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0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0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6日,考生须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怀远校区怀远楼〈研究生楼〉706室)。
(三)外地考生可函报,须于2019年12月23日之前将报考材料邮寄至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51—2061096,邮编:750021。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所有学生网报后需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报名费:200元。报名费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5天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0年3月7日—2020年3月8日。
(七)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四、报考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20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四)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可免交第(二)项中硕士阶段材料和(四)项材料。
(六)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送交的材料一律不退。
五、选拔方式
(一)硕博连读方式。
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已完成。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公示
(二)申请—考核方式。
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8〕23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26日。
(三)公开招考方式。
1.公开招考方式选拔工作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2.初试。初试时间:2020年3月7日,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初试科目:专业基础课、外语,上午为专业基础课,下午为外语。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复试。复试在各博士培养单位进行,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为专业方向课,时间为2020年3月8日上午,考试时间3小时。面试在2020年3月8日下午—3月11日进行。
4.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优秀生源奖学金。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转递到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它
(一)我校三种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请在报名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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