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是被训练成强奸受害者的
“所有的女人都想被强奸。”
“没有哪个女人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强奸的。”
你是不是觉得这些说法不可思议?时过境迁,早些年盛行的这些说法已站不住脚。但是,你可能还会常听到以下这样一种说法,或者说是建议。
“不要穿太暴露!”“要自爱。”
韩国电影《熔炉》(2011),以2000年至2004年间发生于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中性暴力事件为蓝本,描述该时间所引发的悲剧,被称为“改变韩国国家的影片”。
炎热的夏天已来,这样的建议也来了。在四十年前,美国有一位叫苏珊·布朗米勒的学者,回顾性侵史时说,这样的建议可能是善意的、关切的、真诚的,但实际上,将焦点集中于女性只会进一步恶化强奸问题,因为所传递的信息是女性必须生活在恐惧之中,且加上了一种可怕的警告:如果不遵守这些建议,她就得为自己所遭受的灾难负责。
这段判断来自布朗米勒的《违背我们的意愿》一书,该书自1975年出版以来持续处于热销中,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其所援引的丰富史料,从神话法典到战争骚乱,从种族问题到权力胁迫,用冷静的笔端重述骇人的真实。
的确,与此志同道合的书一起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对“强奸”的固有偏见,不同的是男性被强奸也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
苏珊·布朗米勒1935年4月15日出生于布兰克林,曾任教于康奈尔大学,之后在纽约参与学术活动,长期为《纽约周刊》和ABC电视台撰写专栏文章。著有《女性特质》和《我们的时代》等。
同样重要的问题是,对于那些被强奸的受害者而言,怎样来寻求正义?前些年,国内外都在关注的一种呼唤:鼓励性侵受害者把自己的遭遇讲出来。受害者需要非同一般的勇气,原因在于,从身边人、舆论到社会文化环境,都不支持她(他)这样做。
但是现在,我们或许要考虑换一个问题了。那些已经将遭遇讲出来的受害者,向亲人、朋友寻求帮助,向法律寻求正义,他们的声音最终去哪了?被性侵的弱者从反抗、诉说到寻求正义,可能步步都艰难,即便冲出了观念上的偏见阻碍,如果遇上了有权者或利用公权者,寻求正义的声音,也可能越来越弱,甚至消失。
作者 | 苏珊·布朗米勒
对女性而言,强奸的定义很简单:用暴力对身体进行的性侵犯,违背他人意愿侵入他人私人空间——简而言之,以各种方法各种途径进行的内部袭击——构成了对情感、身体和理智的故意侵犯,是恶意的可耻的暴力行为,也就是强奸。
尽管传统上男性认为性是“女性的财富”,但是就我们所知,强奸获取的并不是有形利益,更准确地说,强奸中用暴力威胁获取的是通过进入受害人隐私部位而得到的非常宝贵的性服务,可见,强奸企图不仅仅是“获取”,还包括羞辱。
这就是20世纪所反映的现代强奸的真实状况,却不是20世纪法律所定义的强奸的真实状况。所有违背受害人意愿的强行的性行为在法律上都应该安重罪论处,因为重要的不是插入的途径,而是羞辱他人的企图。同样,罪行的轻重也不应与受害人的性别联系在一起,很明显,法律应该在这个方向求发展。
《性侵犯的历史》
作者:乔治·维加莱洛
译者:张森宽
版本:湖南文艺出版社 2000年3月
作者是法国学者,研究纵跨法国几十世纪,从大革命的王朝时期对性暴力的宽容,到十九世纪对精神暴力的认识,直到1997年法国为进一步保护儿童而采取的国内大搜查行动。
面对权威人物
除了认“错”,还能怎样?
用性作疗方的医生,掠食影坛新人的野心制片人,将学生兴趣转向自己研究方向的教授——这些人都具诱惑性,可以不需要武力甚至威胁就可达到性目的,但被迫接受权威人物的性要求,不能说是双方同意或“公平”的。
胁迫有多种形式,经济胁迫和情感胁迫是其中两种。
受害人不仅无法反抗,而且事后也得不到信任。受害人被教导要尊重权威,在遭到权威强奸后会感到困惑,认为错在自己。权威头戴正确的光环,他们的行为不会轻易遭到质疑。除了认“错”,受害人还能怎样?
强奸体现了男性雄风。某些强奸犯的优势不仅表现在体能上,还在于作案的特定环境,从而使受害人无法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奴隶时期的强奸和战时强奸就是例子。另外,强奸犯也可能强奸信任或依赖他们的女性,这种关系本身就具备强制性和破坏性,令受害人无法抵抗,立场模糊,意志衰弱。
校园性侵,图为《熔炉》(2011)剧照。
还有颇具个人魅力的文化英雄个人魅力,比如电影明星、体育明星、摇滚歌星,或者社区中备受尊敬的人。他们的魅力使人们从内心对其产生信任,从而忽视了其体能上的威胁性,等受害者意识到自身处境时为时已晚。所以,明星强奸案不时出现在新闻中,但很快又会烟消云散。此类案件并未单纯的强奸案件:受害人在明星个人魅力面前放松警惕受到强奸,然而受害人的麻痹大意并不能减轻犯人的罪行,许多遭抢劫和诈骗的人同样疏忽大意。尽管如此,明星魅力往往就是力证,可洗刷其罪责,所以,警方和控方都尽量避免用强奸指控起诉他们。
同样,在强奸约会对象及有过性关系的人的案件当中,双方特殊关系也削弱了受害人的反抗能力。对于这些案件,警察常常如是说,“事后她改变了主意,认为遭到强奸。”他们没有意识到,受害人只有事后才能勇敢面对遭到强奸的事实。
没有哪个领域的性虐待比对儿童的性虐待更具有不可质疑的权威性,因为对儿童而言,所有成年人都是权威。当儿童遭到成年人的性虐待,他心目中成年人的权威世界便倒塌了。对儿童的性虐待是一种暴行。当罕见的虐杀案发生时,人们普遍感到恐怖。然而,尽管残害儿童的行为天天发生,人们仍然背过脸去不愿正视。
被训练成受害者
“所有的女人都想被强奸”
女人们是被训练成强奸受害者的,想要了解“强奸”这个简单单词,就须知道男女之间力量的对比。即使带着藐视的微笑来谈论强奸,女人们还是清楚自己作为受害者的特殊地位。还是孩子的时候,我们就听说了这样的传闻:女孩会被强奸,男孩就不会有这样的遭遇,于是我们得出这样一条清晰信息:强奸与我们的性别有关。强奸对于女人而言是恐怖的事:是楼梯尽头的那团黑暗,是角落里无法辨别的深渊,除非我们小心谨慎地走好每一步,否则那将是我们逃脱不了的厄运。
“所有的女人都想被强奸。”
“没有哪个女人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强奸的。”
“她自己想被强奸。”
“如果被强奸,最好放松地享受。”
这些完全是男性关于强奸的极度荒谬的说法,但这些胡言乱语影响了女性对性别的看法。由于大部分男人都持这种想法,且通过这些来说服女性相信男性的特权,所以我将这些说法作为我们讨论的中心。只要能使妇女自愿成为反抗的一分子,我们就成功了一半。
大部分伪科学的女性调查,其基础都是男性措辞复杂的关于强奸的谬论,很多所谓的性犯罪“专家”经常引用这些谬论。这些谬论会不时出现在文学作品里,鼓励黄色笑话,故意扭曲强奸的本质。
男人们坚信“女人都想被强奸”是有原因的。因为强奸是男人以男子汉名义实施的行为,相信女人作为柔弱的一方也想被强奸对他们有好处。在他们创造的二元对立中,一方干什么,相对的另一方就会“被干”。这个信念决不仅仅处于无知和迟钝,是对男性特权的过度自信。
“她自己想被强奸”,这是强奸犯最常见的托词,他们将罪责推脱到女人身上。人们普遍相信是女人自己引诱男人来强奸她们,而且是她们自己不谨慎的行为导致了被强奸。这其实是男人为掩盖自己罪行所抛出的烟雾弹。女人的不安全感是如此之深以至于很多,甚至大多数受害人在事后对自己导致强奸的行为举止和着装追悔莫及。
《男权的神话》
作者:沃伦·法雷尔
译者:孙金红
版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15年9月
近年来也有学者如法雷尔认为,不需要女性运动也不需要男性运动,而是需要一场性别转化运动。两性关系的基石需要从依附转为平等,两性的平等也需要建立在爱的基础上。
矛盾的大众文化
“无论如何,总是女人的错”
我们必须怀着敌意看待的最后一个座右铭是“如果被强奸,最好放松地享受”。这句话有意减轻了强奸给人带来的生理痛苦,对女性所受的羞辱嗤之以鼻,还阻止女性反抗。这个幽默的建议认为,如果你合作并不急于对自己的判断和感受下结论,违背你意愿的暴力强奸是可以享受的。这种说法有两个前提:(1)男性胜利的必然性,(2)“女人都想被强奸”。
女人真的想被强奸吗?我们真的渴望自己完整的身体被羞辱,被暴力地侵犯?我们在心理上真的想要被侵占,被强奸,被蹂躏?
悲哀的回答是“是”,而且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我们所处的,所吸收的甚至所影响的大众文化就是这么定义的。事实上,如果我们审视一下大众文化,就会发现文化所传递的信息常常自相矛盾:有时传递的信息是所有女人都想被强奸,有时我们又会听到根本没有强奸这回事,关于强奸的指控完全是女人对性交后所受困扰的报复。无论如何,总之都是女人的错。
女性在现实中总是很快处于无防御能力的自卫状态,她无法赢得胜利,最多只能逃脱失败。
暴力,或者说暴力威胁是用来对付女性的,是男子气概的基本必需品,所以女性从小就知道要避免暴力,因为她不适合竞争,竞争不符合女性特征。
据统计,女性比攻击她的男性矮3英寸,轻24磅,这使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处于劣势。男女两性在体形上有着天然差异,而且男性从小就学会锻炼肌肉,练习拳力,女性从小就知道要珍惜柔滑的肌肤,美化臀部和腿部;男性的着装给了他极大的灵活性:结实耐用的鞋,给人力量的厚厚的鞋底,而女性服装在设计上妨碍了她的自由,柔软的面料使她更加脆弱;用力一拽,衣服就会撕裂;一个踉跄,袜子可能抽死;裙子稍不留神便露出她的身体;漂亮的鞋带容易崩断,鞋跟会变松,无法迅速逃离险境。
关注校园性侵的中国电影《不能说的夏天》(2014)剧照。
羞于曝光
不愿告发并寻求公正
顺从对强奸受害者有帮助吗?答案是否定的。一旦强奸犯露出狰狞面目,受害者及时勉强合作,不叫喊不挣扎,也不能保证安全。无论受害者想得多好,麻木的顺从或不抵抗政策并不能免受肉体之苦。当然不应过分强调这一观点,受害者可采取自以为正确的政策,但别指望会得到抢劫者的礼貌对待。
关于强奸最残酷的讽刺,我认为是历史上男性对诬告的担心。在一套奇怪的证据标准(同意、反抗、纯洁及确证)的帮助下,这种担心构成了为强奸犯辩护的关键。设计这些奇怪标准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打击诡计多端、因报复而撒谎的女人,保护男性。
对诬告的担心在许多案件中发挥了作用。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男性成功地让自己和我们相信女人可以轻松愉快地告人强奸,但事实上受害女性总是不愿告发,也不愿寻求法律公正——因为羞于曝光;因为那套双重标准让女性感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性侵犯是自己的过失,甚至是自己的责任;因为害怕罪犯报复;因为女性已经有足够证据可以断定自己的控告会受到刻薄的嘲讽,难以通过男性这第一道防线。
男性并非不关注强奸问题,他们告诫女性要尽量躲避男性的目光。简而言之,他们让女性不要奢望得到属于男性的特权。这种建议只会进一步恶化强奸问题,因为所传递的信息就是女性得生活在恐惧之中,而且他们还加上了可怕的警告:如果不遵守那些法规,她就得为自己所遭受的灾难负责。
将小心谨慎的特殊负担强加在女性身上,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解决强奸问题不可能是个人方法。严格遵守此类建议的女性认为自己迎合了社会——或者甚至自己的喜欢——其实是在可怜地自欺欺人。或许,这样做成为受害人的可能性会减少,但是不仅放纵的潜在强奸犯数目没有减少,而且强奸对女性身心健康造成了最终影响,因为接受自我保护的专门负担强化了这样的观点:女性须在恐惧中生活和活动。
强奸不是非理性冲动,也非无法控制的行为,而是有预谋的恶意暴力行为,是为威胁和恐吓而对受害人占有和污辱的行为。一套公正有力、真正保护女性权利的权利体制是迅速审判罪犯,并在尽可能公正的环境下为原告申冤,对罪犯实施公正处罚,这样,就可以成为控制强奸的有效机制。
反击!如果想要恢复平衡,想要使男性和女性都摆脱强奸意识,须在各个层面展开反击。强奸现象不仅可以得到控制还可以根除,但需要大家的长期合作,还需要所有人,包括男人和女人的理解及美好祝愿。
《违背我们的意愿》
作者:[美] 苏珊·布朗米勒
译者: 祝吉芳
版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4月
本文为经江苏人民出版社授权整合自《违背我们的意愿》(作者:苏珊·布朗米勒)一书,整合:户晓;编辑:阿东。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
直接点击 关键词 查看以往的精彩~
女德 | 梅贻琦 | 林奕含 | 女性与饭局 | 钱理群 | 畅销书 | 高考恢复40年 | 周作人 | 衡水中学 | 读书日 | 不想工作 | 人民的名义 | 平庸之恶 | 假课文 | 养猫 | 自闭症 | 法律与舆论 | 春日赏花 | 原生家庭 | 2084 | 婚外恋 | 性教育 | 古典诗词 | 刷热点 | 安·兰德 | “爱国主义” | 共享单车 | 胡适 | 国学低俗化 | 弟子规 | 2016年度好书 | 人生无意义 | 朋友圈 | 黄永玉 | 高房价 | 篡改历史 | 抑郁症 | 沈石溪 | 心灵鸡汤
点击“阅读原文”去我们的微店看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