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 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
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在北京中国文艺家之家召开
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11日签署第六十二号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1月11日,新闻联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
新闻联播就审议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进行长时间报道。
在第六十二号主席令发布20多个小时后,11月12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联合在京组织召开“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与会者认为,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是,第一,加大了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最高惩罚数额由50万提高到500万,翻了十倍;第二,摄影作品终于可以和文字、音乐、美术等艺术门类一样,享有作者终身再加去世后50年的保护待遇,从此改变了摄影“二等公民”的地位;第三,“摄影作品原件”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中,这将对摄影艺术品的流通、收藏、保护起到重要和深远的意义。现场座无虚席,从通知到参会,在不到20小时的时间里与会嘉宾从天南海北、调整日程赶赴会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把建成文化强国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彰显了党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著作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加强著作权保护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著作权纠纷增长速度快、新问题多,而摄影著作权纠纷是其中数量最大的一类。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摄影创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与摄影家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摄影家的厚爱,开创了摄影著作权保护的新纪元。这次迅速召开的座谈会,既是学习会、交流会、庆祝会,更是贯彻落实《著作权法》的动员会。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在会上向大家展示“摄影作品原件”一词,呈现在修改后的法条位置。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出席会议,他指出,《著作权法》的修改通过,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文艺界和摄影界更是一件喜事,具有非凡的意义、深远的影响。为了这一天,我们奋斗了16年,期待了10年,此时更是难掩欢欣鼓舞,以座谈学习的形式表达对《著作权法》修改的热烈欢迎和坚决拥护。2020年11月11日,必将载入中国文化艺术发展史,特别是中国摄影史。
与会嘉宾表示,这次修法历经近十年,成果来之不易,令摄影人欢欣鼓舞。李前光强调,文艺界和摄影界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以法律武器来保护文学艺术工作者,推动创作,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为推动中国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兴盛做出我们文艺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郑更生(左),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副主任王国骞(右)讲话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郑更生讲到,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给予中国摄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维权工作很多专业指导和帮助。中国摄协维权处也将继续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合作,积极反映摄影家的呼声和建议,以此次修法为契机,继续努力做好摄影版权保护工作,让中国的摄影版权保护事业创造新的辉煌,推动中国摄影艺术事业持续繁荣和发展。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副主任王国骞结合文艺维权工作谈了三点体会: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著作权法》修改意义。第二,增强工作信心,广聚文艺维权的立法之源。第三,坚持法制思维,推动文艺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自文艺界、摄影界、新闻出版界、司法界、工商界不同层面的专家、学者、收藏家、摄影家济济一堂,立足自身专业和实践各抒己见。
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法制日报摄影部主任居杨,中国文联权保部维权服务处副处长李玉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裴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海军,人民视觉网主编徐星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原主任孙洁,解放军报原高级记者乔天富,贵州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孙蓓红,摄影家刘宽新,摄影家、自媒体人严志刚,新京报摄影记者赵亢,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原图片主编曾璜,全视影像画廊创始人罗勇,影像制作及收藏专家杜国营,北京锐意公司董事长杨玉辉,开明出版社编辑部主任田洪江等来自摄影界、新闻出版界、司法界、工商界不同层面的专家、学者、收藏家、摄影家济济一堂,他们或调整工作、行程,或专程从外地赶来,立足自身专业和实践各抒己见,积极回应《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新形势新需求,探讨《著作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意义。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在会上介绍《著作权法》修法的有关概况。
与会嘉宾从立法角度探讨《著作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意义。
与会嘉宾谈及自己多年来维权时得到了协会的帮助,难掩激动的心情。
与会者认为,此次修改《著作权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法问题意识更加浓厚,中国立场更加鲜明,修改内容更加全面,立法技术日渐成熟,是全国摄影人的重大利好,必将有力地推动摄影艺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场外竖立着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与会嘉宾在签名版上逐一签名,为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座谈会留下珍贵的纪念。
座谈会在中国文艺家之家召开,会议现场气氛热烈。
摄影摄像:徐星瀚、徐晓刚、郭玉明、魏康奇、高森
1910年,中国首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之后又有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公布的两部《著作权法》,这些法律对摄影版权的保护水平都非常低下,均为10年保护期限,摄影人在文学艺术界“二等公民”的地位由来已久。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一改过去的情况,把摄影作品版权保护期延长到50年,与历史纵向对比,延长了5倍时间,但与文字、音乐和美术等其他艺术门类的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保护期横向相比,相差不止50年的时间。如何提高摄影版权保护水平,提高摄影家的法律地位,是摄影人为之努力的奋斗目标。2008年11月,在中国摄协主导下,由百余名摄影家参与发起成立的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让修改法律看到了希望。中国摄协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广大摄影人坚持不懈努力,用抓铁留痕,不达目的誓不言弃的精神,推动《著作权法》的修改进程。《著作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规范。自修法工作启动以来,中国摄协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高度重视,多次参加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修法会议,代表中国摄影家发声,将维护摄影家合法权益的诉求送达国家立法机关。本次修法彻底改变了对摄影版权的保护状态,让摄影与文学、音乐和美术等享有同等的保护水平,即作者有生之年再加上去世后50年,达到中国对作品版权保护的最高水准。自中国摄协成立版权机构以来,经过16年的不懈努力,中国摄影人终于获得了应有的尊严和荣誉。文章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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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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