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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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英国著名咨询公司11K Consulting于2023年9月发布高净值专题报告《INSIDE THE MIND OF A CHINESE HNWI: What do They Want in the New Normal?》,该报告显示,在全球经济背景之下,中国超高净值人群的投资视野变得更为宽广,他们也越来越注重多元化自己的投资组合,以降低风险并实现资本增值。特别是新兴的年轻高净值人群,他们不仅具有国际化的事业视野,而且更加重视海外投资。报告中还提到在考虑资产安全性的同时,许多人仍然倾向于将房产作为主要和长期的投资选择。
2023年9月,《中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白皮书》正式发布。该白皮书调研发现:中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法律风险呈现出复杂化态势,企业、家庭、个人风险相互传导,经营、法律和税务风险相互交叉,极易因缺乏合法合理的风险预防措施引发财富风险、危及家业长青。总体来看,中高净值人群对财富管理法律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尚处于萌芽阶段;婚变风险被重点关注,情感因素影响婚变风险的防范措施设计;养老焦虑与防范措施之间存在较大缺口,亟需法律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财富安全成为中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首要目标。
近期,花旗银行发布《2023全球家族办公室报告》,家族办公室的报告显示,家族办公室的主要关注点是财富管理服务和投资管理,而对家族团结和延续性的关注度很低。而家庭最关心的问题是财富保值,其次是培养下一代成为负责任的财富所有者和实现家族的共同目标和愿景。家族办公室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泛且基本没有变化。最常提供的服务包括投资管理、报告、税务、会计和财富规划。
裁判要旨:根据本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既不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非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请求父母支付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的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2020年7月6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家族信托合同设立家族信托。在信托的管理过程中,委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向受托人出具信托财产运用指令函,指令受托人代表本家族信托签署股票收益权远期转让合同,将全部信托资金扣除各项税费后的金额用于购买受托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股票之股票收益权;闲置资金用于认购受托人发行的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日,委托人向受托人转账7900万元。
后委托人向受托人发送信函,要求将股票变现后所得资金分配给自己。之后,委托人也多次催告,要求受托人将股票变现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分配至委托人账户,请求信托利益分配权,但受托人未向委托人支付相关股票变现所得价款,故此产生纠纷。
在该案中,法院倾向于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有效,受托人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来看,法院认为受托人虽为国有联营公司,但持有的某公司股票是以交易为目的的股权,不涉及受托人资本及权益问题,因此其行为应当受《公司法》及《民法典》的调整。
对于当事人持外国离婚判决文书至国内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不能直接用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原因材料,而应借助有关《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司法协助程序,在相应判决文书经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并执行之后方可予以采用。但是,鉴于离婚判决司法协助的特殊性,其不动产分割部分我国法院并不予承认和执行,故而具体到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一是向申请人主动予以释明,当事人双方能够共同提出申请的,就外国离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经国内法院予以承认后,其婚姻关系已然解除,双方可就不动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共同申请所涉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是对于夫妻一方不予配合的,纵使经国内法院承认国外离婚判决后,也仅仅就婚姻关系解除予以承认,不动产分割部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当事人需另案起诉或重新起诉后,经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动产分割予以处理并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后再行申请。因该类文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明确的分割不动产物权类生效文书,取得权属的一方可依据该文书予以单方申请。
根据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家庭服务信托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购房款来源是夫妻存款还是借款,均不能改变房产的性质。如果购房款确实属于借款,可以由出借人另行主张权利。
分居期间男方的收入184万扣除其必要支出后应剩余96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平均分割双方各应分得48万。考虑到女方分得房屋面积大于男方分得房屋面积2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计算女方多得44万元。分居后两套房产一直由女方控制,虽然男方无法提交证据证明上诉人出租房屋的收入数额,但女方出租房屋也存在一定的收入。
综合考虑到女方权益,在分割财产上应当予以照顾,但男方属于肢体四级残疾,也应予以考虑,法院认为,对于剩余96万元男分得66万元,女方分得30万元。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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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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