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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历史视野中的贸易与扩张

余英时 勿食我黍 2021-12-25



作者|余英时  历史学家、汉学家




们已经在当时的制度语境内分析了汉代中国贸易与扩张的各个方面,以及它们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和必要的地方所着重体现的政治意蕴。在本研究中,我们始终关注的是赋予汉胡经济关系相关历史事实以意义和统一性的基本结构,而不是历史事实本身。现在,我们有必要在广阔的历史视野中对几个主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意义问题提起讨论,以为结语。

一、贡纳体系内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整个研究已经充分揭示出,作为对外关系领域中的支配性因素,贡纳体系无处不在。除了走私贸易这个唯一的例外,几乎所有类型的汉胡经济关系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到这一体系的牵制。不但贡品和礼物的交换是其内部所固有的,而且汉胡之间的民间贸易也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同在丝绸贸易的例子中所体现出来的那样,甚至汉帝国边境之外的胡族人之间的非通贡贸易也发现可能源自中国的通贡活动。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其理论基础的讨论重新考察汉朝贡纳体系的真正特性。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贡纳体系背后的政治原则理解成胡族人对汉朝皇帝统治的承认。贡纳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贡品和礼物的交换,不过是用经济方式对帝国政府与胡族人之间这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仪式性表达而已。不过在这种理解之下,我们会发现把贡纳体系简单地解释为就是规范汉胡经济关系的机制是不够的。换句话说,贡纳体系不仅仅在对外关系领域起作用,它是整个汉帝国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与胡族人有关,而且也与中国人有关。如果我们牢记中国各郡的“方物”也被要求每年送给朝廷作为中国人进献的贡品的话,这一点就很清楚。另一方面,不时地把皇帝的礼物赏赐给中国的有功官员和模范臣民也同样是很普通的做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贡纳体系下中国人和胡族人会受到同等对待。事实上,所谓“承认皇帝的统治”不仅涉及不同层面的“承认”,而且也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统治”,它们通常是随着从一个人群到另一个人群的变化而变化的。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才有了中国人和蛮夷人的区分以及内蛮夷和外蛮夷的区分。贡纳体系的最终目的,是想通过建立一种持久的使国家和人民之间能够始终保持正常关系的帝国秩序,以实现政治稳定。因此贸易和扩张也必然要列入这个囊括一切的体系的总体范围之内。

在这个体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儒家由近及远的扩张原则在起作用:离皇帝权力核心越近的特定族群越受注意。那么,根据这个基本原则,看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内蛮夷如匈奴、羌等要比外蛮夷如西域人等更受汉廷的直接关注;为什么同是匈奴人,会在损害北匈奴人的条件下友好而慷慨地对待南匈奴人;以及如同我们的研究所充分揭示的那样,为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陆路贸易在总体上比海上贸易发达得多。因此对于贸易和扩张来说,有着明显政治特征的汉代贡纳体系既有其优势也有其弱点。一方面,从长远的观点看,这一体系似乎能够使各胡族群体在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保持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从而完全吸收贸易和扩张的成果。另一方面,这一体系也不可避免地给贸易和扩张带来限制,因为无论是充满欲望的商人对财富的无止境求取,还是奉行扩张主义的皇帝或者将军们对领土的无节制追求,如果无益于帝国的目的,都不能期望在这一体系下得到更多的鼓励。不过,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这一体系都将其合理性展示到了非凡的程度。


前面已经指出过,在贡纳体系下两个层面上的汉胡经济交往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开来。在国家层面上,这种交往对中国始终是一种损失,而在个人层面上,它的确给各类单个的中国人带来了好处。在早先的讨论中,我已经清楚地说明,就其对国家财政的影响而言,贡纳经济交往对于汉代中国来说为什么以及如何成为一笔债务而不是资产。学者们已经普遍注意到,在中国皇帝的礼物与胡族人的贡品之间的交换当中,前者的经济价值总是大大超过后者(注1)。但这只是整体情况中的一小部分。如同汉代中国的例子所揭示的那样,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征服战争中涉及的军费开支,而且要考虑到在新征服地区维持皇帝统治所需要的行政及其他开支。对于贡纳体系的建立来说,这两者都是先决条件。另一方面,个人层面上的汉胡经济交往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阐述。

让我们引用《盐铁论》中一段非常有意义但却经常被忽略的文字作为开始吧。在为政府鼓励对外贸易的政策进行辩护时,大夫说:

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胡、羌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以骡驴馲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尽为我畜,鼲狐貉,采旃文罽,充于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是则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也。(注2)

段文字对于我们的讨论的重要性几乎是不需要进行夸大的。首先,它用纯粹经济的方式揭示了当时中国人的汉胡经济交往概念。按照这一概念,这种交往总是对中国有利,因为正是通过交换贸易使中国获得了大量胡族人的各种珍宝。其次,虽然这一争论给我们的印象是国家也从这种交往中得到了极大的好处,但是如同我们后面将会看到的那样,归根到底却是一些个别的中国人包括皇帝才是真正的受益人。第三,这段文字对输入汉代中国的各种外国物品做了初步的描述,这将是讨论当时对外贸易的性质的基础。

让我们从皇帝对扩张和贸易的个人兴趣开始吧。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秦始皇征服越南主要是因为他渴望得到当地的犀角、象牙、珍珠等希罕之物。相当有意思的是,扩张主义者汉武帝统治时期的历史学家也做了类似的评述。司马迁已经将汉武帝向西南方的扩张,同枸酱在广州的发现和竹杖在大夏的发现联系起来(注3)。班固进一步概略地对此做了如下阐述:“孝武之世……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士马强盛。故能睹犀布、玳瑁则建珠崖(海南岛)七郡,感枸酱、竹杖则开牂柯、越嶲,闻天马、葡陶则通大宛、安息。自是之后,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巨象、狮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注4)看来,汉朝皇帝的确对扩张以及将更多的胡族人纳入贡纳体系有着浓厚的经济上的兴趣。不过,关于皇帝的兴趣,有两点必须指出。第一,毫无疑问,上面提到的所有这些珍贵物品,主要都是奢侈品,而且极其昂贵,只有皇帝在他的私人生活中才能享用它们。在国家财政的层面上,它们一点儿也不能增加中国的财富;相反,如果说它们减少了中国的财富则是事实。在对大夫的上述对外贸易观点进行驳斥时,文学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这也可以在《盐铁论》中看到:

今骡驴之用,不中牛马之功,鼲旃罽,不益锦绨之实。美玉珊瑚出于昆山,珠玑犀象出于桂林,此距汉万有余里。计耕桑之功,资财之费,是一物而售百倍其价,一揖而中万钟之粟也。夫上好珍怪,则淫服下流,贵远方之物,则货财外充。是以王者不珍无用以节其民,不爱奇货以富其国。(注5)

最有意思的是,批评也是在纯粹经济的领域进行的,甚至更加实际地反对与胡族人进行贡纳交换。很清楚,大夫所看重的胡族人的“珍宝”实际上是奢侈品,在国家财政的层面上它们没有为帝国财富增加任何实质性的东西,正如文学所说,这些奢侈品对于勤勉的统治者来说是无用之物。这也正是发生在三国时期吴王孙权身上的事情。西元221年,魏文帝派使者到吴国索要珍珠、象牙、犀角、玳瑁以及孔雀等珍贵物品;吴国朝中官员全都建议拒绝这一无理要求,但是孙权最终决定按照魏国的要求去做,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因为这些奢侈品“于我瓦石耳”(注6)。又西元235年,魏国派使者带着马匹到南方去要求换取类似的奢侈品,孙权同意交换,并说:“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注7)孙权的这种态度似乎完全印证了文学的批评。

但是,也必须指出的是,皇帝对外国珍宝的兴趣并不仅仅是因为他看重它们作为奢侈品本身的价值。这直接引出了我们的第二点,即作为胡族人贡品的珍稀之物对于皇帝来说也有荣誉性价值,贡品是臣服的象征。因此,胡族人对中国皇帝统治的认可程度通常是根据皇帝所拥有的各种异国珍宝来判定的。这说明了为什么在通常有着政治涵义的汉赋中(注8),会因为其拥有珍贵的贡物包括珠宝和礼物等而颂扬汉朝的统治(注9)。甚至西元1世纪的批判哲学家王充也在好几个场合赞叹地将汉朝比做周朝,因为前者拥有更加贵重的来自遥远的胡族人的贡品(注10)。难怪每次和帝(89-105)得到珍稀的进贡物品时,他都要命著名的女学者,即班固的妹妹班昭作一首赋来赞颂此事(注11)。

皇帝对外国珍宝的这种浓厚兴趣在汉朝上流社会中也产生了反响,官员和贵族们也仿效皇帝的例子开始搜求类似的异国奢侈品。在班固写给他远在西域的弟弟班超将军的好几封信中,我们得知,某位窦先生,可能是皇帝的姻亲,从西域购买了各种奢侈品;其中一封信说,窦某曾经寄送80万钱到那里去购买了10多张地毯。另一封信是通知他的弟弟,窦某正在运载700匹杂彩(彩色的丝织物)和300匹白素(白色的丝绸)到西域,打算购买诸如月氏马、苏合香以及羊毛纺织品等奢侈品(注12)。这两个片断不仅揭示了东汉时期的贵族对外国商品多么感兴趣,而且跟我们所讨论的对外贸易有重要关系。至少可以证明两点:第一,10多张地毯,价值80万钱,表明进口的商品极其昂贵。第二,在汉胡贸易中,钱和丝绸两者都被中国人用作交换媒介。第二封信中的例子也揭示出汉朝的丝绸被带到中国边境外的另一个重要渠道。

在第七章中我们已经看到,汉朝皇帝有时派使者带着黄金和丝绸到国外去求取珍稀之物,这一做法为贵族们所效仿。例如,有记载说,西元2世纪时,大权在握的皇帝姻亲梁冀曾派他的私人使者到许多国家去广求稀世异物(注13)。除了常规的贸易之外,当时的官员和有权势的人也可以从胡族人赠送的礼物中获取珍贵的外国物品。例如,章帝统治时期,李恂出任西域副校尉的时候,胡族质子和商人们就多次送给他奴婢、宛马、金银、香罽(各种异香和地毯)等礼物(注14)。尽管出于他的道德原则和正直品质,李恂拒绝接受任何礼物,但是这个例子似乎表明,对于胡族人来说,赠送这些宝物给直接控制他们的中国官员,肯定已经成了一种既定的习惯做法(注15)。同样的习惯做法在腐败的中国官员中间也很流行。灵帝时期(168-188),孟佗因赠送一瓶从西域进口的葡萄酒赢得了臭名昭著的大宦官张让的青睐,从而得到了出任凉州刺史的任命。补充一点,有意思的是,这瓶葡萄酒也是孟佗从别人那里得到的礼物(注16)。这个故事充分揭示了中国人对外国奢侈品的珍爱程度。

此时此刻,看来有必要通过尝试对各种外国进口商品进行全面分类,以进一步阐明汉代中国对外贸易的性质。已有人恰当地指出,在秦汉帝国时代,长期的汉胡贸易主要局限于奢侈品的交换(注17),与东罗马、西域和海上国家之间的贸易尤其如此。对于这些奢侈品,可以简便地区分为两大类:活的商品和其他物品。我所说的活的商品,不仅指诸如大象、狮子、大鸟、宝马和犀牛等充塞皇家动物园及京师贵族园囿的珍稀动物(注18),而且也指人,包括奴隶和杂耍艺人。在第七章中我们看到,考古学已经表明有外国奴隶输入中国,很可能是通过海路来的。根据上面刚刚引述过的李恂的例子,我们进一步得知,奴隶包括男性和女性也从西域来到了中国。虽然从总体上说,汉代中国的外国奴隶数量似乎并不庞大,但是可以有把握地下结论说,他们的确作为商品到达了中国,而且在当时的豪富之家中还有着相当高的荣誉性价值(注19)。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杂耍艺人在当时是否也是类似于奴隶的商品还很难说。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经常被胡族国家如安息(Parthia)(注20)和掸国(Shan)(注21)等当作贡品进献给汉廷。不过,由于这些杂耍艺人一直证明最初是来自犁靬或者大秦,可能是指东罗马,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是从罗马帝国的奴隶市场上买来的。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罗马的杂耍艺人能够被别的国家当作贡品来使用。各种各样的杂耍艺人不仅逗乐了汉朝皇帝,而且也给大都市的人们带来了乐趣。根据西元1世纪对西京长安的描述,他们经常在巨大的广场上进行杂技表演(注22)。不清楚这些表演是否向大众开放,至少贵族们肯定能够和皇帝一起分享各种胡族技艺表演所带来的欢乐。可能一些贵族之家也拥有他们自己的外国杂耍艺人。

至于另一类外国奢侈品,在中文文献中提到的品种就不计其数。不过,为了清晰起见,下面只讨论少数几种主要的代表性物品。首先,让我们从罗马帝国着手吧。在中文文献中,被视为罗马产品的物品清单通常长得惊人(注23)。不过其中一些还有待进一步认定,而一些则是错认的(注24)。一般说来,玻璃、羊毛和亚麻纺织品、珊瑚以及珍珠来自红海,琥珀来自波罗的海,而各种宝石被认为是罗马商人从西方运到汉代中国的(注25)。在这些据说是从罗马进口的物品当中,只有两种认为是或多或少得到考古学证实的:玻璃和琥珀。琥珀的问题先前已经涉及过,无须在此重复。有报导说,可能是源自罗马的玻璃制品不仅在中国时有发现,而且在朝鲜和中亚也时有发现(注26)。在河南发现的玻璃碎片使学者们相信罗马的玻璃在当时的确到达了中国(注27)。更晚近的时候,从长沙的汉墓中发掘出一些玻璃制品。考古学家们注意到,至西汉末期,不仅玻璃制品的数量有极大增加,而且质量也有相当大的提高,并且怀疑这种现象可能与当时海上贸易的繁荣有关(注28)。如果事实的确如此,那么它们中的一部分来自罗马帝国的可能性当然就不能被忽视。

从中亚和西域进口的物品主要由两大类构成:可口的美味如葡萄干和葡萄酒等,以及大量奢侈品,其中毛皮和羊毛纺织品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们是作为贡品或者贸易的商品从各民族和各地方包括匈奴、乌孙、安息和印度等来到中国的(注29)。当时的玉也必须提及,除了装饰性价值外,玉还有重要的宗教意义(注30)。虽然汉代中国也出产自己的玉,但是来自西域的玉尤其受到中国人的珍视(注31)。在于阗附近的尼雅发现的写在木牍上的许多当时的信函表明,对于西域的中国居民来说,在那里买一些玉寄送回家作为给亲戚朋友的礼物是非常普遍的做法(注32)。考古发掘进一步显示,于阗玉被大量输入汉代中国(注33)。正如斯坦因正确指出的那样,著名的玉门关就是“因珍贵的于阗玉而得了这一有意义的名称,从古至今于阗玉都是从塔里木盆地输出到中国的重要贸易物品”(注34)。

来自各海洋国家的是珍贵的海产品,主要是珍珠和玳瑁。作为个人装饰品,珍珠在贵族和富裕的平民中尤其流行。珍珠流行的原因不难寻求。首先,珍珠在质量方面有着非常广泛的差异(注35)。因此,即便是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买得起一些质量稍次的珍珠。其次,与当时的其他奢侈品相比,珍珠的供应源地更为恒定而少有枯竭。尽管当时的人们普遍看重来自远方如中亚和东罗马的珍珠,但是它们的主要来源地肯定还是附近的南海地区(注36)。


在汉代中国与远方胡族人之间的经济交往主要局限于奢侈品的同时,其与邻近胡族人的经济交往则是在日用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匈奴、羌、鲜卑和乌桓人定期到边境上的各种“胡市”上与中国人进行贸易,这可以视为当时汉胡贸易中日用品交换的最好证据。如同我们在第五章中所看到的那样,姑臧城(在今甘肃)的“胡市”每天要结集四次——实际上这充分说明了双方对日用品交换的需求。正是在这种类型的汉胡贸易中,即便是贫穷的中国人也享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份额。由于缺乏记载,现在不可能精确地知道在这种市场上可以得到一些什么样的胡族人的货物。根据前面对边境贸易的讨论,我们所能够判断的是,诸如牛、马、羊、骡和驴等活的商品是中国人能够从胡族邻居那里获得的主要商品。中国丝绸与胡族马匹的交换贸易尤其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可能正是这种交易类型一直在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上进行着,从而不仅成为汉代,而且也是其后的朝代至少一直到宋朝时期汉胡经济交往的主要特点。应该补充的是,中国人和北方游牧民族之间其他商品的交易只能被视为这种贸易的补充。关于骡和驴,前引文学的批评说它们没什么用,但这一批评证明是不太公正的。事实上,如同第二章末尾所揭示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流逝,驴成了中国人最喜爱的牲畜,尤其是在东汉王朝时期。而且,它们被平民百姓广泛地派上了各种用场(注38)。

根据上面的简要分析,很明显,作为个体的形形色色的所有中国人,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百姓,都对贡纳体系下的汉胡经济交往产生了他们各自的兴趣。无法知晓的是,所有这些个人从这种交往中所获得的总量是否能够抵消建立和维持整个体系所带来的国家财政亏损。不过这是题外话。可以这么说重要的是这两者不属于同一类型或者同一层面。无论如何,个人所得在任何直接的意义上都不能弥补国家的亏损。而且,国家总是倾向于将个人对胡族人财富的追求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我们已经看到,即便是皇帝,如果他过分沈湎于对外国珍宝的获取也不能免遭批评。中国人和胡族人之间正常的交换贸易是由国家严格管理的事务;而且无须赘言,边境上个别官员或者地方豪强强加给胡族人的经济剥削,尽管在当时不太普遍,也是受到国家严厉禁止的。有时国家甚至在损害个人所得的条件下参与对外贸易;例如,在三国时期,吴国垄断了合浦的珍珠贸易(注39),而魏国也垄断了某种称为“胡粉”的外国商品的销售(注40)。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尽管儒家学说通常反对国家与民争利,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儒家原则并不是总能得到奉行。的确也有官员推进民间贸易发展的例子,如孟尝对合浦珍珠业的贡献(注41)。不过,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认为自己正在推进的不是个人所得,而是可以被部分地视为国家利益的全体人民的利益。

下面这个有意思的例子进一步阐明我们目前的讨论:魏太和年间(227-233),仓慈出任敦煌太守。以前,无论什么时候西域的胡商到中国来贸易,在与有权势的当地中国人的交易中,他们总是受到欺骗和压迫。正是仓慈最终扭转了这一局面,他用地方政府所拥有的物品去和胡商进行交易,同时把全面的保护扩展到他们身上(注42)。在这个例子中,仓慈并不一定是爱胡族人甚过爱他自己的国人同胞。更确切地说,他是总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勤政廉洁的中国官员的典型代表。

二、汉化、胡化和商业化——贸易与扩张的历史后果

众所周知,仅仅在汉帝国分裂大约一个世纪之后,即西元4世纪初,胡族人起义就在中国大肆爆发了,史称“五胡乱华”(注43)。甚至在西元3世纪末,中华帝国的许多地方就爆发了零星的胡人起义。由于当时甫归统一的西晋王朝仍然有足够强大的军事力量,所有这些起义都被一一镇压下去了(注44)。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是(曹)魏国把过多的胡族人纳入了中国的版图之内(注45)。但是,如同我们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晋朝胡人之患的祸根在汉朝尤其是东汉时期就深深地种下了。汉朝时期臣服或者归降的胡族人总体上可以区分为外部胡人和内部胡人,后者一直居住在帝国之内。部分地以相信中华文明有着非凡同化力为基础的汉朝政策就是要一步一步地把归降的胡族人容纳进中华帝国的体系之中,并最终把他们转化成文明的中国臣民。在西汉早期,我们已经看到一些羌人就这样被带入帝国之内并和汉人杂居在一起。在东汉政府的包容性政策之下,我们发现中国边境之内的胡族人越来越多。在西元2世纪和3世纪的发展过程当中,归降胡人以急剧加快的速度被纳入中国地方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并剥夺了胡人部族首领统治其人民的所有权力,只留下一个空头衔(注46)。根据西元3世纪晚期的一份估算,仅在关中(陕西)地区,一百多万人口中就有一半是胡人(注47)。如此众多的胡人被纳入帝国之内,立刻使得崇高的儒家同化理论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随后的历史证明,胡人汉化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一个极其艰难和痛苦的过程。消化所有这些胡人因素使中国花费了好几个世纪的时间,而且,在完成教化内部胡人的历史任务的过程中,从西元3世纪到6世纪整个分裂时期,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方面也遭受了无数的挫折。

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与其说是因为包容性政策本身不完善,不如说是因为这一政策在地方官员和豪强势力手中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早在西元1世纪初就有人报告汉廷说,个别中国人的过度剥削是导致内部胡人反叛的根本原因。随着帝国内部胡人的增加,这种剥削的强度和规模也在加大。我们已经看到,至少在西元3世纪早期,许多归降的胡人就在中国政府的鼓励之下开始发展他们自己的定居农业生活。在许多例子当中,他们像普通的中国臣民一样,被要求向中国政府交纳或多或少的土地税。但是另一方面,许多胡人个体也被迫作为农奴为中国地主劳作,西晋王朝时期(265-316)的情况尤其如此。例如,在太原地区(今山西)好几千名归降的匈奴人被中国豪强家族雇佣为佃农(注48)。西元3世纪初著名的胡人首领石勒在年轻的时候就和他的许多族人同胞一起被卖到山东为奴;鉴于石勒后来为他的中国主人在田间干活,我们可以推测,这些胡人即使不是全部,也肯定是大部分变成了农业奴隶(注49)。这两个例子不仅表明了归降胡人受中国人剥削的程度,而且也说明了那时他们已经从游牧民转变成农民的事实(注50)。

仅仅是奴役可能还不会使内部胡人变得危险。造成胡人起义威胁的直接诱因是,在奴役他们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在“以夷伐夷”的总体政策之下依靠大部分胡人充当边境防御或者征讨外部胡人的军事力量。尤其是在三国时期,魏、蜀、吴全都致力于通过引入更多的胡人到军队中来以加强军事力量。这一事实可能也说明了西元3世纪中国的胡人迅速增加的原因(注51)。随着内部胡人一方面受到奴役而另一方面又被武装起来,胡人起义就是意料中的事了。一些熟悉胡人事务的中国官员在比较早的时候就已经敏锐地意识到了这种危险性。比如说,在大约西元250年左右,著名的将军邓艾就向魏国朝廷建议,应该把与中国人杂居在一起的各胡族人逐步迁出中国(注52)。大约半个世纪之后,江统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将所有内部胡人转移到中国边境之外的主张(注53)。显然,西元4世纪胡人起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归降胡人所受的待遇上。

应该注意到,非常有意思的是,中华帝国在西元4世纪早期胡人起义中解体与西方的罗马帝国在西元5世纪哥特人(Gothic)的入侵中衰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注54)。如果我们再稍微深入一点考察此事的话,我们甚至会发现更有意思的细节上的相似性。如果说罗马帝国也有蛮族人政策的话,似乎也是出于最终同化他们的想法而将日耳曼人(Germans)吸收进边境省份(注55)。就像汉朝的“属国”一样,罗马也允许这些内部的蛮族人自己组织成独立的单元,称为联邦。如同一位历史学家所简明指出的那样,“在联邦的名义下,他们保留自己的首领、习俗和语言;他们不受帝国法律的约束”(注56)。就像汉代中国的内部胡人一样,联邦也要戍守罗马边境,从内部防范其他蛮族人乃至他们自己的亲属的侵袭,作为回报,罗马会支付工钱或者给予土地(注57)。几乎不用说,这些蛮族人,尤其是日耳曼人也渗透进了罗马军队中。在西元2世纪和3世纪早期,这些外国援军就已经从居住在边境之外的蛮族人中被招募进来了。后来甚至罗马军团也不得不依靠这些蛮族人提供兵源。在西元4世纪中期,士兵(miles)就变成了蛮族人(barbarous)的同义词(注58)。为了争取让蛮族人服兵役,罗马人也给游牧民族提供机会让他们作为自耕农到帝国之内定居。这些蛮族定居者在比利时(Belgic)省被称为laeti,在义大利(Italy)和高卢(Gaul)被称为gentiles,必须要指出的是,他们并不是自由人(laeti是日尔曼语词汇,意指半自由的)。他们受到世袭兵役制度的束缚,就是说,他们的孩子要像父母一样服役。不过,另一方面,他们拥有对laeti土地的世袭使用权(注59)。这一政策尤其使我们想到,东汉初年鼓励内部胡人发展定居农业生活,以便在常规基础上向中国政府提供兵役和劳役的总趋向。如同前面刚刚揭示过的那样,在西晋王朝时期,数千胡人也作为农奴受到奴役,其中许多胡人农奴甚至被中国政府卖给了汉族地主(注60)。不足为怪,罗马帝国中如此惊人相似的发展也会导致相似的后果。如同中华帝国的情形一样,用伯里的话来说,罗马帝国“之所以被瓦解,不仅或者主要是因为受到公开的敌人从外部的袭击,而且也是因为那些被允许作为联邦和臣民进入国门的蛮族人的自作主张”(注61)。

在罗马历史上,既有蛮族人罗马化的问题,也有罗马人蛮族化的问题,两者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中国历史上也可以看到相似的问题:胡人的中国化和中国人的胡化。尽管直到西元4世纪之后,它们才成为尖锐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北方,但它们的起源则至少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

让我们首先看看胡人的中国化。在汉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下,外部胡人和内部胡人都迈向中国化。在外部胡人当中,我们可以引用西域的两个贡纳小国为例。西元前65年,龟兹王和他的妻子——早年曾在长安学习过中国音乐的乌孙公主,一起到汉廷朝贡。这对王室夫妇受到很好的接待,并赐给他们大量皇帝的礼物,包括封号、各种精美的丝绸以及其他珍贵物品。他们在中国留居了大约一年。由于他们两人都彻底中国化了,而且非常喜欢汉朝的衣服和制度,所以返回家乡之后,他们也模仿汉朝皇帝的生活方式来生活。不过,应该注意到,有意思的是,他们的模仿立即遭到许多邻近的其他胡人的嘲笑,都说“驴非驴,马非马,若龟兹王,所谓骡也”(注62)。另一个中国化的例子可以在莎车国找到。在王莽统治时期,莎车是少数几个拒绝接受篡位者统治的西域国家之一。如同我们被告知的那样,这是因为莎车国王曾作为质子在汉朝都城度过了他早年的时光,从此以后他就成了一个非常崇拜中国文明的人。他甚至在自己的国家采用了一些汉朝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且一直教导他的儿子们要保持对汉家的忠诚(注63)。他蔑视王莽权威的理由即是出于对刘姓皇室的忠诚,这可能更多的是表面上的而不是实际的理由*。尽管如此,也很难否认,至少这位国王知道如何用中国化的方式来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长期留居中国肯定使各贡纳国家的许多质子被中国化了,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助于把中国文明扩展到汉朝的边境之外(注64)。

汉代中国之外的匈奴人的中国化也需要作些进一步的评述。首先,匈奴在中国的影响下发展了农业。1949年和1950年,俄罗斯考古学家对伏尔加河下游和色楞加河交汇处的哥诺底斯克(Gorodisce)的系统发掘中,连同其他匈奴遗物出土了小米和犁铧头,其时代可以确定为汉朝初年。考古学家认为匈奴人自己也发展农业,并利用战争中的中国俘虏为他们耕种土地(注65)。从蒙古诺颜乌拉的匈奴墓葬中也出土了小米种子(注66)。这些发现看来与中文文献中关于至少在西元前1世纪初匈奴人就已经种植各种小米的记载非常吻合(注67)。尽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但必须指出的是,在匈奴的经济生活中农业的作用可能并不十分重要。正如鲁金科所说,“在任何情况下,对小米的需求都大大超过种植它们的可能性,匈奴主要从中国获得小米,还有大米”(注68)。

根据考古发现可以推断,匈奴物质文化的所有基本方面都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被中国化了。例如,他们穿戴中国的丝绸,用骨制的筷子吃中国的大米,住在中国式的半泥土棚屋里,还有仿制中国的马车。如此一来,在日常生活的四个主要方面即衣服、饮食、居所和交通(用汉语则可集中表述为衣食住行),匈奴人都深深地感受到了中国的影响。鲁金科甚至认为,匈奴仿照汉朝的模式对人口和家畜进行普查登记以便征收赋税(注69)。

内部胡人中国化的水平更高。可以说他们的中国化是一种同化而不是模仿(注70)。如前所述,在政治方面,归降的胡人尤其是自东汉时期以来,要么被置于中国政府的监视之下,要么是受到中国政府的直接控制,而在经济方面,他们也向着农业化迈进。这样一来,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就日益变得中国化了。不过,他们的中国化也体现在其他许多方面。例如,就像罗马帝国时期蛮族人姓名的拉丁化一样,从汉朝时期开始,归降的胡人普遍采用中文名字,现在只有通过仔细的研究才能辨别出他们的胡人起源(注71)。

西元4世纪初匈奴叛乱的重要首领刘渊及其儿子的例子,可以充分证明内部胡人所面临的中国文化的影响程度。首先,采用汉朝皇帝的姓作为他们自己的姓,就足以证明他们对中国化的倾向性。而且,使用这个姓并不是从刘渊开始的,而是早在汉朝时期就由他的先祖所选定。第二,根据他的例子,我们也可以得知,至少在西元3世纪,匈奴贵族肯定就已经接受了很多中国教育。年轻的时候,刘渊就喜欢在著名的儒学大师的指导下学习中国的经典和历史。魏末晋初他作为质子居住在洛阳期间,也在中国官员和学者中结交了不少朋友(注72)。他的两个儿子刘和与刘聪,都被描述成是同样通晓中国经史的人,而后者甚至还是优秀的书法家和诗人(注73)。进一步考察那些帮助刘渊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胡族王朝的匈奴首领们的传记资料会发现,他们几乎全部都有着良好的儒学教育背景(注74)。这一事实说明了为什么匈奴在叛乱之初自称要继续汉朝皇帝的统治,并以汉为国号(注75)。

其他的胡人如羌、鲜卑和氐,自他们在汉朝时期被纳入中国以来,也经历了一个类似的中国化过程(注76)。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方面正是汉朝包容胡人的政策导致了西元4世纪初普遍的胡人起义,以及其后三个世纪中国北方的不断胡化,而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同样的政策逐步导致了所有内部胡人的中国化,直到他们最终在重新统一的隋唐帝国时期被淹没在中国人之中而无法辨别为止。

密切的汉胡交往,特别是经济交往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当时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为了简便起见,这里将其称为“胡化”。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东汉社会似乎比西汉社会更为胡化。不过,这也不必感到奇怪,因为接受外国的东西总是需要时间的。

导致胡化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外国商品被不断引入中国,这在前面已有简要陈述,而且也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尤其是外国商人不断来到中国。有关外国商人在中国活动的蛛丝马迹,在西汉时期还很少被找到。不过,到东汉时期,中国人对所谓的“胡商”,尤其是那些来自西域的“胡商”的认识便有相当明显的进展。当时外国商人深入到中国内地乃至东汉的都城洛阳。西元57年,光武帝驾崩后,京师所有的西域胡商共同修建了一座庙宇祭祀这位皇帝(注77)。西元2世纪中期,一名西域胡商误杀了大权在握的皇帝姻亲梁冀私人动物园中的一只兔子;结果,十多名胡人受到指控并被判处死刑(注78)。西元3世纪初,敦煌太守仓慈给所有想去洛阳贸易的西域胡商颁发了“过所”通行证明(注79)。如同这三个例子所表明的那样,在整个东汉时期,胡商从来没有停止过造访中国,这进一步证实了汉胡贸易的繁荣。最后一个例子尤其值得注意,因为它告诉我们,就像对中国臣民的要求一样,胡人在中国旅行也使用同样的“过所”通行证明。东汉时期的中国人已经非常熟悉西域胡商的行为方式,以至他们把西元1世纪著名的马援将军比作西域胡商,因为这位中国将军也有每到一个地方都作停留的习惯(注80)。

这种与胡族人及胡族商品的不断接触,不可避免地在汉代社会的许多方面留下胡化的痕迹。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同样都普遍觉察到了汉代文明中显著的胡族风格(注81)。在这里我们不必考虑细节问题。下面挑选出来的三个例子足以为证。首先,让我们从皇帝和贵族开始。据载,灵帝(168-188)的日常生活是完全胡化的;他不但喜欢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而且喜欢胡人的音乐和舞蹈。如同我们被告知的那样,这位皇帝胡化的榜样,得到京师中所有贵族的竞相效仿(注82)。

我们的第二个例子只涉及士人阶层。众所周知,中国的士人在长期分裂的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9)沈溺于自我陶醉之中,以至于到了他们普遍在自己脸上涂抹白粉的程度。就我们所知,这种做法至少在西元2世纪就开始了。质帝刘缵统治时期(146-147),一位高级朝臣受人指控,其中一项就是在参加皇帝的葬礼时脸上涂了“胡粉”(注83)。先前我们已经看到,三国时期魏国政府就已经发现垄断“胡粉”的销售有利可图,这表明对于这种特殊的外国商品有着相当大的市场需求。不知道中国士人脸上涂粉的做法是否是在外国的影响下开始的;但是,使用“胡粉”本身毫无疑问就是一种胡化的行为。

我们的最后一个例子属于宗教领域,它影响到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百姓所有阶层人的生活。就像现在学者们所倾向于赞同的那样,胡人的宗教,即佛教,大约在西元纪年初传入中国(注84)。这一宗教的到来与汉朝时期汉胡经济交往密切相关,因为前者的确正是沿着胡商所使用的同一条贸易通道来到中国的。例如,佛教从西北方向的传入就认为是运用了著名的丝绸之路。如果我们牢记,如前所示,东汉时期的洛阳一方面是一直有“西域胡商”社区存在的地方,另一方面又是最重要的佛教中心,那么对外贸易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之间的关系立刻就变得很清楚了。这种关系具体表现在来自安息的安玄的例子中。安玄作为商人于西元181年抵达洛阳,但后来热心于在中国宣扬佛教的工作(注86)。

佛教也随着各海洋国家的胡商经海路来到中国南方,然后为时人所熟知。最早提及佛教在中国的存在,是西元65年与楚王英有关的一道皇帝诏书,这似乎表明了佛教的存在也与当时的海上贸易有关的可能性(注87)。如同我们在上一章中所看到的那样,东汉时期的中国—印度贸易通常都采用海路。当然也可以合理地猜测,在那些从交阯到广州(注88)的中国沿海地区的印度商人中,无疑也有佛教徒(注89)。

从佛教逐渐被中国人接受的历史过程中,可以进一步看到汉朝时期汉胡贸易与中国宗教胡化之间的关系。根据《后汉书》的作者范晔的说法,楚王英是第一个皈依佛教的中国人。他的皈依导致其他许多人转而向这一胡人的宗教寻求救助。后来桓帝(147-167)对老子和佛陀两者都进行祭拜。从此以后,平民百姓也开始信奉佛教,佛教由此在中国兴盛起来(注90)。

这一从社会历史的观点来看极具重要性的总体性观察,至少得到了我们现在所掌握的与东汉时期的佛教有关的少量证据的证实。如同已经指出的那样,第一次明确提出佛教存在的说法可以在西元65年与楚王英相关的皇帝诏书中找到(注91),桓帝对佛陀的祭拜也得到西元166年襄楷所上奏疏的证实(注92)。对中国民间流行的佛教进行最早描述的年代则在西元193年或者194年,要比上述两者晚得多(注93)。撇开诸如楚王英是否是第一个中国佛教徒之类的细节问题不论,就佛教征服中国的历史过程而言,范晔的陈述无疑是真实可信的,即它从贵族开始,然后渗透到大众之中。换句话说,它是一个从上层社会向下层社会发展的过程。根据当时汉胡贸易的背景,能够充分理解佛教对汉代中国的征服所采取的这种特殊方式。如同上面的讨论所揭示的那样,对外贸易,尤其是中国与中亚之间的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奢侈品的贸易。能够买得起奢侈品的是贵族而不是平民,因此贵族会更多地受到外国的影响。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中国的胡商肯定也与贵族有着比与平民百姓更加密切的接触。因此,汉代中国宗教的胡化开始于上层,看来是十分自然的事了。

在我即将结束我的研究之前,还应该进一步注意到,至汉朝末年,中国的上层社会不仅胡化的程度相当深,而且任由自身经受强烈的商业影响,再次为了简便起见,将其称之为商业化。不过,汉代上层社会这种不断发展的商业化,要放在东汉时期的贸易,包括比西汉时期繁荣得多的对外贸易的背景下去理解。这一点在当时的社会批判者对商人阶层的生活及其活动的描述中可以进一步看到。在西汉初年,商人的确也是非常活跃的,通常有描述说他们“周流天下”(注94)。但是到东汉时期,我们才能够在文献中遇到对商人生活详细而生动的描述。作为例证,我举出下面这两段讲述他们自身的有意思的文字。在西元2世纪中叶的著作中,王符这样描绘他所处的时代:

今举世舍农桑、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注95)

更加生动传神的描述出自仲长统(180-220)的笔下:

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注96)

很容易看出,这段文字中关于商人日常生活的细节肯定有某种程度的故意夸大。尽管如此,由这样生动逼真的描述所展现出来的总体情况几乎没有留下多少可供质疑的余地。

在这种背景下,上层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的商业化就只能看作是很自然的事了。少数几个例子就足以证明东汉上层社会与贸易之间的紧密联系:据载,西元159年,桓帝到榆中(在甘肃)和代(在山西)等地巡游之时,随行的就是一位带着金钱和商品的洛阳大商人(注97)。西元2世纪中叶,贵族和宦官都因其不断增加的利润而投入到私营旅舍的生意当中(注98)。根据另一条西元2世纪的材料,当时的地主阶层一年之中有九个月都普遍在从事各种贸易活动(注99)。

最后以胡化的灵帝为例作结,胡化的灵帝之例尤其揭示出汉朝皇帝生活中的商业化意味。据载,灵帝好几次在西园中和他的后宫采女玩商人的游戏。他让采女们扮作私营旅店的女老板,而他自己则装扮成一个行商,在每一个“私人客舍”都作停留,以享受“女老板”的款待(注100)。这个故事至少揭示了关于西元2世纪末汉代社会的两个有意思的事实。第一,它说明了当时商业的普遍繁荣,以至皇帝也熟悉商人的生活。第二,它证实了我们先前的看法,即私营旅店的发展主要是因为行商的增加所致,这反过来也充分说明,东汉王朝时期存在着更为繁荣的贸易。因而,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在汉朝皇帝个人身上看到了胡化和商业化这对孪生历史力量的统一性和具体化。

—End—

本文选编自《漢代貿易與擴張:胡漢經濟關係的研究》,注释从略。需进阶阅读的朋友可购此书查阅详细内容。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及来源于“勿食我黍”。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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