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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新朋好友口罩被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3]4号
案件名称 ***(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2020年2月销售给杭州 ***贸易有限公司的17600个口罩,价税合计金额176000元,计税金额155752.21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2020年9月将购进货物(口罩)无偿赠送客户或亲朋好友,合计无偿赠送14100个口罩,视同增值税计税金额199646.02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2021年9月通过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54096元,隐匿销售收入47872.54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你单位2022年6月之前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营业收入的40%核定计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印花税合计48.3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属于偷税
纳税人名称 ***(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 ***MJKHD14
处罚结果 所偷税款0.8倍罚款计38.71元。【注:增值税未处罚,可能进项留抵多,可能视同销售不算偷税,都可能】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