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不起诉案
李耀辉律师办理的某银行行长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及时阅卷,分析案情,研究法律及其判例,找出辩点,组织辩点,形成初步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又分别于2014年9月5日、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21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三份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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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词精选| 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不起诉)
无罪
合同诈骗不起诉案
本案是一件再明显不过的民事纠纷案件,对此控告人应当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不应当动用刑事手段,杀鸡焉用牛刀,控告人却利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意图解决该纠纷。公安部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但实践中仍然屡禁不绝,究其原因,有的是由于办案民警对案件性质认识错误,将本是经济纠纷案件当做刑事案件处理;有的则是明知属于经济纠纷,但出于种种原因而滥用职权违法立案。
这个案件结果除了律师的努力和案件本身有足够大的无罪辩护空间之外,还需要家属的信任、支持、明事理、配合,还需要遇到一个公正无偏的办案人员,没有法院对无罪结果的坚定,就不会有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只有满足这一切才会朝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局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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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撤回起诉案简要纪实
无罪
妨害公务罪公安撤销案件
2019年8月30日,我和杨卫英律师合办的河南省安阳县王某某妨害公务案,最终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将案件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避免了无辜的人可能遭受的刑事责任追究,这是审前辩护的一场胜利,值得做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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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撤销案件
无罪
盗窃罪公安撤销案件
吕某等三人涉嫌盗窃罪被抓获,在送看守所前在办案单位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通过酷刑逼取口供,李耀辉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发现其脸部、胸部、肋部、背部、双手腕、裆部、大腿内外侧有明显伤痕,与上其所述所遭受的刑讯相吻合,于是律师紧急向检察机关反映、固定证据,全面展开控告,最终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了撤销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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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妨害公务罪无罪判决案
2017年4月23日,二审法院终于宣告驳回邯郸市检察院抗诉,维持原判(无罪)。一审曲周法院判决四被告人无罪,而曲周县检察院提起抗诉。2017年1月23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进行了公开审理。4月21日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本案横跨5个年度,6次开庭审理,8次补充侦查,2次发回重审,仅最后一次发回重审一审审理就进行了1次庭前会议,3次庭审,可谓马拉松式审判。
点评:一份司法判决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皆大欢喜,也很难满足单一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只能在多元的利益面前寻求一种综合平衡,但是本案的无罪判决惊世骇俗,虽然历时之久,但造就一份堪称完美的判决,并奠定了警察执法的正当程序的基本标准,对此本案的被告人和曲周县法院和邯郸中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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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无罪辩护案例30进10 | 河北王振江案判无罪更深层次的意义
无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终止侦查案
2012年左右,栾某通过邢某在单行道酒吧认识邓某中。平时栾牟与邓某中往来甚少,后因栾某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无奈之下向邓某中借钱用于偿还信用卡。在向邓某中借款期间,邓某中找栾某要求其帮助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储蓄卡,对栾某说是用于其朋友做生意周转资金,栾某碍于向其借款缘故,再分析借用储蓄卡没有风险,于是到农业银行办理一张储蓄卡,后将卡交给邓某中。后因邓某中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侦查,警方侦查到邓某中将赃款存于栾某的农业银行卡,案发后,栾某将向邓某中的借款全部退还给办案单位。
栾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拘留后,李耀辉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先后多次会见栾某,认为栾某主观借给邓某中的银行卡真实用途不知情,栾某自始至终没有参与窝藏、转移等销赃的行为,积极为栾某办理取保候审,并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时介入,认为栾某不符合逮捕条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没有批捕,最后公安机关对栾某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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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诈骗罪撤公安回终止侦查案
2019年9月18日,在办的一件“一房多卖型”诈骗案件,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终止侦查,我的当事人如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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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撤回案件|一房多卖型诈骗罪法律意见
无罪
挪用资金罪发回重审撤回起诉案
2019年12月20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对一起耗时五年时间的挪用资金案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我在法院阶段介入,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召开一次庭前会议,期间延期审理补查一次,历经三次开庭审理,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指派李耀辉律师、罗云鹏律师担任冯某某一审、二审辩护人,发回重审由李耀辉律师、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崔惠民教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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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挪用资金案检方撤诉(附辩护词)
辩词精选12|挪用资金罪辩护词
无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撤回起诉案
马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其对马某撤回起诉。在看守所关押1年零6天的马某于2017年12月29日无罪释放。2018年1月26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28日向马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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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评选|马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无罪辩护手记
马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马某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撤回起诉案庭前辩护意见
无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止侦查案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自2003年以来,“卓达系”企业卓达控股集团公司、卓达房地产集团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公司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推出福利房、预约金购房、合作建房、无忧购房、新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养老旅居、派金所等集资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卓达系”企业通过网络、电台、报纸、墙体广告等媒介渠道进行宣传,并先后在河北、山东等地设立集资网点,其中在石家庄市设立140余家,各网点业务员持公司配发的宣传单页等资料,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产品。“卓达系”企业还推行全员销售政策,并制定集资任务,任务完成后,相关人员会按照集资额获得相应比例的业务提成、团队津贴或管理津贴。集资款统一归集到“卓达系”企业相关账户上,用于“卓达系”企业。经对“卓达系”企业账目进行司法审计,自2003年以来,“卓达系”企业涉及投资人或投资单位203579人(家),合计吸收资金1592亿元,合计未还本金199亿余元。
李耀辉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为孙某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在拘留第30天为孙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后又发表孙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意见,孙某主观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对集团的非法集资不知情,也没有提供帮助作用;孙某实际上不具备落实人员组织、管理、财务运作等权力,没有获得任何非法收入,没有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获取奖金、提成、佣金、好处费,最终公安机关对孙某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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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恶势犯罪撤回起诉案
本案是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NP县首例恶势力案件,当事人涉嫌敲着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同时又被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李耀辉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成功阻拦,检察院没有批捕,不过好景不长,时隔7天后,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又提请批捕,这次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改变管辖,移送DG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让公安机关对我的当事人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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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
本案张某其与丈夫张某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同被上海市松江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9月20日刑事拘留。李耀辉接受委托自侦查阶段介入,恰时新刑诉法扩大了律师的辩护空间,尤其在检察院审查逮捕必要性方面律师将大有所为。可以说,一份好的逮捕必要性辩护法律意见书可以有效的阻却检察院的批捕,为争取当事人的自由提供有效法律帮助。为当事人重获自由而与检察官多次交涉,发表意见,检察院没有对我的当事人批捕,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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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诈骗罪不起诉案
回顾办理此案的过程,辩护活动还是十分艰难的。单从结果来看,应该算是一次成功的辩护。一个好的诉讼结果,需要当事人与辩护律师一起努力实现,同时也需要辩护律师拥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本案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办案,坚持原则,对徐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勇气也是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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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 李耀辉律师代理的诈骗案获得不起诉决定
李耀辉律师辩护案例入围2021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
无罪
诈骗罪不起诉案
继2021年9月13日李耀辉律师获得一起诈骗案不起诉后(无罪案例| 李耀辉律师代理的诈骗案获得不起诉决定),时隔一个月后,又斩获一宗诈骗案不起诉。
经满城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满城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5日对吴某忠(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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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李耀辉律师斩获一宗诈骗案不起诉
无罪
走私毒品不起诉案
本案案情简单,名副其实的小案子,也是一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成功不起诉无罪案例。
经我分析,可以凭借当下的“少捕慎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效果,借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追求酌定不起诉的结果。而绝对不起诉是不可能的,毕竟有犯罪事实,人赃俱获。利用刑诉法16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通向绝对不起诉的结果难度太大,不仅难以说服检察官,而且更重要的是很可能错过了认罪认罚下的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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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 走私毒品不起诉案
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