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见干货】拟IPO企业在会期间是否可以增加募投项目? (含PPT)
在会企业首次申报IPO材料时按照报告期前一年业绩、预计发行时间、预测业绩情况进行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估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即: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市盈率×发行比例。
因此,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3×25%。
然而,在会时间较长企业的业绩往往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超过以前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因此,在会企业一般会考虑变更募投项目。对于募投项目变更类型分为多种,比如:
在原有募投项目的基础上追加投资扩大募集资金总额,参考案例有川恒股份(002895.SZ)、东珠景观(603359.SH)、横店影视(603103.SH)等;
新增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等非资本性支出项目,参考案例有长盛轴承(300718.SZ)、光莆股份(300632.SZ)等;
新增实体募投项目。
由于证监会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IPO企业在会期间增加募投项目的相关案例。
1银都股份(603277.SH)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1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三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60,098.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该公司在2017年7月14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在审期间,银都股份新增实体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并在发审会前完成了该新增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手续。2017年7月,银都股份(首发)获通过。
2意华股份(002897.SZ)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16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而意华股份在2017年6月23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审期间,意华股份新增实体募投项目——年产7.9亿只消费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并在发审会前完成了该新增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手续。同时,增加了原有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使用额,且该两个非资本性支出项目无需备案及环评。2017年7月,意华股份(首发)获通过。
3辰欣药业(603367.SH)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6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计划及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辰欣药业在2017年6月9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实际募集资金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在审期间,辰欣药业新增实体募投项目——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并在发审会前完成了该新增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手续。同时,增加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项目,并减少两个实体募投项目——新建年产2亿瓶塑瓶输液生产项目和新建年产50亿片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项目。辰欣药业在历经中止审查、信披抽查、IPO暂停等波折后,最终于2017年7月“闯关”终成功。
2010年9月3日第四期保代培训曾强调:
1不可以在审核过程中增加募投项目;
2在审核期间变更募投项目的,须履行内外部相关程序,重新征求发改委意见。然而,由上述IPO成功过会案例可知,监管机构已开始认可在审核过程中增加募投项目这一做法,这说明拟IPO企业在会期间增加募投项目在监管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募投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涉及备案和环评的,需要在发审会前对新增募投项目完成备案和环评手续。
■来源:IPO案例库
相关阅读【洞见干货】证监会正大力缩减IPO反馈次数,重点关注四大问题!
【洞见干货】A股IPO漫谈:非财务审核事项之劳动与社会保障!
点击关键词查看对应文章
关注洞见知行,回复以上关键字,可查看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