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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辩护|荒山上的输水管合理利用被控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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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1
法耀·星空
“要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
顺平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告人安某某承包的荒山进行土地开发,竣工验收后将输水管移交东安阳村村委会管护,施工方曾告知水管属于被告人,被告人误认为荒山属于自己承包,相应水管也属于自己支配,但是机井不出水,没有正常投入使用,被告人为了浇地就找人准备将输水管从没水的南边井安装到有水的北边的井上,耗时三天将输水管卸下,为了防止被偷,将卸下的输水管暂放在一处闲置的村民家中,后被人告发,派出所告知其水管不属于安某某个人,不能私自拆卸,于是安某某就找人恢复了原状。
东安阳村西漠山现场图(李耀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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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阳村西漠山上荒废的输水管(李耀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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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边机井不出水(李耀辉摄)
安某某承包的荒山土壤干旱(李耀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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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下的输水管一头,长期废弃不用,被盗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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