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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随聊] 都全了! 案例分析+深入点评+测算模板,第一次个税汇算清缴

税月如歌 如歌税月 2023-02-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及税务总局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大家都对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个税汇算清缴重点关注

文末有福利哦


一、对征求意见稿的几点看法

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确实写得比较好,除了大家热议的“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扩大了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相冲突之外,小编还有几点认为是值得探讨的。

(一)汇算的计算公式未考虑特殊情形

1、减免税额

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以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税额,但是计算公式并未列示相应的减项

2、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因为除了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需要汇算清缴以外,其余所得项目均是按次申报纳税并不需要汇算,对于个人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到底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捐赠当期计算并未明确,对于同时存在多项所得时,建议应当明确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由其自行选择优先从哪一项所得中扣除捐赠限额。如果纳税人选择从综合所得扣除捐赠限额,则计算公式应当有相应的减项。(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表述存在重叠

第二项“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经包括第三项情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情形。小编理解第三项需要表述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纳税人不申请年度退税即可。

尽管该公告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补充,为了避免歧义,还是应当强调“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征求意见稿》第三项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不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年收入而不是年收入额,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与收入额对比如下:

工资薪金的收入额=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8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收入*80%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80%*70%

举例说明:A在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6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0400元、稿酬收入10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800元,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明细如下:

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如下:

在此案例中,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并不适用不需要汇算的第一种情形。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如上例,虽然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了12万,但是补税额低于400元,故不需要汇算。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即便补税额超过400元,但是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也不需要汇算。

对于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免予汇算,有观点认为是否有违税收法定原则,对此小编并不这样认为,在个人所得税修法时就已经想好了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意味着在个人所得税修法时就已经想好了的,用的是“需要”,现在就是在区分“需要”和“不需要”。而且实施条例已经授权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个12万和补税额较低免汇算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事实上可能构成了一项税收优惠,然而国务院是可以制订税收优惠政策的,并不违反税收法定原则。这一条对于高收入群体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政策还是倾向于中低收入群体,等于是给这一部分人发福利了。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由于创造性的使用累计预扣预缴法,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只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并且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正常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则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必然一致。如果同时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由于扣缴时计算方式与汇算计算方法不同,可能存在退补税的情形。

举例说明:A在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6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上例,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60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800元。汇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元,故应退税额为680元,此时A汇算清缴以后可以退税680元,如果A选择不申请退税,则不需要汇算。

小编提醒大家,不需要汇算的三种情形的前提条件是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预扣预缴税款,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则必须参加汇算清缴。因此大家千万不要想着12月份应该缴纳个税也零申报,全年汇算补税低于400元还不需要汇算清缴;更不能打着主意,预计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低于12万,那就全年个税零申报,再用这一条来享受不需要汇算清缴的福利。不需要汇算清缴不是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四、减征标准的选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小编有话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以后,部分省市区也相应调整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减征政策


部分省市区减征政策(摘录)




五、预填服务能不能给纳税人带来便利

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清楚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退税还是补税,补税有没有超过400元,税务总局已经想到了,在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虽然这样,大家还是要进去系统查看预填结果,同时也有必要提前判断系统预填结果是否准确。既然都已经进了系统,哪怕不需要汇算,多点击一下汇算也就无所谓了。



    六、什么情形下会要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

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某纳税人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800元,全年预缴9600元。汇算时减除费用6万元以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9600元。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某纳税人每月工资5000元,从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800元,全年9600元;全年汇算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收入额10.8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2280元。因此,可申请73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七、什么情形下会要补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

某纳税人每月从一处领取工资5000元、一处领取工资6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其中一处无须预缴个税,另一处全年累计预缴360元。全年综合所得132000元,减除费用6万元以后应缴个税4680元,应补税4320元。当然,如果两处工资均正常申报,但是全年收入低于12万免于汇算就不需要补缴了。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某纳税人每月工资8000元,减除费用6万元(不考虑其他扣除)以后适用3%的预扣率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每月从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800元,减除费用以后预缴个税为0。全年汇算以后应纳税所得额45600元,适用税率10%,应缴个税2040元,应补缴个税960元。



为了便于大家提前预判汇算结果,小编做了一个汇算清缴预判模板,在公众号回复"个税汇算"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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