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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案例|徐州某化工公司因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

封钦行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3-04-06

➤ 编者按

为帮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防止“一起案件搞垮一个企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正逐步推进,企业合规已经成为涉企刑事案件中的热门话题。

国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火热进行中,由国浩南京合伙人封钦行徐日佳,律师宋长长张红良承办的《徐州某化工公司因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该案采用“嵌入式”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合规监管的有效性探索以及大型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极具指引意义。

该案在江苏省工商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2022江苏法治民企高峰论坛中,被选为5个江苏省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检察院篇)之一,并作为典型案例收录于《2022南京市民营企业法律典型案例汇编》


01

案情简介

徐州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系江苏省内大型民营化工企业,年销售收入40余亿元,每年上缴税收数亿元,企业员工1200余人,实际带动当地就业人口近万人。2019年12月31日19时,该公司承包商重庆某公司人员在脱硫塔内维修作业时,发生5名施工人员中毒事故,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2万元。

在办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案件过程中,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公司规模大、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并考虑到本起刑事案件的发生与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有很大关系。如果对该公司启动企业合规防止类似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不但有助于该公司自身日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地方的社会与经济持续发展。根据该公司的申请,徐州检察机关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国浩南京受聘涉案企业开展专项合规整改工作。

封钦行律师担任项目全面负责人、宋长长律师担任项目全面执行人、徐日佳律师与张红良律师担任项目保障成员,项目团队经过历时六个月的努力,精准定位并成功化解了该公司存在的合规问题。针对潜在的合规风险,国浩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着重进行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合规整改工作,并全面搭建了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合规管理体系,顺利通过了第三方组织的评估验收。就所涉案件来说,检察机关采纳了第三方组织的评估报告,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此次合规整改帮助公司建立了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了自上而下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管理模式,完成了从安全事故脱硫工段入手,全面覆盖至全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同时,对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关键环节加以深度规制,实现了公司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双重提升。

合规考察期满后,徐州市检察院举办了关于该企业合规整改有效性的专家论证会,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常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校的部分法学教授以及相关监管机关的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受邀出席,均对本次该公司的合规整改效果予以高度肯定。


02

  案件亮点  

在本项目中,徐州市检察院通过探索认为只有真正发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的作用,才能取得保存企业与良性发展的正面社会效果,以达到有效合规。作为涉案企业方聘请的律师服务团队,国浩律师积极响应检察院与第三方组织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极具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一) 第三方“嵌入式”监管

针对本项目,徐州市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企业进行“实质化监管”,提出了“嵌入式”监管模式。

1. “嵌入式”监管模式的定义

所谓“嵌入式”监管,是指第三方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全面“嵌入涉案企业”,使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职工层有效参与到合规管理中,使合规全面“嵌入”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制度体系完善、合规文化形成,以及员工合规意识的确立,从而达到企业运行管理合规有据、制度落实有序到位、员工自觉守法依规,刚性组织和制度与柔性文化与理念同步建立,形成企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的内生动力。

2. “嵌入式”监管模式的运行

“嵌入式”监管模式从监管工作机构、监管方式、监管举措以及评估过程进行“嵌入”等方面具体展开。

监管工作机构,是由四名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在涉案企业中设立合规监管办公室,由一名第三方组织成员进行“坐班式”监督,重要监管节点组织成员全部到位。

第三方组织通过研判分析案情、深入企业摸排,识别风险点,指导企业完善合规计划。合规计划落实阶段,第三方组织按照“嵌入不干扰”工作原则,制定监管清单,细化监管节点。第三方组织监管过程全程化,包括审查合规计划、审查整改措施、审查执行情况与评估合规效果,采取全面监管、全程监管、穿透监管与核查监管等多样化的监管方式。针对本项目,第三方组织具体设立了5大类合规体系、31项评价指标和82个关注点,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第三方组织开展“嵌入式”监管的具体方式有:审查规章制度、书面询问工作人员、视察生产现场、组织研讨会、参加高管会议、对特定人员开展培训与测试以及开展合规知识培训等。

(二) 律师“坐班式”办案

为了契合本项目的合规监管新模式,同时考虑到该公司没有法务人员的现状,国浩律师讨论后一致认为要改变以办公室写材料为主、现场服务为辅的法律服务模式,决定采取“坐班式”办案方式,即派员全程入驻企业,以现场指导企业合规建设、协调合规整改中的多方关系与制订、撰写各种书面制度和材料共同进行的工作模式。

前期,项目团队派驻三名律师驻场,深入企业内部与案件发生相关的各个环节,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摸排事故发生后的企业现状以及遗留问题,审查公司现有各项规章制度,梳理公司存在的合规问题,形成合规风险分析报告。在企业合规计划实施和第三方组织监管考察期内,现场派驻律师全程在公司内,以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为准,与公司员工一同上下班、一同入住公司员工宿舍、一同在员工餐厅用餐,进一步了解公司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跟紧合规整改中的每个细节。同时协调公司与第三方组织以及检察院的关系,充分保证公司与第三方组织以及检察院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为了强化企业员工的合规观念与合规意识,合规考察期内派驻律师根据需要参加公司内部中高层会议,多次宣传与强调企业合规对公司现状与日后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前后多次面向全公司员工开展合规知识培训与合规理念宣传。合规考察结束后,与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道完成了资料整理与材料汇报工作。


03

律师工作

对接涉案企业伊始,国浩律师将相关行业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阐释,经过全面系统的尽调,精准定位公司问题所在及潜在风险点,帮助企业制订了具有针对性与实操性的《合规计划》。在合规计划实施和考察期内,协助企业根据《合规计划》以及第三方组织的修改建议,主要从合规管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合规文化及价值观的认同等方面入手,逐步开展合规整改工作,详细工作如下:

(一) 完善合规组织体系建设

在董事会设立合规委员会,在经营层设立合规事务部,分别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配置专门合规员,与事务部对接工作,和本部门负责人共同落实和推进本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

(二) 整改合规制度体系建设

梳理并修改公司已有的152部规章制度,协助公司制定了《合规管理办法》《合规委员会工作制度》《合规风险识别、评价、分析、应对措施管理办法》《联席会议制度》《举报和调查管理制度》《合规问责管理制度》《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合规风险分析评价办法》等制度。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外部规范内化机制。

(三) 细化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制定合规考核指标,将合规管理纳入全员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职、评先的首要条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合规举报途径。修订员工手册,明确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职责,引导全员合规办事。制作工作管理卡,关注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将细化的合规要求落到实处。指导公司各业务部门按部门业务流程梳理业务活动,明确合规义务,并采取相应的合规风险管控措施。

(四) 搭建合规价值观和文化认同体系

面向公司各阶层,开展多起合规知识与合规文化的培训。持续宣贯合规文化和合规价值观,营造合规文化氛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访谈、提问测试的方式,了解员工对合规文化及价值观认同度,以推进合规价值观和文化认同体系的建设。

除了公司一般模块的合规整改外,国浩律师还协助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领域、合同管理以及人力资源三个领域的专项整改行动:

1. 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改

(1)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协助企业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调整安委会成员,设置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能从安全环保监察部分离,成立安全监察部;安监部下设安全、消防专员和专工,上设安全总监;各车间配置安全员。

(2) 细化安全生产制度

梳理并修订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现场作业“零容忍”清单》《非常规作业管理制度》等在内的30部一般性安全生产制度和52部部门与岗位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3) 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厘清制度建设是否落实了相应的合规义务。协助企业通过辩识和评价,对公司下属6个生产车间的风险点分设为一、二、三、四等级;详细列明较大以上风险清单,以及风险所在位置、主要事故类别和具体的管控措施等。

(4) 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协助企业完善以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安监部安全专员以及各车间安全员为基础的三级培训机制。

2. 合同管理整改

从合同管理层面来看,国浩律师协助公司完善了合同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落实了合同合规管理运行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合同合规管理保障水平。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配置合同管理专员;对应公司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制度;协助公司建立完善《承包商/运营商目录库》。

3. 人力资源管理整改

协助企业完善人员招聘、录用、履职与离职等环节。招聘环节,主要对应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资质、资格审核;录用环节,上岗前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合规知识培训,并将录用人员自然信息和执业信息分别建立信息档案;履职环节,属地部门对新入职、内部转岗员工进行安全意识与行为、岗位操作技能等常规性培训;离职环节,与离职人员面谈并签署离职承诺,要求其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04

案件点评

本案探索采用“嵌入式”监管,督促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是促进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在公司治理方式上脱胎换骨的探索历程。国浩南京此次受聘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响应“嵌入式”监管新模式,采用了“坐班式”服务方式,帮助涉案企业建立了合规组织架构、形成了合规体系、达到了预期目标,具有非常积极的示范性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对合规监管的有效性探索以及大型企业刑事合规整改具有一定的指引意义。

(一) 拓展了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实践经验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在涉案企业合规的监督与评估中采取第三方机制,宣告我国采取了不同于独立监管人监管模式、检察机关主导监管模式与行政机关监管模式之外的新的监管模式。实践中,如何真正发挥企业合规的实际效果以及如何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的作用等问题,是检察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决定采取企业合规时要充分考虑的问题。徐州市检察院从涉案企业合规基础薄弱、合规意识淡薄以及社会整体合规实践经验缺乏等实际情况出发,防止出现无效合规与虚假合规等现象,将企业合规真正落到实处作为目标,探索出这种带有鲜明的强监管色彩的模式。

(二) 丰富了第三方组织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的工作内容

《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第三方机制的运行模式。第三方组织围绕着合规计划,在各个阶段具体行使调查、监督、评估与考察职责。但是,《指导意见》并未要求第三方组织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方式行使这些职责。实践中,因为第三方组织的成员本身都有其本职工作,很少有采取坐班考察并监督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另外再加上目前我国的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限相对较短,目前已经出现了虚假合规、无效合规等现象。本案中的第三方组织日常采取坐班的工作方式,全程跟踪企业的合规整改过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监督,真正把握涉案企业的问题症结与合规计划落实情况,能够充分发挥《指导意见》要求的第三方组织在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中的作用。

(三) 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的律师提出了新要求

关于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以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内容,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的全国性规范文件。2021年10月,江苏省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对律师在合规业务中可以提供哪些服务提供了引导。可惜的是,该指引未涉及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业务的内容。2022年6月,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其中,专设“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一章对律师从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业务的简要规定。具体到各个案件中,承办律师基本上都处在摸索的阶段,大家都在积极探索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更好地契合检察机关以及第三方组织的工作方式与工作要求,才能为涉案企业提供真正有效的合规整改法律服务。本案中,国浩律师采取全程坐班、与企业员工同吃同住的方式,真正扎进企业,协助企业推进合规整改,完全契合第三方组织的工作方式与工作要求。这种工作方式得到了企业、第三方组织以及检察机关的肯定与认可。


05

专家推荐

李本灿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以来,企业合规逐渐成为实务界的关注热点。相较于实务界,理论界的关注时间要早些。不过,理论与实务的关注点总会有些错位,以涉案企业合规中的第三方机制为例,第三方组织的费用承担问题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然而,这个问题在实务界似乎并未成为实行第三方机制的困难点。再比如,如何制订一份切实可靠的合规计划,一直是实务界的关注焦点,却没有得到理论界太多的支持,遑论提供一套针对中国企业特色的规范与标准。理论与实务的错位,不必过分夸大,各自本属不同的行业,分工不同当属应有之义。在同一议题中,他们总会在某个点上共同聚焦。以企业合规为例,如何保证企业合规的有效性一直是国内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同关注点。对于这一点,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实务界的努力。

本案中,从检察机关开始决定对刑案所涉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时,他们就把落实企业合规,杜绝虚假合规与无效合规作为目标,决定采用一种“实质化监管”模式,创新提出了“嵌入式”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中,第三方组织充分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方组织采用坐班式工作方式,派员入驻企业,全程跟踪企业合规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之相应,为涉案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也采用了全程坐班的工作方式,及时将第三方组织与检察机关的意见向企业作出具体分解,协助企业将分解工作落实到人,并将企业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第三方组织与检察机关。通过他们的努力,该案的合规成果得到了行业内的专家认可,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6

案件思考

国浩律师通过对本案的总结,为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机制以及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结合律师行业的特征,拟提出如下建议:

(一) 完善上位法律,保障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成果

目前,涉案企业合规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颁发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但是,《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的性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其它九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从立法完善还是制度健全的角度,涉案企业合规制度都需要上位法的支撑。其中,实体上,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合规、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减免等;程序上,合规考察期与审查起诉期限的关系、侦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中能否发挥相应的作用等问题,都需要上位法律给出答案。

(二) 细化规则制定,区分涉案企业合规与第三方组织的启用

《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分别规定了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与不适用情形。从《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内容来看,这两条应当是指涉案企业合规中对启用第三方机制的规范,并不是启动涉案企业可否进行合规整改的规范。实践中,似乎出现了把企业合规的启动与第三方机制的启用作为同一个事情看待的现象,即凡是启动企业合规必定启用第三方。《指导意见》实行后,是不是所有企业合规案件的涉案企业都需要启用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评估,仍然是可以进一步探索的内容。以美国为例,并不是所有企业合规案件都启用了监管人。相反,启用监管人案件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在2001年至2012年所有暂缓起诉和不起诉协议中,要求公司聘请监管人的情况仅占25%(255件中的65件)。[注1]对此,目前国内已有学者从合规基础、企业规模以及犯罪原因等方面对第三方组织的启用提出了条件限制。[注2]

(三) 规范权力运行,完善企业合规中第三方组织权力的监督制约

根据《指导意见》,目前明确对第三方组织的权力具有监督制约权的,有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以及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除此之外,是否还可以引入其他机构或组织。对于这个问题,美国有人主张将法院纳入企业合规,如赋予法院对监管人选的批准权。[注3]这个主张是否适合我国,还需要充分的研究与审慎的态度,毕竟我国的基本情况与美国有着巨大的差异,比如司法机构的设置与运行以及法系特征等。另外,是否可以开拓其他的监督制约渠道,都值得再讨论。

(四) 定位律师角色,细化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服务内容

作为承办律师,不得不说的是《指导意见》并未提及在第三方机制中律师的作用,有些令人遗憾。然而,更令人遗憾的是,律师们似乎还没有找准自己在第三方机制中的定位。在第三方机制中,仅从律师业务内容来说,律师在协助企业制定与完善合规计划、协助企业完成合规计划、协助企业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评估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业务空间。律师在开展这些业务时必然涉及与第三方组织的关系处理问题。不同于第三方组织,律师是企业聘请的服务方,他们必然带有维护企业利益的倾向。那么,这种倾向是否会与第三方组织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机制是什么?另外,律师对第三方组织的权力行使是否有权监督?如果可以监督,律师的监督权是企业监督权的延伸,还是独立于企业专属于律师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理论与实践中作进一步探索、解决。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美]布兰登·L·加勒特书,《美国检察官办理涉企案件的启示》,刘俊杰、王亦泽等译,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212页

[2] 参见刘艳红、高景峰、俞波涛等:《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运行的要点及把握》,载《人民检察》2022年第9期,刘艳红发言。

[3] 参见前引1,布兰登·L·加勒特书,第234页。


07

律师介绍


封钦行

国浩南京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合规、公司治理、争议解决等。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均有多年从业经历,司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独立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千余件,精通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在多元化上市公司担任法务总监期间,搭建了优秀的团队,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宋长长

国浩南京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企业合规等,专长于企业合规、企业组织架构以及企业风控工程领域,为多家国企以及中大民营企业提供企业合规整改以及风险控制等法律服务。

徐日佳

国浩南京合伙人

先后担任南京市律协房地产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协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等;其中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中擅长地产与拆迁类行政业务、合同起草与审核,金融类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领域主要擅长企业行行政维度合规体系的构建。

张红良

国浩南京律师

拥有大型互联网企业诉讼法务经验,经办大小各类诉讼案件逾五百件,具有财税、金融复合专业背景,为大型军企、国企提供三年以上长期顾问服务;拥有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服务经验,曾代表企业处理各类危机事件,包括应对司法部门调查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拥有大型合规项目参与经验,为客户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风险管理、以及公司内部违规员工的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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