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热点丨1元贩卖求职简历,请停止“献祭”我们的隐私!
近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网上投递简历后,不少求职者开始频繁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深陷信息泄露的“陷阱”。网上简历售卖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龙”产业,知名求职网站中的简历被明码标价出售。
据调查,目前网上简历售卖市场十分活跃,已形成“一条龙”产业。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形式,以正规企业身份入驻网络求职平台,获得求职者简历,卖家出售的商品从简历获取软件与账号、再到简历,一应俱全。买家可买下企业VIP账号的子账号、辅助软件,充值后在“简历库”里任意下载所有简历。
简历就像是个人社会生活的“DNA”,里面涉及的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职业爱好与过往经历等都是每个人的隐私信息,是个人公共生活的重要部分。不只是求职者简历被贩卖会泄露隐私,五花八门的网购、购买飞机票、注册APP账号等往往也会泄露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其实早该提上日常了。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表现
数据采集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大数据这一概念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其数据采集手段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用户在上网过程中的每一次点击,录入行为都会在云端服务器上留下相应的记录,特别是在现今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发展的背景下,我们每时每刻都与网络连通,同时我们也每时每刻都在被网络所记录,这些记录被储存就形成了庞大的数据库。
从整个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数据的采集并没有经过用户许可而是私自的行为。很多用户并不希望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数据被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采集,但又无法阻止。因此,这种不经用户同意私自采集用户数据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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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存储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往往把他们所采集的数据放到云端服务器上,并运用大量的信息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保护。但同时由于基础设施的脆弱和加密措施的失效会产生新的风险。大规模的数据存储需要严格的访问控制和身份认证的管理,但云端服务器与互联网相连使得这种管理的难度加大,账户劫持、攻击、身份伪造、认证失效、密匙丢失等都可能威胁用户数据安全。
近些年来,受到大数据经济利益的驱使,众多网络黑客对准了互联网运营服务商,使得用户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大量的数据被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给用户带来巨大损失,并且极大地威胁到了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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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使用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采集用户行为数据的目的是为了其自身利益,因此基于对这些数据分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侵犯用户的权益。近些年来,由于网购在我国的迅速崛起,用户通过网络购物成为新时尚也成为了众多人的选择。但同时由于网络购物涉及到的很多用户隐私信息,比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甚至用户购物的清单本身都被存储在电商云服务器中,因此电商成为大数据的最大储存者同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
电商通过对用户过往的消费记录以及有相似消费记录用户的交叉分析能够相对准确预测你的兴趣爱好,或者你下次准备购买的物品,从而把这些物品的广告推送到用 户面前促成用户的购买,难怪有网友戏称“现在最了解你的不是你自己,而是电商”。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大数据的使用为生活所带来的益处,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在电商面前普通用户已经没有隐私。当用户希望保护自己的隐私,行使自己的隐私权时会发现这已经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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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销毁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
由于数字化信息低成本易复制的特点,导致大数据一旦产生很难通过单纯的删除操作彻底销毁,它对用户隐私的侵犯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大数据之父Viktor Mayer-Schonberger 认为“数字技术已经让社会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则是完美的记忆”。
当用户的行为被数字化并被存储,即便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承诺在某个特定的时段之后会对这些数据进行销毁,但实际是这种销毁是不彻底的,而且为满足协助执法等要求,各国法律通常会规定大数据保存的期限,并强制要求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提供其所需要的数据,公权力与隐私权的冲突也威胁到个人信息的安全。
社交媒体下的隐私权困境
自由与隐私的冲突
借助网络平台的便利,自媒体的产生与兴起给了更多人发言的机会和渠道,人们表达自我、展示自我和结识他人、窥探他人的欲望都不断被激发并满足,逐渐地,公共和私人的界限变得模糊,人们越来越乐于并心安理得地窥探他人隐私。
虽然和开放程度极高的微博相比,微信朋友圈等建立在熟人社区基础之上的功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但微信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的功能使得只要不法分子拥有你的手机号或微信号,便可以窃取你的部分私人信息。在这种看似私密的社交平台内,用户更容易掉以轻心,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主动交出。比如,我们在参与微信平台的一些游戏时,总会被要求同意授权或填写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被后台操纵者获取后,都有可能成为我们隐私泄露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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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方式多样化
延续微信的例子,我们来看当前的情况。如今的微信经过多次的版本更新,逐渐由一个相对私密的社交平台发展为开放的多功能网络平台,功能开始涉及游戏娱乐、交通出行、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微信功能的多元化使得侵犯隐私权的方式同样随之多样化。笼统看来,用户的隐私泄露有两种方式,每一种方式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微信功能:
第一种,用户主动发布信息导致泄露:微信的朋友圈功能是微信用户主动发布信息的最重要渠道,除了朋友圈,“附近的人”“摇一摇”“漂流瓶”等功能在被使用时,也会让他人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种,用户信息被网络用户或服务商提取导致泄漏:以用户绑定银行卡才能开通的微信支付为例,我们无法得知微信后台是怎样储存、管理、调动、使用用户银行卡信息的。我们只知道微信利用云技术将数亿用户的信息数据储存起来,但受技术原因影响,数据存储位置随机分配的。这便造成用户无法有效控制其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在储存、提取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混合、丢失,甚至是泄露。从微信如今在朋友圈的极具针对性的个性化植入广告功能来看,腾讯已经对其获取的数据进行了商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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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困难化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匿名性和即时性在降低网络侵权门槛的同时大大增加了隐私泄露后果的危害。对于被侵权者来说,由于互联网侵权的特殊性,相应的维权过程也日益困难。
首先,信息一旦泄露,便可以以低成本且高速度的方式到达世界各地,并长期地留在网上,期间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加之相关法律的缺失,都使得侵权客体受到侵权后的获得救济权难以得到实现。
其次,与普通情况下的侵权案件不同,网络环境中的侵权案件发生后,从侵权主体的确定到取证、量刑都可以说困难重重。自媒体的海量性使得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都可利用相关技术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犯,由于这种侵权行为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所以我们很难清楚地界定到底是谁构成了最初的侵权行为,是谁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更难以判断某个个体或组织是否对侵权行为是否责任豁免。
最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一个侵权行为的发生很有可能在侵权主体无意识地情况下跨过国家界限,涉及多地区、多国家。而各国在界定隐私侵权时釆用的标准不甚相同,因而出现该行为在一国构成了隐私侵权,但在另一国却不构成隐私侵权的现象。在隐私侵权缺乏国际统一标准的当下,想要使不同国家地区毫无冲突地处理同一件隐私侵权,显然是难上加难之事。因而可以看出,互联网环境下维护侵权客体权益的又一困难所在。
结语
任何时代的隐私泄露,都是个敏感而复杂的话题,互联网则让隐私更加外部化。比如互联网的“思维能力”,分析用户偏好的功能,往往需要用户让渡一部分隐私权。互联网提供的一些便捷背后,是隐私的“献祭”。
个人简历信息遭遇泄露、买卖,以至于形成产业链,究其责任,求职平台难辞其咎。有的没有保障好用户简历的信息安全,对用户极不负责;有的甚至直接参与了非法销售他人信息,触犯法律。要规范求职市场,那么求职者、求职平台、数据获取机构以及监管部门都应有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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