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研究的意义和方法|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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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无法穷尽生活中的一切可能。当遇上疑难复杂案件,仅以法条为依据可能无法获得圆满结论,此时,求助于类案研究[1],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如何进行类案研究并以恰当的形式予以呈现,则是律师办案的基本功之一。借此机会,笔者拟结合部分经历,谈谈自己对类案研究的一些不成熟的感想,与诸君共勉。
一、类案研究的意义
在笔者心中,类案研究定位如下:类案研究并非评估案件时的首要选择,但随着案件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类案研究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强。
一般来说,评估案件时能够做的并非类案研究,而是类案检索,意义在于了解,而非研究。类案研究较之于一般的类案检索,更具深度。在先期评估案件时,时间上并不允许我们进行深入的类案研究。此时,通过微信、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数据库,就案件争点问题检索实务文章,虽非第一手资料,但或许是当下更高效、快捷的选择。
正式介入案件后,类案研究的意义则愈加突出。通过类案研究,可以归纳裁判规则,但笔者认为,类案研究的意义并不限于此。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维飞老师曾说,类案研究的价值在于发掘价值观。[2]笔者深以为然。成文法的背后体现了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持的价值观,此种价值观如何具体作用于法律适用阶段,需借助于裁判者;成文法缺失时的裁判观点,更能反映裁判者的价值观。类案研究时,我们首先可以发现裁判观点。进一步深入分析,可以发掘出隐藏在裁判观点之后的价值观。通过价值观的发掘,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明确法律应如何具体适用,发现分析说理的切入点,聚焦案件核心,拓宽诉讼思路,更好地回应法官关切的问题。
二、类案研究的前提:检索
类案研究的前提是获取研究素材。截至2019年1月6日,常用的案例搜索引擎“无讼”收录的案例达到了58522168件。如何从这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找到素材,应掌握一定方法。
(一)明确拟研究问题
在类案研究之前,务必明确拟研究的法律问题。律师接触的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涉及少则二三、多则十数个争议问题,但并非每一争议问题都值得我们花时间进行类案研究。拿笔者近期接触的一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其中涉及的争议焦点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民刑交叉及其处理、被告是否违约等,但本案中或许只有民刑交叉这一问题值得进行类案研究。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争议问题是否值得进行类案研究呢?从笔者为数不多的经验来看,此类问题一般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是法律适用问题而非事实认定问题;第二,成文法规定较模糊或缺乏成文法;第三,初步检索后发现司法实践裁判标准不一。若某一问题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一般即可认定其具有进行类案研究的价值;否则,简单的案例检索或法律检索即可解决。
(二)关键词的选取和提炼
关键词的选取和提炼意味着能否高效、准确地获取素材。
类案研究大体上存在如下三种情形:其一,具备何种要件方可发生某一特定法律后果,如“缺乏书面代持合意时的代持关系认定”;其二,特定情形下的法律后果,如“以股权转让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合同效力”;其三,某一法条或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理解和适用,如“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当然,上述三种情形可能存在交叉。
在第一种情形,选取关键词时应围绕该特定法律后果,如在设例中可首选“代持合意”“代持关系”等词;在第二种情形,则应围绕该特定情形,并尽可能做到细化,如在设例中可同时以“股权转让”“项目转让”“房地产”等作为关键词;在第三种情形,直接以条文序号进行检索,辅之以特定概念,或许是最高效的方式。如某一关键词下检索结果较多,则应进一步限缩关键词,或排除干扰项[3]。
此外,设定关键词应不仅限于法律术语,特定行业的术语也可能成为关键词。还应注意到关键词的替换问题,如“明股实债”可能被“名股实债”“名为股权实为借贷”“名为出资实为借贷”等替换。另外,随着检索的推进,我们也可能在已有的案例中发现新的关键词。比如笔者在研究“缺乏书面代持合意时的代持关系认定”这一问题时,发现法院裁判中可能会采用“代持股”“事实上的代持”等表述,可以此为关键词做进一步的检索。
当然,关键词的选取更多地依赖于检索者的归纳能力和实践经验,以及对法律概念的熟悉度和准确性。熟能生巧之后,对于关键词的选取和设定将得心应手。
(三)一个原则:全面而有针对性
进行类案研究的检索时,应尽可能全面,即努力发现对于拟研究问题的全部观点,通过关键词的变化,尽量做到样本不遗漏。不过,全面并不代表要把所有裁判文书全部看完。如果某一案件在最高法院审理,我们去研究高院、中院甚至基层法院的案件裁判观点或标准,参考意义和价值不大。但如果某一案件在某市中院审理,考虑到司法实践同样存在地域差别,某省高院、省内其他市中院的案例可能会比最高法院的一般案例更具研究价值。
三、类案研究的核心:分析
分析是类案研究的核心环节。通过分析,我们要从中发现价值观,并发现分析论证案件的思路和说服法官的角度。
(一)归纳
类案分析的首要工作是归纳事实。案件事实的归纳对于类案研究极为重要:严格来说,只有事实要素高度一致的两个案件,才可以称之为类案;也只有在案件事实要素具备高度一致性的情况下,才可能抽象出裁判观点背后的价值观。
在归纳案件事实时,应把所有影响到裁判结论得出的事实均予摘出,而对一些并未真正影响法官价值判断的事实,则应剔除,以免产生干扰,分散聚焦。当然,干扰事实有时并不能轻易通过个案观察予以排除,更多时候还需要在案例比较时通过对照进行筛选。
在归纳时,建议采用表格的形式,不仅能清楚梳理案件事实,也能为下一步的案例比较奠定基础。
(二)比较
在比较时,可以通过两个方向进行。第一个方向是把案件事实相同的案例放在一起,观察在具备同样的事实下,法官得出的结论是否一致。第二个方向则是把得出同一结论的案例放在一起比较,分析各自对应的案件事实是否一致。通过归纳、比较,我们可以从类案中抽取出一定的裁判规则,并可初步确定裁判规则所对应的射程范围。
笔者在研究前述“缺乏书面代持合意时的代持关系认定”这一问题时,通过比较不同案件事实下法官对事实代持关系的认定,发现法院往往会从资金关系、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决策活动等多个事实维度予以考察,仅具备一个事实要件往往不足以使法官认定代持关系存在,但多个事实要件的并存以及主张隐名一方深度参与公司决策活动的行为,则可加强法官的心证。
当然,除了上述两个分析方向之外,还可以从时间维度进行比较。通过这一维度的考察,可能发现裁判者价值观的转变过程。
(三)分析
较之于单纯地提取裁判规则,探求、分析裁判规则背后蕴藏的价值判断,评价此种价值判断是否正当,或许是类案研究更具意义的一面。在笔者看来,价值观在最终意义上决定了类案研究结论的射程范围。
在分析时,要紧紧围绕事实要素展开。若法院在A事实下得出某一结论,而在B事实下则得出相反结论,那么我们要分析A事实与B事实的差异具体在于何处、此种差异对裁判观点的影响、该种影响又是基于何种价值判断、差异背后体现的是否是同一裁判逻辑和同样的价值判断。如在进行事实代持关系认定的类案研究时,我们就应当思考为何单纯的资金关系、经营管理行为均不足以证明代持合意,而为何参加公司决策则对于代持关系的证明更具意义。进一步地,我们可以分析法院在认定事实代持关系时的谨慎态度,或许与代持本身的避法性、被代持一方自甘风险等因素存在关系。
若两个案件事实要素几乎完全一致,但裁判观点却不同,那么我们应结合具体的裁判理由及其所承载的价值判断,去评价何种价值观更契合公平正义。
有时,不同裁判观点并非形成于同一时间段,那么近期的裁判观点更值得关注。譬如,就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是否属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法条未做明文规定。笔者在进行类案研究时发现,2015年以后的裁判文书中会更多地认可这一构成要件。这一转变之后背后体现的或许是裁判者对于风险归责原则的认可以及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而非机械适用法条。
有时,裁判理由并不能为我们理解和评价裁判者的价值观提供更多的帮助。此时,可能需借助于法学理论。此外,除单纯通过法律概念进行推演外,还可考虑一些法外因素,如成本-收益、情感、文化传统等等。[4]拓宽分析角度,或多或少有助于发现新的观点。
更多时候,由于事实的不可复制性,没有特别契合的司法裁判能够与我们的在办案件对应。此时,就更应该从现有案例裁判观点的价值判断出发,去考虑在当下的这个案件中,应该以何种价值判断去审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类案研究的结果呈现
受众类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类案研究结果的呈现形式。
如果目标受众是客户,那么在呈现时可重点突出结论,具体论证过程则可不必作为重点,并避免采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在呈现方式上,辅之以一定的图表甚至数据统计,可能更为直观高效,便于客户理解和把握。另外,如果能够就客户关心的问题提供风险防控及风险应对策略,或许会让类案研究报告更受客户青睐和认可。
如果目标受众为法官,目的在于说服法官,以文书形式呈现应为上乘。文书应开门见山指出本案核心争点和类案研究结论,并列举若干与本案情形类似、观点支持、有参考意义的案例,重点陈述案情相似之处、裁判逻辑及价值观,藉以说明本案为何在相应裁判价值观射程范围内。如有反例,也不可避而不提(因对方很有可能会引用),而应指出反例与本案的情形并不相似,或指出其观点背后价值观的谬误、过时等。考虑到法官阅读体验,在篇幅上,应尽可能控制在3页A4纸以内,不宜过长。
如果目标受众为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结果的呈现往往意在分享与探讨。此时,以专门文章的形式将研究问题、研究结论、思考分析与论证路径等娓娓道理,或能产生最好的效果。文章应重点呈现自己的研究结论和分析进路,说理充分,方可实现与他人就问题做进一步探讨之目的。
耶林曾写道,“理论家的天国没有阳光与空气,没有生命只有概念,甚至在太阳系之外,理论家像猫头鹰一样在黑暗中摸索。”法学不是纯粹的概念天国,各方利益如何平衡、应秉持何种价值观念,才是法学钻探的核心。类案研究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注释:
[1]除了类案研究外,案例研究还包括了个案研究和群案研究。就笔者目前经验来看,对于律师而言更重要且常见的案例研究方法即为类案研究,故本文仅以此为题谈谈自己的心得与方法。不过,从笔者自己的经验来说,个案研究与类案研究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类案研究的方法对:于个案研究亦具备一定的准用性。
[2]参见《讲座实录 | 孙维飞:类案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3]在“无讼案例”检索框中输入“-某某”,检索结果中将不包含该关键词。
[4]具体例子可以参见《讲座实录| 孙维飞:类案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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