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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械图纸的商业秘密司法鉴定

王凯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文|王凯  资深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北京京洲科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有一类案件涉及机械图纸。权利人的机械图纸被侵权人带走或窃取,然后侵权人原封不动地照搬或在原图纸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自己的产品加工图纸,利用该图纸生产制造产品,与权利人开展同业竞争。权利人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设计出的图纸被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而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很小且极易实施侵权行为,其产品售价低廉,往往在竞争中反倒处于优势,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机械图纸商业秘密案件日益增多,受人关注。


我们知道,机械图纸中的信息显然属于商业秘密类型中的技术信息。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需要进行两个鉴定:首先,对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判定这些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通过鉴定能够确定权利人的具体权利范围;然后,要进行同一性鉴定,判断涉嫌侵权人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权利人非公知技术信息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通过鉴定才能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下面主要讲讲涉及机械图纸的非公知性鉴定。


在司法鉴定实务中,首先要求权利人指定哪些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权利人,其拿来整套的数百张机械图纸说:我公司的这些机械图纸都是保密的,你们快来鉴定一下这些图纸到底是不是非公知的,对方把我的图纸都照抄走了,你们快看看公安通过侦查手段获取的图纸与我方的图纸到底有没有同一性。


对于这样没有明确主张哪些技术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机械图纸,是很难做鉴定的。大家知道,秘密点通常是一条技术信息或若干条技术信息的组合,权利人需要明确主张出来到底哪些信息是其所认为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点信息。涉及机械图纸的秘密点信息也不例外,图纸仅仅是承载这些秘密点信息的载体,并非秘密点信息本身,权利人应当明确主张出图纸上的具体信息而不是笼统地主张一堆图纸。在上述情况中,我们通常建议权利人及其代理律师对自己图纸上的秘密点信息进行仔细的梳理,并以秘密点为单位作出清楚的主张。



非公知性鉴定的一般原则


在实务中,权利人主张的图纸上的秘密点信息通常是关于某个零部件的一组信息,可能包括尺寸、公差与配合、形状与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技术要求等技术信息。针对这些信息,我们应当对其进行逐条分析并与图纸上记载的信息进行核对,逐条认定其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样会出现四种情况:
  • (1)某个秘密点的信息组合中的每一条信息都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那么该秘密点信息显然是非公知的;
  • (2)某个秘密点的信息组合中,部分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部分信息是公知的,那么由于该秘密点包含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该秘密点信息整体上也是非公知的;
  • (3)某个秘密点的信息组合中的每一条信息都是公众所知悉的,该秘密点信息仅是若干条公知信息的简单罗列和堆积,那么该秘密点信息不具有非公知性;
  • (4)某个秘密点的信息组合中的每一条信息都是公众所知悉的,然而该秘密点信息对上述公知信息的选取和组合包含了创造性劳动,那么该秘密点信息可能具备非公知性。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都需要对秘密点的信息组合中的每一条信息进行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断,那么针对机械图纸上具体的某条信息如何鉴定其非公知性呢?这里依然要引用众所周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九条: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在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实务操作中,通过对上述各条进行逐一排除而确定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针对机械图纸的非公知性鉴定,我们发现在图纸上记载的诸多信息当中,有的技术信息,例如外形尺寸、外部结构、通用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在产品进入市场后通过观察可直接获得或者对产品进行简单的拆解测量即可获得;有的技术信息,例如要求不高的粗糙度、公差、明细表中的标准件和通用配件等,为所属技术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有的技术信息,例如特殊的技术要求(如热处理工艺、装配要求)、具有特定要求的设计尺寸、公差与配合、形状与位置公差、焊接工艺参数等,未被公开出版物披露,也未以其他形式公开,这些技术信息属于在设备加工和装配过程中需要技术人员多次试验而得,或者是通过试制或创造性劳动从各种可用参数中选择而得,不是所属技术领域人员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这些技术信息并非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且进入市场后通过观察而可直接获得(也不延及通过简单拆解、简单测量获得的情形),这些技术信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才可获得。

因此,这些技术信息不为所属技术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具体技术信息需要机械专家根据图纸上记载的每一条技术信息的情况运用机械设计专业知识并结合产品零部件的设计加工特点来进行判断,下面举几个案例来示例这种判断方法。


具体案例


01

案例1


注:出于保密考虑,已将图中部分参数信息做虚化处理,并在下面描述中用改写的参数作为示例。
基本情况:这是一张驱动轮中间体的零件图,在中间体的外周焊接轮辐条和外圈,在中间体的锥孔中插入驱动轴并通过键连接带动驱动轮转动。
权利人主张:驱动轮中间体的相关信息,包括:
1)中间体材质选用中碳钢35#;2)锥孔锥度为1:10;3)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a:键槽深度尺寸、锥孔的大端直径;b:键槽宽度34±0.031;c:键槽的对称度
4)技术要求:调质硬度为HBS180~210。

鉴定组的分析:鉴定组将权利人主张的关于驱动轮中间体的技术信息与图纸所记载的信息进行分析核对无异后,对该秘密点的组合信息中的每一条信息进行分析如下:
1)中间体材质选用中碳钢35#,35号钢为优质碳素结构钢,其具有良好的塑性和适当的强度,焊接性能较好,但是其应用广泛,在选取驱动轮中间体的具体材质时,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35号钢,因此该技术信息是所属技术领域人员的一般常识,是公知的技术信息;2)锥孔锥度为1:10,
图示为,在对产品简单拆解之后通过简单测量可以得到该锥度,该技术信息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因而是公知的;
3)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a:键槽深度尺寸、锥孔的大端直径;b:键槽宽度34±0.031;c:键槽的对称度
通过分析,设定的公差需要满足产品的装配、质量等要求,即公差与具体的产品和要求有关,锥孔的加工尺寸的要求有很多种,而该图纸中的这种选择性的加工要求属于有特定要求的技术信息;另外,上述公差要求并非一般机械设计手册中的公差要求,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因此该技术信息是非公知的;
4)技术要求:调质硬度为HBS180~210。
驱动轮中间体的材质的硬度是可测的,但某一具体产品仅能测量该产品自身的硬度,不可能得出一个硬度范围的要求,这种技术信息属于有特定要求的技术信息;另外,此处选择的调质硬度为HBS180~210,是从公知的调质硬度范围中选取的一段窄范围的硬度,因此该技术信息是特殊的技术要求,是非公知的。
综上所述,该秘密点信息包含上述3)和4)非公知的技术信息,所以权利人主张的驱动轮中间体的秘密点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02

案例2

注:出于保密考虑,已将图中部分参数信息做虚化处理,并在下面描述中用改写的参数作为示例。
基本情况:这是一张电解槽的底板冷却水管的图纸,该底板冷却水管焊接在电解槽底板的下面,主要作用是利用循环的冷却水降低和调节电解槽温度,保证电解槽稳定运行。
权利人主张:底板冷却水管的结构位置设计及焊接工艺要求,包括:

1)冷却水管采用蛇形结构(如图所示);

2)设计尺寸(如图中红圈所示),324(2处)、271(2处)、86、468;

3)焊接工艺要求(如图中红圈所示):

鉴定组的分析:鉴定组将权利人主张的关于冷却水管的技术信息与图纸所记载的信息进行分析核对无异后,对该秘密点的组合信息中的每一条信息进行分析如下:

1)冷却水管采用蛇形结构(如图所示),

通过检索,权利人单位职工发表过的文章《电解槽水冷却系统的清洗》公开了电解槽底板的冷却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的蛇形结构,因此该技术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开披露,是公知的技术信息。

2)设计尺寸(如图中红圈所示),324(2处)、271(2处)、86、468,

3)焊接工艺要求(如图中红圈所示):

鉴定组对2)和3)的信息进行分析,设计尺寸包括冷却水管的结构尺寸;焊接工艺要求包括焊缝的形状、焊缝的几何尺寸(焊缝高度、长度)和相同焊缝的数量等信息。
上述冷却水管的设计尺寸决定了冷却水管的形状、位置,焊接工艺要求会影响冷却水管在电解槽高温处的散热效果。因此,上述尺寸信息和焊接工艺信息均是根据生产工艺对温度控制要求而特别设计的,不是本领域人员的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另外,由于本案中的电解槽是权利人厂家的生产设备,不对外出售,所以不存在“进入市场”的可能,也不存在对产品进行简单拆解和测量就能得到冷却水管尺寸信息和焊接工艺信息的情况,因此不属于“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情形。上述技术信息是非公知的。
综上所述,该秘密点信息包含上述2)和3)非公知的技术信息,所以权利人主张的底板冷却水管的秘密点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机械图纸上的秘密点信息的非公知性认定是复杂而具体的,需要结合零部件的设计加工特点及其设备客观情况(是否属于市售产品、是否存在可拆解测量的可能等)综合判断。鉴定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权利人的设备情况(必要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秘密点主张等,运用法条对秘密点信息逐一进行判断。
以上是机械图纸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一些思路和做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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