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石刻浮雕,表达了“不害”(ahinsa)的观念作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1946- )
来源:《不断扩展的圈子:伦理、进化和道德进步》(The Expanding Circle: Ethics, Evolution, and Moral Progress,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1)第一章——玛丽·米德利(Mary Midgley,1919-2018)《野兽与人》(Beast and Man,1978)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在我们成为人类之前,我们就是社会人。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曾经写道:“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没有固定的家,不需要彼此。他们一生中可能会相遇两次,但不认识对方,也不说话。”卢梭错了。化石发现表明,五百万年前,我们的祖先——人类学家称为非洲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africanus)的半人半猿生物就生活在群体中,我们的近亲大猩猩和黑猩猩也是这样。非洲南方古猿进化为第一种真正的人类物种——能人(Homo habilis),然后又进化为我们自己的物种——智人(Homo sapiens)。我们一直都是社会人。我们拒绝卢梭的幻想,他把“孤立”视作人类生存的原始条件或自然条件。我们也必须拒绝他对伦理学起源的描述,以及他所属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学派的描述。伦理学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我们的“是非规则”源于某个遥远的“奠基日”,在那一天,独立的理性人类聚集在一起,为建立第一个人类社会奠定了基础。两百年前,这种思想合理替代了当时的正统思想,当时的正统思想认为,道德代表了一个神圣立法者的法令。这种思想吸引西方社会哲学领域最敏锐、最有怀疑精神的思想家。但我们现在知道,我们生活在群体中的时间比我们成为理性人的时间还要长,我们也可以肯定,在我们成为理性人之前,我们就已经开始约束伙伴们的行为了。社会生活需要某种程度的克制。如果一个社会团体的成员经常无节制地攻击对方,那么这个团体就不可能保持在一起。对其他群体成员的克制模式何时会发展成一种社会伦理?这很难讲。但伦理可能始于这些“前人类”的行为模式,而不是完全成熟的、理性人类的蓄意选择。卢梭这样的18世纪哲学家几乎不关心非人类动物的社会行为。他们对人类的进化更是一无所知。哪怕在达尔文(Darwin)之后,这些主题的研究也不多。人们对动物的了解来自猎人的敌意、冒险家的夸张故事和动物园动物的非自然行为。直到近些年,对野生动物行为的研究和对人类进化的研究才发展到我们能够了解自己和我们的动物祖先及其亲属的地步。E·O·威尔逊(Edward O. Wilson)的巨著《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将所有这些新信息汇总到一起,该书于1975年出版。威尔逊将社会生物学定义为“对所有社会行为的生物学基础的系统性研究”。既然伦理学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不止如此,但至少是一方面),伦理学就属于社会生物学的范围。当然,人们可能会对“伦理学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生物基础”提出疑问。但如果伦理学的起源在于我们与许多非人类动物共享的过去,那么对非人类社会动物的进化理论和观察应该对伦理学的性质有一些影响。那么,社会生物学如何帮助我们取代社会契约论的神话?社会生物学对伦理学的影响是间接影响,它描述了利他主义(altruism)的发展,而不是直接研究伦理学。如果我们把利他主义行为定义为以自己为代价而使他人受益的行为,非人类动物的利他主义是有据可查的。这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利他主义,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修改这一定义,但在目前也说得过去。认识动物的利他主义将精进我们对人类伦理学发展的理解,因为我们现在的伦理学体系只根植于我们早期人类和前人类祖先的利他行为。利他主义引起了社会生物学家的兴趣。威尔逊称其为 “社会生物学的核心理论问题”。这个问题必须在达尔文的进化论框架内解释——如果进化是一场生存斗争,为什么它没有无情地消除利他主义者,他们似乎以牺牲自己的生存为代价来增加他者的生存前景?让我们看看非人类动物的一些利他主义行为。我们可以从乌鸫和画眉的例子谈起。这两种鸟在老鹰飞过头顶时会发出警告叫声,这些叫声有利于提醒鸟群中的其他成员,让它们能够采取回避措施。但发出警告叫声也可能暴露鸣叫者的位置,从而使它面临额外的风险。从声学上讲,这种叫声比同一鸟类发出的其他叫声更难被发现,但它们仍然让自己比在安静状态下更容易被发现。发出警告叫声的鸟儿被吃掉的比例高于那些不警告其他鸟儿就自救的鸟儿,那么,这种利他主义是如何利于生存的呢?另一个例子来自瞪羚,这是一种被非洲豺狗群猎杀的小型羚羊。当瞪羚注意到豺狗群时,它会以一种古怪而僵硬的腿部步态跳开。下面是对这种行为的描述和说明:这无疑是一个警告信号,它像波浪一样在群体中传播。显然,为了回应这个信号,几乎所有看到该信号的瞪羚都逃离了附近的地方。尽管这种警告看起来很有效,但它也有缺点。每每有瞪羚被豺狗捉走,总会有其他瞪羚开始发出信号警告同伴,但这样就会让自己失去有利的逃跑位置。因此,很难说个体在被追赶时有什么优势,因为完全不发出警告的个体可能有更好的生存和繁殖机会。
利他主义也不仅限于发出警告。一些动物威胁或攻击捕食者以保护其物种的其他成员。人们观察到,非洲豺狗为了拯救一只幼崽,不惜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攻击猎豹。雄性狒狒会威胁捕食者,并在队伍撤退时掩护后方。母鸟经常用怪异的舞蹈和表演把捕食者从它们的巢中引开,从而把捕食者的注意力从巢中引向母鸟本身。食物分享是另一种形式的利他主义。狼和豺狗把肉带回给没有参与杀戮的群体成员。没有食物的长臂猿和黑猩猩通常也会得到一部分食物。黑猩猩还互相带路,去到有成熟果实的树上采摘。它们的利他主义甚至超出了它们自己的群体,因为当一整群黑猩猩在一棵好树上采摘时,它们就会发出巨大的鸣叫声,吸引一公里以外的其他群体。有些物种会帮助受伤的动物生存。海豚需要到达水面进行呼吸。如果一条海豚受伤严重,不能自己游到水面,其他海豚就会在它身下拱它,把它往上推到水面。如果有需要,它们甚至会持续这样做几个小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大象之间。一头倒下的大象很可能因为自己的重量而窒息,或者在阳光下中暑。许多猎象人报告说,当一头大象摔倒时,其他成员会试图把它扶起来。最后,许多动物在与同伴作战时表现出的克制也可能是一种利他主义。同一社群成员之间的争斗很少以死亡甚至受伤而告终。当一只狼胜过另一只狼时,被打的狼会做出顺从的姿态,把它柔软脖子暴露给胜利者的獠牙。胜利者没有趁机扯断敌人的颈静脉,而是跑开,满足于这场象征性的胜利。从一个纯粹自私的角度来看,这似乎相当愚蠢。那些为杀戮而战的狼,为什么要给失败者第二次机会,而不是彻底击溃对手呢?许多人认为,进化是不同物种之间的竞争。进化成功的物种生存下来,数量增加,不成功的物种就会灭绝。如果进化主要在整个物种的层面上起作用,同一物种成员之间的利他行为就很容易解释了。被鹰抓走的乌鸫个体因其警告性的叫声而死亡,以拯救乌鸫鸟群,从而增加整个物种的生存前景。接受失败者顺从姿态的狼表现出一种抑制,有了这种抑制,狼群数量就会增多。以此类推,动物间的其他利他主义事例也是如此。然而,这种简单的解释有所缺陷。除了在非常特殊和罕见的条件下,我们很难看到利他主义的进化发生在如此普遍的层面上,关乎到整个物种的生存和灭绝。选择的真正基础不是物种,也不是一些较小的群体,甚至不是个体,而是基因。基因对我们继承的特征负责。如果一个基因导致个体具有某些特征,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生存和繁殖的前景,那么这种类型的基因本身就会存活到下一代。如果一个基因降低了携带它的个体度过春天的前景,那么这种类型的基因本身就会随着携带者个体的死亡而消亡。为了在整个物种的层面上进行选择,以抵消这种基因的个体选择,进化必须以类似选择基因的速度来选择物种。这意味着旧的物种必须灭绝,而新的物种必须出现,其频率几乎与个体繁殖的成功或失败一样。但是,自然界当然不是这样运作的。物种的进化是缓慢的,要经过很多很多代。因此,在同一物种成员之间的竞争中,任何导致利他主义的基因通常会输给导致更多自我行为的基因,然后利他主义基因才会在物种中传播,从而使整个物种在与其他物种的竞争中受益。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利他主义行为确实使一个物种生存下来,而其他没有利他主义基因的物种则灭绝了,一旦外部竞争结束,物种内部的竞争仍会对生存下来的物种的利他主义行为产生持续影响。这是目前的普遍观点,很多科学家都接受这种进化论观点。我们很容易看出,它破坏了从物种生存角度对利他主义进化的简单描述。发出警告声是一种有遗传基础的行为。乌鸫不需要被教导如何警告捕食者。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自我牺牲行为的基因是如何建立的?为什么发出警告信号的基因组合一出现,这种组合就不会随着发出警告信号的鸟类个体一起迅速消失?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整个物种的生存几率就会降低。但是,物种如何生存确实存在着一个真正的难题,因为整个物种无力阻止内部利他主义的消除。假设某些狼的基因会抑制它们杀死顺从的对手,而另一些缺乏这些基因的狼会杀死失败的对手,那么,这种抑制基因将如何传播?如果一头杀手狼在一场战斗中击败了拥有抑制基因的对手,那他将终结那组特定的抑制基因。另一方面,如果受抑制的狼打败了杀手狼,杀手基因仍然存活并可能繁殖。经过一连串的战斗,杀手基因似乎应该在狼群中占主导地位——但为什么没有发生?达尔文自己也意识到,我们很难描述人类社会和道德特征的进化。他在《人类的由来》(The Descent of Man)中写道:但是也许有人会问,在同一个部落的范围内,大量的成员是如何首先被赋予这些社会和道德品质的,优秀的标准是如何提高的?
极其令人怀疑的是,那些更富同情心和仁慈的父母或那些最忠诚的后代,是否会比同一部落中自私和背信弃义的父母子女人数更多。一个准备牺牲自己生命的人,就像许多野蛮人一样,宁愿不背叛自己的同志,也不会留下任何后代来继承他高尚的天性。
最勇敢的人,那些总是愿意在战争中上前线的人,那些愿意为别人冒生命危险的人,平均而言会比其他人死得更多。因此,通过自然选择,也就是通过适者生存选择,具有这种美德的人数及其美德标准几乎不可能增加,因为我们在这里谈论的不是一个部落战胜另一个部落。
达尔文认为,随着人类理性能力的提高,早期人类会认识到,如果他们帮助他们的同伴,他们会得到帮助的回报。他还解释道,美德行为由群体中其他成员的表扬和指责培养起来。社会生物学家并没有引用褒贬结构来解释利他主义,因为利他主义也发生在非人类的动物身上,它们不会像我们一样进行褒贬。然而,社会生物学家发展了达尔文互惠原则的意义。他们认为,有两种形式的利他主义可以用自然选择来解释——亲属利他主义和互惠利他主义。有些人还允许群体利他主义发挥次要作用,但这更具有争议性。我们看到,进化可以被视为基因之间的生存竞争。我用“基因”这个词,不是指DNA的物理片段,而是指DNA的类型。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因可以无限地存活,因为一代中的一个DNA片段可以导致下一代中类似DNA片段的存在。最明显的方法就是通过繁殖。我产生的每个精子都含有我一半基因的随机样本。因此,每当我使一个卵子受精时,我的一组基因就会独立存在,有机会在我死后存活下来,并将其中的一些基因代代相传。例如,我所说的“棕色眼睛的基因”并不是指我所携带的、会使我孩子拥有棕色眼睛的特定生物物质。我指的是在繁殖中传递的、导致人类拥有棕色眼睛的生物物质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自私行为保护我自己的生存而不考虑其他人的行为,不会受到进化论的青睐。在任何情况下,我都注定要失败。我基因的生存主要取决于我的孩子,以及我孩子的孩子,依此类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进化论会偏向于改善我孩子生存和繁殖前景的行为。因此,进化产生利他主义的首要方式就是父母对子女的关心。这是一种非常普遍和自然的利他主义形式,以至于我们通常根本不认为它是利他主义。然而,人类和许多非人类动物不断为他们的孩子做出牺牲,为他们自己以外的生命利益做出巨大努力。因此,这些必须算作利他主义,符合我们迄今为止对这个术语的定义。就人类而言,这些牺牲对大多数父母和观察他们的人来说很寻常。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关怀子女的基因比导致父母抛弃子女的基因更有可能存活。但关怀自己的孩子只是增加自己基因存活机会的一种方式。当我繁衍后代时,我的孩子们并不拥有我的所有基因。我的每个孩子都含有我一半的基因,我孩子的另一半基因当然来自他们的母亲。我的每个姐妹兄弟也将平均拥有与我相同的50%的基因,因为他们和我一样,拥有我母亲和我父亲的一半基因。这50%是一个平均数字,因为根据基因“抽签”的结果,他们可能与我有所有共同的基因,甚至没有共同的基因——但由于涉及到大量的基因,这两种极端情况都几乎不会发生。因此,从遗传学角度看,我的兄弟姐妹与我的孩子一样密切相关。我的孩子与我共享的基因通过我自己的身体进行复制,而我与我妹妹共享的基因却没有,这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我的兄弟姐妹将提高我基因存活的前景,就像帮助我的孩子一样。对兄弟姐妹的照顾通常不像对后代的照顾那样强烈,这可能是由于年龄上的差异使得父母能够在后代最需要的时候照顾他们的后代,而兄弟姐妹通常太年轻,无法这样做。此外,在非单配偶制的物种中,百分百的亲兄弟姐妹是例外,遗传关系只占四分之一的兄弟姐妹才是常态。这是亲属利他主义的基础,是基于帮助自己亲属的意愿。这种关系不一定要像父母对待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间那样密切。共同基因的比例确实随着距离的增加而急剧下降——姑姑(或叔叔)和他们的侄女(或侄子)之间就比嫡亲表兄妹之间更低,但质量上的不足可以通过数量的增加来弥补。如果能消除我的两个孩子、四个侄女或八个表兄弟的生命风险,我的生命风险就不会损害基因存活的前景。因此,亲属选择可以解释为什么利他主义会延伸到近亲家庭之外。在紧密的群体中,大多数成员与其他成员有亲属关系,亲属选择可以解释一些真实的行为,如当捕食者接近时发出警报,这对整个群体都有好处。亲属利他主义并不意味着动物知道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有多密切。它们不能区分兄弟姐妹的亲疏远近。该理论只是说,我们可以预期动物的行为大致上就像它们知道这些关系似的。事实上,由于我们谈论的是复杂生命体,有很多情况下,动物的行为并不符合遗传关系的良好计算分值。比如,一头生育周期还很长的雌性黑猩猩可能为了一个孩子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人们还观察到,非洲豺狗冒着生命危险,攻击一头威胁着仅仅是它“侄子”的猎豹。进化的行为倾向不像行星的运动那样可以预测。然而,亲属选择可以解释一些原本神秘的事实。例如,为什么成年斑马会保护群体中被捕食者攻击的小斑马,而角马却不会?原因可能是斑马生活在家庭群体中,所以成年斑马和小斑马一般都有亲属关系,而角马与其他群体的交配要多得多。更令人吃惊的是雄性叶猴的杀婴行为。雌性叶猴成群生活,每只叶猴都在一只雄性的控制之下,这只雄性的控制阻止任何其他雄性叶猴与它们交配。其他的单身雄性试图推翻有地位的雄性并夺取他的“后宫”。如果一只猴子成功了,它将开始杀死新获得族群中的所有婴猴。这可能不利于整个物种,但杀手与受害者没有血缘关系。此外,哺育婴猴的雌性不排卵,因此通过铲除婴猴,雄性可以更早地拥有自己的孩子。对这些新猴子来说,杀手会成为一个更好的父亲。叶猴对有基因关系的婴猴的行为和对没有基因关系的婴猴的行为之间的差异,以一种残酷而明确的形式表达了通过亲属选择进化出来的“利他主义”。有人观察到雄狮在占领狮群时也会杀死幼狮。在人类的残酷童话故事中,凶残的继父、继母会不会也做出类似的事情?就像千百年来的征服战争有一个特征,就是大规模的强奸。亲属利他主义的存在是因为它促进了个体的亲属的生存,但不是所有的利他行为都能帮助亲属。猴子花了很多时间互相梳理,把寄生虫从那些猴子自己无法触及的尴尬地方移走。互相梳理的猴子并不总是有某种关系。在这里,互惠的利他主义提供了一种解释——你帮我挠痒痒,我就帮你挠痒痒。这里有另一个例子。我看到一个陌生人溺水了,我跳下去救她。假设这样做,我自己有5%的溺水风险;假设没有我的帮助,这个陌生人会有50%的溺水风险,但在我的帮助下,她会得救(除非我们都以5%的几率溺水)。乍一看,跳下去似乎是一种纯粹的利他行为。为了帮助一个陌生人,我冒着5%的死亡风险。但是,假设有一天我自己也需要被救,而我这次救的人也会跳下去帮助我。假设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我有50%的机会被淹死,但有了帮助,我的生存前景就会提高到95%。那么,把这两种行为结合起来看,拯救溺水的陌生人对我有利,因为我用两个单独的小风险(当我帮助陌生人时和我被帮助时产生的5%的风险)换取一个大风险(如果我不被帮助,我将有50%的风险)。显然,两个5%的风险要比一个50%的风险好。这是一个人为假设的例子,风险被精确地衡量出来,以便让好处更清楚。人们可能会质疑这方面的例子,但关于这个例子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需要问——拯救一个陌生人和自己被拯救之间有什么联系?如果一个人能在不自救的情况下被救助,从利己的角度来看,这似乎是最好的策略。为什么没有发生这种事?是什么保证了这种形式的利他主义是互惠的?在某个层面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在于,个体能够记住谁帮助过他们,谁没有,他们不会帮助任何拒绝帮助他们的人。那些接受帮助却拒绝给予帮助的人不会成功,因为他们的欺骗行为会被发现并受到惩罚。如果这是正确的,我们就会认为互惠的利他行为只存在于能够识别其他个体的物种中,并将它们分为那些帮助别人的和那些不帮助别人的个体。互惠可能不需要人类的理性能力,但它需要智力。它也更有可能出现在寿命相对较长的物种中,生活在小而稳定的群体中。因为这样一来,重复互惠行为的机会就会更频繁地出现。有证据支持这一结论。互惠利他主义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最常见,也许仅限于鸟类和哺乳动物。最明显的案例来自于高智慧社会动物——狼、豺狗、海豚、狒狒、黑猩猩和人类。除了互相梳理外,这些物种的成员经常在互惠的基础上分享食物,并在受到捕食者或其他敌人威胁时互相帮助。在另一个层面上,我仍有一个问题——这种互惠利他主义是如何产生的?毕竟,互惠利他主义貌似很像伦理学的社会契约模式,而我们已经将其视为一种历史性的幻想而予以否定——如果将契约的概念用于非人类动物,那么它就变得更加不可思议了。但是,如果不存在“你帮我挠痒痒,我就帮你挠痒痒”这种刻意的契约,第一批冒着生命危险去保护与自己物种无关的其他动物,确实在冒着生命危险,却看不到任何回报的前景。如果互惠利他主义被广泛实践,那么参与其中是有好处的,因为你以后会受益。但是,如果互惠利他主义很罕见,那么从利己的角度来看,最好是不要让自己为难。在刚刚举出的溺水例子中,拯救另一个人是不值得的,因为他自己有5%的溺水风险,除非这样做能大大增加他自己在需要时被拯救的机会。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群体,其中一部分是接受帮助但不给予帮助的人(“骗子”),另一部分是接受帮助并给予所有帮助的人,此外还有那些拒绝帮助的人(“斤斤计较者”),那么在成为斤斤计较者而不是骗子之前,必须有一个关键要素。在一群“骗子”中,一个”斤斤计较者”会经常被骗,而且永远不会得到帮助。但“斤斤计较者”越多,“骗子”越少,“斤斤计较者”就越经常得到帮助的回报,就越少被骗。因此,虽然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互惠利他主义在建立起来之后会兴旺发达,但却不太容易理解为什么导致这种行为形式的基因没有在出现后就被淘汰。也许,为了解释互惠利他主义是如何建立的,我们需要允许某种形式的群体选择发挥有限的作用。想象一下,一个物种被分为几个相同的群体——也许是一群被河流分开的猴子,除了罕见的干旱天气,他们无法跨越横梗在彼此面前的湍急河流。现在,假设互惠利他主义在这些群体中时常出现。比方说,一只猴子为另一只猴子梳理毛发,寻找携带病菌的寄生虫,当它梳理完后,就把自己的背交给别人。如果使这种行为成为可能的基因是罕见的突变,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利他主义的猴子会发现它的善意没有得到回报——被梳理的猴子会自顾自地走开。因此,为陌生猴子梳理毛发不会带来任何好处,而且由于它导致猴子把时间花在帮助陌生猴子而不是照顾自己上,这种行为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消除。这种消除可能对整个群体没有好处,但我们看到,在群体内,占主导地位的是个体行为而不是群体的行为。现在,假设在这些孤立的群体中,恰好有很多猴子的基因导致它们进行这种梳毛的交流。在一个小的、关系密切的群体中,亲属利他主义可能会带来这种情况。那么,我们将会看到,那些互惠的猴子可能比那些不互惠的猴子过得更好。他们会互相梳毛,保持健康,而群体中的其他成员则被寄生虫折磨。因此,在这个特殊的孤立群体中,拥有相互梳毛的基因将是一个明显的优势。假以时日,整个群体都会拥有这些基因。还有最后一步。相互梳毛的群体现在有一个优势——作为一个群体,他们比其他没有任何办法摆脱寄生虫的群体要好。如果寄生虫变得非常严重,其他群体可能会变得孤立无援,而在一个干燥的夏天,互相梳毛的群体数量增长压力会把其中一些成员推过河流,进入以前由其他群体占领的领土。这样一来,在互惠利他主义的传播过程中,群体选择就可以发挥有限的作用(因为所需的条件并不经常发生)。如果我们允许群体选择在互惠利他主义中发挥作用,我们就很难否认,某些群体的生存比其他群体的生存更能从进化论的角度解释对群体其他成员的普遍行为倾向。这与普遍认为性状进化有助于物种生存的观点截然不同——群体是比物种小得多的单位,而且出现和消失的频率要高得多,因此群体选择比物种选择更有可能对个体选择起到有效的平衡作用。然而,一个群体必须保持自己与其他群体的区别,才能使群体利他主义发挥作用——否则更利己主义倾向的外部成员会努力进入这个群体,利用群体成员的利他主义而不提供任何回报。然后,它们的繁殖能力会超过群体中更无私的成员,从而开始在数量上超过他们,直到这个群体不再比同一物种的任何其他群体更无私。尽管这将使它失去相对于其他群体的进化优势,但没有任何机制可以阻止这一点。如果群体的利他主义对群体的生存至关重要,那么这个群体就会消亡。这表明,当群体利他主义与一定程度的外部敌意相结合时,它会发挥最佳作用,这将保护群体内的利他主义不受外部渗透和颠覆。事实上,对外来者的敌意在群居动物中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尽管有一个流行的迷思,认为人类是唯一杀死自己物种成员的动物,但其他物种也可以像我们一样。许多群居动物——从蚂蚁、鸡到老鼠,都会攻击并经常杀死位于它们中间的外部成员。在对恒河猴进行的一系列实验中,将一只陌生的恒河猴引入一个已有群体,只要减少它们的食物供应,就能激起已有群体的攻击性。诚然,让外部成员远离或许是一种保护自己和同伴食物供应的方式,但这种行为也可能起到了地理隔离的作用,以保护群体的利他主义免受贬损。有人可能会反对说,在我所描述的那种小的、孤立的群体中,会有如此多的异种繁殖,以致于群体中的所有成员彼此之间都有亲属关系,因此我们所拥有的根本不是群体选择,而是所有群体彼此都有亲属关系的特殊情况下的亲属选择。诚然,在这种情况下,亲属选择和非亲属选择将很难区分。然而,当一个群体的成员以某种方式来保护群体中的其他成员——无论他们是亲兄弟姐妹还是远房表亲——并且当这种行为使整个群体相对于其他群体具有选择优势时,即使最终有可能从亲族选择的角度来解释发生了什么,也有理由将正在发生的事情描述为“群体选择”。将外部成员拒之门外,这并不足以防止为了群体利益而进行的高层次自我牺牲行为的侵蚀。进化理论会让我们认为群体内部会倾向于自私,因为自私的个体会从他人的牺牲中获益,而自己却不会做出任何牺牲。不过,或许一个群体可以找到一种方法,来处理其中出现的少数“搭便车者”。人类社会至少有服务于这一目的的制度,我们需要把目光从非人类动物的利他主义发展到人类自身的利他主义。【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