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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典藏版:漫游费的前世今生(上)【宁宇专栏-162】

2016-08-21 宁宇 科技杂谈

【摘要】本文对漫游费的前因后果进行总结,记录下这项业务,都经历过怎样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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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宇


中国移动 业务支撑系统部规划处经理


在中国移动工作了二十余年,愿意和大家分享运营商的辉煌与没落,成功与失败。他在用他的故事和分析诉说:运营商和你们想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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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在年中业绩发布的时候宣布,自7月起已停止销售包含长途漫游收费的新套餐,预计今年底取消销售所有长途漫游套餐,未来会逐步推进全国一体化资费套餐。本周联通发布年终业绩时,也谈到了取消漫游费的问题。再加上此前的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均对取消漫游费的问题表面了态度。


漫游可以说是我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的工作,到了今天这个时候,觉得很有必要对漫游费的前因后果进行总结,记录下这项业务,都经历过怎样的发展历程。


【漫游费的缘起】


(1)中国大陆的移动电话最早是1989年。最初俗称大哥大的模拟移动电话以市话端局的方式存在。那时我们拨打异地的移动电话,就和呼叫一个异地的固定电话一样,要先拨长途区号的。也就是说,模拟移动电话的号码前面是当地的长途区号,北京的是0109XXX,广州的是0209XXX,而深圳的号码就是07559XXX。


作为市话的一个附属品,最初的时候省际之间只能是人工漫游。出差前先去电话局登记,然后由电话局与你即将前往的地方协商,分配一个当地的临时号码,帮助用户在漫游状态下继续能使用移动电话。


人工漫游收费的内容包括:一要按申请次数收取人工漫游登记费,二要收取被访局系统占用费,三要根据通话情况收取人工漫游通话费。通话费的标准最初是每分钟1.1元,后来调整到0.6元,通话时发生的长途费另行计算。


这一资费标准直到2000年时,才由原信息产业部在《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通知》(信部清[2000]419号)中予以取消。


(2)最早的自动漫游是在广东省内实现的。广东全省用的是爱立信的模拟网设备,在多台移动交换机之间实现漫游功能,用户在同一张网内的另一个地市也能使用原来的手机、原来的号码。


这时的自动漫游类似于增值业务,只是在本网内可以实现。而当时的建网模式是以地市为单位的,最多是省里统一规划,因此漫游只发生在省内,全网并没有统一的资费标准。


90年代初,原邮电部开始组织模拟移动电话网的跨省联网工程。当时国内的模拟移动电话有摩托罗拉和爱立信两个供货商,摩托罗拉建设的称为A网,爱立信建设的称为B网。


由于两个设备厂商之间技术标准不一样,因此最初漫游只是在同一设备的网内实现,也就是说,A网的用户只能漫游到有摩托罗拉设备的地方;B网的用户只能漫游到有爱立信设备的地方。而且,漫游现在看来最基础最普通的业务,在当时也需要大量的改造才能实现。


模拟移动电话B网联网的技术方案简单些,A网则相当麻烦。因为在摩托罗拉原先的设计中,最多只能支持32台移动交换机实现联网,再多就没招了。后来通过反复沟通协商,形成了这样的解决方案:在一些大省以及总部,每个地方建设一个NR(Network Router)设备,将NR作为联网结点。一个省的NR与省内联网,NR之间再联网,这才突破了A网32台设备联网的限制。


在上世纪90年代,模拟移动电话联网工程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核心就是解决移动用户的漫游问题。前期先要组织试点,验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解决那些事先没有发现的问题;之后全网铺开,实现全网联网;在实现A网和B网的网内跨省漫游之后,我们又推动A/B网间漫游,这回NR又成了A/B网间漫游的技术实现基础——A网和B网的信令转换和话务转接都通过NR来完成。


(3)要实现移动电话的漫游,不仅通信网络需要具备漫游通信能力之外,还需要有计费原则、资费标准和业务管理办法,还需要有支撑漫游结算的IT系统。只有这些能力全部具备,漫游才是一项完整的业务,而不仅仅是一项通信功能。


在模拟移动电话联网工程实施的同时,原邮电部发布了邮部[1994]281号文件《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移动电话自动漫游业务的资费,文件里是这么说的:


自动漫游通话费每分钟0.60元(主叫或被叫均按每分钟收取通话费)。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按规定加收国内、国际长途电话费。


相对于当时动辄上万的入网费用,每分钟0.60元的漫游资费真是微不足道。在这个文件里对漫游资费的定价模式描述容易产生误解,这个问题我在下一章节细说。


(4)用户漫游时打电话,话单在被访地产生,比如北京用户漫游到了上海,漫游通话时的通话记录是在上海产生的,如果不把话单传给北京,那么北京是不知道用户产生过漫游通话的,也就没有计算和收取漫游费的依据。因此运营商要为漫游专门增加一套话单的传递以及内部结算体系。


刚开通漫游业务的时候,业务量小,话单的传递采用点对点的方式,北京把在北京漫游的话单发给其他省,再从其他省那里得到漫游出访话单。随着手机用户数的快速增长,漫游业务量节节攀升,这种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一是每个省都需要面对其他30个省,运营成本高;二是当时采用拨号MODEM进行数据传输,技术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三是缺乏统一组织,省间因为各种原因,因话单文件错误或者传输延迟导致的财务纠纷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些问题,1995年底原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建设了一套移动电话漫游结算系统,之后又成立了漫游结算中心这样一个部门,也就是如今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系统部的前身。有了这个全国集中的结算系统,有了专门的运营中心,漫游结算走上了专业化运营的道路。


从这个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最早移动电话只是作为本地网市话的延伸和补充,甚至于在网络设计时都没有更多地考虑漫游的需求。因此要开通和使用漫游业务时,必须在网络上增加新设备,设定新流程,在运营环节也为解决漫游结算等问题增加了建设、维护和运营成本,漫游时的通话资费比本地通话资费高的理由非常充分。


【漫游费的传承】


1996年3月,全国移动电话漫游结算中心的系统投入运营;而就在几个月之前,数字移动电话开始大规模建设和发展,很快漫游业务有了爆发式增长。如果漫游结算的运营体系没有及时建设到位,恐怕模拟时代漫游的混乱局面就要在GSM上重现了。


(1)GSM组网结构中,HLR与MSC的分离,以及独立于话音电路之外的专用的信令链路,使漫游用户的识别和接续与本地用户完全一样,通俗地说,从通信网络的技术角度看,所有用户都是一样的状态,漫游与非漫游没区别。


然而在运营方面需要做的工作,GSM的漫游与模拟移动电话没有什么区别:从被访地的移动交换机获取话单,再将话单传送回归属地,归属地完成向用户的计费后,将一部分费用结算给被访地。


如果用户只是在本地使用,就只需要在本地完成计费等工作;而这个漫游结算的运营体系,是因为漫游业务的存在,而在本地支撑体系之上叠加的。随着GSM的大发展,漫游结算中心的业务量和结算金额逐年攀升,系统和运营体系本身也在不断优化。


最初的模拟移动电话话单是要到月底统一做脱机处理,那时候的漫游结算周期是这样的:比如一个北京用户漫游到上海,于4月初打了一个电话,这张话单要到4月底才能从上海产生,然后上海进行分拣、格式转换等预处理之后,在5月份把话单通过总部传给北京,北京把这张话单合并到用户的5月份账单里,6月向用户收费。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如果话单流转过程出了情况错过了账期,那么用户就要等到7、8月份才缴纳4月的漫游费。这么长的周期,引发过不少投诉和争议。


在漫游结算系统建成的最初几年里,做了不少技术革新。首先是进行全网设备的更新改造,将话单产生的方式从脱机读磁带,升级到了从数据端口联机采集话单,使话单采集周期从以月为单位提升到分钟级。其次改造了全国漫游结算话单传输网络,从以前的电话拨号升级为X.25专线,之后又几次升级,提高传输效率。三是对话单的稽核检错标准规范化,提高全网话单的传送质量,减少重传错误等情况发生。漫游结算中心的建设、优化和专业运营并非与客户无关,这些工作的核心目的就是:让用户的漫游话单更快地到达归属地,便于给漫游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相对于后台的通信设施、网络组织和支撑系统,客户更关注的是资费。


在那个年代,通信行业是由政府定价,计费的规则以及资费标准都由国家的专业机构(原邮电部)和职能机构(原国家计委)来制定和审批。前者主要制定的是规则,后者掌控的是价格标准,因此关于计费原则方面的文件多由原邮电部下发,而价格调整的文件往往发自计委。


1994年原邮电部发布了《关于全国移动电话自动漫游计费问题的通知》(电经资[1994]539号),第一次系统化地描述了移动电话漫游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之后在1995年又发布了《关于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经资[1995]956号)。这两个文件成了移动电话计费的源头,之后关于计费规则、细则、解释、标准等问题,大都会溯源到此。


在这两个文件中,都是这么描述漫游计费原则的:"移动电话用户漫游为主叫,拨打所在地区用户,收取自动漫游通话费;拨打非所在地用户,收取漫游通话费+长途电话费。"而在发布资费标准的时候,明确说明"本地通话费每分钟0.40元,漫游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这种描述方法当时就有争议,漫游比非漫游时每分钟通话费贵0.20元,怎么描述这个内容呢?技术派的观点是将漫游费定义为每分钟0.20元,因为这两毛钱是漫游产生的增量;而业务派认为将漫游费和本地费作为两种收费方式,便于用户的理解。最终业务派获胜,"漫游费每分钟0.60元"的描述方式成为正规说法。


在此之后,移动电话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又经历过几次修订调整,比较重要的几个事情,包括发布预付费资费,优化同城特例计费原则、调整长途电话计费规则等。而最关键的一个变化,就是资费管理的放开: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由企业制定,大部分情况下只需要在政府部门备案,自此之后运营商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政府部门的角色转为"专职裁判员"。


下半部分将介绍漫游费的反转和涅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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