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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科创板 布局知识产权(三)核心技术人员的安排

黄思思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文/ 黄思思  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


科创板对公司的知识产权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其重要性甚至比肩公司的财务合规和法律合规,而知识产权来自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智力劳动,由此,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成了拟上科创板企业的重要工作。笔者梳理了法律法规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要求,以及在上市过程中上交所的问询,总结了核心技术人员从入职到离职的管理要点。


一、涉及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的法律规定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定义:指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2.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则体现核心技术人员的巨大作用,即在公司不符合一般科创指标的情况下,仍可申报科创板的情形: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规定,验收机构(一般指省级证监局)在验收过程中,需要约谈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


4.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提出要求,要求核心技术人员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即一是考量最近2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二是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生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锁定期: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未盈利的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6. 此外,关于核心技术人员需要披露的内容,散见于各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要求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姓名、国籍、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主要业务经历、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创业或从业历程、曾经及当前担任的职务及任期;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离职)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对外签约,及各项承诺;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诉讼和处罚的情况……


二、上交所涉及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的问询

1. 奥精医疗曾被问询:在配偶是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核心技术人员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供应商的销售模式发生改变,是否对核心技术人员有利益输送?奥精医疗答复,虽然法律规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也可以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该核心技术人员未能满足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全部条件,包括其未持股,非董监高,其配偶独立决策不受影响等。关于供应商的销售模式,奥精医疗详细描述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治理结构,以及销售模式转变的理由,从而论述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2. 睿创微纳曾被问询:核心技术人员在研发、取得公司专利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方面的具体作用?睿创微纳在答复过程中,对每个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分别作了详实的描述,包括分别如何组建团队,如何确立研发方向,研发的技术要点是哪些,获得什么技术成果,从而论述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


3. 光峰科技被问询:核心技术人员曾就职同行业的其他公司,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光峰科技依据上述人员的原任职单位出具的《说明》,结合律师的访谈,就问题进行了答复。


4. 还有锦州神工、容百新能源、北京国科环宇、江苏联瑞新材料等公司都被质疑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过低,潜台词是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此时,不但要就事论事答复薪酬的合理性,还需就财务的合规作说明。


由此我们可得知,在上市过程中,上交所十分关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问题,且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法律法规的范畴,问题集中在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其对公司的研发贡献程度如何,再延伸到其技术来源是何处,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等。


三、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

在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上,重点要把控三个环节:


1、入职阶段。应当严格核查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其中工作经历需着重考察其是否曾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掌握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否曾参与重要的技术研发,是否曾参与发明创造,参与的深度是多少,必要时,还需向其原单位发函征询,以防在获取知识产权后陷入权属纠纷。还需要进行入职谈话,除了作一般的风险提示外,还需告知其作为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需要签署的承诺书等。如果其表达了拒绝签署的意愿,则需慎重考虑其入职,或者不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来培养。


2、在职阶段。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内容除了传统的格式条款外,还应当符合科创板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要求,因此需约定岗位和职责,尤其需要约定未来知识产权的归属,还可就研发目标、研发形式、产能转化和奖励政策进行约定,以激励其工作热情。此外,核心技术人员还应当签署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外泄。


就上交所一直非常关注的技术来源,还需为核心技术人员配备一套完整的研发管理制度,在日常布局过程中形成研发台账,包括现有技术的分析、立项、可行性研究、研发计划、事件时间轴、研发数据的记录、成果的验收、技术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等,不但使技术来源可溯源,而且还可用于归集研发费用。


3、离职阶段。首先应当尽量避免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这将严重影响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其次,当离职是不可避免时,应当再次核查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做好离职谈话,督促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确保所有知识产权已按公司的要求进行交接,将离职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就其为科创板签署的承诺书,还需提示其继续履行。


总之,科创板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考量是体系化的,靠申报时临时抱佛脚往往漏洞百出,受到问询时难以自圆其说。因此,有意冲刺科创板的公司应当尽早布局,做好核心技术人员的安排,以便顺利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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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科创板 布局知识产权(二)提升式专利布局


作者简介


黄思思,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专利代理师,同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东南大学电子工程学士,曾就职于政府部门并担任公职律师,专业领域涵盖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公司风险防控等。专门研发了《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的布局指引》、《下沉式法律风险排查》等专项服务产品。


(本文为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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