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环节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后,我国数据要素化推进步伐明显提速。浙江、上海、北京、深圳、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安徽、重庆、天津、湖北等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业与数商发展、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数字中国建设、以及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方面,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四川、北京等开展了《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等,对数据产权、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海、浙江、海南、北京、福建、贵州、山东、重庆、天津等地,各自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政务数据一体化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方面超前布局;在公共数据开发开放方面,几乎所有地方都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浙江、上海、海南、福建、山东、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出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省级数据集团公司,分别以省属国资企业、国有资本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等四种方式,已探索出集中统一授权、分领域专区授权、分地域分散授权等不同授权运营方式;在数据技术和产业方面,上海作为“数商”概念的发源地,积极引领数据技术和产业发展,北京、深圳、贵州、山东、湖南、安徽、湖北等地也积极推进特色数据产业发展;在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方面,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正积极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其他许多地方正建设区域级数据交易机构,并积极鼓励数据企业开展合规的场外交易。上海、北京、海南、深圳、广东等地正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数据跨境流通试点示范;在数字中国推进方面,大多数地方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社会一体化协调推进,特别是重庆、安徽、山东、天津等地将“数字重庆”、“数字江淮”、“数字山东”、“数字天津”建设作为推进全省数据要素化的牵引,湖南以“数字博物馆”建设为小切口,带动数字文博产业甚至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式生态式发展;在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构筑起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三法一例”)等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上海、北京、深圳、海南等地正在创新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联邦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构建数据安全可信加工交易平台。
各地方根据自身基础和特点在数据要素化方面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在数据制度体系、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数据技术和产业、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数字中国建设、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的一些做法,事实上已构建起了国家层面的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和实现路径。《交大评论》和京数智科技将联合刊出“一总纲八环节”共9期系列评论文章,系统阐释“六横两纵”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以及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八个关键环节的内涵、特点、做法、发展趋势等。
系列评论文章为:
9.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九——环节八:数据安全体系
本期为系列评论文章之三《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之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主要分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构成、各地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涵义与构成
(一)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涵义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是国家数据要素化的载体。是经济社会进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的新型基础设施,是支撑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实施,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落地,全面促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平台和载体。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在基础设施形态、全生命周期数据能力、国家数据空间三个维度相互融合、相互支撑,形成支持数据全生命周期不同环节、不同行业、不同区域数据要素化的统分结合架构。
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参考模型
(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纵向构成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纵向上由顶到底分别包括: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国家算力基础设施、国家融合基础设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国家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等五层架构。其中,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由包括行业数据空间、区域数据枢纽空间、以及互边形成的国家数据空间构成;国家融合基础设施由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车联网等构成;国家算力基础设施由通用算力基础设施、智能算力基础设施、超级算力基础设施、算力电力一体化设施、算力安全一体化设施等构成;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由5G网络、千兆光网、通信枢纽、天地一体化网络、IPV6等构成;国家数据安全基础设施主要由数据内生安全设施和数据外部防护安全设施构成。
1.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
行业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整合现有政务一体化云平台、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政务信息共享和开放平台、政务业务系统、电子政务外网等现有数据平台和设施,结合《“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实施,加快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智慧城市、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数据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枢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各地区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授权运营平台、交易流通平台等,加快建设上海、北京、武汉、深圳、成都、西安、沈阳等7个中心城市为核心、分别覆盖华东、华北、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等的区域枢纽数据基础设施,构建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可信安全流通的区域数据空间。互连形成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要以区块链、委托计算、数据编织、隐私计算、大规模多源异构数据管理、大规模图计算、智能数据工程等前沿数据技术为支撑,加快行业数据空间基础设施之间、区域数据枢纽基础设施之间、以及行业数据空间基础设施与区域数据枢纽基础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层级清晰、体系完善的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构建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交易、治理应用、安全监管等全国一体化的安全可信数据生产流通平台,为全国各地的数据持有者、数据提供者、数据生产者、数据消费者、数据应用程序提供者、数据平台提供者、数据市场提供者、身份提供者等多种主体,提供自主操作、公平共享和交换、可信管理和认证、以及互操作等各种可信安全操作。
2.国家融合基础设施
面向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不断提升和完善各种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水平。完善工业互联网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加快培育以“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一大批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增强数据感知、边缘计算和智能分析能力。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覆盖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热力、综合管廊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网;鼓励部署车联网基础设施。加强基于蜂窝车联网(C-V2X)的车联网基础设施部署,“条块结合”推进高速公路车联网升级改造和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推动C-V2X与5G网络、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统筹建设,加快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的规模化部署,探索在部分高速公路路段试点应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编制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支持在智能网联汽车试验范围内建设安全可靠的车联网通讯基础设施。支持企业跨界协同,研发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突破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与定位、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V2X)、线控执行系统等核心技术。
3.国家算力基础设施
继续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统筹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的一体化布局,统筹东中西部算力的一体化协同;统筹推动算力与绿色电力的一体化融合,统筹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的一体化推进,统筹算力与数据、算法的一体化应用,以网络化、普惠化、绿色化为特征的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4.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继续全面推进5G、千兆光网、通信枢纽、卫星通信、IPV6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5G网络建设,适时开展6G潜在技术研究,全面推进千兆光网规模化部署和应用,大力提升通信枢纽能级,持续开展骨干网络升级,推进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建设,推动建设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加快卫星通信建设,有序开展卫星通信应用开发,加速北斗应用推广,统筹集约建设无人机遥感信息获取系统和地面感知设施,着力提升IPv6 性能和服务能力,推动IPv6与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融合发展,支持IPv6在金融、能源、交通、教育、政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规模应用。
5.国家数据安全基础设施
一方面要以区块链、委托计算、数据编织、隐私计算、大规模多源异构数据管理、大规模图计算、智能数据工程等前沿数据技术为支撑,构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内生安全体系;另一方面要体系性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态势感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的安全运行平台和指挥体系,开展网络安全攻防对抗演习,提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应对网络安全攻击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加强网络、数据、算力等设施的冗余配置,提升资源弹性扩展能力,构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外生安全体保障。
(三)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横向构成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横向上覆盖数据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平台、数据加工分析平台、数据交易流通平台和数据治理应用平台等,
1.数据采集存储平台
建立健全以数据库采集、系统日志采集、网络数据采集、感知设备数据采集等数据采集技术为主的标准化和智能化数据采集平台,并鼓励实现与不同类型、不同主体数据采集平台有效对接。充分利用结构化数据存储、列式数据库、文档数据库、图数据库、搜索数据存储、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数据湖、蓝光存储等数据存储技术,建立“一地三中心”的本地、异地双容灾备份的国家数据存储中心。
2.数据加工分析平台
建立健全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智能问答、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融合计算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工具和构件,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于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加工生产流程中,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数据服务和数据智能计算。
3.数据流通交易平台
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在全国各政务机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和交换。探索水电气暖公交等行业的公共数据,以及平台企业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并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之间的多方共享。进一步建立完善现有国家数据开放平台,不断增加公共数据开放数量,持续提高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探索水电气暖公交等行业的公共数据,以及平台企业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与国家数据开放平台对接并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多方融合和免费开放。依托上海、北京和深圳等数据交易所已建立起来的数据交易平台,通过机器学习、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聚焦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功能,建设“上海+北京+深圳”等数据交易所全面联通的全国数据交易平台,提供全国范围的数据产品交易、数据资产凭证服务、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监管等数据交易全过程服务,实现“一方备案,全链共享;一地挂牌,全链流通;一站交易,全链可溯;一证颁发,全链互认”。
4.数据治理应用平台
充分利用数据目录、数据集成、数据迁移、数据访问、数据传输等各种数据管理技术,以及区块链技术和各种隐私技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特许开发和融合应用开发等不同数据运营方式。
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演进历程
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平台。进入新世纪后,信息化、数字化已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已发展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承载平台。过去10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对数字化浪潮下基础设施的认识不断深化、内涵不断演进、内容不断丰富。
(一)国家层面的演进
1.2016年7月《国家信息化发展纲要》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2.2016年9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3.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新定义了基础设施建设,把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4.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列入“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5201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6.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推进智能、绿色制造”。
7.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指出,“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8.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9.2020年3月6日,工信部召开加快5G发展专题会,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0.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了新型基础设施的三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二是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三是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11.2021年3月12日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列入规划纲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
12.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13.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优化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基础设施智能升级等。
14.2022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指出,包括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内容的“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15.2022年10月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在“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方面,总结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包括:信息通信网络、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和算力基础设施。在下一步工作安排中,提出“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包括信息通信网络、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与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
16.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再提“数字基础设施”,提出“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包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
17.2023年11月23日国家数据局刘烈宏局长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论坛”致辞中,首次提出“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5G、光纤、卫星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设施,以通用、智能、超级算力为代表的算力设施,以数据空间、区块链、高速数据网为代表的数据流通设施,以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为代表的数据安全设施。
18.2023年12月26日国家数据局等四部委发布《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强调“算力基础设施”,并提出“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
19.2024年3月5日,李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在“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任务中,提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变革“等八个发展方向,其中,在第六项上,提出“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二)地方和部委的演进
上海、浙江、山东、贵州、海南、安徽、重庆、江西等8省市和交通运输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台了新型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或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行动方案、指导意见等专项制度。湖北、湖南、北京、福建、广东、深圳、四川、天津和自然资源部等省市和部委,在数字省域、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管理办法等综合性制度中,提出了数据基础设施相关内涵和规范。
1.上海:“新型基础设施”
2020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新网络(网络基础设施)、新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新平台(融合基础设施)、新终端(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等。
2023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加快新基建布局”,包括网络连接体系、新型感知体系、算力体系。
2023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将新型基础设施升级拓展为新网络—网络基础设施、新算力—算力基础设施、新数据—数据基础设施、新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新终端—终端基础设施等五个方面。
2.浙江:数字基础设施
2021年12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经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数字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
3.山东:数字基础设施
2020年3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包括信息通信网络、数据处理体系、智能终端设备、融合基础设施、防控设施体系。
2021年7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泛在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重点任务,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算力基础设施、高速宽带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智能化基础设施、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等。
2019年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提出“建设现代数字基础设施”,包括信息通信网络、下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国际信息通信桥头堡,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信息高速公路。
4.贵州:“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基础设施”
2014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工程”,包括:骨干网络设施、重要产业基地网络、重要产业基地数据中心、重点地区北斗增强系统等。
2023年11月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印发《贵阳贵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数字基础设施3方面构成,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
5.海南:“大数据公共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
2018年5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首次出现“大数据公共基础设施”新提法。大数据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府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等。
2020年7月,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提出“建设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任务,包括5G和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际信息通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五项内容,包括:4G/5G网络、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国际通信设施、数据中心建设、新型信息基础。其中:
2023年12月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提出“实施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数据基础设施包括:算力网络基础设施、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全省统一开发利用平台
6.安徽:数字基础设施
2022年8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包括:泛在高速网络体系、5G网络覆盖、新型智能化计算设施、安全保障服务。
2023年12月11日,安徽省数据局、网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厅、通信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数字基础设施3方面构成,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
2024年2月28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数字基础设施提速攻坚行动”,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
7.重庆:新型基础设施
2020年6月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新型基础设施的三项构成,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
8.江西:“数字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
2023年7月1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适度超前布局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包括:政务“一张网”、政务“一朵云”和公共支撑能力。
2023年5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江西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网络设施、数据设施、智能设施、创新设施、安全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五大构成要素。
9.湖北:“新型基础设施”和“数字新基建发展底座”筑牢数字新基建发展底座
2022年8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提出“实施网络强基行动,着力打造新型基础设施中部枢纽节点”重点任务,包括夯实网络基础设施底座、强化算力基础设施硬支撑。
10.湖南:数字经济基础设施
2020年1月18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建设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重点任务,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高性能计算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等6项内容
11.北京:“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原生的城市基础设施”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数字基础设施的三方面构成,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
2021年7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提出“数据原生的城市基础设施”新提法,包括全感知城市、智能网联化城市道路、数字城市管廊、建设国际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等。
12.福建:“数字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和“数字政府基础设施”
2021年12月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并提出“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新提法,包括政务网络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去服务能力。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在“基础设施”条目中提出“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包括公共数据基础平台、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13.广东:“先进算力新型基础设施”、“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基础设施”等。
2021年7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
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数字基础设施的5方面构成,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存储、计算基础设施等建设、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布局卫星互联网等未来网络设施。
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云网端”一体化管理,提升公共支撑和共性应用能力,打造数字政府新型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粤基座”,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包括全省“一片云”、“一张网”、数字基础设施统筹管理、公共支撑能力体系、共性应用平台建设。
14.深圳:数字基础设施
2022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在“基础设施”条目中,提出数字基础设施由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组成:
15.四川:“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底座”、“数字政府基础设施”
2021年9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四川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
在“存在问题”部分,提出“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不足”,包括:“政务网络尚未完全整合,电子政务 网络集约化程度较低,部门业务专网互联互通不够,尚未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省级政务云亟待扩容升级,平台支撑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全省大数据中心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算力、存储等资源缺乏统一调度机制”。
在“总体目标”部分,提出“数字底座支撑全面夯实”,包括:“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云,省大数据资源中心等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可控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结构合理、集约高效、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在“技术架构”的“基础设施层”部分,提出“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包括:“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数据中心等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推动实现政务资源泛在连接、灵活运用、高效配置”。
在“重大任务”部分,提出“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基础”,包括: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政务云平台体系、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
16.天津:“智能化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
2019年5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天津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3年)》,提出“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新基础”,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前瞻性试验基础设施、发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市数字化发展新基石”,包括数据感知传输网络、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
17.交通运输部:新型基础设施
2020年8月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的三方面构成,包括智慧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行业创新基础设施等。
18.自然资源部:数字化基础设施
2024年2月5日,自然资源部颁布了《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提出“建设集约高效数字化基础设施”,包括:一体化网络体系、算力基础设施、容灾备份能力。
三、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演进特点
通过对中央和18个地方和部委相关制度的梳理,我们发现数据基础设施的相关称谓和叫法共有69个,经过内涵相近归并后,共有11大类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概念,包括新型基础设施、信息类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类基础设施等。其中,新型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基础设施的统称,而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基础设施,分别是经济社会在信息化、数字化、数据要素化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型基础设施形式,三者相互之间既有向上继承性,也有自身的独特创新性。
(一)新型基础设施是新时代基础设施的持续升级
新型基础设施是相对于传统基础设施而出现的。自上世纪90年代起,全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快速进入信息化发展阶段。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从先前的“铁公机”、能源、电力等传统基础设施,转向了以光纤宽带、移动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因此,新型基础设施是相对于传统基础设施而出现的基础设施新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自上世纪90年代起,经济社会已进入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的发展阶段。
新型基础设施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形态。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数据要素化发展的不断演进,新型基础设施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迭代升级。在信息化阶段,新型基础设施的主要形态是以光纤宽带、移动宽带等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在数字化阶段,新型基础设施的主要形态是以数据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而在目前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新型基础设施的主要形态是以可信安全技术构建起来的国家数据空间。
新型基础设施的内涵和边界具有明显的继承性。尽管新型基础设施在信息化、数字化、数据要素化三个不同阶段有各自鲜明的特点,但是,后一阶段对前一阶段形成的基础设施并不是推翻重来,而几乎是全面继承,并在前一阶段基础上继续升级。如在信息化阶段,信息基础设施主要以光纤宽带、移动宽带等主;发展到数字化阶段,数字基础设施除了新增算力基础设施以外,还扩充了5G、卫星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到了当前数据要素化发展阶段,数据基础设施除了新增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外,还扩充了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算力一体网等新型算力基础设施。
(二)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化阶段基础设施的形式
信息化阶段基础设施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是通过互联网络打通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国别间的时空阻隔,实现信息流通和交换。因此,信息联通是信息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在信息化初期阶段,地面光纤、海底光纤、蜂窝网络是信息基础设施的主要形式,到了数字化和数据要素化发展阶段,信息基础设施朝着带宽更宽、速度更快方向持续升级换代,主要为形式有“双千兆”光纤、5G应用、6G部署、卫星互联网、电信传输能级提升。
(三)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化阶段基础设施的形式
数字化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息流通和交换通道已畅通的基础上,借助快速迭代升级的数字化技术,一方面创造快速高效的计算新业态,另一方面对传统业态进行数字化改造。因此,除了不断升级的信息基础设施外,以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和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是数字基础设施的主要形式。数字基础设施由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构成。
(四)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化发展阶段的形式
当前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息流通和交换通道已经畅通、新型计算业态已经具备、各行各业数字化水平已经提升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跨主体、跨领域、跨区域、跨国别的可信安全互操作国家数据空间。因此,除了不断升级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基础设施外,以行业数据空间、区域数据枢纽、以及互连形成的国家数据空间,是数据基础设施的主要形式。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由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和国家数据空间构成。
当前,在数据基础设施构成方面,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据基础设施的组成内容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而在国家数据空间方面还有一些争议。但是,国家数据局、上海、海南、北京、广东等部委和地方已在相关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探索,如
国家数据局:数据基础设施由四部分构成,包括以5G、光纤、卫星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设施,以通用、智能、超级算力为代表的算力设施,以数据空间、区块链、高速数据网为代表的数据流通设施,以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为代表的数据安全设施。
上海:数据基础设施包括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多语种语料库和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浦江数链及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公共数据资源库和授权运营平台、城市数字孪生和元宇宙基础设施等。
海南:数据基础设施包括算力网络基础设施、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全省统一开发利用平台等。
北京: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指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创新应用。
广东: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
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取得成就
我国统筹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动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球领先,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数据基础设施正在顶层设计中。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全球领先
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建成了全球最大的光纤和移动宽带网络,2023年新建光缆线路长度达473.8万公里,光缆线路长度从2012年的1479万公里增加到2022年底的6432万公里,增长4.3倍。截至2022年7月,我国已许可的5G中低频段频谱资源共计770MHz,许可的中低频段频率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162万个,其中5G基站为337.7万个,实现“市市通千兆”、“县县通5G”、“村村通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全面向IPv6演进升级,截止到2023年5月,我国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63亿,用户占比达到71.51%,用户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二)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我国移动通信实现从“3G突破”到“4G同步”再到“5G引领”的跨越,6G领域的愿景需求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国际交流合作加快。互联网普及率从2012年的42.1%提高到2023年的76.4%,上网人数达10.79亿人,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7.27亿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达8.05亿户,约占全球的五分之四,我国网民规模、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移动电话用户、5G移动电话用户均为全球第一,互联网发展水平居全球第二。相比2012年,宽带网络平均下载速率提高40多倍,移动网络单位流量平均资费降幅超95%。
(三)算力基础设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基本构建,“东数西算”工程加快实施。截至2023年8月,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76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达到每秒1.97万亿亿次浮点运算(197EFLOPS),位居全球第二。已建成153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行业内先进绿色中心电能使用效率降至1.1左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建成一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以低成本算力服务支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四)国家数据空间建设正在积极筹划中
国家层面正在探索适应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的数据安全可信互操作数据空间建设,一个可行的建设方向是,通过建设行业数据空间和区域数据枢纽,逐步实现行业与行业间、区域与区域间、行业与区域间数据空间的互联互通,构建起安全可信的国家数据空间。目前,国家数据局已提出数据基础设施四层次构成,包括以5G、光纤、卫星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设施,以通用、智能、超级算力为代表的算力设施,以数据空间、区块链、高速数据网为代表的数据流通设施,以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为代表的数据安全设施。上海、海南、北京、广东等地方也积极探索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上海将数据基础设施定义为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多语种语料库和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浦江数链及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公共数据资源库和授权运营平台、城市数字孪生和元宇宙基础设施等。海南定义为算力网络基础设施、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全省统一开发利用平台等。北京认为数据基础设施是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创新应用。广东提出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概念,包括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交大评论》和京数智科技已提交了相关草案,提出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12个领域,以及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沈阳、武汉等7个城市,分别率先建设行业数据空间和区域数据枢纽。
五、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发展趋势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是经济社会步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的新型基础设施,不仅将全面继承和持续升级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数据外生安全基础设施,而且将创新建设适应数据要素化发展特点的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和数据内生安全基础设施。在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数据外生安全基础设施等继承性方面,主要表现出更加一体化、更加智能化等的发展趋势,在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和数据内生安全基础设施等创新性方面,主要表现出更加安全可控、更加容易操作性等发展趋势。
(一)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将向空天地一体化发展
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方面将继续有序推进骨干网扩容,协同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储备,另一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布局卫星通信网络等,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不断提高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增强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形成“空天地”一体化的泛在智能高效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二)国家算力基础设施将向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发展
实现五个统筹,建立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是国家算力基础设施的发展趋势。继续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统筹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的一体化布局,统筹东中西部算力的一体化协同,统筹推动算力与绿色电力的一体化融合,统筹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的一体化推进,统筹算力与数据、算法的一体化应用,以网络化、普惠化、绿色化为特征的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三)国家融合基础设施将在工业领域、民生领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快速发展
工业、民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主战场,不仅承担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功能,而且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将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国家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向。要聚焦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和领域,强化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和健全网络、平台、安全体系以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要提高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出行、食品安全、消费市场等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民生领域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国家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将在多领域多区域试点推进
我国在信息化阶段和数字化阶段的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遵循了“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过程,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的发展都是在实践中已经建设了很多年后,提炼上升到理论和政策层面,又反过来进一步指导实践的。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到数据要素化新阶段后,我们只是认识到基础设施需要因应数据要素化新阶段的特点而升级,认识到数据的生产流通需要建立一个可信安全的互操作平台,但是,先前的实践中并没有探索出成熟的、可借鉴的数据基础设施模式,这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以前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的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大不同。因此,选择在一些领域和区域试点示范推动,不失为一个可操作的方式。可以选择《“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12个领域,以及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沈阳、武汉等7个城市,分别率先建设行业数据空间和区域数据枢纽,形成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
(五)国家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将向内外兼备、内生安全为主方向发展
保障数据在安全可信环境下的顺畅流通和互操作,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建设的根本动因。因此,以区块链、委托计算、数据编织、隐私计算、大规模多源异构数据管理、大规模图计算、智能数据工程等前沿数据技术为支撑,构建数据生产流通的内生安全体系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核心任务,也将是未来几年的重点发展方面。同时,继续强化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态势感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的安全运行平台和指挥体系,提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应对网络安全攻击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提升资源弹性扩展能力,构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外生安全保障,也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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