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郭利案”
云波诡谲的妄念迷思
周四凌晨2点,群里出现一条官方消息,大概就是为了“共同维护绿色网络空间”,把我的群给F了。
我觉得很有道理,因为我的产品业绩一直是红的,和绿色的网络空间显得格格不入。
当然我的群不是孤例,天亮一睁眼,昨晚狼人杀疯了,各种经济相关的群惨遭屠城,江湖传言说是凡是传播过某个文件的群都F了。
F了就F了吧,这一篇我们揭过去,说一说著名的“郭利案”
首先声明一下,我对郭利案的了解和看法完全来自于罗翔老师的教学视频,所以文中难免引用罗翔老师的观点,考虑到本号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希望罗老师不计较我的摘引,侵删。
郭利,北京土著,高级白领,2006年时年薪百万,已经不能说是白领,应该说是金领,还配了两个钻石领夹。
2006年,郭利喜得爱女,于是给女儿购买了宣称100%进口奶源的施恩奶粉。
2008年,发现奶粉中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导致2岁多的女儿肾功能严重受损。
后经调查发现,施恩奶粉其实是雅士利奶粉在美国注册的一个空壳公司,于是郭利向雅士利集团索赔,索赔金额300万。
中间的细节过程不讲了,反正2009年,雅士利向警方报案,经过一审、再审后,郭利按照敲诈勒索罪被处5年有期徒刑。
当然,郭利出狱后,一直奔走于维权路上,至2017年,终于经广东省高院再审改判无罪。
在郭利案中,其实涉及到很多技术性问题,比如超出民事赔偿标准的索赔要求能否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向媒体曝光能否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不过本文不打算探讨这些问题。
在法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叫做“恶法非法”,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法学概念,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在我的理解中,恶法非法,就是指一条法律如果令良善之人在合乎情理的情况下仍能触犯,且其他良善者大都觉得其情可悯的,那么这条法律本身就不应存在。
很多法学界人士评论我国法制不够健全,普通人的理解是我们的法律有缺失,其实不然,我国法律非常细致、充分,以至于人只要活着就很难不触犯法律;而且众多法规还都设置了“兜底条款”,更是把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推升到极致,令少数没有明确违法者也“可以违法”。
这其中有不少罪名在法律史上彪炳史册,深入人心,比如已经取消的“流氓罪”,和仍然有效的“寻衅滋事罪”。
如果我是郭利,我的女儿因为雅士利奶粉的违法行为导致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我想要怎么赔偿?我想要雅士利所有高管,所有董事,所有因造假受利者余生都只能靠喝自己生产的奶粉度日,我想要他们个个都在肾结石的痛苦中绝望呻吟,然后忏悔自己的罪行。
但遗憾的是,法制社会了,所有的罪行只能用民法和刑法,落实到金额赔偿和有期徒刑来解决。
300万,根本不足以消解我心头只恨,但是也只能如此。
而这,居然算是犯罪?
还要被判刑?
我不李姐
回过头来说,我的小破群F了就F了,咱也不知道到底是上面的意思还是TX自己斟酌上意,提前出手。
以前我觉得各种媒体的 talk达咩 限制了我的 talk ZY。
后来经过一些事,我觉得这些talk上的达咩可能是为了防止我的body被达咩,我还得谢谢TX爸爸。
转型吧,都转型做情感博主吧。
天上寒窑冷,人间好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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