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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发布:关于“法答网”中涉执行疑难问题解答

来源/上海一中院11月15日下午,为认真落实张军院长在上海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海高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交叉执行”等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和执法统一,上海一中院举行“2024年一中院辖区执行工作片会”。会议围绕执行规范化建设,分享“交叉执行”“终本出清”专项活动经验成果,研讨“法答网”中涉执行问题,部署辖区执行工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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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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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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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预付式消费“新规”5月1日起实施,这12点必须搞清!

最高法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每条每款如何解读、怎么应用于实践,李建伟老师帮你划重点!作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预付式消费在缓解经营压力、促进消费方面效果显著,但同时也因信息不对称、商家信用瑕疵产生不小的负面风波: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为整治行业乱象、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不但对预付式消费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对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举证责任等问题展开阐述,在优化消费环境层面具有重大意义。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知名民商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李建伟老师,围绕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深入讲解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要点,以期对律师将新法运用于实践有所助益。4月2日晚20:00听课领《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请求退还消费卡款项)》👇扫码0元听课👇学完本次课程,你将:全面掌握新司法解释的适用要点,了解裁判趋势掌握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诉讼要点通过典型案例,了解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法律依据李建伟首讲!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法律实务零售、住宿、餐饮、健身、教育培训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重灾区,作为先付款后服务的一种经营模式,因监管缺位和商家信誉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即,商家一旦出现转让、停业、注销、改变服务内容、变更经营场所,消费者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4年,仅江苏省法院受理的涉消费纠纷案就高达3.4万余件,其中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占比尤为突出,期间甚至衍生出“职业闭店人”的行业乱象。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职业闭店人以帮助“闭店”为业,恶意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从中牟利,由此也牵扯出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的第一大难点:——责任主体认定难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名实不符的情况尤为常见,很多情况下发卡人和实际经营者并不能划等号。是表见经营者作为责任主体,还是特许人、被特许人、商场场地出租者、清算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与法律后果直接息息相关,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也各有不同。毕竟,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确定诉讼被告。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内未与消费者直接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特许人或者被特许人是否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租赁商场场地经营者卷款跑路后消费者能否向商场追责?经营者转让店铺后消费者应找谁承担责任?公司没钱消费者能否请求股东承担责任?在确认了责任主体后,律师又会面临第二大难点:——举证责任难预付款消费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签订书面合同的很少,以预付卡、电子数据等作为书面表现形式的更为常见。或者,即便签订了书面,也多以格式条款居多,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内容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这就导致当经营者存在“迁店”、“转店”行为时产生不少纠纷。那么,在解释出台后,什么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退款?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条件又是什么?本期课程,李建伟老师会就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责任主体的认定、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解与适用、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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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关于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一中院11月15日下午,为认真落实张军院长在上海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海高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交叉执行”等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和执法统一,上海一中院举行“2024年一中院辖区执行工作片会”。会议围绕执行规范化建设,分享“交叉执行”“终本出清”专项活动经验成果,研讨“法答网”中涉执行问题,部署辖区执行工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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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DeepSeek的隐藏用法,90%的律师不知道!专为法律人整理!(建议收藏)

除了DeepSeek,你还会运用哪些AI工具?除了查合同查法规,AI还能为法律人提供哪些服务?具体的提示词该怎么写?5分钟回应客户咨询、10分钟撰写起诉状、一键生成可视化表格,以DeepSeek为代表的AI工具正以法律人想不到的方式提升日常办公效率。横向层面,法律人可以借用AI查合同、找类案、写文书;纵向层面,又能针对一个案件分析案情、梳理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在实践过程中,法律人也形成了一套自洽的提示词撰写心得,毕竟,提示词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但恰如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焕律师所言:除了掌握AI工具的使用技巧以外,最关键的是搭建自己的数据库。即,除了使用DeepSeek,还要学会与其他AI工具叠加使用的工作模式:飞书、豆包、IMA、剪映、元宝……你会的衍生工具越多,能应用AI的工作场景也就越多。以合同审查为例,DeepSeek的确可以就单份合同进行审查,同时自动标注法律风险点,可当你有多份合同需要同时审查呢?此时,DeepSeek+飞书,就能妥善解决上述难题。先在飞书列表中上传一份合同,并提取合同信息:再借用DeepSeek对要审查的内容进行指令要求,就能自动生成:当你有第2、3、4……乃至N份合同,只要重复上述操作就能批量审查合同。除了批量审查合同,法律人还能借用AI进行哪些新操作?具体步骤流程又是怎样的?本期课程,智拾网邀请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法律畅销书作者陈焕律师,开设法律人AI应用攻略:5大高频场景实操要点主题课。课程中,陈焕律师会就如何借用AI进行合同审查、法律检索、知识管理、音视频举证、数字人营销展开深度讲解。4月1-2日晚19:00听课领《超实用DeepSeek赋能职场运用【清华大学版本】》👇扫码0元听课👇法律人AI应用攻略——5大高频场景实操要点关于AI提问的提示词,陈焕律师总结了极简的提示词公式:身份+背景+要求。但他也同时表示:公式并不是绝对的,关键是要向AI讲清楚自己的需求。为什么?小到个案的差异、大到业务领域的不同(刑事、知产、建工),单一固定的提示词显然不能满足办案需要。以建工为例,仅涉案主体可能就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所牵扯的合同更不单单只有一份,此时若还想借用AI工具,就要对提示词进行升级,比如——作为[建设工程诉讼]领域资深律师,请按下列要求对上传的《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效力进行判定:1、请对比《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协议》之间工程范围,并判断《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构成转包。2、需要根绝《民法典》《建工解释(一)》《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效力。3、需要判断《施工合同协议》是否涉及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4、以表格形式列举涉及无效的合同条款,给出理由和法律依据。5、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上是比对版提示词的撰写技巧,此外还有结构化、样本示范版提示词的撰写方法,具体怎么写陈焕律师会在课程中进行展示。显然,搭配不同的AI工具,除了批量处理并分析法律文件,法律人还能凭此搭建个人知识库乃至短视频和个人IP。比如新出台了一项法律法规,律师对这项新法写了一段简评,但没时间录制成短视频,此时就能通过DeepSeek+剪映自动生成。1.先在DeepSeek中输出你的需求新公司法对股东减资的影响有哪些?请生成一段口播稿【DeepSeek生成内容】2.打开剪映的“文案成片”,把口播稿复制到里面3.点击生成视频,就能为每段口播配上对应的视频动画。除了短视频,AI还能运用在哪些办案场景中?“免费咨询助理”又该如何打造?本期课程将为大家逐一解答并呈现。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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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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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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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关于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的通知

来源/类案同判规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的通知2025年3月20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期调研和案件评查发现,今年以来,有的基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法【2024】308号)实施后,仍在违规办理诉前调解中的“诉前鉴定”案件,甚至借提高效率之名,通过线下办理“诉前鉴定”美化数据。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就委托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根据最高法院立案与调解工作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一律编立“民初字”案号,原诉前调解转为登记立案进入审理程序后的委托调解,且调解期限大幅压缩,诉前鉴定应有相应诉前调解案件为基础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委托鉴定工作,即日起全省各级法院应停止办理任何形式的“诉前鉴定”案件,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后的委托鉴定一律编立“委鉴字”“委评字”等案号,按诉中鉴定程序相关规定办理。二、委托鉴定案件均应在“一张网”线上运行。所有委托鉴定案件均应依托“一张网”线上移转、线上委托、线上办理,严禁线下办案。因特情况确实无法线上办理,而需要线下委托鉴定的,应报中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并报省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备案。三、依规审慎确定摇号范围。为解决选择鉴定机构随意性大、委托鉴定不规范等问题,2024年10月22日省法院印发了《集中选择鉴定机构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豫高法【2024】259号),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和随机摇号选择鉴定机构进行规范。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后,对于诉中鉴定案件,各中、基层法院仍要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中确定的相关精神要求,按照公正、便利,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原则,在某区域范围内所有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机构中线上摇号产生,不得人为排除某些机构参与摇号,形成事实上隐形变异的“小名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得未经当事人确认将代理人确定的机构直接纳入摇号范围。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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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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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法院门口排队了!这样操作,更快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部数据显示,全国仲裁机构在2024年办理的仲裁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了26%。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在2024年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数量达到14518宗,创历史新高,总争议金额增至1422.67亿元,连续三年超过千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同样表现出色,新受理案件6013件,同比增长14.82%,争议金额达1889.6亿元,连续七年超过千亿元。同时,逾1亿元、10亿元等大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从领域看,建设工程、金融、房地产等传统领域仍是争议高发区,资本市场、股权投资等案件占比也十分显著。事实上,不只是2024年,仲裁已经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我们正处于这个高速增长的周期当中。仲裁,已经成为新的业务蓝海。然而,对于广大法律人来说,商事仲裁是一个熟悉又陌生的领域。说熟悉,举证、质证、开庭、执行,似乎都和法院诉讼差不多;说陌生,确实有着不少差异,比如原告、被告的称呼变成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反诉的说法变成了反申请,地点从法院开庭变成了仲裁委开庭……更为关键的是,法院诉讼,一是案件公开审理,无论胜诉或败诉都有因案件结果影响信贷商务往来的风险;二是动辄6个月及以上的结案时间太久,时间成本太高。相较之下,仲裁程序具有简便高效、仲裁费用低、保密性强、执行力强等优势;且仲裁案件一裁终局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定分止争的效率,仲裁裁决也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甚至有更大的自由裁量度。倘若未能掌握仲裁的特点及办案要点,则很可能造成仲裁制度的原有优势无法发挥。4月1/2日19:00商事仲裁难点突破课即将开课扫码0元听课听课领《仲裁案件办理全流程指引》在现行仲裁法施行30周年、即将迎来重大修订之际,智拾网诚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硕律师,结合其曾任职于北京某仲裁审查管辖中院的工作经验,向大家全面介绍仲裁理念、现状、执行、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财产保全、仲裁法修改的尝试等相关问题,以期让“既熟悉又陌生”的仲裁转换为业务增长的助推器。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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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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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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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把数百页卷宗的复杂案件丢给DeepSeek梳理,结果让我震惊了!

遇到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件,如何梳理案情?如何从海量的材料中筛选出与案件争议焦点直接相关的证据?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时,如何确定适用法律?随着法律人对DeepSeek指令词的不断深挖与完善,“DeepSeek+业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律师的能力边界。由于建设工程领域的高度专业性与复杂性,建工纠纷案件往往同时涉及合同效力争议(如招投标程序瑕疵)、工程质量纠纷(如隐蔽工程缺陷)、工程款结算争议(如签证变更计价)及工期索赔(如不可抗力延误)等,需要律师系统性梳理多重法律关系。而“DeepSeek+建工案件”恰好能精准解决上述难题。比如,工程合同效力审查,可以用AI智能识别无效条款(如资质/违反强制性规定)或标注合同效力争议高发点;再比如,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可以用AI识别鉴定报告漏洞+关联判例建议,或者进行风险举证提示,自动匹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规点。以DeepSeek破解工程质量纠纷处理为例,律师就可以借用DeepSeek进行风险举证提示↓【案例简介】【DeepSeek的深度思考过程和生成结果】那么,具体指令词怎么写?建工律师又该如何用DeepSeek为案件诉讼服务?本期课程,智拾网邀请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缪奇川律师,开设DeepSeek在重大诉讼案件中的应用主题课,就工程诉讼的12个提效指令进行讲解。3月29-30日晚19:00听课领《入门DeepSeek必备的50个高阶提示词》👇扫码0元听课👇如何用DeepSeek办理工程纠纷案件?每接手一个建工案件,建工律师都要经历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分析、争议焦点提炼、法律适用论证、类案裁判观点、诉讼策略等环节,每个环节均存在独特的专业壁垒与实操难点。比如,案情梳理的过程中,300份工程联系单、数不清的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监理月报……若用人工整理,费时费力,还不一定做得对。此时把文件丢给DeepSeek,就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你要做的仅仅是提需求:1.按时间线梳理出“为什么工期拖了58天”2.自动标注“甲方拖延图纸审批6次”的关键证据页码3.比对人材机价格波动曲线,找出结算书里工程量多算了混凝土用量的异常数据……进行案例检索时也是同理,以下是可供参考的指令词:作为[建设工程领域]资深律师,请按下列要求检索案例1.汇总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案例中涉及背靠背条款的案例2.分析近几年法院认定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裁判趋势,用饼状图形式表现3.用表格形式表现各省法院对背靠背条款效力认定情况4.分析付款方不能以背靠背条款作为抗辩理由的原因还有一定会碰到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判定,借助DeepSeek能瞬间提升你的办案效率。作为[建设工程诉讼]领域资深律师,请按下列要求对上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判定:1.我方为承包方,需考虑我方在诉讼中追偿工程款的法律风险2.需要考虑主体资质瑕疵、招投标程序违法、违法分包与转包、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等情形3.需要将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效力问题提出,并分析,给出法律依据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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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答疑到成交:客户必问的41个税法问题应对指南!(建议收藏)

全国75万律师,如何维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被低价跑量的律师替代?答案:做有“技术含量”的业务。而律师懂「税」就是一项不错的选择,其带来的价值增量,甚至比你想象得大的多。有律师坦言:谈涉税法律服务,基本一谈一个准,老板基本都不讲价,比只做传统业务收费好收太多了。甚至有企业老板一下子付了5年的涉税常法顾问费,全款50万,就怕我涨价。尤其在税务稽查逐渐收紧的当下,律师懂税的竞争优势将更为显著,几乎每个企业客户都在关心涉税问题: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未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会被纳税调整吗?公司给股东直接转钱需要交税吗?高管薪酬过高怎么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国内企业出海利润返回国内,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规划?这意味着谁能为客户妥善处理“法律+税务”问题,谁就能在谈案报价时更容易地签单。关键是如何处理这些涉税问题?对从未接触过税务领域的律师又该从何入手?4月19-20日上海,智拾网就邀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的柴文祺律师开设涉税法律服务业务提升实战训练营,课程从律师办案实际场景出发,力求解决客户最关心的税法问题。课程由柴文祺律师独家研发,囊括股权交易、常年顾问、企业出海、财富管理四大类业务,这些内容几乎涵盖了民商事律师业务中超80%的税务问题,听完就能灵活运用。具体课程内容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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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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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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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判为五年,到期不删,可以起诉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8-2-103-003王某诉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删除不良信用记录法律属性的认定【一、基本案情】原告王某诉称:王某于2014年1月20日与被告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案外人刘某某在被告处的贷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之后原告外出务工。2022年5月,原告因需要融资贷款,被银行告知征信有问题,原告前往征信中心才知道原告因担保被纳入到人行征信中心。从原告签订合同到现在,被告没有联系过原告,也未告知原告的担保信息被上报至征信中心。【二、原告诉求】请求法院判令:1、原告的保证责任已免除;2、被告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记录,恢复原告的名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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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最想看到的财产线索,90%律师都不一定找得到!

“执行”这个领域,究竟有多热?——各地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受理数量呈几何式增长,但司法资源的有限,加之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的情况愈演愈烈,导致“终本”数量也大幅增长。无论你是多年来专注于执行,还是被困于经济下行周期想要寻得一份稳定的托底业务,选择做执行一定是上上策——当前经济环境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更为重视现金流。因而,执行案件的市场规模及前景显然值得被更多律师看到。但“执行难”这个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在代理过程中,有可能短期内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千辛万苦找到了财产线索,却在采取执行措施之前被转移……有财产线索,执行就不难。这实际上是一个严重的认知误区。找到财产线索之后,如果不能做好后续的一系列动作,就很有可能会错过最好的回款时机。毫不夸张地说,在己方当事人收到款项之前,一切都不能算作“尘埃落定”。比如,这个线索能不能查、怎么查?比如,当你认为自己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财产线索,去跟法官沟通开调查令的时候,法官却说:“这个线索跟案子没有关联,我没法开给你”,该如何应对?执行律师坐在办公室里、不接触法院的执行思维,永远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律师现阶段在执行领域普遍面临无法可依、线索混乱、场景适用困难等痛难点,不妨转换一下思维模式,跟随前执行法官的视角,学习执行案件的实操要点、通用规则与方法技巧,势必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月28/29日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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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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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去哪了?一律所给律协发函,提了2点要求,并表示静等吊证!

来源/法务之家2025年3月25日,福建宝*律师事务所给某律协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公开会费支出情况,并以个人名义表示不降费就不交年检费,静等吊证。详情如下:本所于2025年3月1日向你会发函要求降低会费标准,同时龙岩市司法局也要求你会降低会费标准,不料你会负隅顽抗,以降低会费标准需要召开会员大会表决才行来搪塞,你会换届改选大会要2025年12月份才举行,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时正是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年检时间,不按你会会费标准交纳,就通不过年检,……!据悉目前你会会费存款是170万,购买办公场所的钱也还清了,请把继续坚持旧收费标准原因解释一下?2024年会费支出情况向会员公布一下?本所现在发函正式向你会提出要求:1、书面解释坚持旧收费标准原因;2、公布2024年会费支出情况。倘若你会拒绝回应,本所将坚持不交会费!同时,该律所以个人名义再次发文称,静等某律协吊证。文中称,因为换届大会要到2025年年底才召开,现在正值年检期间,不按旧标准交费,就通不过年检!某律协准备拿本人开刀,用不交纳会费年检不予通过,最后把本人律师证吊销!本人也表示不降费就不交,静等某律协吊证!微信公号“北京律师赵怼怼”曾撰文表达了对律所会费和律师会费争议的看法。法律争议:收费合法性与会员知情权的冲突此类事件的核心矛盾集中于两点:会费使用的透明度不足与会员权益保障缺失。律所认为,作为缴费主体,有权了解资金去向并评估服务价值,而律协多以“例行审计”“内部公示”回应,难以满足会员诉求。根据《律师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2020年),律协作为行业组织,虽有权收取会费,但需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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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海“怪”现象:需求量大、成交率低,90%律师没找准刚需场景!

在全球化大环境、国内市场内卷化加剧、“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一系列外贸政策的全方位“护航”下,中国企业进入“大航海时代”已成定局。2024年1-11月,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052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越来越多的中企在走出国门:29.5%、19.9%的大型企业以及70.5%的小微企业已经实施出海或有出海计划。有业务就会催生需求,中国企业积极出海的背后,涉外法律业务需求也在节节攀升。截至2024年9月,中国共有涉外律师1.2万余名;而全国涉外律师在5年间增长了4800余人,增幅达67.8%。这说明,客户体量涨了,风险爆了,嗅觉敏锐的律师已经读懂了目前“粥多僧少”的局面,并开始亲身入局。作为出海企业的涉外法律顾问,关键要能深层次理解中企的商业与法律需求:跨境投资并购、架构设计、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与国际仲裁、国际工程……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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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是分段计算还是总体起算?(观点+案例)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最高院民一庭最新一期(第96辑)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的民事审判信箱问答栏目,解答了物业费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该解答对按日起算违约金的违约金债权、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租金债权同样具有参考作用。问: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应采用分别起算说还是整体起算说?答: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分别起算说与整体起算说两种观点。分别起算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总额在合同成立时并未确定,系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故其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分段分别起算。整体起算说认为,物业服务具有连续性,故物业服务费系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其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自最后一期整体起算。经研究,我们原则同意分别起算说。一方面,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费债务系多个相互独立的定期重复给付债务,而非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故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关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定期履行的债务和分期履行的同一债务最重要区别在于,债务人的给付总额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是否确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需要提供的物业服务和业主应当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总额,在物业服务合同成立时尚不能确定,而是随时间的延续而发生变化的:同时,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物业服务费按照固定周期结算(如一年一交),每个周期的物业服务费债权相互独立:多个结算周期的物业服务费债务实为多个相互独立的债务集合。另一方面,分别起算说更契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往往较长甚至没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即使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果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一般仍由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继续有效,只是服务期限转为不定期。如果对物业服务费债务采用整体起算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将导致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期间长期甚至永远不能起算的结果,有违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物业费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所约定的每期物业费支付时间分别确定起算——某物业公司诉韩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分期履行合同之债可分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和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债权原因,经常发生重复给付的债务。欠交的多期物业费应当认定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每期物业费的给付具有独立性,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每期物业费的交纳时间进行确定。【基本案情】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某物业公司在2022年6月15日前系某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被告韩某是某小区2号楼4单元1001室的业主。韩某欠交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的物业费等共计2118元,请求判令韩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118元。被告韩某辩称: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小区卫生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得不到维护,根本就没有给业主提供过任何物业服务,不应当支持某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请求。退一步讲,即使某物业公司按要求提供了物业服务,但某物业公司所诉的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不应当受法律保护。法院审理查明:某物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7日,公司资质等级为三级。2014年7月1日,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住宅楼的开发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接受该开发单位的委托对某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止。韩某于2016年入住某小区2号楼4单元1001室,住宅面积为74.32平方米。2016年8月31日,某物业公司与韩某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75元/㎡/月,收费面积以建筑面积(74.32m2)为准;韩某在办理入住时,需一次性交纳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后应每半年交纳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时间为3月、8月。经查,韩某向某物业公司交纳了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但未交纳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的物业费及公共电费。2018年9月29日,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22年6月12日,某物业公司、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当地居委的见证下,签订了《物业管理交接协议书》,约定:从2022年6月12日起,某物业公司正式开始向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手续在2022年6月15日必须办理完毕。从2022年6月16日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服务和管理。该协议签订后,某物业公司按期将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给了某小区业主委员会。2023年9月20日,山西省高平市法院作出(2023)晋0581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韩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费、公共电费共计1484.49元;二、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某物业公司、韩某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其中,某物业公司上诉提出,物业服务合同视为连续性、整体性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故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22年6月15日起算,不能将持续性的物业服务分段。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等费用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山西省晋城中院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2023)晋05民终158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某物业公司要求支付的部分物业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分期履行合同之债可分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和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债权原因,经常发生重复给付的债务。该种债的债务给付总额在债务成立时一般并不确定,当事人需要在一定时间段中不间断地作出履行,每一次的给付义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而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一般来讲在债务的关系成立时,债的给付总额已经确定,不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发生变化。本案所涉物业管理费属于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而非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对物业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进行确定,而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对每期物业费支付时间所作约定分别确定每期物业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每半年缴纳一次物业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8月。据此,某物业公司在本案中要求支付的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对某物业公司要求支付上述期间物业费等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裁判要旨分期履行合同之债可分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和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债权原因,经常发生重复给付的债务。欠交的多期物业费应当认定为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每期物业费的给付具有独立性,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每期物业费的交纳时间进行确定。【关联索引】案例编号:2024-07-2-121-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第189条、第192条一审:高平市法院(2023)晋0581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二审:山西省晋城中院(2023)晋05民终1582号民事判决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眼观察”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点点底部广告,为小编加鸡腿!戳“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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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亲授!从合同签订到终止解除,所有知识点一次讲清!(全实务)

合同相关法律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一方面需求大。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接近1800万件,其中合同纠纷占70%;另一面潜力大,复杂商事合同纠纷标的过亿,律师解决相应纠纷的能力越强,代理费就越高。合同纠纷也由此成为民商事律师的兵家必争之地。但该项能力的锻造却绝非易事。实体层面,合同种类繁多,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而不同的合同类型又涉及不同的实务难点:合同效力的认定、违约责任的划分、争议解决条款的解释、法律的交叉适用。程序层面,管辖权的确定、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也需要律师站在客户商业需求的基础上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要求不可谓不高。尤其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实施后,如何解读相关法条更成了重中之重。常见合同纠纷有哪些?相关争议会用到合同编里的哪些法条?为什么这么用?裁判规则做了哪些变化?本期训练营课程就带大家解决这些问题。4月12-13日杭州,智拾网联合李建伟商法工作室、云象法学院特邀知名民商法专家李建伟教授开设合同纠纷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务全新线下课程。课程中,李建伟老师不但会站在体系化视角梳理「合同编x侵权责任编x公司法」跨法域问题,还将从商事角度解读合同纠纷所涉的商业利益、交易结构、合同履行或违约等各方面,容覆盖合同从签订到终止的每个诉讼难点,包括成立、生效、效力、履行、保全、宗旨、违约责任等要点,重点解决以下三大问题:1.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效力体系的问题2.合同的债务之转让、让与、担保等时限的问题3.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的问题通过上述内容的学习,大家不但能收获解决各类合同纠纷的思路和方法,还能用系统化思维去拆解复杂案情。扫码咨询更多详情01课程亮点一、300多页PPT,100+经典案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办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律师在合同效力的认定、债务转让的界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履行障碍的判断等环节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争议,甚至在核心法条的解读上也会产生分歧,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恰恰为这些分歧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指引。授课时,李建伟老师会以合同编为核心,同时结合侵权责任编、公司法,以「合同编x侵权责任编x公司法」三管齐下的方式帮助大家搭建体系化的诉讼思维框架,从而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解决方案。整场线下课共计300多页PPT,100+经典案例,每一个案例每一条知识点的归纳都经李建伟老师反复打磨,内容纯原创,学了就能付诸实践。具体课程内容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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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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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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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否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

来源/民商案例参阅【裁判要旨】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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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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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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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水太深了……

工程索赔是建工纠纷案件中绕不开的话题。如何从繁复的案情中确定请求权基础,并找到对应的索赔依据尤其考验律师的专业功底。如何正确适用法条、如何收集并固定索赔证据、如何科学计算索赔金额……索赔事由、索赔程序、索赔要件每个环节都因涉及众多因素,导致成功索赔之路没想象中那么简单。以设计变更导致的索赔举例。实际施工中,承包人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这其中有来自设计单位的要求,有来自施工单位的要求,还有因发包人要求对已经完工的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要求。此时,承包人怎么做,才能避免遭受发包人主张工期违约的风险?设计变更索赔提交证据材料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除了设计变更导致的索赔,还有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利润索赔等等。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冯小光、孙宁连、顾增平、德慧四位老师,开设工程索赔全流程实务精析主题周,通过结合各自多年来办理工程索赔的实务经验、各类规范文本、法律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对工程索赔的条件、程序、证据、策略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期对建工律师有所裨益。3月25-28日晚19:00听课领《对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有效执行的操作指南》👇扫码0元听课👇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与索赔实务冯小光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由发承包人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是工程索赔的直接依据。虽然施工合同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示范文本均对索赔的提出、处理程序、期限进行了明确,但当合同无效时,法条是否还适用、怎么适用将直接影响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如何准确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如何确定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依据、如何明确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界限,每一项条款的解读都成为横亘在建工律师面前的办案难点。其中最直观的莫过于“参照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那该约定是仅指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还是说囊括了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支付节点以及工程质量?是否包括违约责任条款?还有客观情势变化引发的索赔问题。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了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事实,此时是否可以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再叠加合同无效的情形又会如何变化?“本期课程,冯小光老师将聚焦“合同效力认定”与“无效合同索赔”两大核心模块,讲解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适用要点与裁判规则,同时通过归纳七大高频索赔场景剖析应对策略。”具体课程内容
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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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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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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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波用DeepSeek的律师,已经实现律师费翻倍了!

还可以生成会见提纲,根据案件进展调整问题,记录会见内容并分析嫌疑人的陈述,找出矛盾或关键点。——这个功能,对于缺乏经验的律师来说,尤其有效。再比如,在阅卷阶段,DeepSeek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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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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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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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执行后才知道,执行法官不明说的18个潜规则!(必须收藏)

执行案件能否回款关键看三点:找人、找物、找法官。调查令是法官开的,能否拘留被执行人也要法官点头。可以说,调查、查封、冻结、拘留、罚款都是执行法官的权力,执行法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直接与执行效率、回款速度成正比。但执行法官不是你想联系就能联系,你想让他配合就能配合的角色。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人均手上每个月待处理的案件就有200-300个,精力有限,自然话就没法说得很细。由此,如何巧妙挖掘执行法官背后没说的话变得格外重要。“执成律师”联合创始人、平均56天就能完成第一笔回款的杨富轩律师就推荐了一个技巧:重复法官的话。我们:我们想查一下xx的银行流水法官:查不了。我们:查不了啊法官:案外人隐私,都不是当事人,怎么查。我们:不是案件当事人不能查啊法官:我们这个案管系统,只能查被执行人,他不是被执行人根本关联不到,而且我们之前有同事查了,还受了处分……发现没,有时不是法官“不作为”,而是他有他的难处。知道法官的难处是什么、在哪里,就能事先替他扫除障碍,在这个基础上再跟法官沟通就会顺畅很多。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杨富轩律师开设主题课,教大家:如何与执行法官沟通才能高效回款。他曾代理过多起标的额过亿的执行案件,总结了一整套与执行法官沟通的技巧与话术,共计18大黄金法则,每一条每一项都是亲身实践的成果,相信每个执行律师都能学有所获。3月22-23日晚19:00听课领《52份执行实务全流程文书模板》👇扫码0元听课👇学完本次课程,你将:对执行法官的困境有整体认知,了解怎么沟通才能加速回款听懂执行法官的“话外音”,了解背后的隐喻,把缺失的线索、证据补足了解执行阶段的“潜规则”,把事情做到什么程度才能让执行法官更好地配合推动执行法官加速回款的话术与策略“不行、没办法、做不了”几乎成了执行法官的口头禅。但深入了解后你就会发现,不是他们不积极,而是真的有心无力。2024年1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31.3万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2024年全国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928件……人少、事多、时间紧是执行法官的现状,在这种情形下,若想让每个电话每次会见都有效果,就要了解执行法官的痛点,了解执行法官在乎什么、想要什么。那执行法官最在意什么呢?是执行到位率、是结案率、是满意率、是忙不过来……也只有想他所想,才能推动案件有效执行。举个直观的例子。只跟执行法官说“申请法院拍卖房屋”是远远不够的,你还要提前准备甚至解决他在意的问题——.查封情况如何?.有无抵押权等优先权?.有无人居住?.有无出租?.装修情况如何?.具体座落是否清楚?.有无设立居住权?该情形在碰到“拍卖唯一住房”时尤为显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指出,唯一住房在某些条件下是可以被执行的,这些条件包括:债务是否属于生活必需负债、是否提供安置住房或租金、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恶意逃避债务等。这意味着如果律师想要执行法官同意拍卖,就要做到:1.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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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2件案例库入库案例【3月3日-3月16日】

来源/走近民法典2025年3月3日-3月16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12件,其中刑事案例8件,民事案例3件,行政案例1件,具体如下:刑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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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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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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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纠纷常见的问题都在这了!6类、18点!(李建伟梳理)

如何界定合同解除中的根本违约?合同解除后,违约方需要赔偿哪些损失?损失范围如何确定?如何处理未履行部分?作为商业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有合同订立就有合同解除。其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方式,因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与清算,形成权、抗辩权的产生与援用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因而不可避免的衍生出不少争议。以违约行为的界定为例,当一方主张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需明确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涉及到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各个方面。此外解除条件的认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已履行部分的结算处理也在法条适用及争议问题的解决上对代理律师产生不少困扰。尤其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权的行使,不但要符合《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规定的履行障碍情形,还要满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而无论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对“合同目的不达”的判定都没有明确的标准,致使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不予支持。本期课程,智拾网联合李建伟商法工作室、云象法学院,特邀知名民商法专家李建伟教授开设合同解除纠纷破解策略主题课。课程中,李建伟教授将以合伙协议解除为切入点,剖析财产从结算到分割的全流程要点。3月22日晚19:00听课领《128份企业法律顾问常用文书》👇扫码0元听课👇学完本次课程,你将:通盘了解合同解除,尤其是合伙协议解除会涉及到的所有争议难点和应对方案游刃有余地处理合伙协议中的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利润、亏损)产生的争议和财产计算问题大幅提升办理合同解除纠纷的能力,将风险提前预防在签订合同之前合同解除纠纷全流程办案指引在民商事活动中,合伙经营因灵活、简便、高效受到不少中小企业乃至自然人的青睐。然而,这种合作模式的背后往往也伴随着巨大法律风险,特别是在合伙僵局、合伙人权益侵害、利润分配不均等问题出现时,合伙人往往不知所措、不得其法,加之双方当事人的合伙往往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者签订了协议,但在合同解除发生时的利益分配并未进行条款约定,这就导致一旦发生纠纷,会产生千丝万缕的办案难点。比如律师最常碰到的业务场景:合伙生意赔了,财产怎么分配?是套用利润分成比例来计算,还是看店的合伙人多分担亏损,或者又是按出资比例来计算,似乎都有道理,争议也就此产生。事实上合伙财产的清算问题一直是财产分割中的难点,它需要确定合伙财产的现状,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由谁来组织清算、清算的时间和方式,也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清算责任的承担:如果出现财产不足、债务无法清偿等问题,如何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清算方法的选择:如何评估合伙财产的价值、如何处理合伙期问的债权债务。✅分配顺序的确定:是否应优先清偿合伙债务、如何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比如合伙财产的价值评估。想退出的合伙人认为自己应当按照当前的盈利状况,分得高额财产,而其他合伙人则认为要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潜在风险对资产估值较低。还有合伙人私自变卖设备的责任认定问题,就需要确定合伙人是否有处分权;以及即使有处分权,变卖设备是否划定在合伙财产的范围里头、是否涉及善意第三人的特殊情况。本期课程,李建伟教授就将围绕上述难点进行一一解答。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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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必备!5类、28个DeepSeek使用技巧!(必须收藏)

则因其深度分析能力强、擅长精准检索与逻辑推理的优势,更适合复杂案件研究、策略制定、证据链分析、庭审预演。若想要收获更为清晰全面的逻辑性和全局视野,二者的结合自然能兼顾效率与深度。比如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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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一(2025.3)

来源/劳动法库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一)》的通知川劳人仲委函〔2025〕1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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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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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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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亲授:合同纠纷全流程7大疑难症结一次攻克!(全实务)

合同相关法律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一方面需求大。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接近1800万件,其中合同纠纷占70%;另一面潜力大,复杂商事合同纠纷标的过亿,律师解决相应纠纷的能力越强,代理费就越高。合同纠纷也由此成为民商事律师的兵家必争之地。但该项能力的锻造却绝非易事。实体层面,合同种类繁多,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而不同的合同类型又涉及不同的实务难点:合同效力的认定、违约责任的划分、争议解决条款的解释、法律的交叉适用。程序层面,管辖权的确定、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也需要律师站在客户商业需求的基础上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要求不可谓不高。尤其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实施后,如何解读相关法条更成了重中之重。常见合同纠纷有哪些?相关争议会用到合同编里的哪些法条?为什么这么用?裁判规则做了哪些变化?本期训练营课程就带大家解决这些问题。4月12-13日杭州,智拾网联合李建伟商法工作室、云象法学院特邀知名民商法专家李建伟教授开设合同纠纷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务全新线下课程。课程中,李建伟老师不但会站在体系化视角梳理「合同编x侵权责任编x公司法」跨法域问题,还将从商事角度解读合同纠纷所涉的商业利益、交易结构、合同履行或违约等各方面,容覆盖合同从签订到终止的每个诉讼难点,包括成立、生效、效力、履行、保全、宗旨、违约责任等要点,重点解决以下三大问题:1.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效力体系的问题2.合同的债务之转让、让与、担保等时限的问题3.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的问题通过上述内容的学习,大家不但能收获解决各类合同纠纷的思路和方法,还能用系统化思维去拆解复杂案情。扫码咨询更多详情01课程亮点一、300多页PPT,100+经典案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办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律师在合同效力的认定、债务转让的界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履行障碍的判断等环节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争议,甚至在核心法条的解读上也会产生分歧,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恰恰为这些分歧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指引。授课时,李建伟老师会以合同编为核心,同时结合侵权责任编、公司法,以「合同编x侵权责任编x公司法」三管齐下的方式帮助大家搭建体系化的诉讼思维框架,从而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解决方案。整场线下课共计300多页PPT,100+经典案例,每一个案例每一条知识点的归纳都经李建伟老师反复打磨,内容纯原创,学了就能付诸实践。具体课程内容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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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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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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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律师,根本不会向DeepSeek正确提问!(附50个神级提示词)

人工智能正强势重塑各行业格局,律师行业自然也被卷入这股技术浪潮。以往,法律工作是依赖律师深厚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向前稳步推进的,AI工具的涌现,则极大地冲击了这种传统的模式,DeepSeek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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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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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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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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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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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惊了!我用DeepSeek+kimi生成的起诉状,太绝了!

在法律和AI深度融合的时代,律师行业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AI不会淘汰律师,但会淘汰不会使用AI的律师。”归根结底,这句话指向的还是“效率”。律师的工作场景复杂琐碎又时刻变化,每个流程都有特定的需求,这就要求律师具备能够选用不同的AI工具解决不同场景下问题的能力。而市面上AI工具纷乱复杂,律师如何根据业务需求(如民事/刑事/非诉)匹配工具呢?了解各大AI工具的核心功能与差异化优势尤为关键。以律师常用的DeepSeek、Kimi、豆包以及通义千问为例:DeepSeek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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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合同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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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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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25〕4号!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3月13日法释〔202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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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合同通则专题】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5年3月13日第7版2025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发布第十七批法答网精选答问,本批次聚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专题,具体如下:问题1: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界定?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违反预约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原则上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对于损失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其实质是允许法官在本约合同的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之间酌定违反预约合同的损失赔偿额。这里所说的“损失”,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其一,订立预约合同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其二,准备为签订本约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其三,已付款项的法定孳息;其四,提供担保造成的损失。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订约机会丧失的损失,但是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此外,如果预约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或者过高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关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请求法院合理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咨询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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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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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三流律师查房产、二流律师查流水、一流律师查……

专注做执行的律师,前景怎么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31.3万件;2023年全国法院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执行案件的增速也令人震惊:2012年至2023年,全国执行案件总量激增超7倍,年均增速12.5%,远超GDP增速。显然这是个万亿级的市场。既然如此,为什么愿意接手或者说能真正做好执行业务的律师却那么少呢?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排除非法干预难、清理历史欠账难……所以才有人感慨,执行行业的水真的很深。但这恰恰是机遇的体现。这意味着,只要你走得了这个“窄门”,掌握别人从未学过的技能,你就能挣到别人挣不到的钱,实现自己都想象不到的创收突破——那些执行标的动辄过千万的案子,也就能接下来了。那么具体该如何学呢?这个交给我们。\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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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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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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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DeepSeek,设计了一套诉讼策略,被律所主任直夸赞!

诉讼律师的日常工作在作以下拆分后,不外乎:与当事人洽谈案件了解案情、搜集信息整理证据、制定案件的诉讼策略、撰写案件的文书材料、向法院递交文书材料、与法院和当事人沟通、开庭。除了与人沟通的部分,其他内容DeepSeek理论上都可以替代,但不少诉讼律师实践下来,表示结果往往又比较鸡肋。比如看起来最适合用DeepSeek辅助的工作:撰写案件的文书材料,体验就并不美好。按常规经验,律师在用DeepSeek撰写时,通常会先把案件材料和类案的起诉状模板输入进去,然后再提示DeepSeek具体的撰写方向。输出结果后,再根据内容多轮交互调整才能得到满意或不满意的结果。而实操体验,往往是不满意的居多。但为什么有的律师就能通过DeepSeek“写出”满意的起诉状,你却不行?更进一步: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好用,你却偏偏不觉得?归根究底,还是指令不清晰惹的祸。要知道,DeepSeek生成的内容是随机的、非标准化的,且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用户提出问题的深度、广度和技巧。若用户提出的问题是碎片化、非体系化的,那DeepSeek生成的答案不可避免也会是碎片化、非体系化的。行业调研显示,具备AI协同能力的律师接案量较传统律师高出28.5%,客户满意度提升19.3%。不会问,是目前DeepSeek法律行业适用的普遍困境。本次课程,智拾网就邀请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强律师,教授大家如何基于诉讼全流程中的各个业务场景输入清晰有效的DeepSeek指令词。整套指令词共计17组,覆盖从接待咨询到执行落地每个环节,学了就能用!3月12-13日晚19:00听课领《诉讼全流程指令库:DeepSeek高阶指令模板》👇扫码0元听课👇17组DeepSeek指令词——覆盖诉讼业务全流程在诉前案情结构化分析、庭审对抗预演、法律可视化呈现(含诉讼流程图、思维导图及法律文书排版)等标准化作业场景中,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可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实证研究表明,在法律检索维度,智能工具能将传统检索耗时压缩63%-78%,检索精度提升42%以上。也就是说,不管从工作流重构带来的效率革命(平均节省37%非核心耗时)来看,还是从技术认知闭环的形成(使用-反馈-优化的迭代机制)来看,DeepSeek等AI工具都将大幅提升律师的职业竞争力。那么,实务中,诉讼律师到底该给出怎样的指令?千万不要上来直接“写一份起诉状”,那么大概率你得不到什么有用内容。精准有效的提问指令应包含情景、需求和限制条件,例如:“我是合同中的出卖人甲方,需要关于房屋出卖的买卖合同框架,要求包含三条乙方违约责任,今日需提交”。精准提问公式:情境+需求+限制条件(要求)以生成起诉状内容指令为例:指令格式(可根据DeepSeek反馈,分次向DeepSeek发送以下指令格式)如下↓以原告/被告证据组织指令为例:原告方证据组织指令如下↓被告方证据组织指令/被告方质证意见生成指令如下↓证据分析与目录制定指令如下↓需要注意的是,在向DeepSeek下达指令时,务必保证请求清晰明确,使用精准规范的语言,避免过多使用日常随意的口头用语。在借助DeepSeek完成相关任务后,人工仔细复核亦不可或缺。如果生成的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完善?假如不小心输入敏感文件,又该如何操作……上述种种,任强律师都将在课程中一一解答。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