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说丨 第⑬期:发扬钉子精神和工匠精神,丰富智慧检务实践
本期分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调研员韩瑞民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前沿科技应用培训班》上的交流发言。
跟随小编来看下这位小伙伴的见解吧~
智慧检务指明检察工作的方向
在9月底苏州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推进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在讲话中正式提出了智慧检务的定义。曹检指出,智慧检务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创立的新型检察工作模式,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能否顺势而为,实现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检察机关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事关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这段话阐明了智慧检务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
智慧检务顺应时代的发展。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要求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前不久,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指出,要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智慧检务的建设符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其提出恰逢其时。
智慧检务指明检察工作的方向。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检察机关信息化从“数字检务1.0”、“网络检务2.0”到“信息检务3.0 ”,如今迈入了“智慧检务4.0”时代。曹建明检察长在苏州会议讲话中明确了智慧检务的实现路径,厘清了智慧检务的几个重大关系,指明了智慧检务的发展方向,对检察工作,尤其是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抢抓机遇,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智慧检务建设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确立工作目标。上个月,山东省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现场推进会,吴鹏飞检察长强调,要按照高检院确定的智慧检务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融合化、开放化、智能化的新型“智慧检察院”,着力构建覆盖省、市、县、检察室四级、一擎多线、全面良好的“智慧检察”生态圈,努力实现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吴检要求要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满腔热情学习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中的应用,以优质高效的运维管理强化完善智慧支撑建设,为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注入新动能,增添新活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研发运行集智能辅助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识别、检察决策支持等为一体的检察大数据决策支持平台,坚持不懈推进智慧检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智慧检务当前问题和意见建议
存在的问题
在培训班交流讨论中,大家普遍认为,对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全国各地在智慧检务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值得我们重视和改进。
一是建设与规划协调问题。分散规划、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各级院信息化建设需求不一致,前期缺乏统一标准,造成上级院制定的规划倾向普适性,项目建设注重通用性,与下级院,特别是基层院的个性化需求有较大差距,导致一旦上级院统一应用,有些下级院前期建设的系统不得不废弃,但新系统一时又无法充分满足下 47 31844 47 15231 0 0 2674 0 0:00:11 0:00:05 0:00:06 3031院的需要。
二是人才队伍削弱问题。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影响下,对检察信息技术队伍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智慧检务建设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高精尖人才短缺,需要重点考虑引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的发展后劲。
三是信息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入融合问题。不少地方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业务的融合还停在表面,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价值挖掘不够深入。有的院部门间协作不畅,由信息技术部门主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选型、建设、实施、验收、培训的一系列工作,系统建成后,应用开展较难,减弱了信息科技与检察业务的融合效果,影响了单位内部后续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网络制约问题。当前,检察系统网络架构制约了检察机关与外单位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的统一规划,进行迁移时,出现个别应用系统无法访问的现象,如果对这样的系统实施改造又面临成本过高或时间过长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大家集思广益,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由高检院实施全国检察信息化顶层设计,侧重数据层面和通用功能的规范统一,统一制定通用标准和建设原则,对地方检察机关加强理念指导和政策支持。由各省级院主导制定本省信息化实施方案,对于个性化较强的业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搞建设,充分调动积极性。在此过程中需明确各级院的工作边界。
二是建议充分发挥智慧检务研究院三个职能定位的作用,在后续智慧检务工程立项、科技应用创新等工作中,为各省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
三是建议由高检院提出各类网络的应用部署原则,调整应用在各网络间布局,促进与外单位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
四是建议参考控申部门的文明示范窗口评选办法,在新一轮科技强检评选活动中,对不同的单位区别对待。对前期已经评上的单位进行复核,对新参评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评选。
五是建议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继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帮助解决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评选问题,落实技术序列人员待遇问题。
最后
今后我们将以智慧检务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做好检察信息化的实务性工作。发扬钉子精神和工匠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用实际工作丰富智慧检务的实践论,以实际行动为智慧检务大厦的建设增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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