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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特辑 | 教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传道解惑,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

金秋九月,硕果盈枝,桃李芬芳,致敬师恩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教师节,知识产权那点事小编火速赶到祝各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们节日快乐!



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日益提高,教育资源愈加丰富,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与各个阶段的教育资源分离不开,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教育行业中教育工作者、教师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


一、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只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权。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作品必须是原创和可复制的。


实践教学中,大部分教师都是按照教学大纲与教材进行编写课件,教师在制作课件过程中,通过独立完成文字、图片等创作,并非简单地对已有作品的复制拼凑,赋予其课件个性化,并将其思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表达出来,我们一般认为课件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且可能会被认定为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课件中如果运用了他人拍摄的摄影作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如果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那么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此时不视为侵权,但是仍要记得署名。但是如果单纯的使用他人的作品只是作为课件装饰、烘托气氛等,则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署名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二、复印教材、试卷等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在教学的过程中,许多老师将整本教材或者试卷,进行批量打印再发放给学生们复习。这其实是侵权的行为,未经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显然侵犯知识产权。另外,如果复印他人的教材或者试卷并售卖的,还涉及到侵犯作品出版社的复制、发行权,盈利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触犯刑事责任。


三、如果学生将教师授课的视频、音频上传到网上是否侵犯教师的权利?


实践中学生为了可以反复复习老师讲的知识点,经常会将老师在课堂上的授课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大部分老师并不太会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授课内容一般属于口述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课堂现场教师通过讲授知识,以及个性化的教学设计,引导学生们互动与思考,体现了教师对课堂教学独创性的表达,构成口述作品。因此,如果将教师的口述作品进行使用或者上传,可能构成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除非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教师可以申请商标吗,需要注意什么?


国内个人注册商标有一定限制,必须是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就是说,如果是我国公民个人申请的话要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作为依托进行申请。


如果和教育相关的商标注册方面一般集中在:

16类: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

41类-教育服务:提供在线教育服务、教育信息、教育考核服务、组织和安排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线上培训、录制课件等服务;

9类-教育类app:在线教育的软件、APP等、可供下载的教育文件、教学视频等;

42类-教育网站服务:教育课程系统维护、提供教育课程搜索引擎、在线教育官方网站等;

38类-课程直播:教育课程在线直播、提供互联网聊天、教育视频会议服务、提供在线论坛服务,对于开设了网络教学、提供在线教育的培训机构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商标保护类别。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明的教具该如何进行保护?


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们对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有些老师还发明创造了许多精彩的教具。比如:


CN209133027U一种用于几何演示的多功能教学用具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教学用具能够演示平面几何及立体几何图形,演示效果极佳,且由于伸缩杆、球体、插接座、弹性绳和可收折球体都置于收纳抽屉中,使得该教具便于携带,其收折状态下为扁平盒状。


CN305453768S立体组合教具外观设计


202010453983.X 提高语文记忆能力的听课耳罩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出台各类学校与企业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学校与企业之间开始合作,为教育培训事业进行专利技术的培养与研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优秀的发明创造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激发教师们在教育事业的投入中可以更加充满热情。教师们可以考虑通过申请专利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发明。那么如何申请专利,撰写专利申请材料还需要请教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操作更为高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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