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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政策在推出时都是怀抱着善意的,或者有着极为正当的缘由,但却在执行过程逐渐变得程序化、机械化。如果这些负面的转变和后果不能被及时关注并加以修正,则极有可能构成新的伤害和不公。在一些地区,这表现为日益冗长、繁琐的行政程序,在另一些地区,则表现为雷厉风行的强制执行。尤其在租房这一硬性需求上,它在家庭支出中的占比太高了,不像其他生活需求,你还可以选择穿朴素点、吃简单点、乘坐公共交通。到了最底层,这变成了“是”或“否”的问题,如果被驱逐,就是流落街头,有的房东甚至在筛选租户时要求“近三个月没有驱逐记录”。但有时候,一旦滑落到底层,就可能是深渊泥沼,如果再遭遇各种歧视,便可能万劫不复。
“出租房严重短缺、租金不断上涨,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将无力从私人房东手中租赁房屋。”电视在播着新闻。
在爱尔兰电影《罗茜》(Rosie)中,因为房东要将房屋出售,一对夫妇带着四个孩子搬出了租住的房屋,把行李分别寄放在亲戚家和塞在汽车后备箱中,开始了在城市中居无定所的游荡。面对突如其来的搬离,一家人陷入慌乱。新闻继续:“数以百计的家庭在寻找他们应急的临时居所,很多家庭都在苦寻一个愿意接纳他们的旅馆。”
▲ 《罗茜》中,在失去住处后,因为无处可去(所有能联系的家庭旅店都客满了),原本过着体面生活的年轻的父母带着四个孩子在餐厅中洗漱、做作业,等餐厅打烊后又回到车中。 © Rosie
在欧洲,伴随着18世纪末的经济革命,土地慢慢变成私人所有的商品并被自由买卖,农村人口逐渐往非农业经济部门转移,在抵达城市后成为流动的雇佣工人。这一流动趋势逐渐蔓延至世界范围,持续至今。
在经济增长时期,城市聚集了众多的机会,往往能缓解贫困问题。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出现金融危机,失业、破产会产生一大批贫困人口,而城市的房价早已飙升,很多人因此被驱逐出原有的住处。到底是什么造成了驱逐?人们之所以被驱逐,仅仅是因为懒惰吗?如果驱逐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被驱逐者还有其他的机会吗?
在美国2007年的次贷危机爆发之后,社会学家马修·德斯蒙德(Matthew Desmond)曾深入到密尔沃基(Milwaukee,位于美国威斯康辛州,密歇根湖畔)的底层社区中,最终完成《扫地出门——美国城市的贫穷与暴利》一书。该书探究了房东和“被驱逐者”之间的关系,并回答了一个看似不可能的事实——在穷人聚居的社区中,房东如何榨取穷人的价值?答案是“强制驱逐”,这是“将一些人的贫困转化成另一些人的超额利润的关键环节”。
次贷危机后,楼市崩盘,破产者被没收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一些房地产投资者趁低价大量买入房产。低收入社区的房东在危机中发现了新的盈利模式,一方面,金融危机导致跌入贫困的人口增多,房东在租房市场有极高的议价权;另一方面,低收入社区的房产看似没有增值空间,但也正因为房子便宜,买来放租成为了有利可图的选择。
房租居高不下,房价却降低了(但贫困人口依然买不起房),这带来了丰厚的投资回报率,书中一位有114间出租单位的房东说:“如果你做低收入者的生意,每个月钱就会稳稳地进来。房东置产不是为了等房子增值,而是为了收租,我们买的是当下,不是未来。”
马修·德斯蒙德参考“美国住房研究”的数据,发现在1991年-2013年间,以租房形式生活的家庭总数增长了将近630万户,同一时段里,将收入的70%以上投入在租房的家庭数量从240万户增加到了470万户。但让“强制驱逐”得以成功的,不止在于房租高企,还有一系列的政策因素,一些原本为了缓解矛盾而推出的政策反而造成了新的问题,一个是“公平市值租金”,一个是“物业妨害条例”。
其中“公平市值租金”(Fair Market Rent)由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设定,规定了房东对持有联邦租房券(租房补贴)的家庭所能收取租金的上限。其计算方式以市为单位,因此在行政划分上,往往也包含了远近的郊区。“这种设计的初衷,是要让领租房券的家庭可以在安全繁华的市内或其邻近的郊区找到栖身之所。”
但因为郊区的租金比旧城区更高,所以平均下来,公平市值租金会高过底层社区的租金行情,如果穷人拿着租房券在底层社区租房,房东可以向他们收取比在民间租房市场里更高的房租。马修·德斯蒙德的研究发现,“在密尔沃基拿租房券租房子的人,平均每月会比住在同类公寓与社区的租房者被多收55美元。而多收的那些领租房券房客的钱,就等于在揩纳税人的油”。原本扶持穷人的补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底层社区的房租。
▲ 芝加哥曾在19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改造了众多的贫民窟,将其改为公寓性质的公共住房,但因为产业转移等原因,公共住房中被留下来的更多是被社会筛选下来的人,加上警方的渎职和腐败等原因,犯罪和贫穷开始蔓延,计划逐渐停摆。有研究者认为这和社区的融合有关,如果一个区域生活的居民全都是“失败者”,他们很难摆脱贫穷和犯罪的泥淖。 © Patricia Evans
另一项政策则是“物业妨害条例”(nuisance property ordinance),它让警方可以因为房客的不端行为而去处罚房东。在密尔沃基,房产被列为“妨害设施”的门槛是在30天内出现三通或以上的报警电话。相关的法令会迫使业主“改善妨害行为”,否则就等着被处罚、撤销租赁执照、查封房屋,甚至有可能被关进监狱。
在实践中,这造成了一种错乱的权力转移,房东要应对来自租户和警察的双重压力——原本是租客引起的事件,却要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执法权,但要代替警察接过维护治安的责任。并不是说房东应该置身事外,对房产和社区完全没有责任和义务,问题在于“物业妨害条例”将社会上不同主体的属性强加于房东身上,对其施以角色之外的要求。
试想这样的场景,有房东为了避免被处罚,要求租户不能打报警电话(比如先和房东留下的某个非警方的联系方式“通气”),并以罚款、驱逐相要挟。这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需要警察介入的紧急事件因为报警不及时而造成更大的危害,一是房东会因为极小的问题而驱逐租户,最终,承担最大后果的都是身处底层的住户。这导致了被伤害的人(如被前男友找上门并施以威胁或伤害的租户,因为是她引来了“麻烦”)、报警求助的人反而被驱逐。驱逐其实更有助于房东获得赔偿、再一次提高房租。陈旧的政策在运行中逐渐走向僵死化,目的本是为了扶持穷人,反而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在法院,每天都有厚厚一叠关于驱逐的案子,当针对低收入人群的驱逐进入法律的程序,“所谓的‘程序正义’,最后往往只剩下程序,看不见正义:总之先把案子处理完就是了”。在法庭上,其实只要有律师的协助,被驱逐者能续住的胜率会提高很多,但因为得不到公设辩护人的帮助,九成的房客都孤身一人,很多人直接在收到房东的“驱逐威胁”时就已经放弃。
因为历史原因,美国的种族歧视依然在租房市场上存在,非白人族群往往更难租到房子、更容易被驱逐。排除种族因素,有小孩的家庭和女性更容易被驱逐。
马修·德斯蒙德发现,“孩子普遍让房东很头痛。害怕街头暴力犯罪,不少住在治安死角的父母会把小孩锁在家里。被关在小公寓里的孩子很无聊,就会把窗帘做成披风扮演超人,会把玩具冲进马桶,水费高得吓人。小孩可能会被查出铅中毒,然后房东就会被责令做收费高昂的减污处理。小孩会被儿童保护局列管,然后社工就会上门来巡视公寓的卫生与安全。孩童已是如此,更别说躁动的青少年了:他们是吸引警察的磁石。”
1940年代末期,在二战后竞争激烈的租房市场中,早出现过类似的现象,房东不把房子租给有小孩的家庭,甚至房客也不能怀孕,否则会遭到驱逐。1968年,美国通过《公平住房法案》(Fair Housing Act),但那些有小孩的家庭被没有被列为受保护的对象,“这等于替房东开了扇窗,让他们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拒人于千里之外,或者把有困难的房客扫地出门”。1980年代,美国国会终于禁止因为歧视而使儿童或者育儿家庭的居住权受到损害。但在现实中,这种歧视依然存在,房东会找各种借口拒绝或驱逐这类家庭,“居住歧视仍旧是美国人民生活的一部分”。
▲ 一处“驱逐”现场。 © Joshua Lott / The New York Times
同时,照顾儿童的往往是女性,尤其是在底层社区的单亲家庭,马修·德斯蒙德引述相关研究并解释到:“对那些失业的男性而言,每天两手空空地面对家人,这样的耻辱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抛家弃子就显得没那么羞耻了。出于自我保护,这些做丈夫的就会重回街头。而单亲妈妈就没有这种在街角‘当鸵鸟’的权利。”因为不同性别在社会中的角色分配,在租房市场中,男性往往有更多的机会去帮助房东做一些装修、维护等工作以减免房租,女性却本身就家务缠身,在面对房东的刁难和驱逐时,也更容易放弃。
当国家和社会早就开始保障儿童的基础受教育权时,生活在底层社区的儿童依然连居住权都无法被保证。“许多被驱逐的家庭只能委身于糟糕的公寓和不安全的社区,而这两者都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损害他们的学习能力,甚至贬低他们的自我价值与自尊心。”
在美国,法院如果判决父母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如父母有吸毒等行为),会将孩子交给社会福利系统,并由寄养家庭等接收,由其他监护人照顾。这当然是解决途径之一,但“家”往往是一个人最初也是最熟悉的社会网络单元,除了父母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亲属,如果一味的直接将儿童置身陌生的环境中,可能会产生更多的负面后果。
在《乡下人的悲歌》中,J.D.万斯(J. D. Vance)曾回顾自己在底层的童年生活,因为母亲被抓捕,他在12岁时接受过一次社工的家庭咨询。“表面上,那些社工是来保护我的,然而我很早就看出来他们其实是在帮倒忙。我说我和外祖父母一起住了很久,希望继续和他们住下去,但那些社工回答说法庭不会批准这样的安排。在法律眼里,我的阿嬷(外祖母)是未经培训、没有执照的看护人。如果法院判决母亲不再当我的监护人,我很有可能被寄养在别人家里,从此没法得到阿嬷的照顾。”最终他在母亲违法的事上撒了谎,其母亲没有被剥夺监护权,而他则被外祖母照顾长大。
绝大部分政策在推出时都是怀抱着善意的,或者有着极为正当的缘由,但却在执行过程逐渐变得程序化、机械化。如果这些负面的转变和后果不能被及时关注并加以修正,则极有可能构成新的伤害和不公。在一些地区,这表现为日益冗长、繁琐的行政程序,在另一些地区,则表现为雷厉风行的强制执行。
▲ 在英国电影《我是布莱克》中,一位“因病致贫”的木匠在年老后第一次去申请社会救济,却被英国行政机构的繁琐程序困住。在剧中,布莱克用涂鸦的方式表达抗议,“要求在我饿死之前知道我的上诉日期,并希望你们把电话等待的狗屁音乐换掉”。 © I, Daniel Blake
尤其在租房这一硬性需求上,它在家庭支出中的占比太高了,不像其他生活需求,你还可以选择穿朴素点、吃简单点、乘坐公共交通。到了最底层,这变成了“是”或“否”的问题,如果被驱逐,就是流落街头,有的房东甚至在筛选租户时要求“近三个月没有驱逐记录”。但有时候,一旦滑落到底层,就可能是深渊泥沼,如果再遭遇各种歧视,便可能万劫不复。
人类学家项飙在《扫地出门》的导读处解释了“占有”和“驱逐”之间的逻辑——当作为基本生活资料的家成为被占有的资产,占有的逻辑可能会不断强化和扩张,不断产生新的排斥和驱逐。驱逐是占有的前提。驱逐也是占有者维持、提升占有物价值的手段。如果没有排斥和驱逐,就不会有额外的市场价值。
项飙还分析了“家”如何在现在成为了一种“双重异化”的结果。作为生命基本活动所需要的起居空间,家本身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东西,但它逐渐成为一种需要每个人去拼搏才能占有的资产,把人和他的生活空间剥离开来。“当起居空间成为被占有的资产,本来自然的人际关系和不成问题的人的存在价值,也成了问题,被异化为要通过奋斗去‘证明’、去追求的对象。”而在被异化为一种资产之后,家又重新在意识形态上被异化为人性的依托、终极价值的载体等等。
在一些人看来,对房产的占有是民主的条件,但项飙认为这是一种臆断:“‘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些说法将私有住宅的意义提高到了政治层面。但是,如果你买不起房、动不动被驱逐,国王进不进你的房又有什么意义?”“把家神圣化,也是把家和社会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正是因为我们失去了公共感,我们把家绝对化成一个私人祭坛。”
这是对物权和居住权的排序和平衡,在项飙和马修·德斯蒙德看来,“人人有房住,就是居住权”。作为一个社会单元,“家”还在培育着社会成员,让人有地方住,就和教育或职业培训一样,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当有这样一个栖身之所时,人们就有可能蜕变成更好的父母、更好的员工和更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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