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你了解吗?
近期,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引起广泛关注,多国实施新规加严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管控限制。2021年7月22日,欧盟RoHS对于医疗器械和监测控制设备这2类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要求正式实施。2021年7月1日,韩国《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的法律实施行令》(韩国RoHS)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限制要求正式实施。
耳机
医疗设备
2021年1—8月,欧盟RAPEX(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我国出口消费品638批,其中因邻苯二甲酸酯类超标被通报74批,占比达11.6%,其中涉及电子电气类产品有8例,主要集中在耳机、小家电等产品。
那么,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什么?各国是如何管控的?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一起去看看吧。
一、相关背景
在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其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环境造成危害。另外,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子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更是引起各方关注。为了促进电子电气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各国(地区)纷纷通过政策立法、技术法规等手段,实现对电子电气设备中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含量的管控。
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用途与危害
邻苯二甲酸酯(PAEs)又称酞酸酯,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酯的统称。因其可使塑料易于加工成型而常常作为增塑剂,普遍应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产品中。
邻苯二甲酸酯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易挥发,制成成品后具有渗出性和迁移性,是一种最常见的持久性环境污染物,也是一类环境雌激素物质,对人体的毒害作用主要是通过呼吸、皮肤接触和饮食而进入人体从而干扰人体的内分泌功能,导致生殖、发育和行为异常。近年来,这类化合物引起的环境健康危害,受到了环境科学、公共卫生领域、媒体甚至普通大众的广泛关注。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指出,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属于2B类致癌物。
三、各国管控要求
欧盟相关规定
早在2015年6月4日,欧盟就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对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进行修订,将4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 、DBP、DIBP)列入RoHS指令附录II中作为新的限制物质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过渡期。
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实施日期如下: | |
产品类型 | 实施日期 |
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 2019年7月22日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 2021年7月22日 |
因此,欧盟RoHS指令包括医疗和监控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中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要求,已于2021年7月22日开始全部正式生效。至此欧盟RoHS指令管控的限制物质由6项增加至10项。
新增4项邻苯二甲酸酯在均质材料中重量容许的最大浓度值为详见下表: | |
新增物质 | 限值要求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韩国相关规定
# 2020年11月24日,韩国环境省资源再循环课发布第31184号总统令,对《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的法律实施行令》(韩国RoHS)进行修订,2021年1月1日起管控的产品范围增至49类,同时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限制要求,此项修订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韩国和欧盟对限制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相同,限量要求也相同。
# 依据《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的法律案》规定,任何人销售超过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的电气电子产品,将被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
美国相关规定
美国加州65提案:针对电子电气产品,涉及到的邻苯二甲酸酯为DEHP、DBP、BBP、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5种。
我国相关规定
我国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法规管控要求,主要是针对食品包装、饮用水、化妆品、玩具等,《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和管理办法》尚未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01
食品包装
#02
饮用水
#03
化妆品
#04
玩具
其他国家相关规定
不少国家的相关规定与欧盟RoHS指令相接轨,如2021年7月15日,阿曼商业和工业部发布一项法规草案,要求IT设备和医疗设备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限制。这项法规预计明年6月生效。
四、应对措施
新增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物质无疑对广大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只有在充分理解其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应对措施,才能制造出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实现企业实力的提升,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加强对技术法规的学习
建议积极关注并熟悉各国相关法规及标准,深入了解指令的涵盖产品、限制范围、测试项目等事项,如我国RoHS和欧盟RoHS内容有较大差别,避免发生不符合相关出口国法规的情况。
2.加强对高风险材料的管控
严控来料,选择及采购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与原材料。评估材料风险等级,高风险材料以较高的频率进行抽检。采用保证函、工厂审核等手段做好供应商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原材料不符合带来的风险。
3.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建议积极关注并熟悉各国相关法规及标准,深入了解指令的涵盖产品、限制范围、测试项目等事项,如我国RoHS和欧盟RoHS内容有较大差别,避免发生不符合相关出口国法规的情况。
4.加强对成品的验证检测
在原材料管控和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的基础上,建议对最终生产出来的成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证。建议送至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测试,以便顺利获得合格报告和证书,避免未经认证产品遭遇进口国的召回或扣留。
5.积极寻找替代物
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增加投入,研发安全可靠的增塑剂替代材料,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市场上已经有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投入商业生产,企业可考虑采用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并进一步验证替代物能否满足材料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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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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