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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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博士生论坛征文通知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这一背景下,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成为法学界的重要任务。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不仅是对中国法治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更是提升我国法学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关键路径。在此背景下,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博士生论坛以“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为主题,本论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评论》编辑部和《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协办,《珞珈法思》《党建与法治》编辑部具体承办。论坛旨在搭建以博士生为主体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深化不同专业学科之间的学术对话,以期在思想碰撞中形成真知灼见。现论坛公开征稿,诚挚欢迎海内外各领域博士生积极参与,踊跃投稿。一、论坛主题与选题参考(一)论坛主题: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建立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应当坚定理论自信,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结合中国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学问题研究。本次论坛旨在深入探讨如何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和法治实践中,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时代特征的法学理论框架。(二)选题参考本届论坛主题提供以下征文选题供与会者参考,但不局限于下述选题:1.国际法治与涉外法治研究2.数字时代的法律挑战与机遇研究3.诉源治理与矛盾多元化解研究4.中国深化改革开放与中国式现代化关系5.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6.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法典化研究7.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8.未来产业与新兴技术的法律问题研究9.中华法律文明与近代法律思潮研究二、征文要求1.征文对象:以在读博士生为主,同时欢迎近三年内完成博士论文答辩的青年学者以及优秀硕士生来稿。2.形式要求:文章应为作者原创,谢绝抄袭,所投文章应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来稿注释及参考文献请遵循相应体例(见附件),字数不低于1万字,以1~1.5万字为宜。并在文章末尾另行注明作者姓名、单位、专业、年级、联系方式(电话及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3.投稿方式:来稿须为电子稿(word格式),请统一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luojiafasi@163.com。主题一律遵照“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论坛投稿+姓名+文章标题”的格式。稿件一律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4.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5.特别说明:本论坛不向入选论文的作者收取任何形式的版面费及评审费,论坛将制作论文集,论文集为与会者交流资料。
7月10日 下午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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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比较与国际环境法评论》| 苏金远、师亚楠:预防措施与巨型星座带来的挑战

【文章来源】《欧洲、比较与国际环境法评论》(Review
6月21日 上午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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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利用反洗钱手段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系列论坛(一):野生动植物犯罪与洗钱

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是一项重大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每年产生的犯罪收益高达数十亿美元,仅次于毒品、武器和人口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其复杂的人际网络和发达的即时通信技术组织协调以获取和运输野生动植物资源,通过网络支付、银行转账和其他非正式资金转移系统等方式在国内外完成非法资金和收益的转移、藏匿和洗白,并持续开展非法活动。为了应对这一严重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和协调的行动。
6月17日 下午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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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王艳:以裁判者思维审视诈骗类犯罪的认定

源: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编辑:欧阳瑞校对:盛志琴审核:邬明建投
6月12日 下午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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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泽华特聘副研究员负责的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暨省新型智库项目开题论证会顺利举行

6月6日上午,我院石泽华特聘副研究员负责的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暨省新型智库项目《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有关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17会议室举行。湖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易凌云副处长、薛娇主任,湖北省委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中心李蔚红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廖奕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术服务处处长陶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雷副教授、国家治理学院张演锋副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武汉大学法学院石泽华特聘副研究员、梅扬副教授、王雨亭博士等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主持。易凌云首先介绍了省新型智库课题有关情况和要求。她指出,课题组前期基础扎实、研究思路清晰,要把握好智库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重点,充分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优势、选取重点方向,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建议,为相关实践贡献智库力量。陶军对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武汉大学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相关研究,本课题研究意义重大,希望课题组在专家指导下完善研究计划,形成具有智库特点、发挥智库优势的创新成果。课题组负责人石泽华从研究背景、基本框架和预期成果等方面,报告了课题研究的总体安排。课题组成员梅扬副教授、王雨亭博士分别介绍了课题研究的理论思路和调研计划。本课题旨在立足区域特点,结合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和湖北先行区建设背景,挖掘湖北政法工作实践中的创新做法,探究湖北政法工作如何与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相适应、如何有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课题研究的重大意义,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并对后续研究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李蔚红针对课题研究方案提出了完善建议。一是结合政法工作职责,关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二是找准突破口,结合当前政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考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工作法治化、政法队伍建设等;三是开展务实研究,提出更有前瞻性针对性的咨询建议。廖奕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厘清研究主线,立足湖北实践这个前提;二是找准研究切口,研究及调研内容要避免大而全;三是储备理论成果,在研究形成“湖北经验”“湖北模式”的同时,为后续理论研究夯实基础,如准确理解“支撑和服务”,总结提炼政法工作现代化逻辑。李雷提出,课题组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研究中需要明确问题意识和创新方向,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湖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省份,可以借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的部分内容。张演锋认为,课题组可以结合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最新要求,深入研究党委政法委如何加强领导、政法工作现代化有关理念的基层落实、平安湖北建设指标等具体问题。会议最后,秦前红指出,智库项目研究不仅需要学理思考,还需要社会意识和表达能力。本课题在具体研究中要找准切口,深度剖析问题、提出可操方案。希望课题组把各位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消化落实,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结项任务。武汉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紧扣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以智库建设推动学科创新发展,有力地服务了党和国家决策,产出了一批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高质量智库成果。法学院石泽华特聘副研究员长期致力于纪检监察和司法制度研究,积极参与和服务相关改革和立法工作,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等多个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多篇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采用。本次立项课题主要针对政法工作现代化湖北实践有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湖北省政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陈芳瑾图
6月9日 下午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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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满洪杰: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规范的解释论

核:邬明建投稿:faxueyuan@whu.edu.cn
6月4日 下午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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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法宪法论坛会议指南

constitutionnalité2024年5月31日—6月1日会议语言:中法双语(同声传译)Les
5月30日 下午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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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发文揭示竞争法治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4月29日,中国法学会在其所属《民主与法制》周刊开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4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15期)出版发行,习近平总书记署名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月11日 下午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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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在五四表彰中获多项荣誉

4月28日,武汉大学青年师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主题宣讲暨2023年度共青团表彰大会在樱顶老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学院团委连续第三年获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2021级法三团支部荣获2023年度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2022级硕士研究生蔡珠婷荣获第十六届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学生)”,团委书记余奕、团委副书记陈盼盼荣获2023年度武汉大学“优秀专职团干部”。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2023年法学院团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创新实践育人体系,纵深推进团学组织改革,塑造“德法兼修、多维驱动、知行并进、凝聚青年”的“大思政”育人格局,扎实培养堪当大任的珞珈法治人才。学生团队荣获第十八届“挑战杯”主赛道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红色专项活动三等奖一项,继续保持在人文社科领域的领先地位;在理律杯等具有学科影响力的模拟法庭竞赛上,成绩斐然。学生实践团队荣获团中央“法治中国青春行”全国优秀团队、全国大学生“三下乡”优秀团队等荣誉,学院团委获评湖北省“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湖北省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优秀工作单位。
4月29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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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胜任力培养系列活动之跨文化交流能力提升“英语角”活动成功举办

为积极响应国家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号召,充分利用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深厚底蕴和跨学科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月17日 上午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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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游伟:从法学院到法院——刑事法理论的实践应用及面临的挑战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时间与地点】2024年4月19日(周五)14:00-16:30武汉大学法学院217教工之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来
4月17日 上午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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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营商环境与统一大市场专题研讨会”成功召开

日前,由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反垄断、营商环境与统一大市场专题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近30所高校的专家学者高度关注世行“市场竞争”新指标,并以此对标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总结制度实施成效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方向,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高标准制度型开放建言献策。参会代表合影在研讨会开幕式上,武汉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院长、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代表学校学院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对研讨主题高度肯定,对研讨成果表达期待;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代表承办单位对研讨会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对与会专家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冯果教授致辞孙晋教授致辞研讨会第一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主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叶明,郑州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王玉辉先后以“新发展格局下的统一大市场”“促进地方市场竞争的政策研究——按世行‘促进市场竞争指标’评估某市为例”“用法治构建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题作了精彩发言。在与谈环节,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嘉和上海锐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冉冉结合上述发言总结我国统一大市场的现状并展望未来。研讨会第二单元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海主持。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胜利,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丁茂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郜庆分别以“竞争合规之惑”“反垄断法第十九条适用与合规”“比较法视角下的竞争合规激励”为题作了精彩发言。在与谈环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邓志松和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王俊对以上专家的相关发言进行了总结与梳理,指出竞争合规对于我国发展的关键作用以及促使合规提质增效的具体措施。研讨会第三单元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王健主持。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依次以“反垄断与高标准制度型开放”“反垄断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从OECD建议看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国际化”为题作了精彩发言。在与谈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清与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王帅总结了反垄断法在制度型开放中具体实现的路径和风险点。研讨会第四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主持。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许光耀,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王建文,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野分别以“竞争政策的地位与营商环境建设”“世行营商环境评价‘市场竞争’指标对我国国有经济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影响”“新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优化”为题作了精彩发言。在与谈环节,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冠斌、上海昭胜律师事务所(与年利达联营)高级合伙人廖曦从多个层面总结上述发言,提出应积极通过不同渠道澄清外界对中国制度的误解。研讨会闭幕式上,孙晋进行了大会致谢。孙晋感谢专家们为大家奉献了一场关于竞争政策、反垄断、营商环境与统一大市场的知识盛宴,指出这次会议将指引我国竞争法学的探索与发展,并希冀大家共同推动国家竞争法治的建设。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马姗姗
4月17日 上午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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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行政检察合作签约仪式

4月10日下午,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合作签约仪式在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霄鹍、党委副书记邬明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检察研究中心主任秦前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军、副检察长刘蔷,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及武汉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李霄鹍和李世军共同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素能培训基地”揭牌。李霄鹍表示,本次签约仪式对推动武汉大学法科发展、深化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为目标,将武大法学院理论研究、学科资源、人才队伍的优势与江夏区检察实务工作、实践平台的优势相互融合,共同推出高水平、高影响力的行政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形成主题集中、特色鲜明、成果多样的校地合作典范。李世军强调,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是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高端研究基地、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的创新基地、检察业务人才和理论人才的培养基地、检察实务界与理论界深度交流的制度化平台、服务“四大检察”特别是行政检察的新型智库。江夏区检察院一直以来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校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撬动理论研究和检察实务的双赢杠杆。揭牌仪式后,秦前红以“当下检察制度发展的若干理论思考”为题作讲座。下一步,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实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建、共振和共赢。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罗毅君
4月13日 下午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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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Climate Law: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Perspectives名家讲座

55”,涵盖气候、碳交易、能源、建筑、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税赋等方面,旨在为达成欧盟的气候目标提供一个连贯和平衡的框架。2022年正式公布的“Repower
4月10日 下午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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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学全球云课堂”系列线上名家讲座第二期:气候法:国际和欧洲视角

为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武汉大学法学院于2024年3月正式启动“珞珈法学全球云课堂”系列线上名家讲座,陆续邀请国际一流法学名家,共同探讨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问题。2024年4月8日(周一)举行本系列讲座第二期暨珞珈环境法讲坛第158期,将由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根特大学环境与能源法研究中心Luc
4月3日 下午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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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征文启动,欢迎投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领悟践行全国两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贯穿于司法活动始终,持续规范办好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逐步将论坛打造为常态化、国际化的理论与实务高端交流平台,不断拓展探讨长江大保护司法领域的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的深度与广度,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武汉大学)基地决定共同主办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本届论坛拟定于2024年11月下旬在湖北武汉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邀请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环境资源保护知名专家学者与司法实务精英、相关单位领导、相关领域人大或行业企业代表、部分获奖论文代表等参加。现就论坛论文征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论文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围绕《长江保护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长江大保护司法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二、论坛主题和参考选题本届论坛拟设三个分论坛,分论坛主题和参考选题如下(选题仅列明方向,作者可围绕参考选题自拟题目):(一)《长江保护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司法应对实施《长江大保护》的司法理念和机制长江流域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司法保障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案件中的疑难问题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中的疑难问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适用中的疑难问题长江流域环境犯罪行刑衔接中的疑难问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相关诉讼的衔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金钱类责任之间的有机衔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情况调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评析(二)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司法保障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与实务长江经济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理论和实务长江经济带生态分区管控的理论和实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发展的司法保障长江经济带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实践长江经济带碳汇司法适用的现状与问题长江经济带碳普惠制度的创新发展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合规的理论和实务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务(三)流域司法保护的全球视野与中国方案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的构建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理论与实务流域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务流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和实务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衔接的理论和实务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基准和规则我国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典型国家流域治理的经验与启示域外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证研究三、论文体例每篇论文结构包括:标题、内容提要、主要创新观点、正文、注释和有关建议等。论文应力求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字数限定在8000字以上15000字以下(含正文、注释和附件);文章标题:黑体、小三、居中;作者姓名:宋体、小四、居中;正文:宋体、小四、两端对齐,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字体与正文一致,内容提要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文章中的一级标题:宋体、小四、加粗;注释:宋体、小五。注释一律采用脚注,体例参照《中国法学》。四、报送要求本届论坛面向国内外征文。法院系统内论文组织与选送工作另行通知。论文作者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地址进行投稿:http://119.97.184.150:8080/cjdbh(平台开通时间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进入后选择“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论文提交及评审平台”网址,注册账号后进入登陆系统按照提示步骤提交论文。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论文评审,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部分优秀作者将受邀参与论坛发言交流。五、组织机构及其他本次论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北法官进修学院1303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淼
4月3日 下午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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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博士生迟一诺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

日前,极地环境监测与公共治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布了2024年开放基金的评审结果。经过初评、同行评议和学术委员会最终审议,8个项目脱颖而出,获得立项资助。我院国际公法专业博士生迟一诺负责的“南极地理实体命名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项目入选成为资助课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亲切回信中,充分肯定了40年来武汉大学为我国极地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我院李雪平教授被遴选为我国第40次南极科学考察队队员赴南极考察调研,对全面、深入了解和研究和平利用极地的国际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并将继续为我国参与极地治理、保障国家极地权益提供法律支撑。在李雪平教授的指导下,我院博士生迟一诺主持项目的顺利获批,是我院师生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付诸极地科研实际的具体体现。极地环境监测与公共治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表示,期待通过这一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极地环境监测与公共治理领域的研究创新,为我国的极地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我院将继续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大力培养胸怀“国之大者”的法律人才,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吕欣瑶编
4月1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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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校友企业春季专场招聘暨实习双选会等你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的平台搭建,并充分落实学校关于就业指导工作的相关要求,法学院将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3点于法学院120报告厅举办“2024年校友企业春季专场招聘暨实习双选会”。一、企业简介此次双选会邀请到8所优秀校友律所,同时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大家深入了解企业信息、招聘需求及发展趋势提供平台。同学们可以在此次双选会上,与招聘人员面对面交流岗位情况和职业前景,充分展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招聘企业(按企业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二、现场宣讲除双选环节外,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按企业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三家招聘单位将在当天13:15开始于法学院117教室举办小型宣讲会,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位需求、工作环境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为同学们进行全方位地答疑解惑。三、简历诊断同时,本次就业活动更有法学院各位辅导员老师们助阵,为同学们进行现场简历诊断,共同打造好这一份“求职敲门砖”。还在为自己的简历重点不突出、内容太冗长而烦恼迷茫?主动积极地求助于各位辅导员老师,请经验丰富的老师们指导分析,为我们的求职之路保驾护航!四、留学咨询另外,本次活动还邀请到了新东方留学机构为同学们提供留学咨询,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海外教育环境、申请流程和院校特色。助力大家逐梦海外,追求更广阔的学术视野。双选会的帷幕即将拉开,在这里,你可以听到前辈们的宣讲介绍与经验分享,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况与趋势;还可以把握自身实际情况,寻找与自身专业素养能力相契合的心怡岗位。期待你们的到来!主办: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承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就业服务促进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供
4月1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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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 | 喻海松: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15:00-17:00【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来
3月29日 下午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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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教授总主编“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国家权益问题研究丛书(共12卷)出版

“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来的建设实践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一些突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对下一步该如何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项目、维护中国国家权益,进行了展望,提出了引导。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文
3月26日 下午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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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严冬峰: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时间: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15:00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来源: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编
3月20日 下午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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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秦天宝: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023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这一重要论述,为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并根据各区域不同生态环境特征,结合各种环境要素的保护需要,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制度形成经历了不断更新升级、日臻完善的过程,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开始探索环境分区治理,针对地表水、大气和噪声等单一环境要素设立了不同的环境功能区划。步入21世纪,我国环境治理模式开始由单一环境要素治理转向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先后设立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制定更为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分区治理方案。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至此,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成型。至2021年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由地方党委政府发布,共划分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初步建立起较为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提出,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2年起,全国各地基于已经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成果,通过推动上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成果查询平台、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中的实际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继续从地方实践中吸取优秀经验,细化规定应用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在宏观综合决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2.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有重大意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成功实践,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实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坚持系统观念为我们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引领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系统观念具有两个基本面向:一是整体性,强调从全局看待问题,全面识别问题及各类关系;二是协同性,强调在处理问题时要尊重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与运行方式,动态关联各部分之间的协同关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深刻体现了系统观念。在整体性方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以单一的环境要素作为管理对象,而是按照空间划分多层级的环境管控单元,将处于同一空间的所有环境要素整体纳入、整体考量、整体治理。在系统性方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功能定位上可以衔接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执法、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等与空间关联紧密的多项制度或具体工作,能够在系统层面优化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增强制度间的关联与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保证。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完成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前提是清晰透彻了解我国生态环境的现实状况,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利于摸清我国生态环境家底。在划定“三条红线”的过程中,完成了区分重要生态空间、盘点各环境要素保护现状和确定资源利用上线的工作;在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过程中,完成了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分配工作。这些工作最终的核心产出成果包括一张覆盖全域且要素齐全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底图、一套分区分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一个服务于多重主体的数据共享平台。基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成果,我国可以实现多部门共用一套底层数据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有效避免各职能部门履职期间出现底数不一致、标准不一致、管理不一致、同步不一致等数据壁垒的问题,提升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能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数字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数字技术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有机结合,旨在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抓手。其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过引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使得生态环境的监测、评估、预警和治理更为精准和高效。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研判,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更为迅速地发现并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其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不断加强与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从而推动更多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实践,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实现先进技术的持续赋能。其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出的数字化成果查询平台面向公众开放,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信息的透明度,让公众有渠道理解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过程,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持运用底线思维,强化精准思维,进一步筑牢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一方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三条红线”通过明确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以确定性的制度应对不确定性的生态环境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生态环境本底和产业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识别生态环境风险,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现精细化生态环境治理。3.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三个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在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当下,应当从明确法律地位、强化制度衔接和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三个方面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明确法律地位。现有的构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的法律文件大多为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地方立法一般仅对其作原则性规定,强制力较低。因此,应从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法律体系。在国家立法层面,应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致全面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在各部门法内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法律地位。在地方立法层面,应积极推动全国各地的地方立法吸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在立法文本中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规定违法情形、执法程序和处罚方式,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法律硬约束力。强化制度衔接。应将各项制度顺畅衔接,建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在微观层面“管行为”,侧重保护;国土空间规划重在宏观层面“定格局”,侧重发展。二者的衔接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通过出台管理办法、管理条例等形式进一步优化细化衔接工作。另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预防功能的延伸,应当将二者相符性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重点项目建设、空间规划、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辅助决策作用,严格把好环境准入门槛。实现差异化精准管控。首先,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基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产出成果,建立问题导向下“源头防范问题—及时发现问题—精准识别问题—周全制定策略—高效解决问题”的工作流程,预防发生生态环境问题,快速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其次,针对区域性、流域性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相关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制定管控策略,做到环境管控单元级别划定统一、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统一,在明确各自管辖范围和主体责任的同时,制定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再次,各地应当结合生态环境状况的变化和社会发展各项规划的调整,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区域划定进行动态更新。最后,让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成果服务于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实施,找准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对各类符合要求的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加以科学指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者:秦天宝,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来
2月27日 下午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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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 祝捷:加强青年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势在必行

青年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生力军,新的赶考之路上,加强青年党员干部的纪法教育,帮助他们在事业起步阶段走稳走好,对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1月30日 下午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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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杨巍:《担保期间研究》

著ISBN:978-7-5197-8458-4法律出版社2024年1月内
1月22日 下午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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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Ignacio de Rasilla、蔡从燕:《剑桥中国与国际法手册》

Law)近日正式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由武汉大学Ignacio
1月10日 下午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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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主持修订的《梁西国际组织法(第八版)》一书出版

❖著名国际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国际组织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梁西教授(1924-2020)的《梁西国际组织法(第八版)》被列入“武汉大学百年名典”丛书,近日由武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梁西国际组织法(第八版)》源于梁西先生为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多年开课的讲义;初稿完成于1981年,与荷兰国际法学家谢墨斯(Henry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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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敬力嘉:《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网络时代的新展开》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网络时代的新展开》敬力嘉/著ISBN:978-7-5228-2789-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11月在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行为具备事实上的参与性已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区分犯罪参与行为与日常不可罚行为,已成为一般公民、企业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都需要面对的难题。本书尝试在研究范式上对刑法治理与技术治理机制进行有机融合,在基本理念上确立信息网络环境下适度前瞻的审慎刑法观,在具体的教义学方案上引入归责视角,以行为论与犯罪参与理论相结合为语境,以有效厘清正犯形象与前规范行为概念为前提,探索区分作为归责结果的“犯罪参与行为”、作为归责对象的“参与行为”以及作为归责标准的“犯罪参与”,并厘清其各自的规范内涵,提出不同构成要件类型下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归责标准,以明确信息网络环境下刑法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基本完成了“目光在技术与规范、理论与实践之间来回往返”的学术尝试。01序2023年初春,三年疫情带来的悲欢离合,已随着祥和的春节沉淀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间。陪伴家人游历在望天树下、梯田埂边,漫步滇池畔、探访古巷间,过去三年时常惶惑不安的心灵得到了充分的修复与滋养。于此期间,我的第二本专著也在不知不觉中修改完工了。在完成书稿这特殊的三年里,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现实社会的变幻莫测与刑法对社会产生的重要影响,也更坚定了从事刑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信念。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行为具备事实上的参与性已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区分犯罪参与行为与日常不可罚行为,已成为一般公民、互联网企业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都需要面对的难题。面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行为需罚性的急剧增强,不同于既有研究成果多着眼于为此类行为提供入罪的理论根据,本书选择的研究主题,是共犯理论这一刑法理论研究中的“黑暗之章”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面临的新挑战——如何确立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针对这一问题,本书尝试在研究范式、基本理念与教义学方案这三个层面作出探索性的回应。首先,在研究范式上,本书尝试将刑法治理与技术治理机制有机融合。当今时代,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ChatGPT等新的技术热点层出不穷。为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提供系统、前瞻的治理方案,本书力有不逮。毕竟,面对“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与自身对人类尊严无限信仰之间的矛盾”,刑法学研究者不应制造与贩卖有关技术发展的不专业预言,否则就会陷入“科幻法学”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对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类型与形态的实然变化,刑法学研究者也决不应当视而不见。因此,本书尝试以对犯罪参与行为的规范研究为基础,立足于我国网络产业发展的实然现状与信息网络环境下实施不同类型犯罪参与行为的实然技术逻辑,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展开系统探讨。其次,在基本理念上,本书尝试确立信息网络环境下适度前瞻的审慎刑法观。我国学界有关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的争议,过于聚焦扩张和限缩国家刑罚权的对立。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在立法、司法的不同层面,对于刑罚权的扩张和限缩存在不同需求是应然之理。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刑法立法与司法适用均应在适度前瞻的基础上保持审慎。基于以上立场,本书尝试从法治和整体刑法的立场出发,修正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单向度刑法观(无论积极或消极),厘定刑法确立的举止规范体系,从而确立刑法介入犯罪参与行为治理的法治限度,充分发挥刑法的治理功能。最后,在教义学方案上,本书尝试系统厘定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随着信息网络环境下正犯行为的常态性缺位,“一对多”犯罪模式导致的参与行为法益侵害风险的社会化,以及产业化犯罪链条中意思联络的消解,以区分制为基本框架,主张信息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已具备正犯性成为我国学界日渐有力的观点。与之针锋相对的观点,是坚持在传统共犯结构中可以对此类参与行为妥当归责的认知。前者的基本逻辑是允许以参与行为的实际作用消解形式分工,后者则主张分工决定定罪,实际作用决定量刑。然而,对犯罪参与体系而言,两种理论进路都会导致犯罪参与分工的形式化,致使规范层面的犯罪参与和事实层面的行为内容混同,成为归责对象,犯罪参与分工失去在具体构成要件中标识行为不法类型的功能,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产生了巨大的扩张压力。面对以上问题,本书尝试引入归责视角,在行为论与犯罪参与理论相结合的语境下,指出信息网络犯罪中集体法益的保护范围呈现扩张趋势,并在有效厘清正犯形象与前规范行为概念的前提下,探索区分作为归责结果的“犯罪参与行为”、作为归责对象的“参与行为”以及作为归责标准的“犯罪参与”,并厘清其各自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构成要件类型下的刑事归责标准,并进一步实现对具体构成要件中犯罪参与行为不法的准确评价,明确信息网络环境下刑法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本书凝聚了我过去三年有关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理论的阶段性思考,尽管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方面还存在较为显著的不足,但已基本完成“目光在技术与规范、理论与实践之间来回往返”的学术尝试,为我今后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道路。本书得以顺利出版,首先要感谢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结项评审专家,以及各位师友对书稿提出的宝贵意见。其次要感谢《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商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方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的编辑部,本书部分内容曾在相关刊物发表,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为本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指导,易卉与郭锡超两位编辑对书稿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编校,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王晓晓博士。感谢你对我的包容与鼓励,让我一直充满动力地在刑法学研究的道路上努力前行。携手七年,步入婚姻三年,我们都已成为更好的自己。在书稿完成一校之际,我们也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亲爱的“2厘米”。也把此书送给我们亲爱的宝贝,祝福他一生无忧无虑、平安健康。本书的很多观点属于探索性质,不成熟之处敬请学界诸位方家批评指正。敬力嘉二〇二三年七月于武汉大学法学院02作者简介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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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代表队喜获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一等奖!

11月18日至19日,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天津大学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3年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在天津大学顺利举办。我校代表队从全国43支高校参赛队伍中脱颖而出,斩获全国一等奖、优秀文书奖,刘静老师荣获最佳指导奖,闫宇辰同学荣获优秀选手奖,以优异的成绩献礼武汉大学130周年校庆。我校代表队自6月起公开招募队员,最终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闫宇辰、法律史2022级硕士研究生刘昊烨、2021级本科生佃宛霓、马嘉宏、卢佳婧、乔思雅、蔡旭彤、张健琳担任队员,环境法研究所刘静老师担任领队、教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蔡珠婷、2023级硕士研究生许鹏博、2020级本科生王婉婷担任助理教练。在备赛期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3届硕士研究生宋洋溢、向泓屹给予悉心支持与帮助。在文书赛阶段,我校代表队提交的法律文书论证逻辑清晰、专业理论扎实、语言简练精准,受到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以总分排名第二的佳绩进入十六强,并包揽民事案件优秀文书奖。在庭审赛阶段,我校代表队在小组循环赛中先后战胜山东科技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代表队,在16支队伍中总分排名第一。随后,我校代表队以3:0的比分战胜西北政法大学代表队晋级四强。最后,我校代表队与天津大学代表队展开激烈交锋,以2:3惜败。在本次赛事中,我校代表队凭借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出色的口头表达能力,获得了全场评委一致的赞赏。队员们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突出的临场应变能力展示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学子踏实的学术态度和昂扬的精神风貌!我校环境法学科实力强劲,被誉为我国环境法学界的一面旗帜。长期以来,环境法研究所秉承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高度重视学生专业能力培育,积极为学生搭建实践锻炼的广阔平台,学生在历届模拟法庭赛事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我校代表队在本次大赛中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的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和环境法研究所的学科实力和人才培养成果。据悉,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是环境法学界面向全国高校大学生的权威学科竞赛,至今已连续举办12年。本次大赛共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43所高校参赛。大赛兼具模拟法庭和辩论赛的双重特点,赛题均改编自真实案例,既充分考察选手法律理论知识、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实务能力,同时也在极大程度上提升了选手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推理等能力,旨在增强学生环保司法实务技能,激励学生学习并推广环境资源审判的成功经验,为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蔡珠婷、许鹏博编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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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 |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博士生学术论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法治作为现代化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应当也必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鉴于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拟举办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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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第三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贿赂犯罪的理论与实务

四月芳菲醉,珞珈仲春时。2023年4月15—16日,第三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顺利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指导,教育部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和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盈科律师事务所和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协办。一百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嘉宾齐聚一堂,围绕“贿赂犯罪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共同研讨,气氛热烈。图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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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子获第十三届“挑战杯”金奖

日前,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终审决赛在北京理工大学落下帷幕。由我院报送《幻燃星空——中国最大的高校科幻孵化器》项目勇夺金奖,为学校捧得“优胜杯”贡献重要力量。《幻燃星空——中国最大的高校科幻孵化器》项目由刘林青、方舟、秦仪、刘强、班小辉老师联合指导,团队由吴灿彬、龙飞凤、王诣涵、张芷菡、孙博文、张睿萱、谢曾豪、黄曼斐、曹喆、曹雨格、刘睿、塔雨琪、田舒宁、林启恒、于金源同学组成。作为一个公益性质创业项目,团队致力于构建中国最大的高校科幻人才孵化器。在科幻与科技互动融合的现实潮流下,项目深度探索中国科幻对于推动科学事业、科技产业和科学精神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从作者培养、作品分发、成果转化三个环节构建了一个以创作者为中心的系统孵化机制。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目前团队已常态化开展“星火杯”全国高校联合征文大赛等典型活动,发掘培养了一大批科普科幻青年才俊。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三创”工作,大力支持、鼓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社会实践、社会观察,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服务社会综合能力。据悉,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自2022年4月启动以来,共吸引全国3000多所高校的140多万名学生参赛,累计提交33万余个项目。终审决赛中,全国463个项目进行激烈角逐,最终154个项目获金奖。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余奕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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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唐晓晴:欧里乌的制度论

(澳门大学法学院)与谈人:徐亚文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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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我院杨泽伟教授应邀参加“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专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3月9-10日,教育部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二级教授、法学博士、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杨泽伟教授,应邀参加了在杭州召开的“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专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总结了专家委年度工作情况、研讨工作计划、分享履约支撑经验并进行了专题研讨。杨泽伟在会上做了题为“俄乌冲突背景下禁化武组织的新动向与对策思考”的专题报告,引起了较大反响。据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专家委员会”是由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社会组织等方面的18名专家组成,专家委是国家禁化武办设立并领导的专家组织,主要为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杨泽伟是入选该专家委的唯一国际法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姚瑞宁编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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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代表队荣获第21届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一等奖及最佳辩手称号

2023年2月24日至3月1日,第21届“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Philip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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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3月2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法学院召开。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法学院院长冯果主持。会议全面总结了上次党代会以来法学院党委的主要工作,明确了今后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了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大会动员全院党员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勇于担当、碑厉奋发,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法学院、全面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而团结奋斗。学校党委副书记沈壮海同志代表学校党委致辞,对法学院第四次党代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充分肯定了过去四年法学院党委各项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即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法学院党委提出了三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正确办院治学方向;坚持党的政治引领,努力培养担当时代重任的法治人才;强化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向代表们作工作报告。他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法学院党委过去四年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过去四年是不寻常、不平凡的四年,学院党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各项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四年来,院党委始终把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学院重大使命、重大责任,人才培养卓有成效;四年来,学院党委始终践行人才培养规律,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不断强化一流人才培养条件,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人才引育实现新突破;四年来,学院党委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在服务社会中育先机、开新局;四年来,学院党委始终坚持国际化人才培养方向,致力于培养“顶天立地”新时代法治人才,对外合作交流实现新拓展;四年来,学院党委始终坚持科学化管理,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实现新进展。孙德元提出了四点深刻认识:一是必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二是必须深入践行以学生为本的发展思想,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环境;三是必须坚持构建稳定、安全、文明、和谐的学院环境,为学院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必须坚持和强化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定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他指出,学院未来几年,要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为总体发展目标。放眼世界,瞄准世界一流学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人才培养根本任务,主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实际需求,把握和引领学术前沿,发挥学院学术团队的整体优势,坚持学科研究特色,大力促进理论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国际化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跨越式发展。重点从几方面着手:赋能增效党建工作、完善学科建设体系、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快推进科研创新服务水平、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全面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构建和谐发展环境。在总监票人柳正权的主持下,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法学院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文字:魏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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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 · 附直播链接|石佳友:基因编辑中的伦理审查与人权保护

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编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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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学院召开教职工大会部署新学期工作

2月23日下午,学院在120报告厅召开新学期全院教职工大会。院党委书记孙德元、院长冯果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推动学院更高质量建设与发展进行部署安排。会议由孙德元主持。冯果做了题为“乘势而上,坚定前行”的报告,总结了学院在过去一年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分析了当前形势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新学期学院发展改革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指出,在刚结束的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我院取得佳绩,这离不开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校领导的关心帮助与校友们的大力支持。好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我院的学科建设踏上了全新的征程,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和更高的挑战。我们要勇于担当,进行深入思考。站在新的起点上,要以绝不懈怠的态度和勇于争先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国家战略决策为目标展开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狠抓课堂管理,提升课程质量,推动拔尖人才培养和专业学位改革,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率,推动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希望全院师生戮力同心,共同为学科建设、学院发展添砖加瓦。孙德元提出了八个“新”来展望今年的工作。一是“新时代,新征程”。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中国式现代化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机结合来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新领导,新气象”。新形势下,我们要紧跟学校发展新思路,顺势而为,发挥学院办学主体作用,促进学院更好更快发展。三是“新起点,新思路”。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深刻把握学科建设新定位,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谱写学院发展新篇章。四是“新环境,新发展”。疫情防控新态势下,我们要抢抓时机,在国际交流、校企合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会前,孙德元介绍了新加盟法学院的教职工,欢迎大家加入法学院的大家庭,一起投身于学院“双一流”建设发展事业。孙德元和冯果共同向新入职教师颁发了入职纪念牌。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通讯员:杨倩瑶图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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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中国环境法学刊》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入库期刊

Boer)教授担任共同主编,由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环境法学者担任咨询委员和编辑委员。为提升论文质量和实现公正选稿,《中国环境法学刊》采用国际通行的双匿名同行审稿(Peer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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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成功举办

12月17-18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题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二期“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得到了学界和实务部门的积极响应,申请人员既有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也有青年教师和实务工作者,专业背景涵盖了国际法和其他法学专业以及国际关系等相关专业。经主办方遴选,最终录取了来自23所高校的40名学员参加培训班学习交流。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法学会、解放军某战区军事法院、武汉大学等实务部门和高校的部分领导、专家、师生也旁听了培训班相关内容。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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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师生在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会议上积极发声

12月5—9日,联合国2021—2025年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OEWG)召开闭会期间多利益攸关方非正式磋商会议,法学院2021级国际公法博士生罗旷怡作为代表就“建立信任措施”主题进行线上发言,2021级国际公法硕士生林嘉悦、王新宇以及2021级网络法学硕士生腾贺在黄志雄教授的指导下参与此次发言的前期筹备工作,并在会后向OEWG会议提交完整的书面意见。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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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法”研讨会将于12月11日举行

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法”研讨会暨《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中译本发布会将于12月11日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本次会议邀请了20余名国际法专家学者,共同围绕“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法”主题展开学术研讨。本次会议致力于深化有关数字时代国际法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和相关重要议题的探讨,并发布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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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张红: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相比于事后补救,事前预防具有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思维正向化以及治理效率最大化的优势,实现公共安全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其他人格利益一样,个人信息保护的事前预防具有重大意义。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来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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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班级导师培训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武汉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班级导师在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班级建设、职业规划、个体辅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既做“经师”又做“人师”,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法学院于11月17日举办班级导师培训班。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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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主办国际研讨会成果入选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成果汇编

11月10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实践与探索”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曹淑敏出席并致辞,来自各国政府、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等近60位嘉宾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论坛并进行研讨。论坛发布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系列国际研讨会成果汇编》(中英文),我校主办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与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国际研讨会共识性成果成为该成果汇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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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约》COP14主题边会“跨区域湿地行动”成功举行

11月12日,我院环境法研究所和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国际鹤类基金会(ICF)、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保护国际基金会(CI)等共同主办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大会)主题边会“跨区域湿地行动:连接人、物种和栖息地”在东湖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来自《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执委办、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等政府机构,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国际鹤类基金会、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保护国际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哈啰、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金鹰集团赛得利、保乐力加中国、《LOHAS乐活》杂志等企业的代表以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师生近500人,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齐聚一堂,聚焦跨区域湿地保护行动,探讨实现人、物种和湿地栖息地保护的有效连接。会议开幕式由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项目主任任鹏主持。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项目主任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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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秦天宝: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坚强法治保障

❖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坚强法治保障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文章来源】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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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段磊:作为独立规范类型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性质的再探讨

❖作为独立规范类型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性质的再探讨段磊,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文章来源】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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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祝捷:论党内法规解释的政治方法

政治方法;党内法规解释;法律解释;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来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