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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财务报销等手段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导读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科技工作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财务报销等手段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可能构成何种犯罪?赶紧下滑get重要知识点吧↓↓↓答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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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不处罚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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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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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诈骗的识别和防范

法律小讲堂学术诈骗一般是指针对科研人员诈骗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诈骗人员通过建立虚假的投稿网站、冒充编辑、冒充正规期刊等形式,骗取科研人员版面费或其他费用,严重侵犯科研人员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正常公共秩序。本期我们将结合具体裁判案例,为大家简介常见的学术诈骗类型,帮助广大科技工作者识别学术诈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学术诈骗的类型(一)搭建虚假投稿网站、制作虚假期刊1.实务案例在(2018)京02刑终309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雇佣他人制作虚假期刊、杂志社网页,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网页信息,诱骗被害人点击投稿并非法获取投稿人的信息,进而冒充编辑,虚构能在相应刊物刊发论文的事实,以交纳初审费、版面费为名,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9115元。2.诈骗套路制作假网站→发布征稿信息→获得投稿人信息→冒充编辑→虚构能代发论文→索要版面费等费用(二)冒充正规期刊向被害人发送录用通知1.实务案例在(2017)京0101刑初534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某使用技术手段破解正规报刊或杂志社的公众邮箱密码,以该正规期刊的名义向投稿人发送邮件,谎称文章被录用,以需交纳版面费、审稿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共计30180元。2.诈骗套路非法进入正规报刊或杂志社公众邮箱→向投稿人发送录用通知→收取审稿费等费用(三)冒充编辑向被害人发送虚假录稿通知书1.实务案例在(2020)苏1204刑初450号案件中,被告人黄某某等冒充杂志社编辑、顾问等身份,以能够帮助医护人员在指定刊物代写代发论文为名,通过制作假的录稿通知书骗取客户款项,诈骗金额共计1025950元。2.诈骗套路冒充杂志社编辑→谎称可以代发论文→制作虚假录取通知书→借机骗取财物(四)定点向被害人邮箱发布虚假广告1.实务案例在(2020)甘0982刑初233号案件中,被告人郭某向曾公开发表过论文的医生邮箱内精准推送代写代发论文的虚假广告,以收取版面费、专家审核费为由骗取他人钱财。2.诈骗套路搜集曾公开发表过论文作者邮箱→推送代写代发论文虚假广告→收取版面费、专家审核费等二学术诈骗的定罪处罚依据(一)学术诈骗的定罪依据犯罪行为人实施学术诈骗通常采用建立虚假的投稿网站、冒充编辑部编辑、冒充正规期刊等虚构事实之形式以骗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二)学术诈骗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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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法律简报著作权法一方面要鼓励作品创作,另一方面又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为了实现鼓励创作和公众利用作品之间的平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制度应运而生。本期法律简报将为大家介绍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相关问题。一著作权保护期的概念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期届满,就意味着他人以复制等原本受专有权利控制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二著作权的具体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上面采取了不尽相同的保护期限。(一)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基本上是从作品是否原始归于自然人为分类依据的。著作权法对自然人的作品给与较长的保护期,包含作者生前加生后五十年,而对于组织作品,保护期限较短;对于视听作品,著作权法有特别规定,不再区分自然人和组织的作品。1.自然人的作品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财产权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3.视听作品特别规定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视听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本文由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凌霄律师团队提供,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出具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机构。来源|法律服务处往期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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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是自然人,因此单位实施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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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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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对员工进行调岗

法律简报用人单位能否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对员工进行调岗?本期法律简报将以案例形式向大家进行介绍。一裁判要旨疫情防控期间,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岗的,应予以支持。案号:(2022)京01民终4519号二案情简介郭某于2011年10月15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郭某担任业务岗位,具体工作内容为销售机票。2021年4月22日,A公司向郭某发沟通函,在该沟通函中,A公司表示其接到机场通知,因疫情防控需要,自2021年4月14日起,未接种新冠疫苗之员工,不得在航站楼工作。而由于郭某本人不同意接种疫苗,故无法满足机场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A公司提出两种方案供郭某选择,方案一:郭某选择至A航空公司总销售门店工作,工作内容仍然为机票销售,工作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某街道,工作报酬除车补、餐补外其他均没有变化;方案二:郭某依照机场要求接种新冠疫苗后返回机场继续工作。因郭某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选择工作岗位的决定,A公司通知郭某于2021年4月29日到A公司总销售门店工作,机票销售员岗位,如逾期未到岗,则视为旷工。2021年5月6日,A公司向郭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由于郭某旷工连续超过2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二章第二条第三款5项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5月6日起,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无经济补偿金。郭某与A公司确认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27日,郭某向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主张的部分内容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争议,郭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法院观点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郭某不服从调岗而缺勤,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问题,首先取决于用人单位作出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该调岗行为发生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机场航站楼作为感染风险较高的场所,是国家的重点防控对象,郭某因个人身体原因暂缓接种新冠疫苗,无论从其个人健康还是从整体防疫考虑,已不具备在机场工作的条件,A公司就调岗事宜与郭某进行协商,将郭某调至总销售门店工作,待遇水平没有明显变化,劳动条件亦未作不利变更,不具有歧视性和侮辱性,并未对郭某合同履行造成较大不利影响,A公司的调岗行为具有客观性及合理性。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理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亦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约束力。郭某已签字确认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应具有约束力。最后,郭某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合理的经营安排,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郭某主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四法律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一方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用人单位有权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员工进行调岗,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单位在因疫情防控政策调岗时,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如规范调岗流程,不得明显降低劳动者薪资待遇,与劳动者充分沟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五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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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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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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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如何进行处罚?

评审专家在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奖励办可以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等处理。2.2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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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临床案例成果征集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学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学会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中国科协以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改革为目标,依托中华医学会开发建设中国临床案例成果数据库(cmcr.yiigle.com),以在线投稿、同行评议、网络发布方式,提供临床病例报告免费发表和开放获取服务,促进病例成果评价应用。现面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2年度优秀临床案例征集遴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支持单位:中华医学会活动承办单位:《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二征集内容1.临床科室有关罕见少见病、疑难病,或按照指南、共识诊治的对临床有很好借鉴意义的常见病的病例报告,能充分体现学术水平、临床指导价值和临床医生的实绩贡献等。2.医技科室(病理科、影像科、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等)相关的案例分析和新技术的应用经验等。三投稿要求1.作者应对案例报告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案例需诊断明确,辅助检查完备,治疗规范,随访结果可循。2.案例报告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字数在4000字以内为宜,需附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摘要包括5个要素,即病史摘要、症状体征、诊断方法、治疗方法、临床转归)。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中国临床案例成果数据库写作模板(可登录https://cmcr.yiigle.com进行下载)。为保证案例尽快送审并上线,请作者严格按照模板格式撰写。3.病史及辅助检查应描述详实,诊断明确,鉴别分析全面,言简意赅,逻辑清晰,讨论中说明对疾病的总结、思考或新的认识。4.案例报告中可提供相关视频,要求声音、图像清晰,需遮挡患者面部,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视频时长应控制在3分钟内,作为视频文件提交。四投稿方式1.登录中国临床案例成果数据库(https://cmcr.yiigle.com),点击右上角“我要投稿”,登录投稿系统进行作者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申请成为杂志作者”处搜索“中国临床案例成果数据库”,添加后方可投稿。2.点击导航式投稿→在“稿件类型”列表中选择“优秀临床案例征稿”→下载案例库版权声明,完成签字盖章→上传3个基本文件(①原稿全文;②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及基金项目的双盲稿件;③版权声明)。五遴选认定中国科协将委托活动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稿件进行同行评议,通过审核的文章将在案例库平台以开放获取方式(CC-BY-NC-ND协议)公开展示。中国科协将从通过审核的案例中遴选出500篇优秀案例授予证书。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六时间安排案例征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至8月31日计划公布结果时间:2022年12月七联系方式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联系人:王寅秋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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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科协作为提名单位,将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工作。已实质性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学会,可推荐标准项目奖不多于1个,组织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各不多于1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推荐质量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标准化领域的全国性奖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并经中央批准。各学会要充分认识助力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使命,高度重视此次提名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团体标准制定水平的有力抓手、增强会员联系的良好机遇。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按照标准和条件,对提名严格把关。每个学会须经学会民主程序或理事长同意。二认真组织,严格工作流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自2006年开始,已评选十届,流程规范、要求细致。各学会要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系统”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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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术会议数字资源采集等相关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学术会议高端引领,促进学术会议繁荣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学术会议数字资源采集等项目,并采取项目申报的形式向社会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1.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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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办公室2022年度继续组织高起点新刊子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项目内容:以域选刊、前瞻布局、突出引领,在传统优势、新兴交叉、战略前沿、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创办高起点英文科技期刊。以补短板、填空白和促进优质出版资源集聚为原则,重点支持优先建设领域创办新刊。优先支持领军期刊创办姊妹刊或子刊,优先支持集群化试点单位创办新刊。优先支持全国学会、“双一流”高校、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等学术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办刊单位。项目数量:不超过50项支持额度:入选项目履行期刊审批手续并获同意后,每刊支持50万元,一次性拨付。二优先建设领域1.电子与通信技术2.人工智能3.量子科学与技术4.肿瘤学5.凝聚态物理学6.生物医学工程7.微生物学与生物工程学8.神经科学9.免疫学10.食品科学技术11.生物材料12.土木工程13.内分泌腺疾病及代谢病14.交通工程15.电气工程16.计算机硬件技术和体系结构17.地球观测与导航18.环境工程与绿色可持续发展技术19.海洋工程与装备20.制造工程21.控制科学与工程22.复合与陶瓷材料23.药学24.软件工程25.工程热力学26.机器人学及机器人技术27.病毒学28.保护生物学29.农业工程30.临床神经病学3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32.核科学技术33.放射医学、核医学、医学影像学34.生物物理学35.天文学3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7.粒子物理学和场论38.信息科学39.航空航天40.力学41.生物育种42.土壤健康43.精密测量与计量科学4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45.计算机跨学科应用46.有机化学47.高分子科学三申报对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具有较强学术优势和一定办刊基础、符合高起点新刊项目定位、拟申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英文科技期刊主办单位。有多家主办单位联合申报的,默认第一主办单位为申报单位。四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登录申报书管理平台(http://kjqkxm.castscs.org.cn/egrantweb/)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等待审核。2.申报单位上级单位注册并登录管理平台,对项目申报书(附件)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的单位获得申报资格后,在申报书管理平台生成PDF版本申报书并打印盖章签字;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计财服务平台”(http://nk.cast.org.cn)注册,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项目申报,上传通过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PDF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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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专题宣传的通知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迎接第六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特组织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专题宣传活动。请各刊聚焦“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主题,根据所属领域和办刊宗旨,从“科学家精神”系列丛书(附件1)、优秀科学家宣传海报(附件2)和“最美科技工作者”入选者情况简介(附件3)中选取有关内容,通过纸刊、官网或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以在期刊主页上介绍优秀科学家人物生平,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优秀科学家和科研人员先进典型事迹,在期刊四封或插页上印发优秀科学家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展示科技工作者风采,增强科技工作者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使命感,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勇于创新争先,争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请各期刊结合出版传播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有关宣传,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题宣传情况文字信息和影像资料(如网址链接、网站截图、公众号截图,期刊四封或插页等)等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工作邮箱qkzz@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期刊弘扬科学家精神专题宣传”。联系人及电话:郭盛楠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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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2年度分领域发布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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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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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处罚?

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奖励办或科技部根据权限,可以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通报批评、取消相关项目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科技奖的资格等处理。2.2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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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访学会•送服务”专属活动的函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精准对接学会需求,持续提升服务学会能力,促进学会自立自强、健康发展,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定于2022年7-10月组织开展“访学会•送服务”专属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6月7日前二申报对象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三活动安排1.6月7日前,学会申报阶段。2.6月底前,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产生6家“访学会•送服务”专属服务学会。3.7月初—10月底,组建专业化的专家团队深入学会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学会实际需求进行专属解答。4.专属服务咨询内容:(1)内部治理问题;(2)内控管理问题;(3)年检换届问题;(4)法律专项问题;(5)财务税收问题;(6)学会发展问题;(7)秘书处职业化建设问题。5.请各学会于6月7日前将申报表(附件)发送到stfwb@zccfpt.com。四联系方式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联系人:张小芳电话:13261606278邮箱:stfwb@zccfpt.com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改革服务处联系人:唐祯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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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全国学会期刊出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期刊出版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拟于近期组织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方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评审采取专家线上审读项目申报材料及PPT汇报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登录评审系统上传项目申报书和PPT汇报材料,评审专家线上审读申报材料并评分。一评审要求本通知将发送至各项目联系人邮箱。各申报项目使用申报书封面联系人手机号码作为登陆账号,登陆项目评审系统(https://117.78.42.109/journal/)。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修改密码,并于5月23日18:00前按照要求,上传申报书和PPT汇报材料。申报书请从中国科协科技期刊重点数字项目管理平台下载(有项目编号水印的PDF文件)。PPT文件大小不超过10M。主要内容如下:(一)出版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应对学会期刊出版规模和影响力,学会对期刊出版工作的管理情况、具体举措和支持力度,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进行简要介绍。(二)期刊集群化建设项目。应对期刊集群的基本情况,牵头单位对期刊集群的整体谋划,期刊集群的运营模式、管理机制和实施路径,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进行简要介绍。(三)中文期刊稿源质量提升项目。应对本刊的稿源现有结构和期刊学术水平,办刊队伍的整体情况,论文质量把控、内容策划和约(组)稿机制,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进行简要介绍。(四)高水平英文期刊培育项目。应对本刊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办刊队伍的整体情况,学术论理建设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进行简要介绍。(五)期刊双语传播能力提升项目。应对本刊的稿源现有结构、所属领域特色或重要性、期刊进行双语出版或传播的人才队伍和基础条件,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进行简要介绍。三咨询方式评审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田瑞强联系电话:010-58882556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2022年5月16日来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往期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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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2年“科学也偶像”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年“科学也偶像”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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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异议处理如何进行?

据(1)2013年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2)2008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条。来源|法律服务处往期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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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选育高水平办刊人才子项目-优秀主编、编辑、审稿人案例遴选汇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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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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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学会联合体品牌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及运行项目的通知

各学会联合体秘书处:为充分发挥学会联合体跨界融合优势,支持学会联合体围绕中国科协年度部署和重大任务,汇聚创新资源、开展跨界合作、构建协作网络、营造创新生态,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效能,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科技支撑,启动2022年学会联合体品牌建设项目、基础建设及运行、运行评估与规律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品牌建设项目(一)项目内容2022年学会联合体品牌建设项目分为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国际化交流与合作、科技创新智库建设3个子项目。以资助方式实施。项目数量:14项左右,分为三类,每类数量大致相同经费额度:每项不超过30万元1.国际化交流与合作项目内容: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联合国际科技组织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合作,打造跨界学术交流品牌,提升我国在国际科技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2.科技创新智库建设项目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持续打造科技创新高端智库品牌。3.科技经济融合发展项目内容:与“科创中国”建设相协同,落实《2022年“科创中国”工作要点》、《“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充分发挥联合体作用,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等产学研活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申报要求1.项目内容须突出学科和领域的跨界联合协作,项目组织须体现广泛联合协作,项目绩效须有可量化、可评估的标准,与单个学会可承担的业务有明晰的边界区分。2.项目以学会联合体为申报主体,不接受学会单独申报。3.各学会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申报,须由1家成员单位牵头,与联合体内其他成员单位(至少1家)共同申报,申报书中须明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各自分工。4.请各牵头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所属学会联合体审核,由各联合体秘书处统一报送。5.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应符合《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并详列测算依据。报送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三)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四)项目评审和组织实施由第三方机构收取项目申报书,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二基础建设及运行项目(一)项目数量及经费额度共计8项,每项50万元。以资助方式实施。(二)填报内容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安排,填报2022年学会联合体基础建设及运行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并详细说明预算支出情况。(三)填报要求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负担的学会在编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费用;2.对外投资、罚款、捐赠、赞助、还贷等;3.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4.项目管理费;5.联合体秘书处所在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自身开展的与学会联合体无关的活动支出;6.国家财政财务规定不能列支的其他费用。(四)填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五)组织实施由第三方机构收集2022年学会联合体基础建设及运行项目经费预算表并作审核。根据联合体具体运行情况及预算安排确定立项。三联合体运行评估与规律研究(一)项目数量及经费额度共计2项,每项30万元左右。以委托方式实施。1.运行机制与规律研究项目项目内容:围绕学会联合体责任定位与职能边界、组织机制与跨域交流、人才凝聚与内部治理、品牌建设和平台搭建、协作交流与有序运行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横向交流及外部交流至少2次,邀请战略专家牵头形成不少于1万字高质量研究报告和3000字的政策建议。2.运行情况评估调研项目项目内容:对各学会联合体年度运行情况开展评估研究,实施联合体业务、组织、活动的专项调研和数据收集,研究提出动态调整的考核标准,对联合体工作成果设置合理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形成学会联合体的评估试排名和专题分析,形成不少于1万字高质量的评估调研报告,汇集联合体关键数据并上传“科创中国”平台。(二)申报要求1.各学会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申报。2.请各牵头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3.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应符合《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并详列测算依据。报送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三)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四)项目评审和组织实施由第三方机构收取项目申报书,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创平台处联系人:李芳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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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 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技局,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和科技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弘扬科学家精神,团结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勇于创新争先,争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中国科协、科技部决定于2022年5月30日第六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前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献上诚挚的节日祝福,增强科技工作者自豪感、获得感、认同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创新争先、自立自强二活动时间2022年5月中旬-6月上旬三目标成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与全国科技活动周联动,将5月打造为科技工作者的节日。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鼓励以多种方式开展特色活动,重点培育线上精品活动。广泛宣传展现科技工作者风采,增强科技工作者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强化与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扩大联系服务覆盖面,切实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四主要活动(一)“创新争先、自立自强”主题活动。发动引导广大基层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以录制短视频形式表达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信心和期待,通过各媒体平台推送宣传,营造浓厚节日氛围。(二)全国科技活动周与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联动重点活动。全国科技活动周延长至30日,科技活动周闭幕式由上海迁至北京举办。组织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时注重和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相结合。组织网络科普大V座谈会,积极引导科技工作者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科普,强化优质网络科普资源供给,正向引导网络科普舆论。(三)优秀典型学习宣传活动。集中举办本学科、本领域、本地区2022年“最美科技工作者”发布仪式,大力宣传扎根基层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树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价值导向。鼓励各单位将有关重要表彰奖励安排在5月下旬颁发,激发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四)弘扬科学家精神系列活动。中国科协、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发布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在全国省会城市同步举办“党领导下的科学家”主题展全国巡展,各级科协、科技厅(委、局)要广泛组织科技工作者、青少年参观学习。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家精神报告团进校园、“百馆千场万人科学家精神宣讲系列活动”等,线上线下讲好科学家故事。(五)科技为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科技服务团依托“科创中国”试点城市深入开展科技助力经济发展服务系列活动。组织科技志愿者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提升服务系列活动。团结凝聚青年创新创业者担当时代责任,鼓励积极参与科技志愿服务。以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关注科研人员心理健康,组织心理专家深入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重点对中青年科研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压力舒缓。(六)讲好中国科技创新和科学家故事。系统梳理、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在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等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制作推出一批精品短视频和宣传海报,用艺术化表现手法展现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立足岗位、无私奉献、拼搏建功的感人事迹和精神品质,激发普通科技工作者的内心共鸣和情感共振。对外讲好中国科学家故事,展示中国科技界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群像。(七)百花齐放开展特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开展一批特色活动,并及时上报。中国科协、科技部将择优纳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重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五工作要求(一)广泛组织动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支持,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扩大活动受益面和影响力。践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设立的初心,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载体平台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制宜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科技工作者获得感,进一步贴近大众。(二)强调节俭务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摆谱走秀,让科技工作者得实惠、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切实提高活动实效和满意度。(三)做好总结评估。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提出意见建议,于6月底前报送文字信息、影像资料等。各省级科协、全国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报送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各省级科技厅(委、局)在报送全国科技活动周总结时请专章总结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开展情况并报送科技部人才与科普司。六联系方式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联系人:孟令耘联系电话:(010)68574158传真:(010)68572088电子邮箱:xuanchuanchu@cast.org.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100863)科技部人才与科普司联系人:杨启明联系电话:(010)58884243传真:(010)58884208电子邮箱:yangqm@most.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中国科协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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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务员的科技工作者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应如何救济?

救济范围。公务员可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情形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进行救济。1.2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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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21年度核验和审读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13号)、《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审读办法(试行)》的要求,中国科协现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21年度核验和审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和审读对象1.核验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所有期刊。2.审读范围:170种列入审读名单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见附件)。二核验和审读重点深入检查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出版活动等方面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出版运行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期、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缴送纸质版及数字版样本。2.出版导向情况。期刊及其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期刊及所办新媒体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3.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做到树立精品意识、严格落实制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选题、内容、编校、印制各环节的审核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印制质量差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4.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主办职责,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责任,主动加强期刊阵地建设和管理。期刊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5.期刊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质量低劣论文等违规问题。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虚假新闻、新闻敲诈、违规发稿等问题。6.期刊融合发展情况。期刊是否积极应对传播环境变化,运用新型传播手段,提高优质数字内容到达率和影响力。是否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的要求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内容把关,强化队伍建设管理。三核验流程(一)京内期刊1.网上数据填报。4月24日至5月15日,所有期刊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3000/)进行数据填报。2.期刊现场核验。5月9日至6月30日,非重点抽检期刊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可携带出版许可证副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岛加盖年度核验章;重点抽检期刊在网上数据填报审核通过且完成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后,于5月底前向中国科协报送核验材料。抽检期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1)年度核验表一式四份并经所有主办单位盖章;(2)全年样刊一套;(3)2021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一式三份;(4)2021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加盖出版单位公章,一式三份;(5)主编岗位培训证;以上材料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综合楼卓众出版(联系人:邵佳然18610359458,赵慧君13161590945)。(二)京外期刊京外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根据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3000/)进行数据填报,非抽检期刊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可携带出版许可证副本自行至属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验;列入抽检范围的期刊报送材料要求及寄送地址与前述京内期刊相同。四审读流程请审读期刊提交2021年度第1期和末期样刊各一本(旬刊、半月刊须提交1月和12月各一个月的样刊),于2022年6月24日前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综合楼卓众出版(联系人:王玥13501387322)。重点抽检期刊无需重复提交样刊。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将于7-9月间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审读工作,并将审读结果通报各相关期刊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五工作要求各期刊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期刊核验和审读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照检查要求,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各刊持续健康发展。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2-22145955、022-22145159;在京期刊信息填报咨询电话:55569350;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咨询电话:010-68571884。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1.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21年度核验抽检期刊名单.docx2.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21年度审读名单.docx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2022年4月24日来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往期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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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普通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和独占许可合同情况下纠纷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xhfw_365丨精编发布欢迎留言、分享、点赞转载、投稿、咨询邮箱:xhfwzx_wx@163.com小福团微信:xft20200115————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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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学会产学融合能力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全国学会持续赋能已创设产学协同组织,提升产学融合能力,务实构建长效服务机制,接续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全国学会产学融合能力培育项目(项目编号:CXRHPY202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遴选并引导部分有一定工作基础,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的产学协同组织,在模式创新、机制优化、成效拓展等方面持续优化,进一步提升全国学会组织凝聚力、政治引领力、创新创造力与产学融合力。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2.申报条件:(1)全国学会在本项目发布之日前已与相关企业、高校院所、社会服务机构等联合创建产业研究院、产业联盟、联合实验室等产学协同组织。(2)创设的产学协同组织已在地方落地运营,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3)每个全国学会最多申报1个项目。3.项目数量与金额:5项,10万元/项三项目内容1.考核指标围绕1个产学协同组织,撰写一篇不少于1万字的案例报告,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建议专报。2.成果内容——案例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探究全国学会已创设产学协同组织的成立背景,分析组织有效运营的支撑要素与外部条件等。(2)系统总结产学协同组织在参与主体多元、组织模式创新、功能作用发挥、市场运营探索、长效机制构建、成果成效落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挖掘凝练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3)提出产学协同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思路与举措等。——建议专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结学会在推动产学协同组织规范、有效、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难点与瓶颈,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四项目流程1.申报(1)申报单位需登录“智慧计财服务平台”(http://nk.cast.org.cn/),在“项目申报”栏目完成供应商(指项目申报单位)账号注册(操作流程见附件2)。(2)寄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系统内导出电子版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将一式6份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逐份打印装订,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寄送,扫描后的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7点,截止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2.评审学会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将在学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3.实施全国学会按照实践探索与理论探究相结合的原则,系统梳理已创设产学协同组织在模式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拓展、成果落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形成复制推广性较强的案例报告,并提交建议专报。4.验收学会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验收评审。5.宣传本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所有,中心将加强宣传,促进学会间学习互鉴。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旭波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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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相关工作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彰显创新引领、聚合组织人才、践行科技为民、力求落地见效,办好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根据年会工作安排,拟采取项目申报的形式向社会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一)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系列活动1.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专业领域论坛(项目编号:2022XSJL006)目标和内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期间举办相关领域学术论坛,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部署、湖南“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自强。拟设立14个论坛,论坛方向如下:(1)国家级战略性创新平台建设(2)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3)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4)种业创新发展(5)中部区域协调发展(6)科技赋能首倡地,创新引领新湘西(7)科学技术推动检验检测装备国产化进程(8)森林生态价值实现与绿色发展(9)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10)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11)团体标准化发展(12)智慧农机与智慧农业(13)智慧交通与自动驾驶科技创新(14)互联网时代科学传播项目数量:14项经费额度:20万元/项项目周期: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对象: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申报要求:(1)能够组织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力量开展研讨交流;(2)能够展现活动亮点、凝练重要成果及建议。项目成果和要求:(1)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探讨相关领域新发展趋势,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言献策;(2)形成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3)形成相关领域的会议综述。联系人:李荣伟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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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重合,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小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相关内容,受到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可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但前后两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重合,是否可依此认定两家用人单位构成竞争关系,进而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本期法律小讲堂将通过梳理司法案例为您解答。一、典型案例发布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典型案例发布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竞争关系”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如(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21089号、(2018)沪02民终8205号案都主张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重合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直接依据,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先后在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重合的两家用人单位任职的,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而(2017)浙02民终407号案则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人民法院认为在认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方面,除考察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业务外,还应当结合各单位实际的业务经营情况;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前后两家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相同或相近,故不能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二、典型案例的出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照审理标准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6212号劳动争议一案作为典型案例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新经济视野下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专题研讨“案例大讲堂”》中,该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标准,即不能仅依据两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重合就认定用人单位构成竞争关系,从而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在该案一审阶段,一审法院仅凭前后两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中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均有“经济贸易咨询”一项而认定其存在竞争关系,进而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协议并判决其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前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工商登记部分经营范围内容的重合,但是仅凭经营范围重合不足以证明该二者之间实际经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故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三、近年来司法实践已达成共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已达成共识,对同业竞争关系的判断必须坚持实质判断标准,只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的业务领域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时才构成同业竞争,若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先后在存在同业竞争的用人单位就职,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能仅以营业执照上所载的经营范围重合来认定前后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即使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先后在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重合的两家用人单位就职,也不能仅以此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如案号为(2020)鲁16民终3468号、(2021)京0108民初3634号、(2021)沪01民终12282号等案件。该共识背后的逻辑合理性在于: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范围仅仅代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用人单位可从事经营范围的许可,它并不能直接反映出该用人单位实际涉及的经营范围。因此,仅以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范围来展开对前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的审查,是缺乏合理性的,且极易造成事实认定上的错误。综上所述,审理者应当结合前后两家用人单位实际的经营内容、服务对象、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因素考察,多维度综合考量以判断二者经营范围是否重合,从而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达到合法合理的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实现最终的平衡。本文由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凌霄律师团队提供,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出具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机构。来源|法律服务处往期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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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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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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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支撑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和《关于申报第五届世界科技期刊论坛会务组织服务项目的通知》,通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各项目承担单位共11个(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入选单位2022KJQK001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智库研究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出版社)2022KJQK002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发布工作支撑服务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2022KJQK003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2022版)研制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2022KJQK004《中国开放获取白皮书》编制出版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2022KJQK005-1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标准研究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2022KJQK005-2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研究中心)2022KJQK005-3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2022KJQK005-4国家海洋信息中心2022KJQK006期刊论文关联数据汇交工作支撑服务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2022KJQK007中国科技期刊出版管理支撑服务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2022KJQK008第五届世界科技期刊论坛会务组织服务医点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有关项目承担单位.docx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2022年4月14日来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往期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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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期刊课题研究和管理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010-62278948-675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项目申报书.docx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2022年4月11日来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往期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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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如何利用行政、民事、刑事程序进行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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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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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期刊出版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一流学术期刊的重要指示,强化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办刊能力建设,助推一批优秀期刊跻身世界一流阵营,2022年度拟继续组织实施全国学会期刊出版能力提升计划。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项目以年度为周期组织申报遴选,根据支持方向不同,下设5个子项目。1.出版管理改革试点项目(项目编号:2022KJQK009)择优遴选有基础、有能力、有意向的全国学会,支持其通过整合出版资源、购买专业服务、聘用专门人才、优化管理和激励机制等方式,增强学会对主办期刊的实质投入,提升学会办刊话语权,加强学会对期刊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把控,理顺学会期刊出版管理和运行机制,解决学会、期刊之间的“两张皮”问题,推动学会期刊的高质量发展。申报主体:中国科协全国学会支持额度:20万元/项项目数量:5项2.期刊集群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2KJQK010)择优遴选中国科协全国学会或全国学会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牵头,以学科领域或主办、出版单位为纽带,引导全国学会主动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学术与出版资源整合,打造数字化、集约化专业出版平台,建立与期刊出版集群化发展相适应的学会期刊集群运营模式、管理机制和实施路径,实现学会期刊出版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申报主体:中国科协全国学会或学会所属期刊出版单位支持额度:50万元/项项目数量:5项3.中文期刊稿源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2KJQK011)择优遴选在学科和专业领域有较好基础和较强影响力的全国学会主办中文期刊,推动其通过加强高水平编委、作者与审稿专家队伍建设,深化与重点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常态化联系,建立公正、客观、严格、规范的论文质量把控体系,提升期刊面向学科前沿与重点领域,主动进行内容策划和约稿组稿的能力,切实提升学会主办中文期刊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引领力。申报主体:中国科协主管、全国学会主办中文期刊支持额度:10万元/项项目数量:30项4.高水平英文期刊培育项目(项目编号:2022KJQK012)择优遴选学术水平高、办刊能力强、发展后劲大,学术伦理和出版流程规范的全国学会主办优秀英文期刊,推动其快速成长为全国学会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本学科发展的重要平台,提升全国学会主办期刊的国际影响力和学术话语权,为中国科技期刊的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申报主体:中国科协主管、全国学会主办英文期刊支持额度:20万元/项项目数量:15项5.期刊双语传播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2KJQK013)在我国优势、重点或特色学科,择优遴选有较好学术水平基础和较强影响力、且具有一定国际化办刊基础的全国学会主办期刊,支持其通过双语对照出版、双语长摘要,以及建立双语在线发布系统、加入国际全文数据库等模式,更加有效传播中国的科技学术成果,促进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强化中国期刊国际学术引领力。申报主体:中国科协主管、全国学会主办期刊支持额度:10万元/项项目数量:25项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备项目执行能力、工作基础、工作经验以及基本工作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等),申报内容符合本项目支持方向。2.本项目不面向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开放申报(高起点新刊除外)。3.出版管理改革试点项目、期刊集群化建设项目同一单位限报一项,中文期刊稿源质量提升项目、高水平英文期刊培育项目、期刊双语传播能力提升项目同一期刊限报一项。4.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或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原学会学术部)有关项目的。三申报流程1.请各申报单位登陆申报书管理平台(http://kjqkxm.castscs.org.cn/egrantweb/,4月16日开放)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填写要求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和内容规范。申报单位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谎报、编造业绩。如同一主体同时申报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分别各填写1份申报书。2.申报单位上级单位注册并登录管理平台(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陆),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的单位获得申报资格后,在申报书管理平台生成PDF版本申报书并打印盖章签字;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计财服务平台”(http://nk.cast.org.cn)注册,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项目申报,上传通过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PDF版本扫描件;同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所报送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需报送一份。所有材料一律用A4文本双面打印。(PDF版须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中国科协智慧计财服务平台”技术咨询:010-53352066)4.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申报书,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利于申请立项的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8室(邮编100044,联系人刘书宇010-62278948-679,刘明月010-62278948-675)。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接受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以快递寄送的,以快递发出日期为准。5.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执行周期暂定为2022年6月-2023年5月。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经费执行进度,原则上应当在项目约定周期内执行完毕。特此通知。申报咨询:郭盛楠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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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一流学术期刊的重要指示,鼓励科技工作者将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从源头推动我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决定继续面向国内科技期刊遴选优秀科技论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按照《第七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1),本届论文遴选工作分10个学科集群进行,每个学科集群遴选10篇优秀论文,共遴选不超过100篇优秀论文。为充分发挥全国学会的学术优势和组织优势,高质量开展遴选工作,每个学科集群由1家全国学会牵头负责集群内论文遴选工作,向中国科协推荐10篇优秀论文。中国科协将为每个牵头单位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并对论文遴选组织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和考核验收。鼓励各全国学会结合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自行开展本学科领域优秀论文遴选活动。二遴选范围及名额(一)论文类别1.基础研究论文应具有重要创新价值、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2.应用研究论文应具有巨大应用价值、能够破解所在领域工程与技术难题。3.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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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系列品牌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2022年“科创中国”工作要点》工作部署,按照“求实效、植内涵、提质量、筑生态”总体要求,拟启动实施2022年度“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系列品牌活动项目,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汇聚全国学会、领军企业优势资源,协同省市两级科协,在“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搭建一批联结广泛、内涵丰富、专属有效的标志性活动平台,突出产学融合特色,创设长期落户品牌,助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联动相关“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广泛汇聚资源,促进技术供需合作,服务“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二项目名称及内容(一)产业创新论坛(项目编号:KJFWT2022-04)项目名称:“科创中国”XX产业创新论坛核心任务: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在本年度内组织召开一次大规模、高层次的“科创中国”产业创新论坛,包括一场主论坛和三场以上平行论坛,汇聚地方政府、产业界、学术界、创投界等方面跨界资源,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研讨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打造长期落地试点城市(园区)的标志性活动平台。立项数量:5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试点城市(园区)共同申报(二)产学融合会议(项目编号:KJFWT2022-05)项目名称:“科创中国”XX产学融合会议核心任务: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在本年度内组织一场“科创中国”产学融合会议,联动相关“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按照“深度调研对接——组织品牌活动——成果推广落地——持续追踪服务”的全周期模式,促进技术供需合作,助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打造长期落地试点城市(园区)的品牌活动。立项数量:30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试点城市(园区)共同申报(三)企业技术问题征集活动(项目编号:KJFWT2022-06)项目名称:“科创中国”XX企业技术问题征集活动核心任务:聚焦“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及时开展对企业技术需求的收集、归类和整理,并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确认。在“科创中国”平台上传、更新、对接,保障企业一线的技术问题及时有效汇入平台。线下主动对接相关“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协同促成技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深入了解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合作意向,积极跟踪服务科技成果在当地转化落地,并将转化进程及时上传“科创中国”平台。立项数量:65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经“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试点建设主责部门推荐,由当地学会、园区或孵化器等申报三项目实施基本要求三类项目实施基本要求见附件1。四申报单位有关要求1.每个试点城市(园区)限申报1--2个产业创新论坛和产学融合会议项目。2.每个试点城市(园区)限申报1个企业技术问题征集活动项目。3.有牵头单位自筹资金或地方资金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需提供试点城市(园区)建设主责部门盖章同意申报的纸质版推荐表(见附件3)。5.申报单位须熟悉中央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具备相关项目服务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原学会学术部)有关项目的。五申报方式(一)申报流程1.供应商账号注册:申报单位请登录“智慧计财服务平台”(http://nk.cast.org.cn/),在“项目申报”栏目完成供应商(指项目申报单位)账号注册。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2022年度“科创中国”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kczg.org.cn/project/,账户分配及网上申报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网上申报系统技术人员咨询)后,按项目要求逐项完整、真实客观地填写项目申报书,正式提交后完成网上申报。3.寄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在系统内导出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将一式7份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逐份打印装订,须由团长、单位负责人、联合申报单位负责人(如有)签字并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进行寄送。(二)申报要求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12点。2.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申报单位未明确承诺将严格执行此规定者,将作无效申报处理。六评审流程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项目评审将充分考虑各科技服务团拟服务试点城市(园区)和省域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七联系方式1.项目申报咨询徐老师,“科创中国”平台联系人,010-56057693任老师、刘老师,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处,010-62121916、62129392王老师,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创新融合处,010-68517798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1)智慧计财服务平台技术服务:010-62624436(2)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0411900683.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科创中国”项目组,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4,010-63348452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1.“科创中国”系列品牌活动项目实施基本要求.docx2.“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清单.docx3.项目申报书.docx4.项目申报推荐函(模板).docx5.供应商账号注册流程.docx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2022年4月2日来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往期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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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学会治理改革有关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更好地谋划和推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组织实施全国学会治理改革有关项目,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与要求1.我国科技社团布局优化及创新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HZLGG2022-001)项目内容及要求:深入研究我国科技社团学科分布、发展态势及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情况,从中外对比和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角度分析我国科技社团在学科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优化我国科技社团学科布局、促进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意见建议。形成3000字左右的建议报告和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2.我国科技社团监管机制优化研究(项目编号:XHZLGG2022-002)项目内容及要求:系统梳理我国科技社团监管领域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为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提供支撑,为完善我国科技社团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提出可供借鉴的对策和建议。形成3000字左右的建议报告和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3.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发展及培育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HZLGG2022-003)项目内容及要求:从学科分布、发展态势、管理机制等多维度,深入研究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聚焦“四个面向”全链条布局,提出进一步做好分支机构培育发展的意见建议和可操作性方案。形成3000字左右的建议报告和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4.世界科技社团发展与治理论坛支撑服务及宣传(项目编号:XHZLGG2022-004)项目内容及要求:围绕促进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开拓国际合作新范式、优化全球科技治理等主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科技社团负责人、国际科技组织负责人及科技社团研究专家出席论坛,推动建立跨界、多元、多样的协同交流机制;策划制作科技社团图文类、视频类等原创宣传产品,组织媒体对论坛进行专题报道和深度访谈,推动中国科技社团迈向国际舞台中央;凝练与会专家观点,围绕科技治理和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开展研究,撰写不少于1篇建议报告,形成相关共识。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90万元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5.全国学会理事长沙龙支撑服务(项目编号:XHZLGG2022-005)项目内容及要求:围绕国际科技界关注的前沿与热点问题,开展文献收集、整理和研究,提出全国学会理事长沙龙的议题方向,建立沙龙议题库,形成议题背景综述,并对议题库进行动态更新;根据工作要求,制作沙龙资料及宣传视频,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整理、汇总研讨内容,提炼专家观点,撰写相关研究报告,形成4篇左右全国学会理事长沙龙决策建议专报。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6.全国学会秘书长沙龙(项目编号:XHZLGG2022-006)项目内容及要求:围绕全国学会治理改革和创新发展中的典型经验、问题难题等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沙龙研讨议题;策划制作沙龙资料及宣传产品,邀请全国学会秘书长参会,做好沙龙的组织筹备工作;凝练与会秘书长的观点,对相关经验、问题、意见建议等进行梳理,形成3000字左右的决策建议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沙龙总结报告。项目数量:2项经费额度:15万元/项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7.全国学会先进典型系列宣传项目(项目编号:XHZLGG2022-007)项目内容及要求:编辑出版《全国学会先进典型案例汇编》1000册;制作全国学会开放合作宣传视频,时长5-6分钟;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党的二十大等时事热点,策划学会在行动专题报道,制作访谈视频、图文解读、宣传手册等系列宣传产品,在纸媒、网站、新媒体等国内外媒体平台上对全国学会进行宣传推广,生动展现全国学会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发展成就。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60万元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熟悉中央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具备相关项目任务服务资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其中,全国学会秘书长沙龙项目只能由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单独申报或联合地方科协、地方学会共同申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1)两年内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原学会学术部)有关项目的;(4)近两年年检连续基本合格或其中一年不合格的。三有关要求1.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4月12日前,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计财系统报名(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nk.cast.org.cn/customLoginController.do?login,点击“项目申报”版块的“供应商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2.各申报单位同时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经费预算应符合《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并详列测算依据。3.请各单位在4月15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密封后邮寄至指定地址,封皮注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评审以带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仅报送无公章材料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4.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也不再另行通知。5.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将于申报结束后组织评审。评审后向入选单位印发项目承担任务通知,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四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联系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学会发展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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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2022年“科创中国”工作要点》部署,按照“求实效、植内涵、提质量、筑生态”总体要求,赋能科协组织“一体两翼”,推动科技服务团精准对接地方产业技术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接续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度“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组建“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广泛动员组织科技工作者,以促进技术转移转化为重点,推动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联动下沉。面向“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与中国科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省份,凝练一批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汇聚一批可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精准匹配问题解析、成果评价、推介发布、供需对接、转化落地等专项服务,探索产学协同常态化服务机制,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创新生态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二项目名称及内容(一)产业科技服务团(项目编号:KJFWT2022-01)项目名称:“科创中国”XX产业科技服务团核心任务:发挥全国学会科技人才汇聚优势,支撑“科创中国”平台,服务“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企业,解析、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结合“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汇聚高质量科技成果并进行综合评价,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按需提供创新咨询、标准研制、人才培训等服务。立项数量:80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二)区域科技服务团(项目编号:KJFWT2022-02)项目名称:“科创中国”XX区域科技服务团核心任务:支撑省级科协全面推动“科创中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省内科技资源,支持“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建设,形成对全国学会人才和技术资源的有效补充。推广试点城市(园区)服务模式,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支撑省域“科创中国”试点培育,依托“科创中国”平台重点解决非“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企业技术问题,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立项数量:32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由省级科协所属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的直属单位(或省级学会)作为申报主体,由省级科协牵头负责(三)专业科技服务团(项目编号:KJFWT2022-03)项目名称:“科创中国”XX专业科技服务团核心任务:建立“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与领军企业、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的对接机制,汇聚高质量科研成果,帮助试点城市(园区)企业解析、解决技术问题。协同“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以及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服务机构,促成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作价投资,推动高科技项目落地转化。立项数量:30个左右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主体:领军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三项目实施基本要求三类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实施基本要求见附件1。四申报单位有关要求1.所申报科技服务团均需在“科创中国”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2.同一单位申报2个(含)以上科技服务团项目,各服务团的专家、需求、成果名单,服务内容,成果成效等均不得重复。同一项目团长与首席专家不得为同一人。3.有地方政府或企业资金投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鼓励已在“科创中国”平台注册的科技服务团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联合申报。5.组建过2021年科技服务团并顺利结项,取得显著成效的申报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原学会学术部)有关项目的。五申报方式(一)申报流程1.供应商账号注册:申报单位请登录“智慧计财服务平台”(http://nk.cast.org.cn/),在“项目申报”栏目完成供应商(指项目申报单位)账号注册。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2022年度“科创中国”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kczg.org.cn/project/,账户分配及网上申报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网上申报系统技术人员咨询)后,按项目要求逐项完整、真实客观地填写项目申报书,正式提交后完成网上申报。3.寄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在系统内导出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将一式7份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逐份打印装订,须由团长、牵头申报单位负责人、联合申报单位负责人(如有)签字并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进行寄送。(二)申报要求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12点。2.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申报单位未明确承诺将严格执行此规定者,将作无效申报处理。六评审流程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项目评审将充分考虑各科技服务团拟服务试点城市(园区)的意见建议。七联系方式1.项目申报咨询徐老师,“科创中国”平台联系人,010-56057693任老师、刘老师,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处,010-62121916、62129392王老师,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创新融合处,010-68517798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1)智慧计财服务平台技术服务:010-62624436(2)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0411900683.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科创中国”项目组,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4,010-63348452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1.“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示范项目实施基本要求.docx2.“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清单.docx3.项目申报书.docx4.供应商账号注册流程.docx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2022年4月2日来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往期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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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等相关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系列指示,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根据《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实施办法》,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等相关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任务名称与内容(一)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项目编号:2022XSJLGCC1)项目内容:聚焦“四个面向”,围绕石油天然气、基础原材料、高端芯片、工业软件、农作物种子、科学试验用仪器设备、化学制剂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以及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全球科技治理等国家重大关切,邀请高校院所、专业机构、领军企业的高层次专家进行研讨,提出相关问题解决措施和前瞻性政策建议。项目名称:XXX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项目数量:16个经费额度:2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成果等要求:1.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每个项目举办1场高层次专家研讨会,起草相关会议活动文件。3.对活动内容和成果等进行宣传推广。4.提交学术报告、专家观点汇编等学术成果。5.凝练专家观点,形成1篇不少于3000字高质量的政策建议报告。6.提交主旨报告幻灯片、相关专家名单、会议现场图文等其他成果。(二)国家科技重大创新领域战略研判系列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项目编号:2022XSJLGCC2)项目内容:根据由主办单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确定的主题,邀请相关领域的高校院所、专业机构、领军企业的高层次专家进行研讨,提出相关问题解决措施和前瞻性政策建议。项目数量:1个经费额度:8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成果等要求:1.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举办4场高层次专家研讨会,起草相关会议活动文件。3.对活动内容和成果等进行宣传推广。4.提交学术报告、专家观点汇编等学术成果。5.凝练专家观点,形成4篇不少于3000字高质量的政策建议报告。6.提交主旨报告幻灯片、相关专家名单、会议现场图文等其他成果。(三)2022年度中国科技峰会系列活动项目验收和实施效果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22XSJLYS)项目内容:在各项目任务完成后,收集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总结和成果材料,组织项目验收会,对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专家意见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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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科协系统2022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4号)。按照《通知》要求,中国科协将组织本系统内数字出版优质平台遴选推荐计划和出版融合发展优秀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一)数字出版优质平台遴选推荐计划中国科协主管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业务的单位和机构。同一主体可申报项目数量为1个。(二)出版融合发展优秀人才遴选培养计划中国科协主管在京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其他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单位和机构现职中层和骨干人员。同一法人主体只能申报1人。二申报要求(一)数字出版优质平台遴选推荐计划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管出版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坚守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底线,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点。2.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内容为王,树立精品意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等重点领域,打造思想性、权威性、专业性突出的数字出版平台,建设成为优质内容的生产者、聚合者、传播者。3.强化技术引领赋能,保持对新技术的敏感性,在技术转化应用方面特色突出,打造自主核心技术卓有成效,形成在数字出版领域较为明显的技术领先优势,打造出版技术的创新“策源地”和应用“集散中心”。4.出版资源积累达到一定规模,新增资源供给能力持续充沛,对所覆盖的行业领域,力争通过“一站式”服务基本满足用户需求。5.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出版管理制度,注重发挥平台的社会价值,积极履行平台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二)出版融合发展优秀人才遴选培养计划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3.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立场坚定、敢于斗争,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点,进一步巩固壮大主流出版阵地。4.具有较强的系统思维、创新精神和专业素质,敢为人先、敬业奉献、勇于担当,在推动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等方面,为本单位乃至出版行业作出重要贡献。5.本人和所在单位过去5年没有出现过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情况。6.从事出版融合发展和数字出版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申报材料(一)数字出版优质平台遴选推荐计划1.《2022年度数字出版优质平台遴选推荐计划申报表》(请在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通知公示”栏下载);2.能够证明申报主体合法身份的证照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网络服务地址及可供重复测试的账号密码等。(二)出版融合发展优秀人才遴选培养计划1.《2022年度出版融合发展优秀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申报表》(请在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通知公示”栏下载);2.能够证明申报人合法身份的证照复印件;3.申报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各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于2022年4月8日前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北京市复兴路3号1621室)。联系人:郭盛楠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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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限制?

法律小讲堂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变得日益频繁,这种人才流动向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为了能够在劳动就业自由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取得合理平衡,竞业限制便应运而生。本期法律小讲堂将为大家介绍什么是竞业限制。一、竞业限制的基本含义竞业限制,是指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特定岗位的劳动者,在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定的期限内不能在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展与原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经营的活动。二、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而“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在现行法中缺乏明确的定义,因此该二者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审理者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综合判定。三、竞业限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相关内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到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就“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予以明确约定,若未约定的,则需要审理者在二者的实际经营范围内予以实质审查后对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予以判定。四、竞业限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双方约定产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五、竞业限制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该地域范围应当根据用人单位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范围以及其开展业务的区域范围予以确定,若该地域范围明显超出合理的范畴,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支持。六、竞业限制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双方若在协议中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若既无有效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予以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前述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七、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当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在公平合理的范畴内,否则超出该范畴的违约金数额或将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能够当然免除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所约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八、竞业限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的体现尽管上文中所提及的各类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竞业限制制度在多部其他法律文件中亦有所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的内容:“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前述两者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亦有涉及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本文由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凌霄律师团队提供,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出具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机构。来源|法律服务处往期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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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青年科学家沙龙活动等相关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搭建青年科技人才跨界交流平台,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激发青年科技骨干、科技领军人才、海外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根据《青年科学家沙龙活动实施办法》,开展2022年度青年科学家沙龙活动等相关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任务名称与内容(一)青年科学家沙龙活动(项目编号:2022XSJLSL)项目内容:聚焦“四个面向”重大科学技术创新问题,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数字经济、区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科技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培养、碳达峰碳中和、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可再生能源等国家重大关切领域,邀请相关领域的高校院所、专业机构、领军企业的38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进行研讨,交流学术新问题、新方向、新观点、新思想,凝练提交学术成果。项目名称:XXX青年科学家沙龙立项数量:15个经费额度:20万元/个项目周期: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成果:1.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提交学术报告、专家观点汇编等学术成果。3.凝练专家观点,形成不少于3000字高质量的政策建议报告。4.对沙龙议题和专家观点进行科普化解读,通过科普视频、科普文章、专家访谈、观点金句等形式面向大众传播。5.提交主旨报告幻灯片、相关专家名单、会议现场图文等其他成果。6.活动结束后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影响力。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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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简析

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招标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者在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等方面均有不同。本期法律简报将对两种招标方式进行简析。一、基本概念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二、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通过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面向的是不特定的投标人,招标内容公开透明,适用范围较广;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面向的是已知数量的投标人,适用于不宜公开招标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邀请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具有保密性强、招标工作量较小、招标费用较少、招标时间短(无需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等程序)等特点,竞争较为有限,不如公开招标透明,仅适用于特定的范围。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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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科技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并采取项目申报的形式向社会征集项目承担单位。一项目内容(一)科技创新与经济融合系列研究——数字时代创新生态系统构建(项目编号:2022GGFW006)目标和内容:分析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在建设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方面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研究如何基于数字平台构建、数字技术应用及数字资源协同等方式,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助力构建数字时代的创新生态系统和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成果包括1篇不少于5万字的研究报告,以及1篇3000字左右的研究专报。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20万项目周期: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二)科技创新与经济融合系列研究——开放科学推动高端学术交流范式研究(项目编号:2022GGFW007)目标和内容: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背景下,进一步分析开放科学对高端学术交流的影响,总结全球网络化学术信息交流的变革方向,研究高端学术交流的主要模式和运行特点,以中国科协年会等高端学术会议为案例,结合科技社团的使命担当,探索开放科学对学术引领、学术传播和学术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出促进我国科技社团高端学术交流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包括1篇不少于5万字的研究报告,以及1篇3000字左右的研究专报。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20万项目周期: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三)科技创新与社会治理系列沙龙(项目编号:2022GGFW008)目标和内容:沙龙旨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中国科协工作大局,促进科技社团、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跨界交流合作,助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以“团体标准助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团体标准国际化人才建设”等为主题,推动研究成果质量提升和决策建议提炼。沙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2期,广泛邀请全国学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科技工作者参与。会后凝练与会代表观点意见,形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活动综述,以及1篇3000字左右的政策建议报告。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20万项目周期: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二申报资格(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均可申报。(二)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心有关项目的。三项目要求(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所有,文字及内容责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公开发表或发布成果,须经中心审核同意,并标注“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术交流与学会服务工程项目成果”。(二)入选项目须配合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开展绩效评估与专项验收等相关工作。(三)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项目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四)项目经费原则上需在自然年内执行完毕,并于项目验收前提交相关总结报告(含资金使用说明)、绩效评价报告以及成果附件等材料。四申报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要求同时申报以上各类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经费支持。(二)项目经费均须严格按照国家及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申报单位未明确承诺将严格执行此规定者,将作无效申报处理。(三)电子申报材料提交程序:将申报书电子版(doc或docx格式)和纸质版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gfwc@cast.org.cn。(四)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程序:按要求填写《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1),打印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西506室(100081)。(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17:00,如单个项目申报单位不足3家,该项目申报时间将顺延5个工作日,至2022年4月6日17:00,以电子申报材料发送时间为准。(六)申报单位请登录“智慧计财服务平台”,点击右下角的“供应商注册”,进行供应商信息录入(详见附件2)。智慧计财服务平台:http://nk.cast.org.cn/五联系方式项目申报咨询联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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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2年法律服务系列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相关要求,研发法律风险自评实务产品(2022FLFW006)、编撰并出版《部分国家科技法律选编》(暂定名)(项目编号:2022FLFW009)、出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汇编》(项目编号:2022FLFW010)申报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22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关于申报2022年法律服务系列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联系人:法律服务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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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学会创新发展研究与支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科技社团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党组2022年度工作要点》《2022年中国科协学会学术工作要点》和学会服务中心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学会创新发展研究与支撑项目,并采取项目申报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一)课题研究类项目1.中国社会组织智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2STYJ001)目标和内容:以我国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智库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发展特点、主要活动、成果品牌等,要求通过5-6个案例分析,归纳共性规律,提出促进科技社团智库建设的建议。完成至少4万字的研究报告,编写建议专报1-2篇。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15万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2.全国学会智库建设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22STYJ002)目标和内容:组织2-3家全国学会开展智库建设试点,促进学会建立智库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和人员团队,持续性开展研究工作,形成智库研究成果。要求承担单位提交智库建设方案、工作总结、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工作建议。项目数量:2-3项经费额度:15万/项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3.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22STYJ003)目标和内容:总结新时代我国科技类学会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分析发展的基本特征,归纳一流学会建设的模式,为学会整体能力提升和创新发展提供借鉴。完成至少4万字的研究报告,提炼政策建议专报1-2篇。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15万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4.国际科技组织发展状况与管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2STYJ004)目标和内容:分析和搜寻世界范围内跨国性国际科技组织的基本信息,通过研究若干个总部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组织的案例,归纳总结其内部治理、主要活动、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共性特点和通行作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要求完成至少4万字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完备的国际科技组织名录,提炼政策建议专报1-2篇。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20万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5.“科学家与学会”资料采集(项目编号:2022STYJ005)目标和内容:为揭示学会对学科发展和科技工作者成长的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促进学会文化建设,遴选20位左右与学会有密切联系的科学家进行访谈或笔录,以人物叙事视角反映我国学会发展的历程及其作用。要求收集制作视频资料,对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形成15万字左右的《科学家与学会》资料集和10个左右科学家与学会宣传短视频。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30万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6.学会史编写及史料采集(项目编号:2022STYJ006)目标和内容:支持若干个历史悠久的全国性科技类学会采集反映其成立背景、宗旨使命、发展历程、重要事件和人物、成果成就的历史资料。力求通过史料采编工作回顾学会发展历程,探索学会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宣传学会的重要作用,传承和弘扬学会文化传统。要求采集一批相关的历史文献、实物、图片、音像资料等,按相关要求对史料进行整理编写,形成15万字左右的学会史和2万字左右的学会大事记。项目数量:4项经费额度:15万/项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7.国外科技社团章程研究(项目编号:2022XHZZ001)目标和内容:收集8-10家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同类型科技社团章程及配套文件进行翻译和分析。社团类型须含:学科型、职业型、联合型、产业技术联盟等。要求对社团章程及配套文件进行全文翻译的同时,深入研究国外科技社团章程对组织架构设置、议事规则、提名选举、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构权限、财务资产、分支代表机构、专职人员管理、会员管理与服务等治理要求的规定,与我国科技社团章程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科技社团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的建议。要求提交章程中英对照文本和3万字左右的分析研究报告。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15万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8.全国学会财务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2XHZZ002)目标和内容:在民政部、中国科协对全国学会的财务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基础上,归纳梳理学会财务管理共性需求、共性特点,探寻学会财务管理规律,总结提炼学会必备财务管理制度清单;选取6-8家内控体系较完善、财务制度较规范的全国学会财务制度案例进行总结提炼,编写3-5个学会必备财务制度建设范本,供其他学会借鉴。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15万项目周期:2022年11月底前(二)活动支撑类项目9.学会史编写及史料采集支撑项目(项目编号:2022STYJ007)目标和内容:组建以科技史和社会组织研究等领域为主的专家团队,为“学会史编写及史料采集”项目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为支撑项目提供框架体例和编写意见,为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项预验收提供专家指导,形成一份预评估报告。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10万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10.中国科技社团发展简史编辑出版(项目编号:2022STYJ008)目标和内容:编辑审校中国科技社团发展简史研究成果10万字左右并正式出版,开展宣传推介。要求提供图书1500册。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13万左右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11.科技社团改革发展理论研讨活动(项目编号:2022STYJ009)目标和内容:为促进科技社团的研究,推动社团研究理论建设和实践探讨,促进我国科技社团的改革和发展,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形式集中组织一次为期1-2天的交流研讨活动。活动将征集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论文,编印学术论文集。要求承担机构作好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和专报。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25万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12.学会智库建设高端沙龙(项目编号:2022STYJ010)目标和内容:为总结科技社团智库工作经验,提出科技社团智库建设对策建议,拟围绕科技社团智库建设的创新模式、工作机制、经验做法,组织科技界专家、科技社团负责人等进行小型研讨活动。要求承担单位做好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提交活动总结,整理提炼专家观点,提交专报1篇。项目数量:1项经费额度:8万完成期限:2022年11月底前13.新时代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论坛(项目编号:2022GGC001)目标和内容:以“跨界融合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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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科技期刊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xhfw_365丨精编发布欢迎留言、分享、点赞转载、投稿、咨询邮箱:xhfwzx_wx@163.com小福团微信:xft20200115————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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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期刊项目的通知

xhfw_365丨精编发布欢迎留言、分享、点赞转载、投稿、咨询邮箱:xhfwzx_wx@163.com小福团微信:xft20200115————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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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学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为持续提升学会公共服务能力,强化科技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时配合好“科创中国”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决定开展2022年学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2022年学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申报主体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三)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11月30日前。(四)申报起止日期通知发布时起至2022年3月25日。二、项目设置本项目围绕科技评价、团体标准研制、科技奖励等公共服务领域和跟踪监测,共设置4个子项目。其中,第(一)和第(三)项,每个学会只能选择一项申报;第(二)项,每个学会只能重点围绕一个具体类别申报;第(四)项可与(一)至(三)项同时申报,项目申报书可合并填报。(一)第三方科技评价专项项目内容: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配合完善科技创新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运行机制,促进学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承接重大政策、项目、计划、基地、实验室、成果、人才等的评价;面向国际,发起或参与大科学计划、项目的评价;围绕企业创新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第三方技术鉴定、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服务。考核指标:1.承接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重大评估评价任务,国际化评估评价工作形成广泛影响,助力企业和区域发展的评估评价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2.有效探索第三方评价的机制与模式,实现对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凝聚和培育,成功拓展学会组织覆盖面;3.按照“科创中国”平台数据标准,上传评估评价活动中的成果、人才、需求等信息。支持数量:12个左右。经费额度:每项20万元左右。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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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科协发展理论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国科协十大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科协系统改革,推进科协事业“十四五”发展,更广泛地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创新研究、组织研究、人才研究,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和天津市科协定于2022年4月联合举办第五届科协发展理论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建设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科协组织二、组织单位指导单位:中国科协战略发展部主办单位: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三、参会人员中国科协和天津市有关领导;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有关部委领导;中国科协机关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学会负责同志;基层科协代表;优秀论文入选者代表等。四、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22年4月13日,全天会议地点:天津科技工作者之家(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和慧南路2号)报到时间:2022年4月12日离会时间:2022年4月14日五、研讨会内容(一)大会主旨报告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研讨会主题作主旨报告。(二)专题论坛邀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全国学会领导探讨交流科协系统改革与发展、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科协组织建设。(三)优秀论文交流邀请优秀论文入选者代表交流发言。六、注意事项(一)请参会代表务必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前发电子邮件至kxfzyth2021@163.com。(二)参会人员需持绿色健康码,完成疫苗接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排查管控地区(以津云平台最新更新发布信息为准)旅居史的人员不参加会议。(三)参会人员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当地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四)会议不收取注册费,参会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自理。七、联系方式天津财经大学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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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主要途径有哪些?如何选择最佳救济途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2.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