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期而至,使2020年春节突然变得紧张、忙乱!就疫情防控、劳动关系处理、假期延长等事宜,自2020年1月20日起,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纷纷出台政策。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资双方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我们尝试分别就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管理、就业平等等方面,以问答形式解析非常时期劳动政策新规。因劳动政策存在明显区域差异,我们仅以广东为例。1劳动报酬管理: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答: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2、经确诊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如何确定?答: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3、经确诊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或其病假工资如何确定?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4、对于因疫情未能返粤复工的员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管理?答:员工因疫情未能返粤复工,如武汉地区交通限制等,建议企业按如下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