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者新论丨臧德胜 :诉讼制度改革与刑辩业务发展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臧德胜做主题发言
编首语:2016年10月30日,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在北京圆满落幕,本次论坛邀请了诸多行内顶尖专家、学者、法律精英担任主讲嘉宾,他们现场与各层面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分享了诸多真知灼见、行业干货知识及对行业的深刻洞察,这是法治事业前行道路上极为宝贵的财富。为了将这些精华知识、发展经验传播给更多的行业人士,促进行业的成长与进步,特此推出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专题系列报道之《律者新论》,内容皆为发言实录,共同开启这场法律思想盛宴。
律师业务的拓展与创新
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分论坛四」
尊敬的各位律师朋友,各位嘉宾,非常荣幸能够参加咱们今天的这样一个活动,在一周以前,熊智会长给我布置了这个任务,让我在今天的会上作个发言。我本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因为职业的关系,平时也非常关注律师的活动和业务,所以今天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来到这里,主要是增长见识,促进交流,同时也开阔一下我自己的眼界,所以我就非常痛快的答应了。我今天来主要是学习,还有考虑说什么的问题,我考虑了这么一个主题“诉讼制度改革与刑辩业务发展”。我觉得律师相对于公检法的人员来说,应该思维更为活跃的,接受新的事物、新挑战的能力也是更强的,也是更应该积极主动的。对于当前的诉讼制度改革可能律师关注的也更多,甚至走在前面,而且这些改革在很多程度上会影响到我们的工作,影响到我们业务的发展。
一、诉讼制度改革
今天我想结合这个主题首先谈一下当前的改革当中,大家最关注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前不久“两高”刚发布了一个《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个刑事诉讼制度到底怎么改革,它的方向以及操作层面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重点非常突出。按照我的理解,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就是以庭审为中心,庭审实质化,这也是我们所讲的,诉讼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式,注重庭审。
另一方面,认定案件事实,以证据为原则。这两点对于我们的工作来说,包括我们律师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以审判为诉讼中心的审判改革,从法院系统来说,自己去提以审判为中心不合适,那么以提审为中心,由于庭审活动是控、辩、审多方参与的活动,突出庭审,有三句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审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经过两年的发展,后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当中通过决定的形式,明确的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个制度运行以来和我们几十年前的诉讼制度相比有一定的变化,那么这个变化也就是这种诉讼程序。虽然说没有大的变化,但人们的理念、观念有了变化。
在传统的以侦察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当中,更多的是一种流水线,环环相扣,从一个机关往下一个机关去推进的过程,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就成了法院的事,判得了判不了在于法院,而且法院再返过头去和侦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沟通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调从一个案件,从侦察到起诉,都需要考虑最终案件能不能经得起审判的检验。前期的工作要为后期的工作考虑,如果这种不能经得起检验的一些案件或者证据,那就不要向法庭提交,提交给法庭,法官来说也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这样一种逐步地缩小案件的范围,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改革与我们相关的。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这个大家都知道,在两年以前就推出了一个素材程序的改革试点工作。在今年又进一步地由深改小组出台了试点方案,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授权18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这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它和我们原来的程序上来说,虽然程序没有大的变化,诉讼法还没有修改,但这种素材程序和很多的律师,也都体会到确实能够给当事人,给被告人带来切实的实惠。如果一个案件在没有什么大的争议的情况下,那么干脆就通过这种程序让被告人较轻的处罚,也是我们的思路。
那么这样一种诉讼来说,我觉得对我们的律师工作有两个影响,一方面,这种制度改革能够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司法责任制属于司法改革,但是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又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强调以审判为中心,那么法官需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各个司法人员就需要负起这样一个责任。
另一个方面,通过这样一种改革的方式能够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因为这种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正,更好地把案件办对,不要出现冤假错案。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来说,大家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追求这种司法公正。不论是律师从事辩护工作或者司法人员的工作,最终目的还是从公正的角度来作为出发点。
在一个在职业共同体之内,各个不同的职业人员之间,又有一个相互作用上的互补。虽然说各个公检法官包括律师,他从事的诉讼当中的地位不同、立场不同,但最终他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一个人,每一个角色所发挥的作用有所区别,这样一种作用相互补充,达到一个案件公正审判的结果。
引用最高法院胡云腾大法官的一句话,在我出的一本书上他作了这样一个评价,他说:“律师要把善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帮助法官公正司法结合起来,并善于用法官易于接受的方式表达辩护意见。反过来看,法官要善于把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和秉公办案有机结合,并善于从律师善于辩护的意见中汲取公正裁判的智慧”。我觉得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比较精彩的论述。
三、两种诉讼制度的改革对刑辩业务的影响
(一)刑辩工作模式
刑辩工作的模式一定会发生变化。从传统上来说,一提到刑辩律师大家觉得就是在法庭上和公诉人针锋相对进行抗辩式的辩论过程,当然这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作为这种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作为律师来说,这是一种工作模式。同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那么律师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就是协商式的模式,需要提上考虑的日程。因为对很多案件来说,可能我们辩方也知道这个案件事实清楚,那么对于这个案件我们就要考虑怎么利用规则和公诉方进行协商,获得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
(二)工作环节
从工作的环节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律师作用可能更多的发挥在法庭,但是这样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把整个诉审工作连接起来。很多工作我想应当把它做在侦察阶段,公诉阶段,比做在法庭阶段效果更好。因为,案件一旦进入了审判程序,对于前两个机关来说,对于自己认定的事实,自己的指控总会千方百计的去维护自己的认定。那么如果在我们的工作提前到侦察阶段、公诉阶段,那时候两个机关还都处于相对比较超脱的位置,这种情况下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三)工作对象
从工作对象上来说,律师从事更多的是在审理的案件辩护工作,但是现在这个诉讼制度的改革、司法环境的改善,又对我们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产生了挑战,以前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是是在当时的特定情况下作出的判决。但是我们现在的证据标准能否认定,这些案件有很多已经进入了申诉程序,处于再审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来说,可能主要是以前是因为证据方面本来就有争议的案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新的领域。刚才常铮主任在演讲的时候也谈到这一点,随着诉讼环境的变化,诉审的改革,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产生了新的挑战。
我们从刑辩的工作来说,在当前的司法制度下,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对于刑辩工作有新的要求,按照我的总结就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专业化,这种专业化是越来越精细,当然这个专业化不见得就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可以是团队的专业化,也可以是律师的专业化;第二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实,对于辩护的技术含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最终在法庭上以律师的职业技能来说话,以你的辩护技巧来说话,这才是有说服力的,只要才能做到,就是辩护的有效性目的;作为律师来说,要考虑我们的辩护意见怎么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怎么更好的被法官采纳,那是一个辩护的有效性问题。
基于这个考虑,我写了一个“三步法”。我就根据司法人员办案的认识,认识思维过程,来把这个书串起来。一方面就是事实,定罪和量刑,这也是我们法官办案的一个思维过程。从律师的角度,辩护也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层层展开。这里我展示的是我制作的一张有效辩护三步法的图,在每一个环节我们律师可以做什么样的工作,事实包括有的是案件事实不成立的,有的认为是事实较清的,我们根据情况提出不同的方法;定罪这块也涉及到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辩护法;对于一个案件罪名成立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就是这样一个量刑问题。所以量刑,我提出了针对一些不同的量刑有相应的意见,这里有47个具体的方法,我希望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为律师作了一些总结。这里我想用田文昌在给这个书的序言当中所说的话,他说:“辩护的最终目的在于影响审判,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被告人的权益,如果法官能够从审判角度对律师如何开展刑辩,如何掌握辩护方法进行解读,则对律师有更大的启发和实用”。基于这样的考虑,律师最终的辩护要关注技术,通过技术达到有效的目的。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我有一个公众号,如果大家想交流可以和我联系,谢谢。
嘉宾点评环节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做点评发言
非常感谢,臧律师能够到这个法律论坛来发表他的演讲,实际上是我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同样的一种创新和一种推展,才有了这样一个结果。因为想想十年前一个法官能够到律师论坛上来发言很难,而现在就成了一种常态,这是我们行业发展和整个司法环境变化的一个结果。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家都应当知道,这是2016年乃至今后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中之重的重头戏。所有的法官们现在已经进入了以审判为中心这样一种改革的实操过程当中来。
在听臧法官的演讲之后我想跟大家分享两点,第一点非常遗憾的是,律师行业对以审判为中心这样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我们表现出来的状态是相当的空前的滞后和迟钝。我不知道现在有多少律师,包括尚权所的所有你们就干一件事,出庭的这些出庭律师,对整个现在中国思 46 32671 46 15287 0 0 2129 0 0:00:15 0:00:07 0:00:08 2716虑改革的重中之重深水区的这样一种改革,有了多少的研究、解读和感悟。
大家一定知道,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三者不可或缺一者,也就是说律师、检察官,特别是在刑事辩护当中,律师、检察官还有我们的法官,这三者一个都不可以或缺。检查机关和法院,他们有强大的机制的动力来推动这项改革进入到他们的实操过程当中,我们律师们各个个体、各个事务所乃至行业,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有没有过一次研讨会?有没有过一次论坛?如果文胜你是搞这个行业的创新和业拓的,我希望你能在年底之前提个建议,以这个为题,开一次研讨会。律师现在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这样一个改革几乎还在晕菜状态。
我不知道能不能叫起那个律师来,你能不能定义什么叫做以审判为中心?因此我想着,如果要讲呢,因为我们是拓展和创新,我们在拓展和创新当中如果不能跟上国家大的变化和大的拓展的话,我们将在这个拓展的过程当中不能先声夺人,也更不能非常好的去履职,这是一点。所以希望律师行业,尤其是北京律师界,在全国一直号称都是起着引领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不能够落后。
第二,特别希望律师们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这样一个大的变革当中,能够重新的定义律师作用、定位律师在法庭的作用,然后重新定义我们在法庭应当履行的职责。以法庭为中心的这样审判制度的开展之后,比如说刑事案子,李大进本人已经于91年号称瓦盆洗手,不再触碰刑事案子,伤了心了。但是我从来没有和刑事业务远离,我在关注一个非常无奈的现象,在这样一个刑事法庭上,出现了一个让我特别不可思议也心疼的现象,就是检察官自辩,律师自说,再也没有了我们原来我那会儿当律师和我们曾经有的很多好的案子那种激辩。检察官在非常轻松的履职,我辩我的指控意见就完了,你律师跟我想有任何交锋我不接招,我不说了我看你还说不说。我们现在的律师呢,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灾也消不了,这是刑事法庭上非常可悲和可怕的一幕。
我也今天在这跟大家讲,我是在若干个的不同的场合直接和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谈了我这个观点,也举了若干案例。我今天在跟同行讲,诸位以审判为中心的这样一个纵深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始,我们律师在法庭上重新如何定位,除重新如何定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展业、拓业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所以说希望大家能够在法庭这个舞台上,在重新定位、定则之后,能够很好的和法官检察官们一起去展示我们律师应当有的那份才华和风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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