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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刘祚良:我和我的三个无罪案例

珞珈君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感谢北京书法家协会理事,北京丰台区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副秘书长,民盟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韩国强题字)





刘祚良 |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我于2017年7月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直接入职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我从零开始学习办理刑事案件。先后作为普通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跟着我们所多位合伙人律师学习、积累办案经验。


回想起2017-2019年的这两年作为职业新人的经历,我有时候自己都觉得,自己当年还是挺傻里傻气的,没少做傻事。但也收获很大,成长了一些。


2019年6月份,我拿到了律师证,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从正式执业到现在,刚好两年多一点的时间。虽说执业才两年,但由于我们尚权所只办理刑事案件,所以我其实也有四年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了。


按照我们所一位资深合伙人律师说的,要把别人交给你的每个案子都当成你自己的案子办,要把每个案子都当成自己第一个案子那样战战兢兢地去办。我也基本上是尽量这么去做的。


近日,偶然回想自己自执业以来两年左右时间里所办理的案件,发现倒也能搜罗出那么几个所谓的成功案例,其中还不乏以无罪处理结案的案件。


于是突发奇想,想着简单做个总结,也算是对自己过去两年乃至四年的一个总结。遂挑选几个辩护为无罪案件,发在这里,供各位亲友批评、指正。为了表述的方便,下文中均以“刘祚良律师”自称。


 

无罪案例一:

某某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涉案的当事人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花白老人,涉案前一年底才刚刚做完手术。本案系由其他案件引发,2019年4月份,公安机关在侦办一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线索”,认为他涉嫌帮助伪造证据,并立案侦查。


2019年7月初,刘祚良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为他辩护。此时案件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刘祚良律师随即开展辩护工作。


通过向本人了解案件情况、查阅全部证据材料、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刘律师认为他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并非其本人真实陈述,不具有真实性,不应当作为指控其犯罪的证据。同时,综合本案现有的所有证据材料,亦不足以证明他实施了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公安机关认为他的行为影响到了2015年当地镇纪委、市公安局对一起案件的调查。


对此,刘祚良律师提出,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中的“司法诉讼活动”仅限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三种诉讼活动,且任何诉讼的启动都必须经过正式的立案程序才能启动。


而当年镇纪委的调查只是党组织的内部调查,显然不属于本罪中的“司法诉讼活动”。市公安局当年也只是受理了举报,但始终没有正式刑事立案。因此,当年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然也不属于本罪中的“司法诉讼活动”。


此外,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行为对上述相关调查是否存在影响、有多大影响、是否影响了案件定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的行为显然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基于上述理由,刘律师坚定地认为办案机关对这位老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完全错误的,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书面无罪辩护意见,也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电话沟通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孙大爷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之后,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刘祚良律师又书面阐明理由,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令人欣喜的是,2019年9月底,国庆节前夕,眼看一个月补充侦查期限即将到期。刘律师电话联系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均被告知公安机关将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10月16号,公安机关正式对本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老人无罪!

 

无罪案例二:

某某某涉嫌诈骗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当事人某某某是北京人,因经营需要,通过好几层的中间人联系社会上的放贷人办理贷款。放贷人说借款需提供抵押,别人的房产也可以用来作抵押。于是,在放贷人的撺掇下,他从他母亲那里骗来了他外公的房产证。之后,他以该房产作抵押向放贷人借款40万。


但实际上,砍了头息的30多万现金借款才刚到手,就被中间人以各种名义瓜分,他实际到手才8万元。三个月之后,他当初的40万借款已利滚利到了近百万元。


由于迟迟还不上借款,放贷人纠集了几个年轻人以派送快递的名义,将他骗出了其小区门口,在其小区门口强行将他掳上面包车带走。此后的一个多月,他一直被非法拘禁在河北燕郊的一栋民宅内。


在他被非法拘禁期间,放贷人先是找人假扮他的外公,并胁迫他配合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假赠与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之后又胁迫他以“过户作抵押”的形式办理650万借款,并将房产过户到了放贷人相关人的名下。而事实上,所谓的650万元借款,他实际到手不到19万。其余款项均被中间不知名的人以各种名义拿走。


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认定他与放贷人合谋骗取了涉案房产,并以涉嫌诈骗罪将他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外两名对他实施非法拘禁的放贷人员,也被以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同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下旬,刘祚良律师于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本案。介入案件后,刘祚良律师即展开深入阅卷。经过深入阅卷,对在案证据进行分析,刘祚良律师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本案时应注意的七大问题。


并明确指出:在他是否与对其实施非法拘禁的两名放贷人构成诈骗罪共犯的问题上,现有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与其他二人存在犯意联络,而且他所实施的两次配合过户行为完全是在被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基于被胁迫而实施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期间,本案被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为新冠疫情,刘祚良律师也多次就本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电话沟通。


2020年6月,本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回到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两名对他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起诉至人民法院。

 

 

无罪案例三:

某某某涉嫌盗窃罪,检察机关不起诉


当事人系一名90后女孩,家庭条件应属不错。2021年4月,在一次偶然的购物中,发现某超市的自主扫码结账存在漏洞,部分商品不扫码也能带走,出于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之后实施了几次购物不将部分商品扫码直接带走的行为,涉案商品价值1000余元。


2021年7月的一个中午,她同其父亲来到尚权所咨询刘祚良律师。经了解,本案尚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但她已在此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对其提出量刑建议拘役三到五个月,且未建议适用缓刑。


对此,她表示确实愿意认罪认罚,但不知道认罪认罚之后还要被起诉法院并且会被判有罪,而且还要去服刑。而她目前是国外某知名大学研究生二年级在读,正准备办理签证去美国上学。现在护照被扣,还有可能被判有罪受到人身羁押,学业会被中断。


另外,她男朋友是某基层军官,已经谈了不少年了,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如果被判有罪并服刑,其二人婚事恐怕也将告吹。即使不告吹,日后也肯定会影响到男方政审,进而影响其前途。


基于此,她想咨询案件还有无回转的余地。经过深入交谈,刘祚良律师明确表示很难,只能寄希望于向检察机关求情,并恳请检察机关撤销此前的量刑建议,改为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但因为已经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随时有可能这几天就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有可能律师接受委托后都还没来得及开展工作案子就被起诉到了法院,而且检察机关也很有可能拒绝沟通。案子一旦起诉到法院,基本上就很难再有回转的余地了。


目前只能竭力争取,抓紧时间,争取在检察机关诉出去之前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希望可谓渺茫,只能全力争取,要做好争取失败的心理准备。


经过一番交谈,她及其父亲都表示想要再争取一下。于是当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刘祚良律师介入此案。


中午当场办理完委托手续后,送走了父女,刘祚良律师直接到检察院提交了手续并阅卷。当天下午回到家,刘祚良律师即开始研究案卷材料,熬夜写完了一份辩护材料。充分论证她有坦白、积极退赔退赃并获被害人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


并充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论证丁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所盗窃的金额、手段、时空、环境、犯罪对象、损害后果、主观目的与动机、认罪悔罪态度、此前一贯表现等情况,依法及司法实践都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另外,刘祚良律师重点阐述了她本人的学业、婚恋等特殊情况。基于这些情况,恳请检察机关撤销此前的量刑建议,改为对她作出不起诉处理。


29日下午,因担心检察官在电话里直接表示拒绝沟通,刘祚良律师在未提前预约的情况下,直接前往检察机关约见检察官。当面提交了书面意见,并重点就某某某的个人情况与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


30日上午10点,检察院来电告知,检察机关已决定对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去领取不起诉决定书。


至此,本案从接受委托时的极度窘境到作出不起诉决定,算起来前后只花了两天不到的时间。


应该说,从办案的角度来说,本案确实是一个很小的案件。但对于她及家人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从介入时的希望渺茫,到两天内以不起诉决定成功阻截,也不失为一个成功的无罪案例。


小结

以上仅为总结,不值得自喜,也不应当自喜。律师本就是一门服务行业,努力做好每一个案子,不仅是为当事人服务,也是为法治的点滴进步贡献力量。对过往做总结,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勉励,日后当再接再厉。

来源:珞珈法律人
作者:刘祚良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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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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