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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律师说 | 威胁、挑衅不说,还殴打防疫人员,判了!





案情回顾



一天,程乐(化名)打算去某小区朋友家玩,但这个小区恰好因疫情实行封闭管理。而程乐呢,既不是小区住户,也没有出入证,光明正大地走大门肯定是行不通的,怎么办呢?他“灵机一动”,“另辟蹊径”翻越隔离护栏进入小区。

正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曹飞、陈俊和赵三(均化名)路过,看到翻越护栏的程乐,赶忙制止他。程乐心生不满,辱骂曹飞和陈俊,威胁、挑衅防疫志愿者赵三,他还嫌不解气,又对赵三掐颈、掌掴进行殴打。以身试法法不容!程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律师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依法防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意见》中表明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上述案件中防疫志愿者属于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程乐实施的掐颈、掌掴等行为,属于前述条款中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故程乐构成妨害公务罪。


律师简介

高飞,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委会委员,第四届合肥市优秀律师。



大司兄有话说:



这些天来,“红马甲”们和“大白”们坚守防疫一线,连续奋战,很是辛苦,请大家多一份理解,多一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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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合肥市律师协会

编辑:李斌、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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