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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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运间谍案一审宣判

梁成运间谍案一审宣判梁成运(英文名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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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核心 积极构建无纸化办案新机制

近年来,苏州法院紧扣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这一核心,全力夯实电子卷宗基础,并以此为依托,对内服务法官在线办案,对外便利群众电子诉讼,探索形成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及无纸化办案“千灯方案”。全链条提升电子卷宗生成质量PART/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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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解决“类案不同判”,判前检索看一看?

刊登于《新华每日电讯》11月26日12版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似,甚至连情节也可类比,却出现了迥异的判决结果。出现这种现象,多是法官没有精准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不少法院已经开始探索类案检索制度。通过在线检索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类似的案例,为裁判提供参考。“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制约法官类案检索的意愿。不仅如此,牵扯法官办案精力的,还有数据和平台的问题,比如检索平台能否统一、数据库资源是否全面准确以及跨区域汇总等仍需改进。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在广东一家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犯在江苏一家法院审理,按照量刑标准却应判10年。“从犯量刑不能比主犯高,但如果判5年以下,又突破了江苏的量刑规则,当时根本判不下去。”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审管办副主任陶剑涵,谈起几年前的这个案子时仍面露难色。究其原因,主要是民间资本活跃程度不同。这类案件在广东较为常见,当地量刑相对宽一些,到了江苏就遇到尺度不统一的困境。“法官最担心当事人质问,同样的案子为啥判决不一样?!”陶剑涵说。现实生活中,这种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案件,甚至连情节也可类比,却出现迥异的判决结果,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破题这种“类案不同判”现象,让司法机关更有公信力、人民群众更有公平感,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通过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做出积极探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类案检索平台界面“同案不同判”法官被问责3年前,一家小吃店的员工接收4家食材供货商上门送货,并在供货单上签字验收。后与供货商发生纠纷,小吃店老板认为这些买卖合同无效,诉讼中未获基层法院认定支持。于是,小吃店老板上诉到中级法院。这四个案件被分到了两个合议庭,竟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在秦淮区法院的会议室里,陶剑涵说起这段有意思的经历。坐在一旁的速裁庭副庭长陈学明补充道:“这种‘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会引起群众质疑,还是长期困扰法院的难题。”开篇讲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后来由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才得以解决。“‘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现象,实际上是群众反映类案处理存在不一致的说法,可能涉及如何正确理解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骆电向记者表示,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一直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现象。多年前,对职业打假人的不同判决,至今仍令不少法官印象深刻——这些靠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打官司牟利者,多以商家“假一赔十”承诺为目标,因对其知假买假高额获利行为的正当性争议较大,导致各地判决结果亦不相同。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高小刚回忆,早期江苏对职业打假人比较宽容,法院一般会判他们胜诉,而广东的法院则认为这是知假买假,不支持他们的诉求。“据说,当时有的职业打假人每年能获赔两三百万元。有一段时间,他们专门跑到江苏打官司。”高小刚说。近年来,在法官责任得到强化的同时,其自由裁量权也得以落实。如何提高审判质量,防止不同法院之间,尤其是同一法院出现矛盾判决至关重要。2017年,一位当事人自称误将20万元转入另两人账户,诉至武汉市蔡甸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因其分别起诉对方,这起案件一分为二被随机分配给两名法官。由于法官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同,一个判令被告返还转账款,另一个判决则完全相反,结果出现同一法院内“同案不同判”的怪事。其中一位法官因此被问责。蔡甸区法院院长彭俊认为,出现判决结果偏差较大的现象,多是法官没有精准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过去遇到一些类似刑事案件,有的判一年,有的判三年,后者经常来法院闹,说我们判重了。”经历这次教训后,蔡甸区法院开始探索类案检索制度,要求法官通过在线检索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类似的案例,为裁判提供参考,规范审判裁量权。此外,还要消除法官个人经历等因素对判案的影响。一些受访法官向记者举例说,判赔金额同样是5万元,家境富裕的法官可能觉得少了,而经济拮据的法官则认为判多了;对婚内男方出轨行为的认定,有时男女法官亦有宽严之别。“类案不同判”虽是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最近几年,最高法在多份文件中提及类案检索机制,去年又出台《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对何谓“类案”做出明确界定。江苏省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处长刘振向记者透露,去年7月,江苏省高院要求各地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对6类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并形成检索报告,作为案卷内容归档。与此同时,江西、陕西、广东和广西等多地高院,也通过完善细化机制、建设案例数据库等手段,加快推进了类案检索制度。当事人拿类案“讨说法”在南京扬子江大道一侧的写字楼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火根,递给记者一张列满了案例的表格——这是他为一位企业主做辩护检索的多起类案材料。“这个案子涉案金额12万元,其他涉案八九十万的案子也没起诉。”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来,薛火根早已形成类案检索的习惯。相比早期有限的可查阅裁判文书,近年来司法公开力度加大,有着海量的案例可参考,“现在法院也更重视我们提交的类案。”他补充道。事后证明,企业主很快就被释放,薛火根查阅的这些类案功不可没。而江苏法院系统要求类案检索的6类案件中,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公诉机关提交类案生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有法律学者建议,只要当事一方提交了案例,法官就应当进行类案检索。按照江苏省高院规定,类案检索范围应有明确顺位层级,优先参考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其后依次是最高法公报案例、裁判文书,最高法及其业务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作出的生效裁判,包括江苏省高院公报参阅案例、长三角四地高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上级法院及本院作出的其他生效裁判。“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适用,其他案例和生效裁判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刘振认为,类案检索制度有助于促进“类案同判”。一年来,江苏法院系统共有12485件案件进行了类案强制检索。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杨俏坦言,过去法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也有参考类案的需求和习惯,借鉴其他法官的思考方式和裁判智慧。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千差万别,经常会遇到新型案例,而上级法院有限的案例无法完全覆盖,有时其他省市的案例更有参考性。陶剑涵建议,法官应尽量提交层级较高的检索报告,江苏更倾向于参考北上广,以及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省份的案例。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法官方雯曾审理一起棘手的合同纠纷案件,当时审判庭内部争议很大,法官意见无法统一,后来通过类案检索和审委会讨论才形成判决。“我们首先选择市中院的案例,做到本区域内统一标准,如果检索不到类案,再按省高院、最高法与其他省市案例顺序参考。”她进一步解释说。据统计,从2018年试行类案检索制度以来,蔡甸区法院连续三年结案率均超过95%,案件改发率以10%的比例逐年递减。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副院长吴宏告诉记者,实行类案强制检索后,结案效率和审判质量均有所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改善。“通过类案检索,当事人更能接受判决结果,上诉相应减少了,这方面的数据变化比较直观。”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坚边说边展示一张记录类案情形、参照适用情况等内容的统计表。据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一直在89%以上的高位,很大程度反映了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取得的成效。“案多人少”与“无米之炊”近年来,为破解“类案不同判”难题,最高法建立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相关工作机制,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不断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妥善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问题。骆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提高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截至今年10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共计公开各类文书超过1.2亿篇,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数量超过1600万场。然而,一些受访法官的“槽点”则在于,既要提高审判质量,又要保证结案效率,两者兼顾并非易事。据江苏省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副处长马洪涛反映,虽然全省类案强制检索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制约法官类案检索的意愿。由于电脑检索出来的案件庞杂,还要人工分析才能找出有参考价值的类案,工作量非常之大。毕竟法官精力有限,这些工作往往只能由法官助理来完成。不仅如此,牵扯法官办案精力的,还有数据和平台的问题,比如检索平台能否统一、数据库资源是否全面准确以及跨区域汇总等仍需改进。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哪些案件应当进行检索,法官有时难以精准认定,无法进行量化考核,也让这项制度的强制性“打了折扣”。南京六合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樊兵认为,眼下更适合通过奖励性措施,鼓励法官加强检索。目前,针对这些问题,多地法院系统正在研发或升级类案检索平台,帮助法官更加精准、高效办案。尽管各地探索类案检索初现成效,但令一些学者和律师担忧的是,在司法越来越公开透明、法院类案检索压力巨大的同时,仍有部分盲区死角亟待清理。“最近一两年,司法公开在一些地方未落实到位,有的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率仅7%。”薛火根对此不无担心。亦有基层法院人士反映,工作中需要检索最近的新型案例参考时,有时会遭遇“无米之炊”的尴尬——最高法确定的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个别地方变成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目前在刑事司法领域,有不少无罪判决和不起诉文书没有全面公开。办案人员有时候要找一个无罪判决,来和待处理案件相对照很困难,律师的无罪辩护也很难。不同于典型的“类案不同判”,一些极端个案往往囿于地方性问题,并非因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差异所致。比如,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苏州和北京的法院都曾判本地企业胜诉;金融业发达程度不同的地方,对保险理赔等金融领域纠纷,也曾出现具有明显倾向性判决的现象。苏州中级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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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通过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

☆☆苏州中院通过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2021年7月16日,苏州劳动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市中院揭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2021年9月18日,苏州中院党组讨论通过《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规划》),旨在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动苏州劳动法庭建设,进一步强化“双保护”理念,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为全国劳动争议审判提供苏州智慧和示范样本。01围绕建设目标,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设立苏州劳动法庭,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三年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做到以下方面:0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把握设立苏州劳动法庭的重大意义;02树立全局视野,将劳动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03强化系统思维,广泛凝聚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工作合力;04坚持高点定位,持之以恒推动苏州劳动法庭高质量发展。02汇聚多方合力,全方位绘制三年规划蓝图《三年规划》旨在着力提升劳动审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以更加公平、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激励劳动者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进一步擦亮苏州最优营商环境、最强比较优势的法治底色,致力于实现五大目标:01充分发挥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审判工作专业化的优势,加强裁审衔接,统筹协调各种解纷力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现代化的专业审判体系;02构建劳动审判新机制,实现立审执相衔接、刑民行相协同,推动劳动审判“三审合一”施行,探索多元举措促进繁简分流,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轻重分离、快慢分道;03围绕新经济新业态对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政策提出的新课题,以及传统劳动审判领域的类型化疑难问题,打造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04打造线上线下融合、裁审有效衔接、立审执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的劳动审判新模式,实现智慧审判苏州模式与苏州劳动法庭建设深度融合;05紧扣劳动法庭高质量发展对队伍能力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法官队伍。03聚焦服务大局,深层次构建多元解纷体系《三年规划》立足劳动法庭司法职能,正确认识大局、精准把握大局、全力服务大局,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将苏州劳动法庭作为维护民生权益、优化劳动用工环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01搭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裁审衔接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建立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适用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02构建资源融合、分层递进、便捷高效的多元解纷体系。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司法确认工作,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调解协议履行机制。03完善劳动争议“六方联动”平台。进一步提升市中院与市委政法委、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仲裁委“六方联动”平台运行水平,完善共建、共享、共治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法治宣传、多元解纷等功能。04融入“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民生权益、优化劳动用工环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04完善配套机制,多维度优化民生保障措施《三年规划》着力提升劳动审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以更加公平、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激励劳动者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进一步擦亮苏州最优营商环境、最强比较优势的法治底色。《三年规划》安排的23项重点举措,通过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如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刑民行“三审合一”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完善特殊、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建立企业用工合规引导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等,彰显苏州劳动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感与责任感。05立足审判前沿,打造劳动争议审判示范样本《三年规划》不仅致力于培养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法官队伍,也围绕新经济新业态对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政策提出的新课题以及传统劳动审判领域的类型化疑难问题提出更高要求,力图打造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06强化科技驱动,深度融入智慧审判苏州模式《三年规划》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历史机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司法效能,推动劳动审判体制改革与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两翼发力,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致力于打造线上线下融合、裁审有效衔接、立审执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的劳动审判新模式,实现智慧审判苏州模式与苏州劳动法庭建设深度融合。2021年是设立苏州劳动法庭的开局之年,是高站位、深层次、宽领域、大力度推动苏州劳动法庭建设的起步之年,在《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印发施行基础上,苏州劳动法庭充分把握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的关系,制定《苏州劳动法庭建设2021年度实施计划》,稳步推进苏州劳动法庭建设走深走实。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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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翼”切实解决执行难苏州方案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通报了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评选结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的创新项目“一体两翼”切实解决执行难苏州方案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一体两翼”切实解决执行难苏州方案,是苏州法院聚焦执行领域深层次问题,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所创建的执行长效机制。“一体”即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两翼”即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执行数字化转型。核心要义该方案从执行权运行规律出发,通过“统人”“统案”“统事”“统标准”等管理手段,优化配置市域执行资源,同时辅以信息技术支撑,构建两级法院“一张网”运行、“一盘棋”架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最高法院要求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数字化转型重塑执行权运行在一起诉讼保全案件中,苏州中院收到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续冻申请当天,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发起事项”模块,向张家港法院发起“银行临柜”的执行事务办理,张家港法院收办后次日,就办结银行账号续冻手续,并及时将回执材料通过平台反馈给中院。在苏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实现“一块屏”监管,打破了全市法院所有执行环节的“信息壁垒”,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互联互通体系,执行管理“一竿子插到底”。中院自主研发了全国首个“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并在该系统下创新应用覆盖两级法院的“三统一”案件管理平台,将全部案件信息转化为数据信息,上传至“执行云”,为实现市域高效协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双重领导”形成“一盘棋”2020年3月,苏州中院按照“双重领导”模式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运行一年多来,通过“统人”“统案”“统事”“统标准”,执行工作效能得到最大程度释放。苏州中院为了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统一出台近20个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理念、办案模式和执法尺度。通过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现“双重领导”,形成了“一盘棋"格局‌‌‌‌‌‌‌‌‌‌‌‌。这也为层级监督整治消极执行提供了有利条件。比如,对于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执行案件,由中院统一指定执行法院,既节省了其他法院查询、执行之累,又能全盘考虑财产分配,效果非常明显。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除了内部挖潜,苏州法院还向外部“借力”。2021年3月19日,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在苏州中院‌‌‌‌‌‌‌‌‌‌‌‌召开,明确将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法治苏州建设工作监测评价内容,联‌‌‌‌‌‌‌‌‌‌‌‌动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督查范围。与市公安局建立查人控车联动机制2019年以来,报送临控对象5003人,临控到位3162人,2506人被司法拘留,执行到位财产6181.04万元,327名临控对象自动履行义务。与工、农、中、建、交等主要银行达成了银行查冻扣一站式协议2019年7月以来,共发起网上不动产查询436705次、查封解封过户47525次、接收公积金查询反馈信息630941条,实现网络查控的全覆盖。对接全市综治网格联动信息平台全市10584名网格员成法院“编外”执行员,只要将协助执行信息推送至所有区域网格员移动终端,网格员就会主动协助送达文书、查人找物、化解信访等。创新点01在全国率先采用“双重领导”模式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经验具有示范样本意义202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中院按照“双重领导”模式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苏州中院成为全国首批两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法院,推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旨在打破体制障碍。通过革新管理结构、革新管理模式、革新人才队伍,实现“双重领导”,统筹市域资源,储备执行现代化生力军。推执行数字化转型,则剑指机制痼疾。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自主研发“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以“无纸化”办案流程为支撑,以“不见面执行”理念为指引,构建执行工作新模式。02组织、编制部门深度参与,改革支持力度空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工作要求,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全市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7月14日上午,苏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苏州中院组织召开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会。03全国首创“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构建起全新执行工作模式该方案实施后,苏州执行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质效指标始终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苏州法院以全省10%的执行人员,办结全省18%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占全省的21.7%,在执行工作单独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一。“一体两翼”切实解决执行难苏州方案获评苏州市改革创新“特别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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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有道 共赢为上 | 苏州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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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 | 工伤职工获赔误工费后,还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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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劳动者 | 苏州法院三则案例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为由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的,对双方的法律关系仍应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仅依劳动提供方的名称或合同的名称作为审查依据。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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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4月2日上午,苏州中院“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上线仪式在苏州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举行。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出席活动并讲话,苏州银行党委主要领导,苏州中院分管领导、苏州破产法庭负责人以及各基层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全新的“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揭开面纱。该系统最大亮点在于紧扣“破产”属性,创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结合法院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创性融合了可视化的立体流程管理、开放性的资产监管系统、多维网络债权人会议系统以及动态破产资源信息库。通过与银行进行专线接入,在法院内网端和管理人互联网端实现破产案件工作协同。通过该系统,法官可对案件全流程监督及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破产管理人可在线管理案件、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审核债权、分配债权;债权人可在线参加债权人会议,将传统“线下”破产案件办理流程节点转移至“线上”,并与现有案件管理系统深度结合,为解决破产工作难提供了新方案,将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有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徐清宇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通过打造“四位一体”的破产审判信息化体系,实现审判流程可视化、资金监管透明化、债权人会议高效化、资产对接精准化,既可以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也能进一步提升破产审理程序的透明度和破产审判的公信力,对于提高破产办理质效、加快推动市场出清、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创新举措,“融畅”系统还预留了开放式数据接口,可以通过市大数据局共享服务平台,与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逐步打通数据梗阻、融合信息资源,构建更高水平的破产处置“一盘棋”格局。徐清宇院长强调,全市法院要以“融畅”系统的上线为契机,把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法院建设总体布局,不断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更加充分地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一是以更高标准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加强破产案件可视化流程管理,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大力推行网络债权人会议,以信息化手段为破产审判赋能增效,推动“僵尸企业”尽快出清。二是以更严要求规范破产案件办理。加强对破产企业资产的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廉洁履职。加快实现破产信息全程公开、资金流转全程留痕,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推动破产审判更加公正、高效、透明、规范。三是以更实举措增强府院联动实效。充分发挥首创的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功能,盘活用好破产企业土地等相关资产,无缝对接招商引资资源利用,变废置存量为发展增量。加强与府院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协同,推动完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平台,促进联动机制实体化、常态化运行。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仅过去两年,全市法院就审结破产案件802件,处置债权964亿元,安置分流职工17239名,盘活土地、房产889.6万平方米,促进38家危困企业重整再生,715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4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年度典型案例。在2020年全国主要城市营商环境集中测评考核中,苏州中院牵头的“办理破产”指标得分位居全省首位。去年,经最高法院批复,苏州破产法庭成立,标志着全市破产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借力金融行业,开展更为广泛、更加深入的合作,共同推动金融服务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为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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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 | 雇与受雇,以衡平谋共生

原告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并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被告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却以末位淘汰为由将原告调岗、降薪,并克扣原告月、季奖金及加班工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7月至2016年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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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清浴妃图》破解苏绣作品“版权困境”

《华清浴妃图》苏州中院破解苏绣作品“版权困境”刊登于2020年12月28日《人民法院报》导语苏绣,以巧夺天工的艺术风格闻名于世。为了绣制出高质量的作品,刺绣艺人常会选取无授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底稿,“照底稿刺绣”是巧手绣娘们的创作日常。也正因此,“针尖上的奇迹”屡屡遭遇“版权困境”。一幅《华清浴妃图》引得画家与绣娘对簿公堂。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苏绣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再创作,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此后,本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2020年4月5日,本案相关法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成。本案的审理,既体现了对著作权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也体现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12月1日,大运河(苏州段)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在苏州中院牵头协调下签约落地。画作一直未出售绣品价格亦不菲《华清浴妃图》局部资料图以山水工笔见长的知名画家曹某,为完成工笔人物画《华清浴妃图》,曾多次赴西安等地采风,积累创作素材与灵感,并最终于2004年绘制完成了长3.6米、宽1.4米的涉案画作,随后收录在其出版的个人画集中,一直未出售。画面表现了文学经典中的场景:在众多侍女簇拥下,贵妃出浴。主图部分绘有12名姿态各异的唐代美女,或举宫扇,或捧铜镜,上书篆体“华清浴妃图”字样,左上为行书体现《长恨歌》部分内容,图中美女的头饰、衣饰及裙摆上绘着形态大小不一的牡丹花和绿叶,画中还有祥云廊道幔帐等隐约可见。2008年3月,以画作为底稿的《华清浴妃图》刺绣作品在苏州镇湖问世,由濮某带领工作室9名秀娘耗时1年完成。该作品用400万米蚕丝线制成,与原画作等比例大小,突出以针代笔,以线上色。2016年5月,曹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到濮某工作室进行调查,并进行了录音录像,濮某在录音录像中表示,其多年前曾将一幅《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售于一家公司,价格为80多万元。随后在双方微信聊天中,濮某根据王某要求对《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进行报价:与原作大小一样的刺绣价格170万元,略小一些的70cm×170cm价格为86万元。画家起诉绣娘索赔260万元《华清浴妃图》局部资料图在曹某看来,濮某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获利,侵犯了其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濮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作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近260万元。原告曹某对画作是否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出版社出版的曹某画集有规范明确的书号,为合法出版物,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某,亦有多家媒体报道刊载曹某创作该画的相关新闻。诉讼中,被告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某不是画作作者的相关证据,所以法院认定,曹某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那么,被告濮某依画制作苏绣,是否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相较于复制权,改编权是具有新的独创性表达的权利。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不同领域不同载体的不同表达方式。尽管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本案中,被告濮某依画制作苏绣并非简单复制,绣品实质是对原告曹某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侵害的是原告改编权,并非侵犯原告复制权。一根丝线窥一斑绣品属于再创作图|庭审现场视频截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苏绣创作的过程。一方面,并非所有画作中的颜色均适合作为苏绣创作丝线颜色的定色,苏绣的颜色要比画作丰富许多。一根丝线可以分解为“绒、丝、毛”,最细的1根丝线劈成352毛。刺绣一幅《华清浴妃图》,大致估算需要赤橙黄绿青蓝紫等20多大类颜色,每一类颜色又由浅到深十几种。画作中人物头发的水墨色,苏绣要用黑色、棕色、青灰、黄灰、绿灰5套色线,每套色线从浅到深18种颜色来绣制,使得头发的颜色在不同角度的光线下过渡得非常自然,也让直发盘发的纹理质感非常自然。另一方面,不管是绣制花卉还是绣制衣服,都需要绣娘在配色的基础上,研究使用不同粗细的“绒、丝、毛”线,再设计丝线排布的方向,通过丰富多彩的颜色和灵活多样的针法体现花卉的灵动、衣服的飘逸和面料的丝光质感,这一过程需要绣娘创造性劳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承办法官表示,一件好的苏绣作品融合了高水准的艺术和高标准的工艺,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不同,在不同介质上用刺绣绣制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更要注入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及配制比原作更丰富的色彩,在自己的“再现品”绣品中增加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濮某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但濮某侵犯了曹某对《华清浴妃图》依法享有的改编权。故判决濮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22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解析遵循平等适度保护原则兼顾双方利益诉求“传统文化创新发展,需要有新的生长点来丰富他的创作来源,其借用、化用的灵感和创作来源往往是其他类优质的文化艺术作品。知产审判中如何厘定这些‘用’的权利边界?仅就江苏而言,这一问题就会延伸到南京云锦、高淳陶瓷、扬州漆器、无锡泥人、南通纺织等等。”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汤茂仁指出,一方面保护底稿等权利人智力成果,另一方面对苏绣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鼓励、支持和保护应该是传统文化知产保护的方向。本案中,尽管濮某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但其在未经曹某同意即进行改编,是否侵权呢?承办法官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改编权是指行为人在依托、借用和保留在先作品已有的基本表达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智力劳动后所形成的,具有新的独创性表达的权利。对于侵犯作品改编权的行为而言,在改编人添加了一定程度的、有别于在先作品的、具有独创性的特有表达要素、表达方式、表达效果以后,即便改编作品和在先作品之间仍然存在着“实质性相似”的情形,但是给予普通受众所呈现出的欣赏体验和感受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在先作品,亦非对于在先作品进行原样或基本原样“再现”的行为。曹某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为工笔画作品,而被控侵权作品为《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虽然后者的题材来源于前者,面向受众时具有结构、人物和色彩等相同表达要素,但是两者并不完全属于同一领域、同一类型、同一介质的表达,在创作过程中所采用的基本材料、基本技巧、基本手法等方面也有显著差异,面向受众呈现出有所不同的艺术感知和欣赏体验。也就是说,濮某在《华清浴妃图》工笔画作品的基础上,结合苏绣制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在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方面融入智力活动,采用多套不同颜色丝线,采取灵活多样的针法,在表达介质、表达方式、表达效果上形成了与《华清浴妃图》工笔画作品有着显著区分的、具有独创性的《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应属形成新作品的艺术再创作行为,亦系对曹某《华清浴妃图》工笔画作品的改编行为。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形下,濮某将曹某的画作改编成苏绣作品,且濮某将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曹某支付报酬,侵犯了曹某对《华清浴妃图》依法享有的改编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告要求销毁被控《华清浴妃图》侵权绣品的主张是否成立?承办法官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恢复名誉等。本案中濮某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虽然其侵犯了曹某涉案作品的改编权,但是法律没有对侵犯改编权的作品规定侵权人承担销毁作品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曹某的这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被控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本案证据仅能证明濮某对两幅绣品开价256万元进行营销,但没有证据证明濮某销售并获取了256万元货款。侵权责任的构成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和被侵权人的损失造成两个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画家创作一幅画作,除了布图和色彩选择外,还凝聚了画家的艺术修养、对作品的理解、表达方式以及社会阅历和文学积累等诸多方面。被告没有经过画家允许对工笔画《华清浴妃图》进行改编并公开进行商业性经营,对画家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至于具体赔偿金额,一方面,独特的苏绣技艺使得苏绣作品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值。濮某依画制作苏绣虽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但是并不能抹杀其在苏绣作品中体现的较高艺术水准。制作、销售苏绣作品的过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认定被告等人的刺绣技艺在苏绣作品价值中占据有较高的比例。另一方面,虽然苏绣作品的制作需要绣娘付出再创作劳动,但是绣制内容即绣制画作底稿的选择,仍然对最终的绣品具有很大的影响,选择一副好的适合绣制的画作,是保证后期绣品质量的前提。因此曹某对画作《华清浴妃图》的创作,对绣品《华清浴妃图》的品质及其销售价格亦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综上,法院综合考虑画家、绣娘的知名度、原画作的艺术造诣及市场欢迎度、刺绣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所付出的艺术加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因素,确定被告濮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22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专家点评司法保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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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新方案

创建“融畅”庭审系统“融畅”法庭通过低延迟的音视频隔离网关集群等技术,打通内外网通信,建立全新的“融畅”庭审系统,该系统具有内外网同步融合、多场景一屏融合、智能化集成融合的特点。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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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渠道丰富便捷 诉讼服务优质高效

uzjfy新浪微博:<u>@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u>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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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诉服,拍了拍你

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苏州法院确立“融诉服”理念,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诉讼服务工作赋能增效,打造融为一体的全域诉服,努力让人民群众以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融诉服以入选首批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的“智慧审判苏州模式”为基础,以苏州法院探索推进的全域诉服系统为载体,强化诉讼服务的四个“融”:01融平台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加强线下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苏州智慧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的相互融合,实现诉讼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办理。02融市域提升全市域一体化诉讼服务系统运行实效,促进全市两级11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35家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站彼此融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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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行全面加强电子诉讼合作签约仪式

点击上方关注我们!为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司法质效,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8月3日下午,苏州中院、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行全面加强电子诉讼合作签约仪式。会议由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水根主持,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侃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浩江参加会议并发言。本次活动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在苏州中院主会场和各市、区法院分会场参加会议。徐清宇院长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法官办案减负增效,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今年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苏州法院作为全省仅有的两个试点地区之一,扎实推进包括电子诉讼等内容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了化解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今年上半年,共进行网上立案54798件,网上开庭18964场,均居全省首位。要以本次合作为契机,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网上调解系统加强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机制的有效衔接,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在线解纷方案,为律师更加便捷地参与纠纷化解、诉源治理提供支持。要加快推进苏州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建设,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联通。要以本次合作为依托,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域诉讼服务系统。牢固树立“融诉服”理念,全力打造线下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苏州智慧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相互融合,全市两级法院11个诉讼服务中心、35家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每个24小时诉讼服务终端彼此融通,立案、审判、执行等办案环节一体融贯,导诉、处理、督办等服务节点全程融汇的诉讼服务体系。要以本次合作为抓手,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借助“江苏微解纷”等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从在线诉前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到在线立案审查的全流程网上对接机制,实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听取律师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巩固拓展电子诉讼建设应用成果,切实把“改革红利”转化为释放程序效能、提升办案质效、优化诉讼体验的推动力,为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探出新路、积累经验。王侃局长指出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全面加强电子诉讼合作的协议》,标志着苏州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推动电子诉讼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前期工作中,三方精心准备,组织了专家团队进行调研论证,梳理施行难点,推敲解决方案,最终顺利达成协议,为推进电子诉讼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夯实了基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电子诉讼的重大意义。推进电子诉讼应用,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电子诉讼开创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全新途径,提供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新实践,搭建了律师法官沟通交流的全新平台,要准确理解电子诉讼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发挥电子诉讼优势特长、助推法治苏州建设的创新发展。要借力打造智慧法治新品牌,努力让电子诉讼成为苏州法治建设的新亮点。要借力推进多元纠纷化解,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电子诉讼合作为契机,全力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推进繁简分流、改进分案机制、优化速裁程序。要借力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相互之间应增加良性互动,提高能力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合作交流机制,致力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域诉服机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主动对接两级人民法院,尽快熟悉电子诉讼相关流程要点,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等便民举措,畅通依法维权渠道,让群众方便快捷参与诉讼,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权利保障功能。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浩江发言全面推行电子诉讼正当其时,其开放、共享、便捷的特性契合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为民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审判、律师执业的工作需要。要抢抓机遇,做电子诉讼平台的积极参与者。希望广大律师主动适应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对律师作业方式的改变,分享电子诉讼给律师带来的工作便利,共同推进电子诉讼平台的普及及运用。要发挥优势,做电子诉讼平台的热心推广者。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提高参与电子诉讼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面推广电子诉讼运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打造“苏州最舒心”的法治营商环境添砖加瓦。要开拓创新,做电子诉讼平台的主动建设者。各律师协会、律所要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协同配合,为完善电子诉讼平台建言献策,共同打造苏州电子诉讼平台的良好口碑。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开展全流程电子诉讼的深度合作。一、畅通电子诉讼渠道;二、全面推广网上立案和全域诉服;三、稳步推进网上庭审、调解、调查等;四、大力推进电子送达;五、完善网上联系法官机制;六、建立沟通会商机制。三方代表签订电子诉讼合作协议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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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全市法院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

为全面了解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进度,近期,苏州中院院领导分别带队赴基层法院进行走访调研。全市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发挥首创精神,推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影响力的试点经验。太仓法院一、按照诉前多元调解分流-立案阶段速裁分流-业务庭室内部分流的工作思路,搭建起三个端口的合理分流程序。二、出台《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分案操作规程(试行)》,速裁团队积极探索简案快审“太仓”模式,着力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深化示范调判机制运作,扩大行业力量引入,大力推广网上立案,以点带面纵深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三、通过严把立案关口、扩大适用范围、简化审理程序、严格审限管理、严控程序转换、着力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压降平均审理天数,切实实现简案快审。张家港法院一、推行送达改革,与中国邮政张家港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造“集约送达”新模式,与34家金融机构签署《电子送达备忘录》,提升直接送达率、邮寄送达签收率、电子送达使用率。二、赋能小额诉讼程序改革,凤凰法庭办案流程“四个一”,即诉讼权利一次性告知、本地应诉一律直接送达、调解庭审一次结案、判决一律当庭宣判当日送达当日报结;审判范式“三化”,即案件类型化,同一类型案件统一排期开庭;庭审样板化,样板简化庭审程序;文书模板化,简化裁判文书。三、推进诉源共治工作,启动“村官与法官双向交流”工作。常熟法院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全院全员参与,注重氛围营造,确保改革工作到位。二、建立“三项机制”,发挥小额诉讼制度优势;完善“三项制度”,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严格把控“三关”,完善建议程序规则;开展“三项探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着力“三个推进”,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三、“电子送达合作备忘录”扩充金融审判和小额诉讼饱和度,“裁审衔接”推动提升劳动争议化解加速度,“破产审判繁简分流”促进破产案件阻增量,“简案快审”促进在办案件清存量,“速裁程序征询建议”促进执法办案提质量。吴中法院一、通过特邀调解、诉前分流、诉前鉴定“三项机制”拓展外部诉调对接,强化源头分流化解。二、提炼“拓”适用范围、“快”程序流转、“严”规范审查“三字经验”优化司法确认枢纽,实现司法便民惠民。三、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完善建议程序审理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三项探索”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建安审理效率。四、强化电子诉讼和考核机制两项配套保障,助推试点工作。姑苏法院一、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民商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1+8调解前置+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繁简分流新模式。二、与辖区8个街道共同推动“无讼网格”建设,控制繁简分流案件源头。三、采取网上传输立案材料,启动立案专用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沟通取代EMS邮寄材料,优化立案程序提升立案效率。园区法院一、推进分离式裁判工作,精准分流适用案件,进行实质化庭审,制作简式文书。二、构建诉源共治联动解纷体系,建立苏州省内第一家由法院和社区管理部门共建的新型法治实训平台——苏州工业园区社区治理法治实训基地。三、推进电子诉讼工作。推行跨域立案、四种网上立案方式,实施集中送达试点工作,开展网络庭审。吴江法院一、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和机制。二、稳步推进跨越远程诉讼服务。三、设立多元化解矛盾工作平台。四、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五、简化庭审模式和简化裁判文书。六、发挥智慧诉讼服务作用。七、推进在线调解工作常态化。八、打造矛盾纠纷分流化解的“网格+智能”联动平台。九、创新智能审判新模式。虎丘法院一、快慢分道,实现简案速审速裁。在速裁庭搭建以无纸化流程处理中心、集中送达中心、异步质证在线调解中心为主体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团队。二、全程“在线”,大力推进电子诉讼。与辖区内31家律所和辖区外5家律所签署电子诉讼共同推进协议,实现了电子诉讼辖区律所全覆盖。三、统筹联动,力促纠纷多元化解。携手公安、鉴定、保险等机构搭建“八方联动”道交纠纷前置处理机制;与人社、司法、工会等建立“六方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律师、公证处、人民调解工作室;与辖区七个板块签订“无讼村居”共建协议。相城法院一、坚持组织保障与规范引领相结合、课题化推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及时研判态势与固化改革举措相结合、智慧审判管理与精细审务通报相结合,全面部署落实改革各项任务。二、开展道赔案件集中审理、要素式审判、庭前会议、小额诉讼“立审执”一体化等特色工作。三、印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内容适用问答宣传册。四、自主研发繁简分流改革试点104项数据指标自动生成统计小程序,将多天的工作缩减到20分钟之内完成,避免人工统计误差。昆山法院一、稳步推进多元解纷和司法确认工作。制定《诉前调案件工作规程》,规范案件环节;依托“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平台,引入社会调解力量;推行线上司法确认;开辟诉前委托鉴定绿色通道。二、积极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三、深挖法庭潜力,推进独任制改革。构建案件繁简分流双重甄别机制;在“苏州模式-千灯方案”无纸化办公模式基础上,创设“四阶梯式”繁简分流方案。四、借助信息技术,全面开展电子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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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特邀调解机构,9名特邀调解员——苏州中院“高精尖”调解团队初步形成

“我将履行好工作职责,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长,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6月2日上午,在苏州中院举办的特邀调解聘任仪式暨特邀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特邀调解员蔡嘉诚如是说,言简意赅,却坚定而有力量。这是一支特别的团队,由3家特邀调解机构和9名特邀调解员构成。9名调解员中包括1名退休法官、3名职业律师和5名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他们来自不同的组织机构,却有着同样的目标;他们从事不同行业领域工作,却有着同样的专长;他们人数虽然不多,但力量精干。他们是法院里的“高精尖”调解团队。水平高:退休法官+职业律师调解工作对调解员的要求非常高,既要沟通能力强,更要业务水平高、法律功底深。专业且资深的法律工作者兼具知识性、实践性、经验性三大特点,无疑是最佳选择。苏州中院立足案件特点,将退休法官和职业律师纳入到调解人员队伍。退休法官李凤云系原姑苏区法院法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被评为苏州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现已“迫不及待”地发挥余热,投入到调解工作中。三名律师也已整装待发,在法院对案件进行筛选后,一批案件将会转交到他们的手上,借助其专业视角和丰富经验,开展高水平的调解工作。经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苏州中院将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团队精:三家组织+九名人员翻开苏州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有三家特邀调解组织和九位特邀调解员。这样的调解团队规模实在是精简,但每个组织和调解人员都是精兵强将,充分贯彻繁简分流改革贵精贵专不贵多的特点。这支调解团队将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根据案件需要,提供诉前调解和诉中协助服务。鉴于调解人员构成的复杂性,苏州中院也将为其提供专业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帮助调解团队人员做好角色转换,以居中裁判者的角色积极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繁简分流工作向前推进。专业尖:产权保护+专利审查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技术专业性强的特点,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们在处理案件时难免会被产权、技术专利的专业性所困。为提升技术审查能力,构建“技术型调查官”机制,2017年3月,苏州中院与承担全国约20%专利审查任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技术咨询,提升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而这支丰满羽翼后的“高精尖”调解团队将这样的合作推向了更深层次,借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之手将幕后的“专家”变为台前的“同事”。五名特邀调解员来自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占据了调解团队的半壁江山,他们将从知识产权领域提供专业调解。这一举措让专业案件的调解有了更多的可能性,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破解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难题。健全特邀调解工作制度,是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苏州中院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在接下来的探索实践中,法院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沟通配合,指导这支“高精尖”调解团队依据法院的相关规定,以居中裁判者的角色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用最多元、最专业的调解给予案件当事人最柔性、公正且有效的纠纷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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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最舒心” | 苏州法院2019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木槿生活”的经营者,其店铺内销售了外观与原告樱花系列产品高度近似的被诉侵权产品。被告长城公司与日彩公司系该产品的生产者。原告以被诉侵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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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联合多家单位举办“4•26”知识产权日“苏知最舒心”直播活动

VLOG——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三周年4月22日下午,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联合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举办了“苏知最舒心”法官在线直播活动,邀请了审协江苏中心、苏州网信办、苏州海关、苏大知产研究院、中国移动苏州研发中心以及部分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的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现场参与直播活动。本次活动紧扣知识产权日“为绿色未来而创新”的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加深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理解。通过网易新闻APP在线直播,累计在线观看人数达到90余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直播的首个环节,发布了苏州知产法庭成立三周年的VLOG。该视频展示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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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召开2019年度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集中发布的六个审判领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展示去年全市法院在以上六个方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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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领衔“三统一” 执行管理迈向“一盘棋”

去年11月,苏州中院融合“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信息化成果,推进执行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在全国法院率先研发应用两级法院“三统一”案件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执行事务统一指挥、执行案件统一管理、执行事项统一协调。全市法院依托电子卷宗信息共享优势,对参与分配、处置权移交、协助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事项,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以指令交办方式完成,线下不再流转纸质卷宗,实现执行资源集约供给、统一调配。截至4月15日,全市法院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发出指令办理银行临柜、查人找物等事务10609次,提级、交叉、指定执行107件,办理参与分配、商请移交处置权、协助执行等事项839次。01执行事务的统一指挥全市精准指挥全市法院之间通过执行案管系统中的“发起事项”模块,相互发起银行临柜、查人找物、提交网拍等十项具体事务指令,接收指令的法院将办理结果在原指令中反馈,实现大市范围内各法院执行局间执行事务线上交叉异地办理。苏州中院的某诉讼保全案件,于1月22日收到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续冻申请时,通过线下查控方式保全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已临近届满。苏州中院通过发起事项模块向张家港法院发起“银行临柜”的执行事务办理,张家港法院收办后次日即办结续行冻结手续并通过平台反馈回执材料。02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资源调度可见全市法院之间的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事项,均通过“三统一”案管系统网上办理。相关裁定书和原案电子卷宗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接收案件法院完成立案登记,纸质卷宗不再通过线下移转。园区法院受理的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与姑苏法院某在执案件相关联,被执行人名下唯一可供执行财产为姑苏法院案件首封,且为该案抵押物,园区法院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发送电子材料,提请案件移送姑苏法院交叉执行。03执行事项的统一协调市域高效协作全市法院对参与分配、商请移交处置权或者协助执行等函件往来,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发起、处理和反馈,相关函件直接导入电子卷宗,纸质函件不再通过线下移转。2月10日,相城法院处置变现了一案被执行人名下房地产。姑苏法院某案件申请执行人对该房地产享有抵押权,3月5日,姑苏法院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致函相城法院请求案件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抵押权实现范围内优先受偿。相城法院承办法官在线上收到函件,审查后于3月9日按姑苏法院请求直接将优先权款项退付该院案件申请执行人,并在当日将案件执行费退至姑苏法院账户,姑苏法院案件申请执行人在3月10日即收到款项,两法院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对接高效,获得当事人的好评。双维度一盘棋:全市法院的执行资源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实现管理“一盘棋”,执行指挥中心一个指令即可实现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和执行实施的精准指挥。纵向:实现中级法院对全市执行案件线上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实时监督管理。苏州中院通过案管平台可对全市法院执行质效、案件办理、事务协调、案款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执行工作质效。横向:实现法院之间的线上交叉执行、事项办理。两级法院需协助开展的查人找物、参与分配、处置权移交、协助执行等跨法院事项通过“三统一”管理平台发起、处理和反馈,节约办案时间,全程网上留痕。“两管一控”办案平台:“三统一”案管平台作为“两管一控”办案平台的子项目,主要实现了法院之间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和效果,“两管一控”办案平台还包括“可视化”监管平台和“网络化”查控平台。通过“可视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实现案件全程可视监管、重要质效一屏总览,解决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通过“网络化”查控平台,实现了多部门执行协助一网通办。分别借力公安临控网解决“人难找”问题;借力财产查控网解决“财产难查”问题;借力基层综治网解决“协助难求”问题。“两管一控”办案平台由苏州中院依托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通过执行模式的数字化转型构建并于2019年11月正式运行。借助该平台,执行工作实现了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化、事务集约化、监管可视化,执行权运行效果得到了有效优化。推进转型+经验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中院总结线上办案经验,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无纸化”办案流程和“两管一控”办案平台为支撑,以“不见面执行”理念为指引,全面推进执行工作数字化转型的目标。2月21日,苏州中院举办执行数字化转型推进会,就系统的优化完善问题组织两级法院进行了商讨。3月30日,市中院以“数字化”办案为依托,构建执行监管“三五三”模式的工作经验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2月以来,全市法院综合送达执行文书4731次,进行网络执行约谈2285次,运用VR、直播技术线上进行网拍看样130次。数字化执行转型实践苏州法院将继续坚持技术引领与机制创新,深化“无纸化”办案模式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数字化”转型,通过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强化执行监督管理,探索一条“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苏州路径,向“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的现代化”迈出坚实的一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suzhouzjfy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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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司法支持

今天(3月28日)上午,苏州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召开。苏州中院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集中观看大会实况直播,全体干警通过苏州新闻综合频道和看苏州手机APP在线观看。大会发布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推出了一系列全国创举和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具体措施,可谓“干货”满满、诚意十足。在推出的“全国创举”和“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具体举措”中,涉及苏州法院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破产审判、执行等诸多方面工作,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会后,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俞水娟接受苏州电视台《苏州新闻》专访我们将以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探索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等措施,促进商事案件的快审快结。同时,在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坚持激励创新与守约合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鼓励创新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来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苏州“开放再出发”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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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试点丨苏州首例,二审案件独任制审判

《苏州新闻》今日报道苏州首例二审案件独任制审判今天(2月26日)下午,苏州中院民二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程序,并以互联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商事纠纷案件。案件:“信”之纷争今天开庭的两起上诉案件分别为合伙协议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均为典型的商事合同类案件,纠纷皆因商事交往中的诚信问题而起。经过承办法官独任开庭审理,一件当庭宣判维持原判,另一件当庭达成调解。合作之信“90后”健身达人创业开健身房签订合作协议,但协议签订后不久,双方就围绕协议性质及协议是否成立、生效等问题产生争议,进而一方起诉主张退还出资款。经审查,诉争协议虽文字表述比较混乱,但当事人关于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及合伙终止等各项要素的意思表示是完整的,符合合伙协议的法律要件,且当事人均已签字(或盖章),协议已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交易之信某咨询公司向某投资公司主张咨询服务费,但因书面合同遗失,其一审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请,投资公司亦对其诉请予以否认,致咨询公司一审败诉。二审中,咨询公司提交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合同且已按约提供咨询服务,投资公司遂表示因经办人员离职不了解具体情况才在一审中作出否认陈述,愿意支付服务费。双方互相谅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关于司改试点的体会案件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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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文礼受贿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今天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刑事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19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关注度高、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刑事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艾文礼受贿案入选其中。此前,该案也入选江苏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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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苏州中院举行2017年全市法院工作会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执法办案、深化改革和自身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积极成效,一些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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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离婚前买的彩票 离婚后中奖怎么分?

前不久,昆山一对夫妻离婚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离婚前丈夫黄某买的一张福利彩票在离婚两天后开奖了,黄某幸运中奖。前妻王某要求奖金一人一半。双方谈不拢,最终闹上了法庭。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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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离婚前买的彩票 离婚后中奖怎么分?

前不久,昆山一对夫妻离婚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离婚前丈夫黄某买的一张福利彩票在离婚两天后开奖了,黄某幸运中奖。前妻王某要求奖金一人一半。双方谈不拢,最终闹上了法庭。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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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租车3天竟然10个月不还 小伙被判赔偿超3万

但在租期届满后,刘某未按期还车,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汽车租赁公司多次向刘某催讨车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车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租赁费用和滞纳金等费用。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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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苏州知产法庭跨区域受理知产案件步入快车道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于2017年1月19日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苏州高新区正式揭牌的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不足一个月,已受理五起发生在无锡、常州、南通辖区内涉及侵害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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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无锡常州南通部分知产案件立案来苏州

3、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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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猴辞岁传捷报,金鸡腾跃启新篇!苏州中级法院恭祝大家新春快乐!

因为有您的关注和参与,“苏州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才能茁壮成长。感谢一直以来支持我们自媒体发布工作的各位粉丝,您的分享和点赞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励!
2017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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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法官夫妻“八百半”

陈斌,毕业于厦门大学,现在苏州中院民一庭工作;沈莉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在苏州中院民四庭工作。夫妻俩都在同一家法院从事民事审判条线工作的,放眼整个苏州地区,也真就他们这一对儿了。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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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敲响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7年1月23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就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漯河市果琪饮品有限公司、如皋市超达罐头食品批发部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予以立案登记。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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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敲响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7年1月23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就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漯河市果琪饮品有限公司、如皋市超达罐头食品批发部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予以立案登记。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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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大会

1月22日,苏州中院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全体干警对中层正职和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开展民主测评。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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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贺荣副院长莅临苏州中院视察指导工作

苏州中院为破解案件大幅增长、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难题,以最高法院安排试点开展信息化建设为契机,精心研发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庭审及办公语音识别系统”为核心的智慧审判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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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伊始即敲响庭审第一锤

(3)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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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宇当选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新当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与全体代表见面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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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良业绩服务大局 让公平正义守护百姓

五年来,苏州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苏州法院的各项工作,受到前来考察的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充分肯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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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漫】苏州法院立志基本解决执行难

苏州法院立志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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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苏州:执行工作“亮剑”在何方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在22个部门协力合作下,当天即研究出了排除执行干扰、打击拒执犯罪、深化执行联动、加强信息公开等4大措施,争取全面落实虎丘区人民法院提出的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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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亿!苏州中院创淘宝网拍新高!

该次股权拍卖,不仅创下了全国司法网拍股权类标的最高成交记录,也刷新了全国淘宝司法网拍的成交记录,为截至目前通过淘宝网拍成功处置的最大宗标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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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苏州中院全面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

本次中院出台的司法改革配套文件,其中一大重要内容就是,排除权力干预,保证法官专心断案,树立司法权威。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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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苏州中院执行局召开司法拍卖贷工作推进会

多家银行介绍了各自在开展司法拍卖贷业务中的经验,分享了在提高业务效率和质量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效果,一致认为司法拍卖贷业务大有可为,希望扩大协作范围,在苏州两级法院统一和规范协作机制。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