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口蹄疫是什么?
口蹄疫是什么?
一文读懂
2022年3月21日,南非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报告,该国西北省(North West)1家农场于3月2日发生口蹄疫(南非2型,SAT 2),涉及1600头牛,其中1100头牛发病。近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那么,什么是口蹄疫呢?让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FMD)是由口蹄疫病毒所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的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的一类传染病,也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
口蹄疫是人兽共患病,但人对口蹄疫的易感性较低,人感染后可出现手、足、面部、口腔部位的红丘疹,继而发展为水疱,水疱破溃之后结痂;有些人也可能伴随全身症状,如发热、头痛、恶心、呕吐、头晕、腹泻等,一般病程不超过一周,预后良好。
口蹄疫病原学
口蹄疫病毒(FMDV)属于小RNA病毒科口蹄疫病毒属,分为O、A、C、南非1型(SAT1)、南非2型(SAT2)、南非3型(SAT3)和亚洲1型(Asia1)7个血清型,每个型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多个亚型。不同血清型病毒引起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但不同血清型之间无交叉免疫,感染一种血清型的病毒痊愈后仍然会由于感染另一种血清型的病毒而导致发病,意味着在进行免疫防控时相当于面对7种不同的疫病,这也是口蹄疫防控工作面临的难点。
口蹄疫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相当强大,在干燥环境可存活14天,在牛毛上可存活4个星期,在糠麸或干草内可存活15~20个星期。病毒对热敏感,如将牛奶作65℃~70℃的巴氏消毒,病毒在0.5h内即失去毒力,阳光直射和用1%~2%的氢氧化钠溶液能很快杀死病毒。
口蹄疫病毒的7个血清型中,O型和A型流行区域最广;南非1型、2型和3型主要在非洲大陆流行;亚洲1型主要在中东和南亚地区流行;C 型自2004年在巴西和肯尼亚引发疫情之后再未见报道。我国主要以O型和A型较为常见。
口蹄疫 FMD
口蹄疫流行病学特点
口蹄疫易感动物主要为偶蹄类动物,包括牛、猪、绵羊和山羊、鹿,以及70多种野生动物,如野牛、驯鹿、骆驼等,而不属于偶蹄类动物的如小鼠、大鼠、刺猬、袋鼠、犰狳也可感染,易感动物排序为牛、猪、骆驼、羊等。
患病牛以及痊愈之后的带毒牛是主要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多样,既能通过直接接触传播,也能通过间接接触传播。已经患病的牛或长期带毒牛会将毒素排出体外,污染到饲料和饮水,健康牛接触之后直接染病。一些已经感染的牛病毒的潜伏周期比较长,可能潜伏几个月甚至几年,是主要的病毒携带者,通过唾液、乳汁和粪尿等传播扩散,此外,患病牛在接触运输车和工具等之后也会将病毒传播扩散。口蹄疫一年四季均可流行,秋末和冬季是牛口蹄疫发病和流行的高发季节。
口蹄疫 FMD
牛感染口蹄疫临床症状
潜伏期平均为2~4天,最长1周左右。牛感染后体温升高至40~41℃,不愿采食,精神沉郁,口闭,开口时有吸吮声,口角流涎呈白色泡沫状,呆立。1~2天后唇内、齿龈、口腔、舌面和颊部黏膜有大小不一的水疱,流涎量多,常挂满口角。1天后水疱破溃糜烂。趾间及蹄冠上也有水疱,破溃后出现糜烂,或干燥结成硬痂。乳头皮肤有时也很快破裂形成烂斑,如涉及乳腺可引起乳腺炎,牛奶产量明显下降。孕牛可发生流产。本病一般呈良性经过,经过约1周即可痊愈,如果蹄部出现病变时,则病期可延至2周或更久,病死率低,一般为1%~3%。病愈后可获得针对该血清型病毒1年左右的免疫力。吮乳犊牛患病时,水疱症状不明显,表现为出血性肠炎,病情可突然恶化,因心肌麻痹而倒地死亡,病亡率可达50%。
口蹄疫 FMD
口蹄疫防控措施
控制源头:在动物进场前,对场舍和用具等进行全面严格地消毒。动物进场后,做好卫生消毒工作,防止口蹄疫的发生和传播。在引种时,须进行严格地检疫,避免引进带有口蹄疫病毒的畜种或仔畜。
切断传播途径:一旦发现口蹄疫感染动物,立即上报疫情,对疫区内病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畜舍、饮水、饲料、场地以及污染物品等进行严格消毒。
提高抗病能力:对口蹄疫应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强制免疫策略,研究安全性好、免疫力高的疫苗是防控口蹄疫的关键,同时加强饲喂管理,科学饲喂动物,提高易感动物的抗病能力。
口蹄疫 FMD
海关在行动
为防止南非口蹄疫从口岸传入,海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南非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南非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南非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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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长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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