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 | 创新孤儿药国内外同步申报策略之浅见
2017年12月14-17日,亦弘商学院“药品国际注册专业能力培养项目”(第二期)模块七“创新药的国际注册(2)—创新药的国际注册战略”(课堂 | 创新药的国际注册:从研发理念到注册策略和申报实操)在北京顺利开课。同学们在从审评角度学习创新药国际注册的“研发理念与法规体系”的基础上,本模块从企业申报角度,通过梳理不同国家注册申报路径的异同,结合具体案例,继续学习如何制定正确、高效、合规的创新药国际注册战略,以及如何进行创新药国际注册的具体申报,完成从理念到实操的过程。今天为大家分享重庆多普泰制药刘星同学的学习思考。
刘星 同学
重庆多普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
药品国际注册专业能力培养项目第二期学员
从事研发注册工作9年(化药6年,中药3年),对国内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技术要求有较为系统、深刻的理解,工作内容涉及选题、立项、推广、研发、注册、项目管理等各环节,具有数个成功的项目研发及注册经验。目前正在学习掌握国内外GMP和国际注册要求,致力于将国内外中西药研发申报体系经历与体验融会贯通。
2017年岁末时分,枫叶随着北京的瑟瑟寒风飘落,亦弘商学院药品国际注册二期班的学员们迎来了2017年的最后一课。作为本学年的压轴课程,内容涵盖了各国的创新药研发申报政策、国际注册战略制定、申报技巧及案例分析等,师资团队阵容强大,实战干货满满。
本人曾在国内化药研发公司供职6年,中药生产企业供职近3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注册研发相关职位。作为质量管理部及注册处的核心人员,经历了GMP认证、新药研发、申报和补充申请申报的全过程;也拿到过BE、临床试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和专利证书;虽对创新药国际注册工作有所关注,但尚未实际操作过。在各位老师的带领下,经过4天的努力学习和分享交流,感觉收获满满,忍不住想与大家分享下我对创新孤儿药国内外同步申报策略的一些浅见。
罕见病与孤儿药的定义
罕见病,顾名思义,就是发病率极少的疾病。不同的机构组织对罕见病的定义略有不同,如WHO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65‰~1.0‰的疾病,FDA定义为美国境内患病人数在20万以下的疾病,欧盟定义为发病率万分之五以下的疾病。而治疗罕见病的药物称为孤儿药。虽然偶有报章杂志登载罕见病患者的求助消息,但2014年之前,在国内孤儿药和罕见病一直是默默无闻的。2014年,随着国外“冰桶挑战”慈善活动在国内大火,罕见病与孤儿药才逐步进入大众视野。
孤儿药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中国虽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孤儿药潜在市场最大,但由于绝大多数罕见病诊断和治疗的患者比例极低,故无法获得可靠和准确的流行病学数据,导致缺乏罕见病的官方定义,鼓励政策也就师出无名,无法落地。
国内的孤儿药研发、生产限于国内的政策环境,几乎是一片空白。由于进口孤儿药的流程、时间、花费与进口其他常规药品几乎相同,故仅有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将少数几种孤儿药进口到中国,且上市时间明显晚于发达国家。由于国内流行病学等基础数据的缺乏,导致医保体系无法就纳入孤儿药所增加的支付额度进行准确的测算,且被高单价及长期用药的表象所迷惑,忽视了罕见病单病种发病率极低的现实情况,故孤儿药极少进入医保体系。而医保体系不支付孤儿药导致患者因病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助推诊疗率的进一步下降。以上现实情况的存在,使仅着眼于国内市场的创新孤儿药研发无法获得合理的收益。
孤儿药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主流发达国家在很早就意识到罕见病单病种发病率低,发病基本无药可治,而且所有罕见病患者的数量加起来也是一个非常客观的数字。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属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无论从道义还是人文关怀的角度,均需要加以重视。美国国会于1983年通过《孤儿药法案》,该法案规定研发企业可享有相当于孤儿药临床试验费用50%的税收优惠、免除NDA审批费、延长行政保护、小规模临床试验等多项优惠政策;在支付体系方面,由于完善的流行病学基础数据支撑,保险公司也非常乐意在总负担增加不大的前提下欣然接受孤儿药的高定价,所以孤儿药进入医保目录也就水到渠成了。欧盟于2000年通过的《孤儿药品管理法》,规定欧盟提供部分或全部孤儿药研发费用、10年市场保护期、优先审评、有条件上市等优惠政策。
创新孤儿药国内外同步申报的4个阶段
创新孤儿药从立项初期直至产品投放市场,企业均需针对各国的疾病谱、审评支付政策等进行综合考量,合理规划申报方案与策略,具体可分为以下4个阶段来实施:
1.立项阶段:搜集各国尽可能准确的疾病谱及流行病学数据,据此拟定合理的专利申请及研发申报总体策略。
2.Pre-IND阶段:根据总体策略合理规划专利合作条约(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专利申请时间,国家阶段各国申报时间等;根据药理毒理等临床前结果适时申报FDA快速通道(Fast-Track),尽早进行IND优先审评(CFDA)、欧盟自适应通道(Adaptive Pathway)等申报的可行性分析。
3.IND申报及临床阶段:根据上述可行性分析结果尽早拟定兼顾各国突破性治疗、加速审评等技术要求的合理临床方案申报IND,合理规划首剂人体试验(First in Human,FIH)、I期开展国家,结合各国政策及该品种研发上市策略合理安排各国患者入组数量;尽可能采用替代终点,结合优先及加速审评政策尽快上市。
4.NDA申报阶段:通过较大的患者获益数据及较小的医保负担增量,与各国支付体系尽早开启谈判,从而获得较为有利的定价策略。
结语
创新孤儿药全球研发申报是一项时间和财务成本均消耗巨大的系统工程,在早期对研发策略进行规划,对于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均大有裨益。以上是我对本模块孤儿药部分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总结和提炼,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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