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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中提出的新概念 ——以“循环经济”的视角看固废法

赵有展 马立强 马哥说 2021-04-16

今天(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按照固废法的要求,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那么以循环经济的视角看固废法,有哪些新概念和亮点呢?


一、循环经济的视角看新固废法





关键词1:生态设计

固废法第六十六条提到了“生态设计这一非常先进的理念,“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生态设计,也称绿色设计,是指将环境因素纳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举例来说,研发设计阶段是否尽可能使用环境友好的原辅材料和化学品,研发工艺是否避免高温高压工艺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生产的产品是否环境友好,产品生命周期结束是否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或是废弃之后可以自然降解等等。只有在研发设计阶段考虑了生态环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环境风险,减少环境影响。


在环保、职业卫生与安全盛行的“三同时”制度,其本意与内涵就是生态设计,而非只是针对三个节点的管控,遗憾的是该制度流于形式啦。


生态设计要求在产品的开发、生产、转运和报废的所有阶段均考虑生态环境因素,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终引导产生一个更具有可持续性的生产和消费系统。


可以预见,在生态设计这一先进理念的引导下,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将从之前重末端治理,到过程管理,直至源头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大气、水、土壤、固废的“污染防治法”也必将升级为针对各个环境要素的“环境保护法”。生态设计的提出将极大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关键词2:责任延伸制度

固废法第六十六条提到了“责任延伸制度”这一先进的理念,“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瑞典1975年关于废物循环利用和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提出,产品生产前生产者有责任了解当产品废弃后,如何从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角度,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废弃产品的问题。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EPR)概念,是1988年由瑞典隆德大学(Lund University)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Thomas Lindhquist)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它通过使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来实现。


按照固废法的要求,“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也就是说,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生产行业,企业需要考虑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这将极大促进这几个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


可以预见,责任延续制度在不久的将来,不单单是在电子电器等行业开展,一定会扩展到更多的行业。






关键词3:过度包装

随着物流与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双十一一次次地刷新着成交纪录,快递包装污染也随之而来。《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从2012—2017年,我国快递业务量从56 亿件增长至400 亿件,2018 年,达到507.1亿件,2019年达到635.2亿件,增量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亿件。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不容小觑。


固废法关于包装的要求主要有:


●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可见,过度包装的势头将在固废法实施之日起得到全面遏制,包装材料的重复利用也将提上日程,该举措将在全国范围内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关键词4:限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餐饮行业外卖日益火爆,一次性塑料制品泛滥成灾,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且由于一些塑料垃圾被投入海中,如今海洋生物体内含有大量塑料微粒,且随着食物链进入了人体,损害人类的健康,对塑料制品的限制势在必行。


固废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等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可以预见,塑料制品的循环利用和相关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必将成为循环经济的重点。






关键词5: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006年3月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并在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正式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


节约是最基本的环保。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只有在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才能实现“物尽其用”,发挥物质的最大的价值。所以,固废的减量化是基本原则之一。


减量化的原则优先于资源化和无害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是根本,实在不能减少的再采取资源化和无害化,而资源化优先于无害化。


固废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提出了相关要求: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可以预见,未来固废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将得到更快的发展,特别是资源化必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上海贯彻落实新固废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就上海对新固废法的贯彻和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1、出台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强财税支持。


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循环经济的不断发展。






2、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


固废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但实际操作中固废的跨省处置是个难点。


建议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下,在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包括规划的协同、法规制度的协同、管理的协同等。


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必将大大推动长三角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3、 促进固废资源化和跨行业协同合作


固废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固废资源化有很多方法,比如从有色金属废渣中可提取出Au、Ag、Co、Sb、Se、Te、Pd等,成为重要的原材料。利用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碎石、水泥等建筑材料,是一条较为广阔的资源化途径。工业固体废物经一定加工处理后可代替某种工业原料,以节省资源。如煤矸石代替焦炭生产磷肥;高炉渣代替砂、石作滤料处理废水,还可作吸收剂;粉煤灰可作塑料制品的填充剂等。


建议出台专门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跨行业的协同合作,优先采用资源化的固废做原料,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以长三角绿色供应链区域合作联盟为抓手,提高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


绿色供应链是以企业为主体、落实企业环保责任,通过供应链有效管理和上下游协同,从源头上推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绿色供应链相关工作,促进区域绿色发展,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支持下,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厦门市环境科学学会和美国环保协会10家机构共同倡议成立绿色供应链区域合作联盟,搭建绿色供应链优秀案例评选、先进经验分享、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建议未来以长三角绿色供应链区域合作联盟为抓手,举办相关研讨会和考察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间合作,共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5、巩固上海垃圾分类成果,加强垃圾分类后的处置和资源化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上海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法律法规支撑,有市民全员参与,有志愿者全程引导,从商务楼到街道、社区都有培训和指导,上海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的社会氛围越发浓厚,定时定点分类倒垃圾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习惯。


垃圾分类是第一步,后面跟进的是对不同垃圾的不同处置,截至今年5月,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6266吨/日,湿垃圾分出量9796吨/日,有害垃圾分出量3.1吨/日,分别同比增长89.2%、58.9%和18倍。因为分类细致、纯度高、质量有保障,分出的垃圾得到了更高效的资源化利用,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建议上海继续巩固垃圾分类成果,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巩固提升分类实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提高垃圾分类后的处置能力,特别是资源化能力,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上海是第一个施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为在全国推广垃圾分类积累了宝贵经验,改善了上海的市容环境,节约了资源,促进了环境保护。希望上海继续抓住新固废法实施的契机,积极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大力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 结论


本次固废法修订,极大的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强化了“生态设计”,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此外,固废法要求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生产者统筹安排固废的回收和再利用。并且明确禁止过度包装和限制一次性塑料的包装,减少固废污染,推进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此次固废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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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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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驰思(EHS)创始合伙人

谦循公司合伙人

国家环评审查专家库成员

上海市环评专家库成员

危废处置与资源化专业委员

华东理工大学校外导师

中南大学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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