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英文版在书架上放了许多年了,当年读研的一门课的扩展阅读书单上看到,后来逛书店时碰到这本书就买了下来,但书厚行密字小,一直没有勇气开卷阅读。去年买到中文译本,400余页,字体适中,阅读起来心理压力小了许多。这段时间想到有关题目,正逢暑假,给了我时间和耐心,于是大致浏览一遍。
《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
佩里·安德森 著,刘北成、龚晓庄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6
作者是二战后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这本书是关于16世纪以来欧洲从封建割据形态走向绝对主义国家(absolute state)的历史转变时期。“绝对主义国家”这个词在讨论欧洲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的英文文献中经常碰到,这本书给出了新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解读。最大的特色有二:其一,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当先来组织史料和解读历史课题的作品,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史学著作;其二,作者对东欧各国的演变给予了与西欧同样分量的关注。书的结构也简单明了:在前言后语之外,正文分为西欧、东欧两大部分。每部分开始的两章为综述,以马克思主义史观分别讨论(1)西欧/东欧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趋势;(2)这一时代的主要阶级关系,特别是贵族、资产阶级与君主关系。随后是各个主要国家的分章叙述讨论。这里记录一下阅读中有所触动的要点与感想。页码均来自中文译本。
这本书的一大特色是新马克思主义的史观应用,即着眼于特定的经济关系、阶级利益来解释历史进程和演变。作者指出,西欧16世纪前后产生的绝对主义(absolutism)是封建经济基础上的权力结构,始于农奴制危机后、文艺复兴时期造就的新君主政体。随着货币地租实施,农奴制度消失,封建主的阶级权力陷入危机,推动了政治和法律上的向上集权,走向绝对主义国家。推动力来自当时变化中的双重力量: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但主要是前者的利益体现和代表;但国家在两种力量的均衡中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作者特别提出,罗马法的复兴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推动了向绝对主义国家的转化。在经济上,“罗马民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其关于绝对、无条件的私有财产权观念。”这一法律制度有利于推动商业和制造业的经济活动,为各国资产阶级采纳接受。在政治上,罗马法有利于这一时期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而得到复兴,是“绝对主义国家唾手可得的思想武器”。这本书采用的马克思主义思路,凸显了阶级利益,贵族、资产阶级等阶级利益与冲突,把各种人物事件放进了不同阶级的各个格子中讨论,倒也使得扑朔迷离的历史事件变得清晰明朗了起来。坚守一个理论框架的一个代价是因为特定的理论视角而简化现实,常常因此而简化掉一些颇有意义的方面。以我以前阅读的感受,作者对文化观念,特别是宗教力量的影响极少提及。在其他类型的欧洲史著作中常常弥漫着浓郁的宗教气氛以及宗教立场上的战争硝烟。坚守一个理论模式的另一个代价是,经常会出现与其不甚吻合的发展路径和特征。在各国发展的比较研究中,这种情况尤为凸显出来。许多笔墨花费在为理论与实际相抵的皱褶之处缝合熨平的努力上。这也是推动理论发展的时机,作者在这些地方留下的观察评论常常更引人深思。当然,立场当先也会带来困境。例如,在讨论东欧发展、俄国革命、中国的太平天国时首先认定其阶级性质(无产阶级革命,农民起义),而对其代表的生产方式却没有涉及。不过,想到这本书的出版年份(1974年),也就可以理解了。如作者所承诺的,书中对东欧国家的关注与对西欧国家的讨论有同样的分量,而且是从东欧国家内部过程来认识绝对主义国家的产生,而不是简单地采纳外部反应论。对东欧情况我过去知之甚少,读下来学习了许多知识。作者提出,东欧与西欧各国同时期走向绝对主义国家,但其推动力不同。在西欧,绝对主义国家是贵族与新兴资本主义妥协而成,是针对生产力(进而生产关系)进步的调整;而在东欧,则是农奴制抑制城市经济和资本主义苗头而铸造的。“这些君主政体的基础结构甚至在它们极其辉煌之时,依然是古代的和倒退的。”(p.171)类似的国家形态,类似的组织形态,但来自不同渊源,产生了不同作用。这个观察很有趣。虽说从马克思主义来说,体现生产关系的阶级结构是上层建筑的根本推动力,但文中叙述中各国间的军事竞争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动力。欧洲国家间的竞争,特别是来自西方的军事威胁(如瑞典),促使东欧各国不断加强自身国家机器。如此,“封建主义发展的不平衡迫使它们在还没有达到与西欧相似的向资本主义转变的阶段时就必须赶上西欧的国家结构。”(p.148)作者讨论东欧与西欧走向绝对主义国家的过程时,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两者间的关键性差异之一,在于“把贵族整合进它们所造就的新官僚机构的不同方式”(p.157)。在西欧,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经济力量更多地参与了政治过程,例如出售官职的现象盛行,导致商业与制造业资本对晚期封建制国家有强大影响,促就了资本与国家权力的融合。但在东欧,出售官职的现象极少发生,如在普鲁士文职官员总体上以其廉洁的职业作风而闻名。作者如是写道:“由腐败而不是强制造成的统一所产生的是一种更温和也更先进的绝对主义。”(p. 158)东欧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更多地保留了原始的封建等级制度,在绝对主义国家演变中,导致“封建等级和官僚等级有机地融合一体”。特别是在俄国,贵族成为绝对统治者沙皇麾下的“永久服役者”。“沙皇专制跨入19世纪后成为不可一世的欧洲反革命宪兵。……在他之下,封建等级制凝固成国家制度本身的等级。”(p.257)作者引用葛兰西的断言:“在俄国,国家就是一切,而市民社会则是一片原始混沌状态”。作者关于普鲁士与俄国转型的比较分析很是有趣。两者都源于封建主义根底,前者为资产阶级革命所推翻,而后者为无产阶级革命所推翻,“东欧两大封建国家被性质不同的自下而上的革命所摧毁。”(p. 266)如果把目光再继续向东方延伸,我想到古典马克思主义学者王亚南在这一主题上的讨论。中国自秦以来实行郡县制,除了个别历史时期有“王与马,共天下”局势外,大一统的官僚等级延伸至社会各个角落。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官僚、地主等阶级以及非正式的“封建制”在中国历史上似乎从未有名分但又一直隐约可见,当做何解?读这本书的一个感受是,虽然作者是一位新马克思主义学派重要代表,但他把马克思作为一个学者而不是圣人来看待,这一点在附录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一文中尤其明显。该文着眼于评论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题目上的思想观点的产生和演变,特别是放在同时代研究发现的背景下加以比较,有更多针对马恩思想演变的讨论。作者注意其学说主张的历史局限性和片面性,甚至从已有学术研究成果上倒退。这样的学术讨论和发展,为马克思学说注入了新鲜生命力。我想起葛兆光的《中国思想史》中的一个观点:历史上的正统文化趋于把经典变成教条说教,丧失生命力。作者提出,马克思拒绝把封建生产方式推广到欧洲之外的地方,认为东方有一种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从而使其历史和社会都有别于西方。这种生产方式的标志,即直接使之区别于封建主义的标志,就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个说法与王家范先生在《中国历史通论》中的立论很是吻合。中国社会的内在两重性凸显,如郡县与封建、正式与非正式、皇权与乡绅,官员与文人,等等,很难用一个简单模式套用合适的。如果认真思考一下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论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包括国家建构,那么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意味着生产关系上相应的重大变化。怎样来看中国社会半个世纪以来的变与不变呢?文中一句话说得好:“概念膨胀如通货膨胀一样,只能导致它们的贬值。”(p. 364)“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如此,其他概念也是如此。
《中国历史通论》选读笔记
《中国历史通论》(王家范著),意在本科“中国通史”基础上,“从通贯和整体诠释的角度,提高对国史的认识层次。”它是作者在大历史观下,针对一系列史学问题的思想之作,以史学为经社科为纬,史叙论通贯融合。历史上的土地产权,农民社会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重农抑商、封建与郡县之辫等题目,文献中已有反复耕耘,新意难求。但作者独具慧眼的开掘,读来令人耳目一新,浮想联翩。听到王家范先生去世消息(编者注:去世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让我再次想起他的这本著作。正巧这段时间在读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的《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其中提到罗马法在欧洲16世纪转向绝对主义国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罗马民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即其关于绝对、无条件的私有财产权观念。读到这个说法时回想到王家范先生在《中国历史通论》中有关中国历史上的产权的精彩讨论。今天,特意重读“农业产权性质及其演化”这个章节(88-134页),以为纪念。王家范先生在这本书中花费了很大篇幅来讨论、阐述中国历史上的产权意义。他在“辨析产权问题的思路”一节中从比较角度对“产权”概念的讨论尤为精彩。他提出,与西方从法律和经济学的解释意义不同,中国文化中对“产权”的理解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是道义上的。因此,在公与私、国与家之间,有很大的弹性和模糊性。古代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即使是“法”(律,令)也是以道德化的语言来规则和表述的。(p. 92) 所以,不能简单地搬用西方的产权概念,而是要放进特定的政治经济学背景中考察。王家范先生借用史学界有关“国有”与“私有”的争论,提出这样的问题:“即使自耕农或地主,也可以发问:他们的产权真是“独立”和“自由”的吗?”进而言之,如果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接受了私有制,为什么还会一再发生像占田、均田、限田种种国家强制推行土地国有化的举措?(p. 90)他的基本立论是,在中国大一统帝国时代,“农业产权的模糊和富有弹性,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阴影,恐怕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历史特征。”(p.89)随后,作者以很大篇幅展开了中国历史上土地产权的发生学叙述,从远古的部落经济、殷周的封邦建国制、春秋的军功受田法、到秦朝大一统下的“黔首自实田”法令,以及以后各朝各代土地制度不断变更的历史演变过程。他提出,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小私有”的小农,本质上是为国家“打工”的,他们必须看“国家”的脸色生活。(p.120)不仅于此,“事实上任何私人所兼并的土地,都没有法律上的保证。”(p.126) 在王家范先生看来,中国土地产权必须在大一统的支配形式下认识,是国家权力塑造的产物。历史上各种土地制度可以看做是土地“国有”实施方法的策略转移。“私有产权的不发达、不稳固,也使集团性的社会离心势力无以形成。”(p.133)。如此,我们看到了历史上“占田制”、“均田制”到当代“人民公社制”相互关联的制度线索。依我看,这里也涉及到共产实践在东方(包括俄国)兴起的缘由。先生写道:产权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尝试在现代经济学概念与中国历史实际之间找到一种合适的切入方法。以我个人的体验,很难。这也就是我长期疑惑而始终不敢去碰的道理。”(p. 93)在我看来,这一章节分析恰恰是从一个比较的角度做了极好的尝试。而且,撇开这一比较的角度,似乎研究问题都不会如此清晰了。
以上两文均来源于周雪光教授的微博,此处有少量编辑修改,第一篇题目为编者所拟,原题目为“《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读书笔记”。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内容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转载请注明原始来源和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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