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是人运用“自由意志选择基督”的结果吗?
本文要旨:得救之人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都选择了基督,接受了基督的救恩,但是,选择基督不是得救之人的功德,而是神拣选恩典临到我们的身上,藉着我们的选择显明出来。
神爱世人,不愿看到祂所创造的人沉沦,祂要拯救在创世之前所定下要救的人,故差圣子耶稣降世为人,在地上传悔改的福音、并在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为一切信祂的人付上了罪的赎价。圣经所强调的是:耶稣所付上的赎价是为“一切信祂的人”、而不是为“一切人”【弗一章5节】告诉世人:上帝“又因爱我们,就按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如果不是上帝的救恩临到罪人,有罪的人是不会去选择跟随基督的,因为自从亚当堕落之后,人性的各个层面都已经受到罪的玷污,人的意志已经失去了真正的自由。虽然在个人的利害得失上会作出各种选择,但是罪人没有一个会主动的选择神,没有一个人会真正的寻求神。正如经上所记:【罗3:11-12】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神出于爱,按着祂的旨意,无条件地拣选祂所要拣选的罪人,赦免他们的罪,赐他们信心(不是这些被拣选的人品行有多好换取了神的拣选,而是全凭神的爱),使所拣选的人被祂的圣道吸引,从而来认识、跟随祂。如果有人说:人得救是因为人按“自由意志”选择了跟随神,这是罪人高抬自己、并亵渎了神的主权。从表面的现象看来,人信耶稣是自己选择的结果,这只能说明一个事实,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所作的选择负责。但我们绝不能因此下结论说,人凭着自己的意志能自由的选择神。因为罪人的意志是倾向于罪恶的,如果没有圣灵的工作,没有一个人会选择神。圣经多处强调:人得救是由于神的拣选、不是由自己决定的(人们往往从“自己决志”的表象认为是由自己决定的,实际上他是被神拣选而决志跟从神)。可能有人会抗议说,既然人能得救不是人自己决定的,那灭亡不是神的责任吗?这样想的人是不明白这个事实:人能得救是因神的恩典,人之所以灭亡是因他自己的罪恶。听到福音的人拒绝基督的救恩,也是他们自己心甘情愿作出的选择。因此人必须为自己的灭亡负全部的责任。至于神为什么要拣选一部分人,却任凭另一些人偏行己路走灭亡的道路。这是神隐秘的旨意,我们只能接受。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选择生命,远离死亡,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去探究神隐秘的旨意。【申二十九章29节】告诉人们:“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整本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神处处向人显明了“按衪旨意拣选人、按祂旨意行各样事”的权柄,如【创十二章1-4节】神呼召亚伯兰,要他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祂所指示的地去时,并沒有告诉他、也沒有在圣经上告诉信徒,前方将有什么艰难险阻在等待着他。而“亚伯拉罕就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去了”。亚伯拉罕时年已七十五岁,如此兴师动众举家迁往远方,没有神赐予他极大的信心,是无人可以做得到的!这就是神“行使权柄拣选、并赐予亚伯拉罕信心,使他勇敢前行”所赐予他白白的恩典!使亚伯拉罕成为所有神儿女的“信心之父”,我们在效法亚伯拉罕的同时,当知道要将荣耀全然归于神!从亚伯拉罕被神拣选,到他全然顺服神的带领,让我们看到了“神无条件拣选”中人的责任:在【弗二章10节】中看到神对祂的选民有明确要求:就是要我们行各样的善事。如果否定人的责任,就会坠入“极端加尔文主义”的误区。假如作挂名基督徒、甚至与不信的人一样任意妄为,最终的结局仍是沉沦,与永生无分。亚伯拉罕所以成为神儿女的“信心之父”,就是他顺服神旨意、模范地尽了他的责任。
圣经上另一段“神无条件拣选”的历史使人难忘,神在这里所宣告祂的旨意令人刻骨铭心。【玛一章1-3】教导:“耶和华藉玛拉基传给以色列的默示。耶和华说:“我曾爱你们。”你们却说:“你在何事上愛我们呢?耶和华说:“以扫不是雅各的哥哥吗?我却爱雅各,恶以扫,使他的山岭荒凉,把他的地业交给旷野的野狗。”从人的眼光看,以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长子的名份,令人不屑;然而,雅各在人性上不是也有很多破口吗?但神就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拣选了雅各。保罗在【罗九章11-16、18节】对神的特权作了精辟的诠释:“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发怜悯的神。…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神要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神就是这样有慈爱、公义、怜悯、又按祂旨意独行其事的神,作为受造物,我们唯有仰望祂、谦卑地俯伏在祂至高的权下。
对于“神的拣选”,神的儿女们一直以来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神学观:目前大公教会公认的加尔文主义“神无条件的拣选”论最符合神的真道。本文所引用、学习的经文中,神的话证明了该结论的正确。加尔文神学观严格地以经解经,不偏离神的真道。现以克提斯. 汤玛斯在《罗马人书:分解纲要》中,所总结的“加尔文神学五点论”与“阿米念神学五点论”中关于“神的拣选”论,来对比、思考,它们谁符合真道;谁却偏离了。先列出加尔文神学中的“神无条件的拣选”,内容如下:
加尔文神学:神无条件的拣选
与加尔文相对应的“阿米念神学观五点论”中的“神有条件的拣选”论,内容如下:
阿米念的观点
以上阿米念主义拣选论的明显错误是:不按圣经真理解释,而以人本主义的观点来解释,把严肃的“拣选主权”是神的旨意,谬解为:人按 “自由意志”拣选基督,如此论点是亵渎了神。
“阿米念主义”所宣扬的“悔改与成圣”的工作,是由“神的恩典与人的意志来共同完成的”。此论高举人的自由,侵犯了神的至高主权,所以很易被带着亚当罪性的人所接受。本人初信主时在“三自”、后被人带到家庭教会。不论在哪家教会,关于“神拣选”的教导,常听到“阿米念主义”的教导,他们说:神要人人得救,但因有人错用了神赐予人的自由意志,他们抵挡神、不接受救恩,与救恩失之交臂;而已经接受基督的人,是因为正确运用自由意志而归向了神。牧者最后还安慰大家:因为你们选择了基督,所以你们是有福的。不学习圣经真理的人,听这教导似乎有理,却不符合神的真理,因为他在强调人的责任的时候,忽略了人的意志已经失去真正的自由,不可能会凭自己选择神的事实。这种教导以“自我为中心”来测度神,完全否定了“神拣选人的主权”,错误地认为是由人来拣选神。人们所不知道的是:此错误的教导,使不明真理的人抢夺了当归给神的荣耀,把个人能选择信耶稣当成自己的功劳,而没有把神当得的荣耀归给他。感谢神!因祂在教会中掌权,在圣灵的带领下,使我逐渐认识了许多此类错谬,从而摈弃它们。感谢神的恩典!几年前带领我来到改革宗持守真道的教会,来到了主的“青草地、可安歇的水边”。祈求圣灵带领我们,把神的话当作“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学习前辈,把圣经上神的话“当作食物吃下去”,来建造基督的生命。遵从神所吩咐的:去成为世界上的光和盐,感谢恩主、荣耀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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