“期权取得后至结婚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以及“离婚后至行权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共同构成。其中,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红筹上市企业股东涉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探究

红筹上市是指中国公司主要运营资产和业务虽在中国境内,但间接以注册在境外离岸法域(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离岸公司名义而在境外交易所(主要是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红筹上市”企业遇离婚时股权分割阻碍,首先是管辖问题,虽然我国法律未禁止法院直接处理涉外的财产,且法院也有权利处理,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以财产无法查明为由,不予处理。除了管辖外,另一个就是多数股东是通过BVI形式持股,并且也容易产生境外股权被转移的情况。对于此,不排除需要借助境外律师对该BVI名下的股权进行保全,以免损害配偶方的利益。

该类离婚案件涉及金额大,诉讼周期长,又加上跨境需要境外律师配合调查取证,资金成本占用高,非持股的配偶一方与持股一方经济实力会有比较大差距,这些客观情况均会对实际处理带来不利影响,间接给配偶一方带来较大压力。此时,好的诉讼策略和思路则显得更为重要。无论存在境内还是境外的资产,充分被查明是分割财产的基础,我们相信,国内法院依法处理可行性空间巨大。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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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39期)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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