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被质疑“抄袭的你”,融梗与抄袭边界究竟在哪里?
“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
无数人因《少年的你》这句台词而深深触动,
而所有饱蘸着才华与热忱的原创作品们
背后凝结的沉甸甸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为你守护。
《少年的你》自10月25号开播以来,上映三天,票房已超六亿。校园暴力的敏感话题、鲜明又引人入胜的故事线、小混混和好学生之间的少年情愫、周冬雨和易烊千玺的实力出演,可谓诸多亮点,电影一经播出热度居高不下,口碑票房双丰收。
李银河老师发微博表示:“郑重向大家推荐这部电影,因为从我这个资深电影爱好者的角度说句老实话:如果没看某些高票房的电影,你什么也没耽误,不必有丝毫遗憾;可是你要是没看《少年的你》,你就错过了一次美好的审美体验,你就不会知道中国的电影现在已经好到了什么程度”。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段子手实力吐槽,诸如:
看到这里,如果会心一笑,你大概已经了解了来龙去脉啦:
《少年的你》改编自网络作家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讲的是两位少年在面对校园霸凌时,相互鼓励、支撑,成为彼此光芒的故事。
刚刚开始热播,网友们便开始了激愤:
一时间,“《少年的你》大爆,却是抄袭之作?演员该不该受牵连?” “太难受了,高分电影《少年地你》,又是一部抄袭之作?” 席卷各大版面头条。
也有人做出了调色盘进行佐证:
乍看有理有据,一波激起千层浪……立即有网友回应:实名举报葫芦娃融梗白雪公主。
看起来是不是似乎有理有据却又忍俊不禁呢?
那么问题来了……(灵魂拷问三连)
Q1
这两张图里写的究竟是个啥?
从创作者的角度来说,古今中外继往开来这么多年,所有的“剧情设定”或者说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是不是也差不多被写了个遍?难道就不能再去创作了吗?借鉴、抄袭和致敬,到底要怎么区分?欸这可是太难了……
这其实也是很多网友吃瓜时共同的困惑——比如:“主要人物是七个和一个男人”的故事,亦或者“男主想要复仇,由于女主的出现,而对生活重燃希望”这样的故事,A作者写完,当真B作者就是不能再使用了吗?
放心,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敲敲黑板开始IP小课堂啦!
知识点①——“思想-表达二分法”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有一个核心的原则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小说或者剧本中的细节描写,构成“表达”。但如果是根据前人的小说创作一部主题相似,但内容完全不同的小说(借用“思想”)并不会构成侵权,而如果是一字不差地抄袭他人小说(盗用“表达”)则会侵犯他人著作权。
知识点②:金字塔原则
如果是一字不差地抄袭,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只有逐字逐句的使用,才会被归入侵权范畴。
对于处于主题和细节当中的内容,包括故事的情节、结构、主题、事件、事件间的顺序、人物性格、人物间的关系(也就是上面两张配图涉及的内容啦)我们有一个金字塔原则——
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对于每一个小节、章节可以逐次递进地进行分析,在金字塔顶端的“思想”和底端的“表达”之间,存在一条分界线,在分界线以上的内容,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分界线以下的内容,则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笔者还没有看过玖月晞的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就目前的两张调色盘图内容来看,的确不足以认定《少年的你》和《嫌疑人X的献身》之间的比对内容,究竟是在“分界红线”的上方亦或下方,自然更不是“侵权实锤”。
知识点③:场景原则
根据王迁老师的《知识产权教程》,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个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的场景,也不构成侵权。比如西方在有关吸血鬼的恐怖大电影中,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鹰等场景,以纳粹德国为背景的小说往往都会提到党卫队、啤酒馆和“希特勒万岁”的口号,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
如果在后的题材作品仅仅借鉴之前作品的“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是否触及法律红线?并不能轻易定下结论。
Q2
“融梗”和“抄袭”是一回事吗?
首先,“融梗”是一个网络用语,并没有法律上对应的概念,笔者也没有找到它准确的定义。
万能的百度告诉笔者:“梗”用于流行事物比如综艺、动漫、电视剧等。“梗”字的词义被不断扩大引申,大到某个时间段,小到情节插曲,乃至故事中发生的片段都可以叫“梗”,比如“身高梗”、“经典梗”、“撞脸梗”、“言情梗”、“创意梗”、“幽默梗”等。
比如说这里男女主共同观看鱼缸的一幕,是不是和《重庆森林》也有些神似呢?当然,我们并不会因为《重庆森林》拍摄过观看鱼缸的剧情,之后的作品中,便不能再拍摄类似的场景,事实上,《少年的你》中存在多出类似的“融梗”。
比如:
小北在看守所被指认的时候,一群人的戏谑,致敬《非常嫌疑犯》。
最后两辆警车并行后分别驶入不同的路口,致敬《速度与激情7》。
经过笔者搜索,关于“融梗”,比较常见的一种说法是:”把别的书里很有代表性很精妙精彩的梗拿来用”,笔者理解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其实“融梗”就是融合了其他作品中的故事情节、结构、主题、事件、事件间的顺序、人物性格、人物间的关系等等,大而化之的一个统称。
以上的截图都属于“梗”,但是可以清晰划分为金字塔分界线之上的梗,不存在侵权风险,而只是向经典作品表达了致敬。
很多网友说“虽然法律管不了融梗,但是道德上感到非常可耻。”那么就回归到了上述的讨论,既然对于“融梗”,还没有一个特别明确清晰的定义,按照笔者对于“融梗”的在先假设,并非“法律管不了”,而是——我们只保护在金字塔原则分界线之下的“表达”。
至于“抄袭”,现代汉语词典中其“抄袭”的解释为“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也就是将别人创作的作品窃取或者复制来当作自己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在法律上,我们将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或者删改重组的改头换面等多种方式,将他人作品之全部或者部分据为己有,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并行使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称之为剽窃。而对于“抄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方式,也确实很难认证,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较高。
有多难认定呢?可以看看这张被扒抄袭了200多本书的《锦绣未央》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之壮观程度,据说光是证据材料就有超过2000万字。
Q3
小说原著和电影,是不是应该分别来看?
恭喜你,回答正确!✔
回归原图,其进行的是玖月晞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和东野圭吾小说《嫌疑人X的现身》之间的比对,从小说原著,到电影剧本,再到最终电影的呈现,这其实是三个不同的作品类型,即使原著存在抄袭,并不意味着,电影就存在抄袭。因为电影,完全有可能是一个截然不同于原著的新作品。
对于因为涉嫌“融梗”,而导致柏林电影节下架的事宜,据笔者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影视行业朋友表示……其实是因为程序变化,和“融梗”并不存在任何的关联。而暑假的漫长撤档,主要是电影题材及时间缘故。
各种原因,众说纷纭。
我们不能轻易地去判断究竟真相是何种模样,但是至少,我们可以做到在面对争议之时,保持理性,平和面对不同观点间的碰撞。
“我们都生活在阴沟里,但仍有人仰望星空”
(即使不至于阴沟,对于星空的憧憬本身也如此璀璨)
无论如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了知识产权,逐步具备保护原创作品的意识,这就是种进步。
就和我们越来越理性的进行探讨校园霸凌,面对各种社会议题,具备越来越开放的视角看待问题,把原本处于“黑箱”中的问题,带到阳光下,和我们肩并肩一样值得欢欣。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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