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刑辩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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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想兵、刘杰: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一致意见的处理规则

指导案例第1452号王皓集资诈骗案——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一致意见的处理规则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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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第二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回顾丨程雷 :值班律师的应用场景及配套措施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扫码查看「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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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第二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回顾丨孙远:形式与实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有效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孙远教授由于近年来开展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审判制度逐步倾向于简化,在改革的现实情境下,我认为我国目前已进入对法律援助需求最为强烈的一个时代,对被告人权益的维护应呈现出“国退民进”的样态。原本通过法庭对涉案证据逐一审查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如今之简化审理程序已不具备对证据逐一审查的时空条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暂且搁置维护被告人权益这项工作。应当明确的是,维护被告人权益是不变的,只是维护的主体由过去的法官变为如今的律师。审判制度的改革正如经济领域的国企体制改革一般,总体目标是减少依赖公权力之时扩大私权利的运用。那么在当下“国退”的刑事司法语境下,“民怎么进”这一核心议题显得尤为关键,维护被告人权益须从审前阶段到审判阶段一以贯之,即被告人越来越需要律师去维护,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在此发挥巨大功效,甚至可以将法律援助制度称为刑事司法正当性的一项重要支撑。之前诸多老师、专家均提及到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经费保障方面等问题,对于这些既有问题我是持肯定态度的。然而,从另一角度审视法律援助制度,此一制度所能发挥出作用大小其实是受制于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辩护制度,即一国之辩护制度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容忍程度能有多高,能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发挥多大作用?这就为法律援助制度确定了一个基调,如果辩护制度本身就很难发挥出很大作用,那么法律援助制度就更难以满足人民的需要,所以实践中显现的很多问题看似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但如果究其实质可以发现其实是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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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淇:证据法研习不可错过达马斯卡、特文宁、艾伦三大经典

域外颇有影响力的证据法三位学者,达马斯卡、特文宁、艾伦,如果说达马斯卡是以一个外部审视者的视角来审视英美证据法,特文宁则是从内部的视角将英美证据法的前世今生和整体理论框架做了非常充分的探讨,艾伦的著作则为深入理解证据法的制度细节及其基本运作原理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读本,其本人更是参与了中国刑事证据法学学科建设。在我对证据法不太长的研习历程当中,如果从接触时间来看,域外学者的研究中令我受益最大的主要有三位学者:第一位是比较法大家、耶鲁大学法学院米尔吉安•达马斯卡,他有关诉讼法和证据法的理想型比较研究已经在我国法学界广为人知;第二位是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威格摩尔讲座教授、也是我在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时的联合培养导师罗纳德•艾伦教授,他直接参与指导了我博士论文的写作。他对证据法的分析性进路以及有关司法证明过程一系列前沿问题的开创性、甚至——对我来说——有些过于艰深的研究常常挑战我的智力极限;第三位但同时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是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威廉•特文宁教授,我曾经翻译或参与翻译他的“证据理论三部曲”。他们的作品有许多已被翻译进中文世界,成为我多年来反复研读的对象。在学术成长的不同节点上有幸与这些经典作品相遇,成就一段非常美好的阅读岁月。对英美证据法初学者来说,达马斯卡是一个很好的向导米尔建·R·达马斯卡(Mirjan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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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丨郭烁、杨波、罗猛、罗海敏等:新时代刑事辩护制度的机遇与挑战

程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伴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深入发展,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值班律师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所以给我们律师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熊秋红教授从宏观高屋建瓴地认识刑事辩护,她一开始谈到刑事辩护质量、精准辩护和有效辩护,实际上精准辩护应该说是有效辩护的前提。熊教授也提到了一些堪忧,虽然我们律师现在已经达到了52万,再经过几年的时间,会发展到100万,那么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会不会出现法律市场的恶性竞争。提到另一点,近些年的四十一项改革措施,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等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关键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回应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明确自己功能的定位,营造一个新的环境。新刑诉法修改出现两个亮点,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实际上都是由法律援助的律师来承担的,尽管早些年就已经开始了法律援助的研究,但非常的分散,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成立在樊崇义教授的指导和吴宏耀教授的带领下,对法律援助有着更加系统深刻完整的研究,虽然吴宏耀教授很年轻,但在法律援助领域非常资深。吴宏耀教授从高质量的发展出发,我想到陈瑞华教授说过:“法律援助快成为无效辩护的代名词了。”所以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前提下,我们解决“量”的问题之下肯定要提升到“质”,从量到质的飞跃。刚才吴宏耀教授从三个方面谈了如何实现高质量的辩护,他提到现在法官、检察官已经达到高度执业化和专业化的情形下,律师不仅没有实现执业化,而且专业化的道路非常遥远。阚吉峰律师的书谈到的“精准”我认为其实就是专业化较高的一个层次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李崇杰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个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樊崇义教授讲到的是律师辩护制度的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核心的问题。熊教授通过四个方面讲到了目前律师行业面临的四大挑战。吴教授从三个方面解读了律师怎么样去构建高质量的辩护问题。关于这个主题,我有两点看法。第一点,首先祝贺阚吉峰律师《精准辩护》新书的发布,这本新书的发布代表着我们青年律师学习的榜样,这本书诠释了一位优秀律师如何完成从学术到实务研究的一个跨界,另外一方面,他也确确实实代表了刑事辩护律师的标兵,我们知道刑事辩护本身就是一个小众群体,整个刑事辩护的业务总量就占全体律师业务总量的大概8%到9%左右,非常少,再加上刑事辩护群体能够在我们全国受到如此关注,我觉得阚吉峰主任作为新书的作者,确实值得我们刑辩律师去认真学习,尤其是我们青年刑辩律师。第二点,我听到樊老师、熊教授、吴院长、以及各位专家学者的课,深受启发。刑事辩护律师这十年来其实有一个转换,从专业发展到质量发展的转换,契合了新时代的要义。专业发展在十年前专业所、综合律所的专业团队的建立就是为了打造律师本身的专业发展,这个时候是以律师素养、律师素质、律师技能为本位,到现在为止是以质量发展,以案件本身,客户本身为要求的,我认为是由律师本位转为了客户本位,这里面表达的可能不是很精准,但一定是符合新时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将来每一个案件一定是以客户为中心,利用我们律师的技能,整合律师的各个方法,以及精准辩护讲解的这种理念方法,来综合性地解决客户面临的难题。郭烁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非常感谢吴宏耀教授和孙道萃教授的邀请。熊老师和吴老师都是我的老师,所以点评是万万不敢的,谈一点学习体会,吴老师发言的内容大部分我们都在上个礼拜南宁的会上听过一遍了,当时就想跟他提商榷意见,但是没来得及,今天就在这说了。我说四小点,第一个就是数怎么算的问题,吴老师刚才上来就给大家算了一遍数字,我觉得那个数字算的有点道理,但是问题也很多。比如他说到案少人却越来越多了,在中国确确实实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稍微做一点比较法的分析,可能大家的看法就会稍微乐观一点。咱们中国13亿人对52万律师,这个除出来大概是多少?国际通行标准算每万人的律师数量,咱们每万人现在是5个人或4点多一点的律师数量,但美国是多少?他们是3亿人,其实是3亿多了,在ABA注册的律师数量将近70万,他们的律师数量是40,也就是说咱们中国每万人的律师数量对美国其实是1:10的,这还远远达不到饱和的标准。当然我们可以说国情不一样,咱们中国不是一个非常好诉的国家,即使国情不一样,咱们打个五折,离20也有四五倍,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我觉得吴老师另外一个数算的也不对,咱们中国刑事辩护案件的总数大概是140万件,150万个被告人,但是以结果往前推的,重罪大概是10%,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大概是十几万件,这个有点道理,但是以结果论,像毛主任、李主任这样的大牌律师,比如说每个案件他都辩护成功了,没准是辩护成3年以下、5年以下的案件了,如果要论结果推的话,这事就说不准了,对不对?第二个观点,尊敬的樊老师在2019年的时候就写了这么一篇文章,当时的认罪认罚率还不到这么高,2019年的三四月份也就百分之三四十,是最高检的力推,在2019年年底达到了80%左右。在百分之三四十的时候,樊老师写了一篇文章说认罪认罚制度一提出会对我们刑事辩护的市场有着很大的分化作用,大体上可以分成普通案件审理的案件和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的案件,这是樊老师在两年多之前就已经提到了,阚吉峰律师是山东的律师,山东好多地级市的检察长在跟我们做交流的时候,在地级市的范围看,认罪认罚的数量都已经达到了95%到98%,相当于美国的辩诉交易数了,这可是一年多以来变化的数字,今天咱们重点不是讨论认罪认罚,所以咱们不用探讨背后的东西,它确确实实会带来好多分化或者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刚才吴老师已经提到了。第三个就是吴老师刚才提到的证据的问题,在普通程序案件之中口供的地位在下降,其实在认罪认罚案件之中口供的地位反倒提高了,至少在部分案件之中是这样,在普通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证据的种类在变多,不是以口供为王,但是这个情况带来的是什么?带来的是程序辩护更加重要了。大家想一想这即便是不能说有因果关系但也有很强烈的相关性的。原来我们都不重视,比如说数据,视听资料,刚才熊老师提到的《监察法》里边特别奇怪的4个字叫做留存备查。什么叫做留存备查?大家可以仔细琢磨琢磨,还有比如说微信,还有一些鉴定意见的笔录,鉴定的意见等等,这些程序性辩护的事项,对于律师来说确确实实是一个更加高标准严要求的方向了。第四我做一点总结,刑事辩护是一个良心活,是一个法律伦理的活,我觉得归结来就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职业伦理的问题。刚才吴老师也提到了江苏省连云港市冠县,我们都觉得无力吐槽、匪夷所思,这都2021年了,怎么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可是大家想一想做一个类比,在这一两年之前,认罪认罚制度大规模推行以来,我们好多律师都在吐槽一件事情,我不跟你做认罪认罚,我觉得这个案子没什么认罪认罚的,然后检察官就不理你了,他绕过你直接去找值班律师,用的就是实施办法和刑事诉讼法里“或”这个字,“委托律师或值班律师”,这完全是在恶意解释刑事诉讼法,这跟刑事诉讼法的技巧,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没有任何关系。以上是我的四点看法,谢谢大家。杨波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特别感谢会议主办方的邀请,感谢主持人,在这个会议上还能见到令人敬仰的樊老师特别的开心。当然还要祝贺阚吉峰律师发布新书,引领了我们刑事辩护这样一个精准化的道路。关于我们这一阶段的主题,刚才熊老师和吴老师主报告的信息量可以说非常大,从他们的报告当中,我个人感受到了他们对于我们国家刑事辩护制度的一个深深的期待,当然也有对于辩护制度面临这种挑战的热烈关切。关于新时代刑事辩护制度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想从人权保障和刑事司法改革这两个角度谈两点自己的感受。可以说近年来我们国家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始终是伴随着我们人权保障水平的大幅提升,刑事司法改革阔步的前进和发展而同步发展的。就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来说,我们大家都知道它始终是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内生动力,体现在国家层面,对人权保障的一个高度关注,实践在立法当中。人权保障写入刑诉法的同时也在各个制度层面得以强调。那么总体而言,刑事辩护制度作为一项人权保障的制度,它背后的问题受到人权保障水平的制约,它的发展也必然得益于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这是人权保障这个方面。第二个方面从刑事司法改革这个层面来说,刚才熊老师也谈到了,我们国家刑事辩护制度主要是围绕着司法改革展开而得到推进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是得益于我们刑事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比如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的改革和全覆盖的改革。在司法中心的改革过程当中,我们知道为了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庭上对抗,事实形成于法庭,我们自然就要强调律师的积极充分的参与,由此就推动了以保障执政权为核心的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当然也推动了有效辩护制度这种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探索。在以审判中心的改革的背景下,从有律师辩护、到律师提供有效辩护,对律师辩护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推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一个方面。同时我们知道在认罪认罚从宽的改革当中,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生命力,为了实现控辩的平等协商,首先需要律师的全面介入,由此催生了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值班律师成为和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并列的一股重要的力量。另外认罪认罚程序当中,律师同样也需要提供有效辩护,由此也就发展出来不认罪案件当中控辩对抗的一个辩护模式,与它相对应的控辩协商的一个辩护模式,司法程序当中协商性辩护的主要内容、辩护的主战场、辩护的方式,包括律师辩护的主要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也带动了我们由单一的、原来的、传统的那种对抗性的辩护,到现在协商性辩护的存在,极大地拓展了刑事辩护的空间,也丰富了刑事辩护的理论内容。另外在两种程序改革的同时,我们全覆盖的改革也实现了刑事辩护的全方位,这个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不管是法律援助的全覆盖,还是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全面介入,从庭前辩护到庭审辩护的拓展,刑事辩护的范围实际上都得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我们正在朝着每一个被告人在每一个诉讼阶段和关键的程序节点都有律师辩护的这样一个目标发展,以上就是我的发言,谢谢。罗猛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我讲三点内容,题目叫“新时代刑事辩护制度的机遇与挑战”,我首先讲一个新时代。新时代刚才吴宏耀教授已经讲了是高质量发展,现在各行各业可能都在制定十四五规划,我想我们目前有没有提纲挈领、高屋建瓴的十四五规划,我想在座的同行可以思考一下,这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讲机遇。形势并不能够高速的发展,可能来自于几个方面。第一个社会方面,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在经济上我们国家属于高速发展,刑事立法的频次加快,我们现在刑法修正已经到十一,可能据说是十二也快了。法学研究活动热情高涨,特别是我们律师现在法学研究的热情非常高的,法学教育加速,大量高质量的人才进入我们律师领域。律师专业细分,走专业化道路成为一种律师未来发展的必然需求,那么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讲挑战。目前我们刑辩律师当中的挑战是什么?我想部分人员他的能力达不到,少数人员不适应,应该是刑事辩护供给侧改革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主要矛盾。我们都在讲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数量我们讲是基础,刚才各位老师讲的都比较多了,那么质量最重要的是一个保障,最关键的是后面两个效率、效果,那么效率是目标,效果是结果,我就讲这三点,谢谢大家。罗海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非常感谢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能够学习到樊老师各位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因为这个题目确实非常宏大。我仅就其中的一个小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思考,被羁押者的律师权利保障问题。在被适用了未决羁押措施以后,拘留或者逮捕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实上处于一个与外界完全隔绝的状态,跟自己的家庭社会正常工作等等完全隔离,不仅因为丧失人身自由而面临巨大的精神上的压力,事实上他的辩护条件也处于一个更加恶劣的一个状态。因此相对于其他没有被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这种被追诉而言,我觉得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获得律师权利和律师帮助的这种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保护被羁押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是认同他在哪一个诉讼阶段,哪一个时间节点能够有律师给他提供帮助是非常有关的,但更为重要的是介入的律师到底能够享有哪些权利,他的权利保障程度是如何的,他的救济性的途径、渠道是怎样的?从国际公约和域外国家的规定来看,对羁押这个状态也是非常关注的。从他们立法规定包括条文规定的发展来看,对被羁押者或者律师帮助的时间起点上是有一个明显前移的一个发展过程,从被追诉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时间节点开始就赋予他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甚至将法律援助制度同时在这个节点上规定进去、纳入进去,这样的做法日益普遍。同时在介入律师的权利保障方面,保障律师和当事人之间能够私下的、自由的、及时的进行交流,保障律师能够享有在场权,能够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等等,这些都得到了普遍的确立,包括相应的这种救济渠道的设置。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被羁押者他和律师之间交流会见的权利也会有克减的这种可能,包括在反恐的情况下,但这种克减往往是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那就我们国家而言,2012年刑诉法确立了这种介入侦查阶段的律师的辩护人地位以后,同时把法律援助的适用阶段前移了,但正如刚才各位专家提出的,我们的刑事辩护率是非常之低的,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辩护率,我觉得可能连20%都不一定能够达到,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被羁押者他事实上是得不到及时的法律帮助的,但问题现在的背景是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在侦查阶段他就已经要同侦查机关达成认罪认罚,在这种情况下,羁押的状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状态下,又没有专业的法律帮助的状态下,他如果想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者达成这个意愿的话,它的自愿性、明知性怎么样保证,我觉得还是有很大担忧的。当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挑战也是机遇,可能在这样一个制度的适用下,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会有更大的空间来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非禁强制措施的适用,也为整个逮捕制度的适用可能带来一些新的机遇,我的大概的看法就这么多,谢谢。扫码查看「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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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防骗指南——炒币投资篇

笔者按我的妈妈是一个巨人是一个伟大又美丽又平凡的女人和每个女孩一样都曾羞涩又迷人像拥有魔法一样保佑我的每一段旅程将说唱歌手的歌词写到文章里还是头一遭,而且还是作为按语。这段歌词来自《中国新说唱》冠军选手艾热的《巨人》,不怎么关注综艺的我,第一次听到这首歌居然也是梨花带雨。可能是因为“妈妈”这个词,无论如何都会触碰到我们心灵最柔软的地方吧。罢了,抒情的部分就到这,下文进入严肃的话题讨论。今年春节回家,看到妈妈手机闪出的群消息,惊出我一身冷汗--各种雷达币群,V宝币群,还有我叫不上名字的群。以法律人的敏感,我意识到情况不妙,征求母亲同意后打开群,看到里面的聊天内容。。。惊呆了,这完全和我之前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套路一模一样。于是我开始给妈妈讲解这些群,试图突破其表解释其本质。但是,我恍惚感觉妈妈已经被洗了脑。说什么“投入不用很多”,“好多会员都赚到钱了”,讲课的老师是“北京财经大学的教授”(没有这样的大学啊)。。。聪明如妈妈也都多多少少相信这些,我想这肯定不是个例。于是我决定探入“敌人”内部,结合我之前办理案件的经验,做一个详实的说明,这样妈妈应该就会理解她微信上这些所有的虚拟货币群不过都是一场场换汤不换药的骗局。我将一系列炒币群的套路结合我之前的办案经验总结出来,以正视听。(以下内容不只写给我的妈妈,也写给所有的妈妈️。)“卧底记录”十条以雷达币群(11)的内容为蓝本:1、年龄层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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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龙:给青年律师的20条忠告

Advocacy),是以全国第一家刑事辩护专业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为依托设立,由北京尚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的刑事辩护专业培训机构。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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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刑辩周记 | 高文龙:那一刻,我看到了真正的控辩平等

作者:高文龙2019年6月27日,安徽滁州会见。这个地方蚊子特别多,随时随地都有一群蚊子前呼后拥。我问当事人号里有没有蚊子,他说有,我问那咋办。他说有蚊香液、有蚊香盘,每天还有两人值班,昼夜不停的抓蚊子,一直到抓光、拍死为止可怜的蚊子!2019年7月1日,北京海淀看守所会见。经过装修的会见大厅焕然一新,堪称我见过的条件最好的看守所会见大厅,必须点赞!2019年7月2日,内蒙古开庭前会议。法院的准备工作极其充分,法官助理在法院门口拿着名单发放“出庭律师”牌,整个庭前会议期间,须全程佩戴,否则无法出入法院。进入法庭前,法警要求对律师安检,我刚想抗议,发现公诉人在接受安检,本案的审判长、法院副院长也在接受安检。那一刻,我看到了真正的控辩平等。2019年7月3日下午,庭前会议正在进行。趁更换被告人的间隙,我举手示意审判长,对话如下:我:能不能开下空调?审:没有空调。我:能不能拉开窗帘?审:安保要求,不能拉开窗帘。我:太热了!审:我们也热。你们穿的律师袍还能敞怀,我们的法袍必须系着扣子;你们有水喝,我们连水都没有。其他辩护人:这怎么行,法警,赶紧给法官拿水。一分钟后,值庭法警给合议庭法官和书记员每人拿了一瓶矿泉水。2019年7月4日一早,同事满脸倦容,问咋了,说没睡好,问何故,说隔壁客人精力旺盛,凌晨三点在隔壁上演爱情动作片,他听得心神荡漾,无法入睡!蒙古人的好客,令人感动。3日晚上吃饭,一个律师朋友跟我说,他已经定了一只羊,供我们在开庭期间食用;另一个律师朋友说,等这个案子开完庭,让家人都过来,我带你们好好游览一下草原!如果不用办案子,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很不错的!!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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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刑辩周记 丨高文龙:我的尴尬出国经历

作者:高文龙作者简介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务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获得者,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负责人。执业以来,办理了“环保大V董良杰寻衅滋事案”等大量重大、敏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3月,办理一起“红通”案件,为了解案情,前往温哥华会见当事人出国之前,我很好奇,当事人远在温哥华,是怎么找到我的。见面后,当事人告诉我,他看了北京日报的一篇报道,介绍我办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一审判13年,二审改判3年,他误以为我比较厉害,所以让国内的亲属联系我。为了方便快捷,签证办的是旅游签。于是,我牢牢记住了,自己是去旅游的。北套路南从北京到温哥华,要飞十几个小时,十分漫长。好在国航的国际航线提供啤酒,还算差强人意。我的位置在安全出口边上,三个座位,只有我一个人,极为舒适。有个印度人想过来蹭座,被空姐义正词严的赶了回去。我发现空姐不太喜欢那个印度人,于是他再过来,我就按呼叫铃,空姐就来把他赶走。作为回报,空姐每次推着餐车经过时,都会问我,还要不要再来一听啤酒?我说好的。就这样,十几个小时,三顿饭下来,我喝了差不多十听啤酒对了,空姐是河北保定人。飞行途中,广播里播报免税品信息,刚巧过来一个空姐,手里拿着一摞纸片,递给我一张,嘴里还念念有词:这面是英文,这面是法文。我以为是免税品介绍,就问,有没有中文的?空姐说没有。我霸气的来了一句,没有的话我就不要了。空姐说你必须要。我问为啥,她说这是入境卡,不要的话你无法入境。下飞机后,到处都是汉语标识和汉语广播,我很迷茫,难道飞机趁我不注意返航了?入关时,海关工作人员对中国人特别优待,有专门的入境通道,还有专门的翻译。综上,辩护人认为,加帝媚我中华之心昭然若揭。可能是我的行李过于简单(三双袜子,两条内裤,一盒名片),引起了移民官的警觉。对话如下:来温哥华干什么?旅游准备去哪里?不确定,随便走走定酒店了吗?没有定返程票了吗?没有一会出机场去哪里?还没想好,随便走走移民官对我的答案很不满意,要求看我的手机,先翻看照片,又看我的短信。他发现我跟一个温哥华的手机有很多短信往来,就让翻译官逐条翻译给他。最后,移民官郑重的跟我说:先生,我怀疑你动机不纯,可能危害我国国土安全,我要拒绝你入境。现在,关于来加拿大的理由,你还有需要补充的吗?看着移民官严肃的表情和翻译老头爱莫能助的样子,我很担心会被送到关塔那摩挖沙子,或者被强制搭乘下一次航班返京。那样,不仅丢人,还得退费,绝对不行。我对移民官说:我是律师,我的朋友在这边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我的帮助。移民官问朋友人在哪里?我说就在外边,他转身出去,十分钟后回来,盖章,放行。后来当事人告诉我,你只要告诉移民官来为我提供法律咨询,至于具体内容,保密,他就不会再问了。在温哥华期间,除了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还品尝了各种美食,参观了UBC大学,考察了北京市尚权(温哥华)律师事务所地址。因所长人选不能确定,温哥华分所最终未能开张营业。回国登机前,当事人问,高律师,我到底该怎么办?我说,怎么办你自己决定。我告诉你一条原则,做任何事情,你只需考虑必要性即可。如果认为有必要,就想清楚细节,勇敢去做,不必过多顾虑后果。古人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现在做了,将来才不至于后悔。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